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宁波海曙区面向优秀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城乡社区工作者关爱激励,现面向全区优秀城乡社区(包括城市社区和行政村建制的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镇(乡)街道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量化考核赋分、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优秀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海曙区管辖的现任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告及岗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政治过硬、能力突出、业绩优秀;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放宽至中专或高中;
 
4.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现任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且在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获得过一项指定目录内的荣誉(附件1);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下表: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招聘范围

年龄要求

学历要求

岗位1

1

面向现任优秀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连续任社区正职满两届或连续任社区正职满10年,且在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获得过一项指定目录内的荣誉。

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

大专及以上学历

岗位2

1

面向现任优秀城市或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连续任社区正职满5年,且在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获得过一项指定目录内的荣誉。

50周岁以下

大专及以上学历,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放宽至中专或高中

 

年龄、任职时间、学历和荣誉获得时间计算至2024年8月6日(含)。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除符合容错免责情形外,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不纳入社区正职年限计算,影响期满后,继续担任党组织书记职务的,视同连续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行政处罚,仍在处分期内、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所有岗位通过笔试、面试、量化考核赋分、体检和考察等程序进行。量化考核赋分(附件2)主要从任职年限、工作业绩、奖励荣誉、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重点考核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推荐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6日—8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曙区中山东路55号交通银行大厦12楼1215室)。
 
3.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
 
报名需提交资料:(1)《海曙区面向优秀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3);(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4)镇(乡)街道党(工)委盖章的任职文件1份;(5)镇(乡)街道党(工)委盖章的近三年下属村社目标管理考核结果1份;(6)在担任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获得过的荣誉资料(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7)镇(乡)街道党(工)委盖章的量化考核赋分表1份;(8)提供其他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1份。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向镇(乡)街道党(工)委提出报名申请,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镇(乡)街道党(工)委审核同意后,逐一进行量化考核赋分,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把关。
 
(二)资格复审
 
在公告规定报名时间内,各镇(乡)街道党(工)委将初审合格人员报名资料交本次招聘资格条件审核小组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材料的,视作放弃。
 
(三)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总分100分。科目为《综合基础和基层实务知识》,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等内容;基层实务知识,侧重对城乡社区治理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内容。
 
(四)量化考核
 
量化考核评分的形式,总分100分,主要从任职年限、工作业绩、奖励荣誉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重点考核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报考人员本人填写《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量化考核赋分表》(附件2)进行自评后,提交所在镇(乡)街道党(工)委审核同意后,盖章上报。
 
提交量化考核赋分经资格条件审核小组复审,公示5个工作日。
 
根据笔试成绩×25%+量化考核赋分×25%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合成成绩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合成成绩及进入面试对象名单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面试
 
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考生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总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主要测试社区基层工作的综合知识以及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量化考核赋分及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25%+量化考核赋分×25%+面试成绩×50%。各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量化考核赋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量化考核赋分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人事招考”栏公布。
 
(六)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
 
考察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具体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在体检和考察阶段,因放弃或结果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空缺的名额可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程序予以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截至拟聘用公示结束之日,以后因故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名信息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程。凡提供虚假信息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存在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拟聘用人员统一纳入镇(乡)街道下属事业单位管理,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继续在城乡社区服务至少满5年。聘用人员的岗位聘任及岗位等级的核准,按我区现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聘用人员不得持有非上市公司(含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不得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担任企业法人的应当变更。
 
政策咨询电话:0574-55889299(工作时间开放)
 
监督电话:0574-89188132(工作时间开放)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组织部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社会工作部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6日


2024年浙江宁波海曙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4人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的有关规定,海曙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职业资格等要求。
 
4.面向应届生的岗位指:2024届(含2022届、2023届)普通高校本科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国(境)外高校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符合相关条件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5.资格复审前,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中小学教师或其他事业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
 
三、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办法。
 
(一)注册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4日9时—7月26日16时。
 
2、报考人员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https://bmxt.nbhr.org.cn/),点击进入“2024年海曙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栏。
 
报考人员按实注册个人信息,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并选择对应岗位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7月27日9时—8月6日16时。
 
由海曙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4年8月7日9时—8月8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2024年海曙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栏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内完成。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8月9日9时—8月12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进行缴费确认,未按规定时限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缴费标准: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聘指标将在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网址附后)上予以公布。
 
拟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若符合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海曙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因指标取消且无法改报或放弃改报的人员将统一退还报名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一)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在八月下旬(根据实际报名规模动态调整)。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请动态关注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并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含综合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在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场所需提供材料详见《补充公告》。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考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向海曙区人力社保局提交不参加资格复审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岗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对象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递补。
 
(四)成绩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统一在宁波市进行。体检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二)考察
 
考察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书面申请。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在体检和考察阶段因放弃或结果不合格出现选聘岗位名额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前环节若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如有异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社会人员岗位所涉及的学历学位证书(含境外)、户籍、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职业资格等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4年7月15日(含)。
 
(二)本次招聘,应届生岗位所涉及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国内高校的2024届本科和硕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三)截至2024年7月15日(含),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含境外)脱产就读的人员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四)部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X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或曾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X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五)报考海曙区镇(乡)、街道事业(统招岗位)的人员须自愿服从组织统一分配。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七)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八)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相关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等。专业相近的留学人员在报名时须备注所学专业的主干课程。
 
(九)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十)报考人员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社保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网址: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182/index.html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55889299、0574-55889294(工作时间开放);
 
监督电话:0574-89188132(工作时间开放)。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5日

2024年浙江宁波海曙区面向优秀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城乡社区工作者关爱激励,现面向全区优秀城乡社区(包括城市社区和行政村建制的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镇(乡)街道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量化考核赋分、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优秀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海曙区管辖的现任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告及岗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政治过硬、能力突出、业绩优秀;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放宽至中专或高中;
 
4.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现任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且在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获得过一项指定目录内的荣誉(附件1);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下表: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招聘范围

年龄要求

学历要求

岗位1

1

面向现任优秀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连续任社区正职满两届或连续任社区正职满10年,且在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获得过一项指定目录内的荣誉。

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

大专及以上学历

岗位2

1

面向现任优秀城市或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连续任社区正职满5年,且在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获得过一项指定目录内的荣誉。

50周岁以下

大专及以上学历,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放宽至中专或高中

 

年龄、任职时间、学历和荣誉获得时间计算至2024年8月6日(含)。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除符合容错免责情形外,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不纳入社区正职年限计算,影响期满后,继续担任党组织书记职务的,视同连续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行政处罚,仍在处分期内、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所有岗位通过笔试、面试、量化考核赋分、体检和考察等程序进行。量化考核赋分(附件2)主要从任职年限、工作业绩、奖励荣誉、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重点考核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推荐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6日—8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曙区中山东路55号交通银行大厦12楼1215室)。
 
3.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
 
报名需提交资料:(1)《海曙区面向优秀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3);(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4)镇(乡)街道党(工)委盖章的任职文件1份;(5)镇(乡)街道党(工)委盖章的近三年下属村社目标管理考核结果1份;(6)在担任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获得过的荣誉资料(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7)镇(乡)街道党(工)委盖章的量化考核赋分表1份;(8)提供其他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1份。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向镇(乡)街道党(工)委提出报名申请,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镇(乡)街道党(工)委审核同意后,逐一进行量化考核赋分,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把关。
 
(二)资格复审
 
在公告规定报名时间内,各镇(乡)街道党(工)委将初审合格人员报名资料交本次招聘资格条件审核小组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材料的,视作放弃。
 
(三)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总分100分。科目为《综合基础和基层实务知识》,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等内容;基层实务知识,侧重对城乡社区治理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内容。
 
(四)量化考核
 
量化考核评分的形式,总分100分,主要从任职年限、工作业绩、奖励荣誉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重点考核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报考人员本人填写《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量化考核赋分表》(附件2)进行自评后,提交所在镇(乡)街道党(工)委审核同意后,盖章上报。
 
提交量化考核赋分经资格条件审核小组复审,公示5个工作日。
 
根据笔试成绩×25%+量化考核赋分×25%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合成成绩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合成成绩及进入面试对象名单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面试
 
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考生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总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主要测试社区基层工作的综合知识以及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量化考核赋分及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25%+量化考核赋分×25%+面试成绩×50%。各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量化考核赋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量化考核赋分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人事招考”栏公布。
 
(六)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
 
考察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具体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在体检和考察阶段,因放弃或结果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空缺的名额可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程序予以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截至拟聘用公示结束之日,以后因故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名信息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程。凡提供虚假信息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存在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拟聘用人员统一纳入镇(乡)街道下属事业单位管理,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继续在城乡社区服务至少满5年。聘用人员的岗位聘任及岗位等级的核准,按我区现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聘用人员不得持有非上市公司(含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不得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担任企业法人的应当变更。
 
政策咨询电话:0574-55889299(工作时间开放)
 
监督电话:0574-89188132(工作时间开放)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组织部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社会工作部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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