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新邵县教育局机关二级机构选调事业人员7人公告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的通知》(新党办发〔2017〕8号)、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以及县教育局机关工作需要,县教育局机关二级机构面向乡镇教育基层单位公开选调事业工作人员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1.年龄要求: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因县教育局工作需要原借调事业人员年龄55周岁以内)。
2.选调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本次选调考试。
①担任农村中心小学以上校长4年及以上人员;
②担任乡镇教育督管办副主任或会计6年及以上人员;
③文字综合能力强,近三年内在省级以上主流纸质媒体发表文章50篇以上人员。
3.学历要求:须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选调程序
1.报名。报名者持本人申请报告(须经乡镇教育督管办主任同意并签字盖章)、相关证明、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会计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于2024年8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30)到县教育局政工股报名。选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必须达到1:2及以上的比例方可开考,报考人数不足时,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数。
2.选调办法。采取考试加考察的方式。考试时间:8月20日,考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及其应用占40%,教育政策理论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知识占40%,党政机关业务知识占20%。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具体考察细则由教育局另行制定。
3.公示。选调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不合格退回原工作单位。所有选调人员待参加县教育局二级机构岗位设置或竞聘后确定聘用岗位,若对应岗位职数无空缺,则高职(级)低聘。
三、纪律要求
1.选调对象必须符合流动调配相关规定。
2.此次选调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选调工作公平、公正。
四、本公告解释权属新邵县教育局、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邵县教育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