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警务辅助人员招聘220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石家庄市长安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情况
 
  此次公开招聘辅警共计220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2024年长安区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2024年长安区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职位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吃苦耐劳精神,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愿意履行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义务。
 
  (二)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1.0,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标准)。
 
  (三)报名人员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即1988年8月1日至2006年8月1日期间出生。
 
  (四)凡涉及学历、奖励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至2024年8月1日。
 
  (五)比例内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以下顺序进入下一环节: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机关民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优先聘用人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现役军人不得报考,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得报考;
 
  12.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享受基本社会保险待遇,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试用期工资标准为3715元/人/月(包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部分等)。层级套转后按照《石家庄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层级工资标准。
 
  五、报名方法
 
  (一)报名方法、程序及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的方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网址:人事招考中心(https://rpta.cn/)。
 
  3.报名时间:2024年8月1日13:00至8月7日17:00。
 
  4.缴费时间:2024年8月1日13:00至8月7日24:00。
 
  5.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1)报名准备。考生开始报名前,必须认真阅读公告内容,详细了解本次招聘考试的程序步骤、有关政策和岗位条件。
 
  (2)注册账号。进入报名网址(https://rpta.cn/),点击“注册”,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完成注册后登录网站,按要求上传照片。用户名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注册过的考生无需重复注册。
 
  (3)填报信息。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报名环节。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等待审核。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提交审核。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请考生尽量不要选择最后时刻报名,以免因报考条件不符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等原因“审核未过”而错失改报机会。
 
  (5)完成缴费。审核通过后考生需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支付。支付方式:支付宝。特别注意:确认“缴费成功”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应聘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交费截止时间,未按时间完成报名和缴费者视为放弃报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打印《笔试准考证》
 
  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请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没有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请考生关注报名网站的通知获取打印《笔试准考证》的时间,不再电话或短信通知。
 
  笔试时,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打印的《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笔试具体地点、考点和要求详见报名网站公告。
 
  六、考试流程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及要求参加考试。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长安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jzca.gov.cn/)及报名网站(https://rpta.cn/)。
 
  2.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重点考查时事政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国情常识、法律常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公文写作、计算机常识、公安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等,全部为客观题,满分为100分。答题时间90分钟。
 
  3.成绩查询。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进入体能测试人选将在报名网站公布,为保护考生个人隐私并参照公务员招录做法,考生只能查询个人考试成绩。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依岗位由高分至低分,拟按招聘人数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
 
  (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以报名网站通知公告为准,请考生实时关注,并按时打印《体能测试通知单》,逾期没有打印《体能测试通知单》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请考生关注报名网站的通知获取打印《体能测试通知单》的时间,不再电话或短信通知。
 
  2.参加体能测试时,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打印的《体能测试通知单》进入考场,并携带体能测试安全承诺书(详见体能测试公告)等有效证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测试。体能测试具体地点、考点和要求详见报名网站公告。
 
  3.考生应按照体能测试通知要求参加体能测试。考生应充分认知本人身体状况,根据身体状况自主自愿决定参加体能测试。测试过程中,考生如感觉身体异常或不适,应立即中止测试,及时联系现场工作人员救治。
 
  4.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体能测试不计入招聘综合成绩,只分合格、不合格。三个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违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另行安排补测,最终按不低于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如需递补,按考生笔试成绩进行递补。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参加体能测评当月。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以报名网站公告为准,请考生实时关注,并按时打印《面试通知单》,逾期没有打印《面试通知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请考生关注报名网站的通知获取打印《面试通知单》的时间,不再电话或短信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为确保招聘质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内容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岗位认知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等。面试时间每人5分钟。
 
  3.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依岗位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在报名网站公示。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招聘人员条件”第五条顺序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报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复检不合格者,按照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按“招聘人员条件”第五条顺序进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网站公告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以报名网站通知公告为准,请考生实时关注,不再电话或短信通知。
 
  2.资格复审需携带以下材料:
 
  (1)《笔试准考证》;
 
  (2)《体能测试通知单》;
 
  (3)《面试通知单》;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若与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一致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六)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拟录用人选资格,并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依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按“招聘人员条件”第五条顺序进行。
 
  (七)公示
 
  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报名网站(https://rpta.cn/)进行公示。
 
  (八)聘用审批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对符合条件拟聘用为辅警的,与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有关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考虑其他因素原因,有可能会对招聘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调整通知会及时通过报名网站(https://rpta.cn/)发布,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并实时关注报名网站。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体测、面试、体检、资格复审、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请考生在进行网上填报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
 
  4.考生在报名时,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学历信息验证报告(高中、中专学历无需打印)。
 
  5.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班或培训班。任何假借招聘组织方名义组织的考试辅导、培训或其他任何组织、个人假借包过等名义收取考生费用的行为均与组织方无关。敬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6.考生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如需退费请于报名时间截止前联系组织方履行退费手续,过期将不予退费。
 
  7.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不合格人员将不再通知,请实时关注报名网站通知公告。
 
  8.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311-85999098   0311-85189630,咨询电话开通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日

2024年河北石家庄平山县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人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和方式
 
  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选聘质量,提高人员素质。
 
  二、选聘岗位与数量
 
  本次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名,选聘的岗位、数量和要求详见《平山县2024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2日以后出生)。
 
  6.具备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其他条件
 
  1.选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从2024年9月2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满12个月计为1年。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第四十一条所列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不在选聘范围内人员
 
  1.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四)不得选聘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程序与方法
 
  (一)发布选聘公告
 
  本次选聘通过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jz.gov.cn)和平山县人民政府官网(www.sjzps.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3室。
 
  资格审查:考生现场报名时,需携带个人身份证、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毕业证和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信网自行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下载并填写打印《平山县2024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
 
  资格审查和现场报名同步进行,审查工作将贯穿于公开选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考试
 
  选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委托第三方专家组织,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工作适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和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水平。
 
  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面试采用“体操打分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待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为确保选聘质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四)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排名,按参加体检人数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如并列人员仍不能确定排名先后,则现场加试。
 
  (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审档
 
  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被考察人员应配合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材料。
 
  如有体检、考察、审档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在同岗位内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审档均合格人员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jz.gov.cn)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事业单位聘用相关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及说明
 
  (一)选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及科学、规范落到实处。
 
  (二)在公开选聘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处理。
 
  (三)相关选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
 
  (四)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选聘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考生在现场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的联系方式,并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错过考试、考察、递补等选聘环节的,自行承担责任。
 
  (五)岗位条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
 
  (六)本次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平山县人社局  0311--82919524
 
  附件:
 
 
 
  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8日


2024年河北石家庄平山县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人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和方式
 
  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选聘质量,提高人员素质。
 
  二、选聘岗位与数量
 
  本次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名,选聘的岗位、数量和要求详见《平山县2024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2日以后出生)。
 
  6.具备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其他条件
 
  1.选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从2024年9月2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满12个月计为1年。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第四十一条所列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不在选聘范围内人员
 
  1.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四)不得选聘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程序与方法
 
  (一)发布选聘公告
 
  本次选聘通过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jz.gov.cn)和平山县人民政府官网(www.sjzps.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3室。
 
  资格审查:考生现场报名时,需携带个人身份证、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毕业证和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信网自行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下载并填写打印《平山县2024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
 
  资格审查和现场报名同步进行,审查工作将贯穿于公开选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考试
 
  选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委托第三方专家组织,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工作适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和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水平。
 
  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面试采用“体操打分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待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为确保选聘质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四)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排名,按参加体检人数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如并列人员仍不能确定排名先后,则现场加试。
 
  (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审档
 
  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被考察人员应配合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材料。
 
  如有体检、考察、审档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在同岗位内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审档均合格人员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jz.gov.cn)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事业单位聘用相关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及说明
 
  (一)选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及科学、规范落到实处。
 
  (二)在公开选聘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处理。
 
  (三)相关选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
 
  (四)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选聘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考生在现场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的联系方式,并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错过考试、考察、递补等选聘环节的,自行承担责任。
 
  (五)岗位条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
 
  (六)本次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平山县人社局  0311--82919524
 
  附件:
 
 
 
  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8日

2024年河北石家庄平山县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人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和方式
 
  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选聘质量,提高人员素质。
 
  二、选聘岗位与数量
 
  本次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名,选聘的岗位、数量和要求详见《平山县2024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2日以后出生)。
 
  6.具备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其他条件
 
  1.选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从2024年9月2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满12个月计为1年。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第四十一条所列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不在选聘范围内人员
 
  1.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四)不得选聘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程序与方法
 
  (一)发布选聘公告
 
  本次选聘通过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jz.gov.cn)和平山县人民政府官网(www.sjzps.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3室。
 
  资格审查:考生现场报名时,需携带个人身份证、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毕业证和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信网自行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下载并填写打印《平山县2024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
 
  资格审查和现场报名同步进行,审查工作将贯穿于公开选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考试
 
  选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委托第三方专家组织,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工作适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和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水平。
 
  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面试采用“体操打分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待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为确保选聘质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四)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排名,按参加体检人数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如并列人员仍不能确定排名先后,则现场加试。
 
  (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审档
 
  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被考察人员应配合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材料。
 
  如有体检、考察、审档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在同岗位内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审档均合格人员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jz.gov.cn)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事业单位聘用相关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及说明
 
  (一)选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及科学、规范落到实处。
 
  (二)在公开选聘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处理。
 
  (三)相关选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
 
  (四)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选聘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考生在现场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的联系方式,并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错过考试、考察、递补等选聘环节的,自行承担责任。
 
  (五)岗位条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
 
  (六)本次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平山县人社局  0311--82919524
 
  附件:
 
 
 
  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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