2024年第六期浙江丽水龙泉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28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引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2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人才引进计划共28名,具体引进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要求等详见附件1《2024年第六期龙泉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引进对象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要求(详见计划表)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4.具备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6.龙泉市内国有企业在职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龙泉市外委培生报考需经委托培养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龙泉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委培生不得报考;
 
7.须具有各引进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24年7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截至2024年7月30日,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且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引进单位工作人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详见: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gfxwj/rcrs/201910/t20191023_337408.html);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按相应规定执行;
 
10.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要求。
 
三、引进办法和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测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13日17时(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
 
报考人员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在线报名:
 
 
 
在线报名成功后,还需将报名材料电子版用压缩包形式以“姓名+引进单位(引进岗位)”命名于2024年8月13日17时前发送至相应引进单位电子邮箱(电子邮箱见计划表,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只进行在线报名,而不将报名材料发送至相应引进单位电子邮箱的视为无效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
 
3.报名材料:
 
①《2024年第六期龙泉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表》(自行下载附件2,照片可采用“粘贴个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后彩色打印”形式);
 
②个人简历;
 
③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件;
 
④学历、学位证书;
 
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⑥有关资格证书;
 
⑦有关获奖荣誉证书;
 
⑧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未取得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承诺。
 
⑨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www.cscse.edu.cn)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龙泉市内国有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龙泉市外委培生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二)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期间,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告知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本次引进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入围面试。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前文所述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引进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资格复审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四)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为面试成绩不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通过资格复审的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考生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身份证件原件,按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
 
(五)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面试成绩相等,另行组织加试),并在龙泉市政府网上予以公布。若引进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数少于岗位计划数,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公务员体检政策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由引进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引进是否聘用的依据。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在龙泉市政府网公布。
 
(七)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聘用对象在龙泉市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国外留学人员)凭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引进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在龙泉市卫生系统服务期不少于5年(不包含规培期)。2023届、2024届毕业生聘用满2周年后仍未取得相应专业岗位执业资格或初级资格的,将予以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1.各引进岗位所需专业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特点参考《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设置及审查认定。对于未列入参考目录的专业,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对报考岗位、学历、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引进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1)。
 
2.学历和学位所对应的专业均需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3.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请考生自报名之日起到引进工作结束,确保报名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有更改,及时告知引进单位。
 
4.引进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5.本次引进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中共龙泉市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泉市卫生健康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引进考试的辅导培训。
 
6.在引进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需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7.本次引进工作的有关事项将在龙泉市政府网(http://www.longquan.gov.cn/)公布公示,请各考生密切关注。
 
8.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龙泉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各引进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计划表,龙泉市卫生健康局0578-7262763
 
监督电话:龙泉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0578-7763729
 
 
 
 
中共龙泉市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泉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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