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重庆市璧山区事业单位招聘36人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的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如考生连续工作时间为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则视为工作经历满一年,以此类推。工作年限计算中,考生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根据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认定。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8月12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含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按照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各类相应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要求的职称,均须为非基层定向职称。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目前已取得规培证的,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不含服务期满后申请延长服务年限,正在服务期的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特别提醒: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招考信息栏目(http://www.bishan.gov.cn/)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考生仔细阅读《公告》相关信息,以免影响个人报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考生须在2024年8月13日上午9:00至8月17日上午9:00期间,登录重庆市璧山区人事考试网络平台(网址:http://rsj.bishan.gov.cn:11006/ExtendService_PerE_UserLogin.asp)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110x150像素,50kb以下,JPG或JPEG格式文件),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本次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考生在填报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录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面试前再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招聘资格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1))。
 
  (二)网上缴费。
 
  考生须在2024年8月13日上午9:00至8月18日上午9:00在重庆市璧山区人事考试网络平台进行网上缴费(按市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璧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由璧山区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考生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并缴纳了考务费的,于2024年9月4日9:00起至9月7日9:00登录重庆市璧山区人事考试网络平台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报考情况公布。
 
  各岗位最终报名人数及各岗位开考情况将于报名截止后3日左右,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网-最新公告-招考信息栏目(http://www.bishan.gov.cn/)公布。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3)执行,各岗位笔试具体科目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笔试时间暂定于2024年9月7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后进入下一环节规则。
 
  (1)笔试有任一科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进入下一环节的人选,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下一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下一环节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璧山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3.笔试成绩等事项公布
 
  笔试成绩、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等事项将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网-最新公告-招考信息栏目(http://www.bishan.gov.cn/)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详见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网-最新公告-招考信息栏目(http://www.bishan.gov.cn/)公布笔试成绩等事项通知内容,请考生自行查询。
 
  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进入现场资格复审名单的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报名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面试通知书的要求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面试资格审查时主动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面试资格。
 
  3.现场资格审查递补。
 
  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重庆市璧山区人力社保局研究确定。递补通知将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网-最新公告-招考信息栏目(http://www.bishan.gov.cn/)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未按递补通知要求参加递补人员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三)面试。
 
  面试由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网-最新公告-招考信息栏目(http://www.bishan.gov.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面试项目。
 
  面试项目为综合面试。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分值为100分,时间不少于10分钟。
 
  3.面试组织实施。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当天,因考生弃考等原因导致有关招聘岗位仅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该招聘岗位的面试正常进行。
 
  凡在招聘任一环节中属放宽开考比例岗位的面试人员,其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50%+综合面试×50%。
 
  考试各项成绩均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及地点等事宜将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网-最新公告-招考信息栏目(http://www.bishan.gov.cn/)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应聘人员依次按符合岗位要求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学历、职称、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重庆市璧山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市璧山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查”“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要求,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者考试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重庆市璧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后确定。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递补人选,且递补人员的综合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网-最新公告-招考信息栏目(http://www.bishan.gov.cn/)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重庆市璧山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人员一经聘用,须在璧山区服务3年(其中,须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以上),方能向区外交流调动;本次乡村医生专项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相应镇街村卫生室工作满6年,方能向区外交流调动;最低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奖励表彰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招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流程、考试等环节咨询电话:023-41412132。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的通信工具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信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四)本公告由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
 
 
 
 

2024年重庆市璧山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应届公费师范生招聘29人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公费师范生公开招聘一批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面向我市为璧山区农村小学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4届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名。
 
  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8月17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调整的,将通过璧山区人民政府网首页(http://www.bishan.gov.cn/)最新公告-招录信息栏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2024年8月16日(9:00—12:00,14:00—17:30)。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
 
  璧山区教委组织人事科412办公室(联系电话:023-85284502)。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交《璧山区2024年公开招聘公费师范生报名表》(附件2)和身份证、毕业(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获得表彰奖励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区教委对考生基本情况进行审查。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
 
  五、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大学期间表现情况、面试。考核由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一)考核时间。
 
  2024年8月17日(星期六)。
 
  (二)考核地点。
 
  璧山中学东林校区明德楼。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1.大学期间学业成绩考核。
 
  由区教委查阅考生学习档案后予以确定。根据本人学习档案中记载的大学期间学分平均绩点,采用百分制折算出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分值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其折算公式如下:
 
  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平均绩点个位数基准分+平均绩点小数点后两位数×10。
 
  平均绩点个位数是“1”的,基准分为6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2”的,基准分为7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3”的,基准分为8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4”的,基准分为90分。
 
  2.大学期间表现情况考核。
 
  查阅本人学习档案,结合本人报名时提交的各类表彰、奖励和任职证明材料后予以确定。
 
  (1)个人表彰类:大学期间,个人获得市级党委、政府表彰或部级及以上表彰,计5分;获得区级党委、政府表彰或市级部门表彰,计4分;获得普通高校校级表彰或区级部门表彰,计3分;获得普通高校院(系)级表彰,计2分。发证单位为以上部门群团组织或二级机构的,降低一个层次认定计分。
 
  (2)竞赛获奖类:大学期间,获得市级党委、政府或部级及以上竞赛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5分,二等奖计4.5分,三等奖计4分;获得区级党委、政府或市级部门竞赛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4分,二等奖计3.5分,三等奖计3分;获得普通高校校级或区级部门竞赛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3分,二等奖计2.5分,三等奖计2分;获得普通高校院(系)级竞赛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2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分。发证单位为以上部门群团组织或二级机构的,降低一个层次认定计分。
 
  (3)奖学金类:大学期间,获得过校级一等奖学金以上计3分;获得过校级二等奖学金计2分,获得过校级三等奖学金计1分。
 
  (4)组织管理类:大学期间,担任过校级学生会或党团组织干部计3分;担任过院(系)级学生会或党团组织干部,或者担任过班长(含团支部书记)计2分;担任过班委会干部计1分。
 
  上述四项内容,每项只计最高分,不实行累加。四项内容之间实行累加,但累加后最高不超过10分。
 
  3.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面试(模拟上课)和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1)专业面试考核。
 
  专业面试考核形式为模拟上课,分值100分。
 
  考生自选小学语文、数学中的1门学科进行模拟上课,其中备课时间为30分钟,上课时间为10分钟,主要测试考生的课堂教学基本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等。
 
  (2)综合面试考核.
 
  综合面试考核形式为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时间为10分钟。
 
  结构化面试主要对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四)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考核总成绩=大学期间学业成绩×30%+大学期间表现情况考核得分(满分10分)+专业面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30%。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核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璧山区人民政府网首页(http://www.bishan.gov.cn/)最新公告-招录信息栏公布。
 
  六、选岗、体检和考察
 
  (一)选岗。
 
  考生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由本人选择招聘单位,即“选岗”。因处于孕期未完成体检的考生,可按照总成绩的高低顺序先行选岗。每人只能选择1个岗位,当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于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学业成绩、表现情况得分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选岗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璧山区人民政府网首页(http://www.bishan.gov.cn/)最新公告-招录信息栏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若因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二)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
 
  体检由璧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璧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璧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将在璧山区人民政府网首页(http://www.bishan.gov.cn/)最新公告-招录信息栏公布,请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璧山区人民政府网首页(http://www.bishan.gov.cn/)最新公告-招录信息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的人员,须在璧山区工作满6年(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满2年)方能交流、调动。在规定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一)本简章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委负责解释。
 
  (二)工作邮箱:981764285@qq.com。
 
  (三)联系咨询电话:徐老师(023-85284502)。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
 
 
 


2024年重庆市璧山区事业单位面向应届毕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公开招聘一批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面向我市为璧山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公费培养的2024年应届毕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
 
  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公开招聘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须在服务期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对在服务期内未取得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所指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
 
  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招考信息栏目(http://www.bishan.gov.cn/)予以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2024年8月29日上午9:00-11:00。
 
  (二)报名地点。
 
  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305室(璧山区东林大道48号)。
 
  (三)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所需材料》(附件3)。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按《面试通知书》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前往参加考试考核。资格查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五、考试考核
 
  主要采取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大学期间校内成绩、面试等。
 
  (一)大学期间校内成绩。
 
  以考生学籍档案中“大学学业成绩单”上记载的“毕业综合考试成绩”作为大学期间校内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总分为100分。
 
  (二)面试。
 
  面试项目为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分值为100分,时间不少于10分钟。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总成绩=大学期间校内成绩×60% +面试成绩×40% 。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招考信息栏目(http://www.bishan.gov.cn/)公布。
 
  六、体检、选岗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由璧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选岗。
 
  考生均需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由考生本人选择招聘单位(详见附件1)。因处于孕期未完成体检的考生,可按照总成绩的高低顺序先行选岗。考生的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面试成绩、大学期间校内成绩、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确定后,考生不得更改选择的拟聘单位。
 
  选择聘用单位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若因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三)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生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招考信息栏目(http://www.bisha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璧山区服务满6年,服务期内不得向区外的其他单位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奖励表彰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璧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招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招考信息栏目(http://www.bishan.gov.cn/)上公示的考试、体检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区卫生健康委:023-81670377,区人力社保局:023-41412132。
 
  (四)本公告由璧山区人力社保局、璧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
 
 
 
 

2024年重庆市璧山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应届公费师范生招聘29人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公费师范生公开招聘一批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面向我市为璧山区农村小学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4届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名。
 
  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8月17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调整的,将通过璧山区人民政府网首页(http://www.bishan.gov.cn/)最新公告-招录信息栏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2024年8月16日(9:00—12:00,14:00—17:30)。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
 
  璧山区教委组织人事科412办公室(联系电话:023-85284502)。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交《璧山区2024年公开招聘公费师范生报名表》(附件2)和身份证、毕业(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获得表彰奖励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区教委对考生基本情况进行审查。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
 
  五、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大学期间表现情况、面试。考核由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一)考核时间。
 
  2024年8月17日(星期六)。
 
  (二)考核地点。
 
  璧山中学东林校区明德楼。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1.大学期间学业成绩考核。
 
  由区教委查阅考生学习档案后予以确定。根据本人学习档案中记载的大学期间学分平均绩点,采用百分制折算出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分值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其折算公式如下:
 
  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平均绩点个位数基准分+平均绩点小数点后两位数×10。
 
  平均绩点个位数是“1”的,基准分为6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2”的,基准分为7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3”的,基准分为8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4”的,基准分为90分。
 
  2.大学期间表现情况考核。
 
  查阅本人学习档案,结合本人报名时提交的各类表彰、奖励和任职证明材料后予以确定。
 
  (1)个人表彰类:大学期间,个人获得市级党委、政府表彰或部级及以上表彰,计5分;获得区级党委、政府表彰或市级部门表彰,计4分;获得普通高校校级表彰或区级部门表彰,计3分;获得普通高校院(系)级表彰,计2分。发证单位为以上部门群团组织或二级机构的,降低一个层次认定计分。
 
  (2)竞赛获奖类:大学期间,获得市级党委、政府或部级及以上竞赛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5分,二等奖计4.5分,三等奖计4分;获得区级党委、政府或市级部门竞赛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4分,二等奖计3.5分,三等奖计3分;获得普通高校校级或区级部门竞赛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3分,二等奖计2.5分,三等奖计2分;获得普通高校院(系)级竞赛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2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分。发证单位为以上部门群团组织或二级机构的,降低一个层次认定计分。
 
  (3)奖学金类:大学期间,获得过校级一等奖学金以上计3分;获得过校级二等奖学金计2分,获得过校级三等奖学金计1分。
 
  (4)组织管理类:大学期间,担任过校级学生会或党团组织干部计3分;担任过院(系)级学生会或党团组织干部,或者担任过班长(含团支部书记)计2分;担任过班委会干部计1分。
 
  上述四项内容,每项只计最高分,不实行累加。四项内容之间实行累加,但累加后最高不超过10分。
 
  3.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面试(模拟上课)和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1)专业面试考核。
 
  专业面试考核形式为模拟上课,分值100分。
 
  考生自选小学语文、数学中的1门学科进行模拟上课,其中备课时间为30分钟,上课时间为10分钟,主要测试考生的课堂教学基本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等。
 
  (2)综合面试考核.
 
  综合面试考核形式为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时间为10分钟。
 
  结构化面试主要对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四)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考核总成绩=大学期间学业成绩×30%+大学期间表现情况考核得分(满分10分)+专业面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30%。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核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璧山区人民政府网首页(http://www.bishan.gov.cn/)最新公告-招录信息栏公布。
 
  六、选岗、体检和考察
 
  (一)选岗。
 
  考生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由本人选择招聘单位,即“选岗”。因处于孕期未完成体检的考生,可按照总成绩的高低顺序先行选岗。每人只能选择1个岗位,当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于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学业成绩、表现情况得分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选岗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璧山区人民政府网首页(http://www.bishan.gov.cn/)最新公告-招录信息栏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若因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二)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
 
  体检由璧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璧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璧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将在璧山区人民政府网首页(http://www.bishan.gov.cn/)最新公告-招录信息栏公布,请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璧山区人民政府网首页(http://www.bishan.gov.cn/)最新公告-招录信息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的人员,须在璧山区工作满6年(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满2年)方能交流、调动。在规定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一)本简章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委负责解释。
 
  (二)工作邮箱:981764285@qq.com。
 
  (三)联系咨询电话:徐老师(023-85284502)。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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