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7人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规定,现将2024年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五)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19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及以下(1978年8月19日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及以下(1973年8月19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编在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人事代理等人员需在报名时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需出具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的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须在报名截止日(2024年8月19日)前取得。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4年8月  19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的岗位、专业及具体要求
 
  详见附件1《2024年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http://www.pfxbzx.com/)、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sjkw.zaozhuang.gov.cn/)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初审和缴费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9:00—8月23日17:00
 
  查询时间:2024年8月19日11:00—8月24日17:00
 
  应聘人员登录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2024年8月23日17: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联系0632-5506631。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8月19日11:00—8月24日17:00
 
  医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各医院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有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网上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对通过审查的人员,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资格审核时参考。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8月19日11:00—8月25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各医院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
 
  缴费成功人员于2024年9月4日上午9:00—9月7日上午9:30(开考后半小时)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应聘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应聘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在网上进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现场进行。招聘单位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2024年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4)和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供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按照比例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9月7日 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具体按照准考证为准。
 
  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笔试考一科,按照岗位性质分别命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根据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分类确定,个人笔试成绩可在报名平台成绩查询入口查询。
 
  2.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开考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考生应及时关注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网站,所有通知均通过网站下达,医院不单独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2)面试资格审核
 
  面试前,医院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医院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医院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关材料。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登录医院网站打印《面试通知单》。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方式,重点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等,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向社会公布。考试总成绩以医院发布的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中公示的总成绩为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高级职称岗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医院在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2024年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凭《2024年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收到备案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最低服务年限3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3.未尽事宜,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4.咨询电话:0632-5506631
 
  5.监督电话:0632-3321715
 
  6.技术支持电话:0632-3325233
 
  附件:
 
 
 
 
 
  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
 
  2024年8月8日

2024年山东枣庄市第三中学第二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招聘简章

  
 
  根据《枣庄市市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室字〔2022〕36号),结合我校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需要第二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专业及具体要求
 
  枣庄市第三中学2024年计划引进专业技术岗位1人,其中高中物理教师1人。详见《枣庄市第三中学2024年第二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需求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报名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超过35周岁;
 
  2.2024届部属公费师范生;
 
  3.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高校师范类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不超过35周岁;
 
  4.枣庄市外获得市级及以上的名师、教学能手、特级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不超过45周岁;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4.报名人员须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条件,具有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的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均须于2024年9月3日前取得。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精神,《枣庄市第三中学2024年第二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需求信息表》(附件1)学历要求“全日制研究生”的,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招生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可报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人才引进:
 
  枣庄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备案制人员)不得应聘;枣庄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后,自销编之日起3年内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通过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zzhrss.zaozhuang.gov.cn/)和枣庄市教育局网站(http://edu.zaozhuang.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3日—9月18日
 
  2.报名方式、材料、方法及要求:
 
  ①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
 
  报名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枣庄市教育局网站,下载填写《枣庄市第三中学2024年第二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与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荣誉证书(仅限师范类从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枣庄市外名师等提供)、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仅限2024年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提供)、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等岗位要求的证件及资料,以扫描件的形式打包发送至zzsz1956rsc@163.com邮箱(邮件名称主题格式为“学科+学历+毕业学校+姓名”。如:“物理+硕士研究生+北京大学+李**”),并在报名截止前拨打电话确认。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②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
 
  ③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报名人员需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资格审核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不齐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予以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非考试时间务必保证预留手机号码畅通。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在枣庄市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
 
  2.审查材料包括:
 
  (1)报名表(本人亲笔签名);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在“学信网”、“学位网”打印的学历、学位证明(学历证明必须是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明必须是学位验证报告);
 
  (4)教师资格证书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打印的教师资格证明;
 
  (5)荣誉证书(仅限师范类从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枣庄市外名师等提供);
 
  (6)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仅限2024年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提供)
 
  (7)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交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8)枣庄市内企业在职人员、枣庄市外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离职、辞职应聘的,须提供相关离职、辞职证明材料。
 
  以上证件均需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原件后返还,保留复印件。
 
  3.参加资格审核审查人员,必须按期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查和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1.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在枣庄市教育局网站发布。
 
  2.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由枣庄市第三中学组织实施。面试方式包括模拟讲课和问题答辩,面试主要测试新课程理念、教师道德修养、学科专业知识、教学设计等业务素养,以及岗位适应能力、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报名人员的面试成绩需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3.报考同一岗位考生均安排在同一评议组、在同一天内、使用同一套面试题进行。面试成绩由专家评议委员会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岗位和引进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并列的,按模拟讲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成立考察小组,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人事档案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根据国家、省文件规定,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测试,确保新招聘教师身心健康。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照引进人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察合格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人选中按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高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在枣庄市教育局网站、枣庄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登记表》、《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聘用情况汇总表》,向编制部门、人社部门、组织部门审批备案后,由市教育局发放聘用通知书。对反映问题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与引进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四、相应补贴政策
 
  (一)生活和租房补贴: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全日制博士和择业期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和租房补贴,自办理聘用、入编手续次年首月起连续发放3年。
 
  (二)购房补助政策: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全日制博士和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生,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并已缴纳契税的,由住房所在区(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5万、2万元购房补助。具体参照《枣庄市人才购房补助发放办法》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军
 
  电子邮箱:zzsz1956rsc@163.com
 
  联系电话:0632-3921098
 
  附件:
 
 
 
  枣庄市第三中学
 
  2024年9月3日

2024年山东枣庄市立医院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80人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规定,现将2024年枣庄市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五)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19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及以下(1978年8月19日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及以下(1973年8月19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编在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人事代理等人员需在报名时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需出具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的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须在报名截止日(2024年8月19日)前取得。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4年8月  19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的岗位、专业及具体要求
 
  详见附件1《2024年枣庄市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枣庄市立医院(www.zzslyy.com)、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sjkw.zaozhuang.gov.cn/)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初审和缴费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9:00—8月23日17:00
 
  查询时间:2024年8月19日11:00—8月24日17:00
 
  应聘人员登录枣庄市立医院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2024年8月23日17: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联系0632-3288012。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8月19日11:00—8月24日17:00
 
  医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各医院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有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网上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对通过审查的人员,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资格审核时参考。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8月19日11:00—8月25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各医院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
 
  缴费成功人员于2024年9月4日上午9:00—9月7日上午9:30(开考后半小时)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应聘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应聘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在网上进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现场进行。招聘单位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2024年枣庄市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4)和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供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按照比例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9月7日 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具体按照准考证为准。
 
  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笔试考一科,按照岗位性质分别命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根据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分类确定,个人笔试成绩可在报名平台成绩查询入口查询。
 
  2.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开考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考生应及时关注枣庄市立医院网站,所有通知均通过网站下达,医院不单独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2)面试资格审核
 
  面试前,医院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医院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医院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关材料。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登录医院网站打印《面试通知单》。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方式,重点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等,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向社会公布。考试总成绩以医院发布的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中公示的总成绩为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高级职称岗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医院在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2024年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凭《2024年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收到备案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最低服务年限3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3.未尽事宜,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4.咨询电话:0632-3288012
 
  5.监督电话:0632-3321715
 
  6.技术支持电话:0632-3325233
 
 
 
 
 
  枣庄市立医院
 
  2024年8月8日

2024年山东枣庄市市直公立医院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115人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规定,现将2024年枣庄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五)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19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及以下(1978年8月19日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及以下(1973年8月19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编在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人事代理等人员需在报名时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需出具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的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须在报名截止日(2024年8月23日)前取得。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4年8月19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的岗位、专业及具体要求
 
  详见附件1《2024年枣庄市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各医院、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zzhrss.zaozhuang.gov.cn/)、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sjkw.zaozhuang.gov.cn/)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初审和缴费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9:00—8月23日17:00
 
  查询时间:2024年8月19日11:00—8月24日17:00
 
  报名网站:各医院网站
 
  应聘人员登录各医院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2024年8月23日17: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附件2查询。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8月19日11:00—8月24日17:00
 
  医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各医院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有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网上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对通过审查的人员,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资格审核时参考。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8月19日11:00—8月25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各医院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
 
  缴费成功人员于2024年9月4日上午9:00—9月7日上午9:30(开考后半小时)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应聘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应聘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在网上进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现场进行。招聘单位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2024年枣庄市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5)和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供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按照比例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9月7日?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具体按照准考证为准。
 
  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笔试考一科,按照岗位性质分别命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根据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分类确定,个人笔试成绩可在报名平台成绩查询入口查询。
 
  2.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开考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考生应及时关注各医院网站,所有通知均通过网站下达,医院不单独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2)面试资格审核
 
  面试前,医院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医院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医院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关材料。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登录医院网站打印《面试通知单》。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方式,重点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等,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向社会公布。考试总成绩以医院发布的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中公示的总成绩为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高级职称岗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医院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2024年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凭《2024年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收到备案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最低服务年限3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3.未尽事宜,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4.监督电话:0632-3321715
 
  5.技术支持电话:0632-3325233
 
  附件: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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