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吉林长春农安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1人公告(1号)

  
 
  按照《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政令261号)、《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吉公通字〔2021〕20号),根据公安工作需要,农安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31人,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身份性质
 
  招聘的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是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警务辅助支持。
 
  二、招聘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公民;
 
  (二)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
 
  (三)具有农安县常住户口;
 
  (四)男性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44周岁以下(2006年8月8日至1979年8月8日期间出生);女性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34周岁以下(2006年8月8日至1989年8月8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六)具备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以及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2、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4、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招聘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1、身体有纹身或严重残疾的;
 
  12、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回避情形
 
  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辅警岗位工作。
 
  四、招聘岗位数量及岗位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人员数量及资格条件等见附件《农安县公安局2024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与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农安县人民政府官网及有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15日——8月16日。
 
  3、报名地点:农安县文化活动中心12楼会议室。
 
  4、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农安县2024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
 
  测评时间:2024年8月17日。
 
  测评地点:农安县南环体育场2号门集合(未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体能测评人选确定: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24年9月3日(星期二)
 
  面试地点:农安县志远技工学校(兴业路1366号,农安高速北口东行500米路南)。
 
  2、面试人员确定: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4、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五)体检
 
  1、体检时间及地点:在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
 
  2、体检人员确定: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具有优先招聘情形多者优先,若无优先招聘情形,学历高者 优先;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未按规定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空缺岗位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组织体检部门进行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统一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岗位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
 
  (七)公示
 
  1、经过报名资格审核、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确定合格的人员,在农安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届满,对没有问题或被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本次招聘聘用人员;对被举报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拟聘用的辅警与农安县公安局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视工作需要、个人日常工作表现和各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七、工资及福利待遇
 
  试用期内辅警每人每月工资数额标准为农安县最低工作标准1540元(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缴纳五险;转正后纳入辅警员额化管理,月工资以纳入员额,层级评定后的数额为准。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名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接收有关事宜的通知。若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三)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的辅警成绩在招聘工作结束后1年内有效。在此期间岗位出现空缺,相应岗位可按照本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履行相应招聘程序。本岗位有递补考生的进行本岗位内递补;本岗位没有递补考生的,但有同等岗位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同等报考条件下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岗位调剂递补;
 
  (五)招聘工作由农安县公安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六)所有拟聘用人员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工作后,因公安工作实际,需要岗位调整的,须服从安排,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农安县人民政府官网为本次招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聘用信息及各招聘环节入围名单,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八)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为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无关;
 
  (九)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要求及工作调整信息将通过农安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公告,请广大考生及时浏览网站。
 
  本公告由农安县公安局负责解释,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咨询电话:0431-83285017 (人社局事业科)
 
  附件:
 
 
 
  初审:于志洋,复审:刘培成,终审:谢树超
 
  农安县公安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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