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三批安徽阜阳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人公告

 

阜阳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100名辅警。具体岗位及相应条件见《阜阳市公安局2024年第三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请报考人员仔细查看岗位表中的相关条件,根据自身的条件合理报考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心理健康。有较好的群众沟通能力。服从工作单位安排与分配,具有良好职业操守;
 
4.五官、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传染性疾病、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纹身;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8月1日至2006年8月1日期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面向退役军人招聘的岗位,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大专专科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为高中学历,但应在首个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再续聘);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与工作能力;
 
8.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
 
9.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于刑事处罚、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为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现役军人;
 
11.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12.阜阳市公安机关在职辅警,曾是阜阳市公安机关辅警合同期未满离职。
 
13.聘用时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1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
 
1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辅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公安民警和在职辅警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报考该民警、辅警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岗位条件和要求中“大专及以上”指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本科及以上”指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招聘实行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体能测试、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成绩合成、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体能测试成绩占30%,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
 
考察采取多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对考生资格、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的综合了解,并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登录阜阳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fyrsks.pzhl.net/index.php)进行报名,填报报名信息前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统一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9:00至8月18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考人员只可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初审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必须于个人报名后至8月19日17:00前登录阜阳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更改个人报考信息;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于8月19日17:00前更改个人报考信息。
 
4.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立即登录阜阳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用,最迟于8月20日17:00前完成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体能测试
 
1.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为通过资格初审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阜阳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fy.gov.cn)进行公告。
 
2.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具体评分标准见阜阳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体能测试评分表(附件2)。
 
3.体能测试共设2个项目:分别为纵跳摸高、1000米跑(女800米跑)。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纵跳摸高实行合格制(男子≥260厘米、女子≥225厘米),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跑步测评;1000米跑(女800米跑)测评次数为1次,实行记分制,满分100分,设定基础分60分(男子1000米为4′25′、女子800米为4′20′),每增加1秒减少1分,每减少1秒增加1分。
 
体能测试成绩计算:纵跳摸高合格后,以1000米跑(女800米跑)成绩为体能测试最终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体能测试成绩通过阜阳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fy.gov.cn)进行公告。依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人员名单,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笔试环节。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体能测评考生人数确定进入笔试人员。
 
5.考生有缺考、违纪或任意一项弃考、成绩为零分、成绩无效等情况,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6.已缴费但未参加体能测试的报考人员,费用不做退回。
 
(三)笔试
 
1.参加笔试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通过阜阳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fy.gov.cn)进行公告。
 
2.进入笔试的报考人员,登录阜阳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3.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安辅警综合知识》一科。
 
《公安辅警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法律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等,分值为100分,时间120分钟。
 
4.笔试加分项:①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可加10分。②获得县级以上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可加5分。
 
加分取其中一项,不累计加分。加分的相关证件、资料原件需现场查看,并提供复印件一份交工作人员审核,如不能按时提供证件、资料,视为自愿放弃加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笔试结束后,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阜阳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fy.gov.cn)进行公告。为确保新招聘人员的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35分以上(含35分)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已缴费但未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费用不做退回。
 
(四)资格复审
 
1.面试前,阜阳市公安局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阜阳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fy.gov.cn)公告为准。
 
2.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提交报名资格证明材料。报名资格证明材料须包括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各1份、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各1份,从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式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出具,现场自行登陆学信网查询,工作人员审核)、通过报名网站打印的《阜阳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3)、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个人征信报告(详细版)原件1份、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
 
(五)面试
 
1.根据体能测试、笔试合成成绩(按照体能测试成绩的30%、笔试成绩的3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实际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入围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人员体能测试及笔试合成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
 
2.因招考人数较多、岗位需要安排2个以上的面试小组,为平衡不同面试小组考官评分的差异,保证公平公正,采取修正系数法计算报考者面试最终成绩。具体方法为:报考者面试最终成绩=报考者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同岗位全部报考者面试平均成绩÷同岗位本小组报考者面试平均成绩)。
 
3.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通过阜阳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fy.gov.cn)进行公告。
 
4.参加面试人员,通过阜阳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面试费用并打印面试通知书。
 
5.考生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6.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7.面试成绩通过阜阳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fy.gov.cn)进行公告。
 
8.已缴费但未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费用不做退回。
 
(六)成绩合成
 
1.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体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3:3:4的比例合成确定,在阜阳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fy.gov.cn)进行公告。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最终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照体能测试成绩高低取舍;若体能测试成绩相同,则由招聘单位结合考察结果研究决定取舍)。
 
(七)体检
 
1.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
 
4.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当日内决定是否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包括视力、色觉、纹身等。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1.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报考人员的考察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聘用工作全过程。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社会诚信等情况,以及家庭成员、近亲属或主要社会关系人的现实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如上岗后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有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聘用资格。不配合做好考察工作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阜阳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fy.gov.cn)公告5日。公示期间及期满后考生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取消聘用资格。
 
(十)建立后备人员库
 
面试合格未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将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的50%作为备选人员纳入后备人员库,当同一岗位招聘人员因离职等原因造成岗位缺额时,将根据岗位合成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从后备人员库聘用。后备人员库有效期一年。
 
(十一)聘用
 
1.由所属主管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关权利和责任。
 
2.聘用人员首聘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考核(含岗前培训)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岗,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人员在聘用期间,按照阜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办法等文件实行层级化管理,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费由所属主管单位属地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由阜阳市公安局组织实施,阜阳市考试院参与指导,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三)报考人员须持续关注阜阳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fy.gov.cn)公告,查看报名、体能测试、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时间以及体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资格复审结果、面试成绩、合成成绩、聘用公示等。凡因不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自负。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岗位表中所称“退役军人”,限阜阳市户籍,包括阜阳市三区、五县户籍退役军人。
 
(六)咨询电话:
 
0558-3592996(阜阳市公安局)
 
监督电话:
 
0558-3592996(阜阳市公安局辅警管理科)
 
0558-2353023(阜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即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七)本公告由阜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阜阳市公安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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