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位于广西南宁市,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所驻区域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声、生态状况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调查评价,生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和较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负责所驻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信息的搜集、整理、汇总、分析,编写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生态环境监测年鉴等;为所驻区域生态环境管理和执法提供支持。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岗位及人数
 
  编外聘用专业技术岗工作人员2人。
 
  (二)学历及专业
 
  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化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所要求的专业对应学历不应低于大学本科。
 
  (三)年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至2006年7月31日间出生),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其他岗位要求
 
  具备较好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熟练掌握常用办公软件应用,具有实验室分析测试相关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公开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sthjt.gxzf.gov.cn)和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公开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8月18日。
 
  2.报名方式:下载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登记表后附上身份证、学历证明(学历、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资质证明,扫描成同一PDF文件发送至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邮箱nnhjjc@126.com,邮件标题命名为“**(名字)应聘资料”。应聘者须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报名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条件及岗位要求,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在报名时间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将通过电话形式通知审查结果及面试时间,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重点考察应聘者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及岗位匹配度等。
 
  参加面试的应聘者考试当天须携带在保密栏内签名的报名登记表原件,连同身份证、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资质证明材料原件进行资格确认。凭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体检
 
  根据考试结果,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组织到市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及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情形则按有关程序确定替补人选。
 
  (六)考察
 
  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能力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并审查其人事档案,复查其报考资格。
 
  (七)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后,确定拟聘人选。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sthjt.gxzf.gov.cn)对拟聘用人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应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公示期内邮寄或直接送南宁市民主路45号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办公室(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0012;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举报电话:0771- 2805046、2620112。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结果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查通过后,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首次签订1年的聘用合同(含试用期2个月)。工资待遇根据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现行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制度执行,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正式聘用工资待遇的80%执行。
 
  地 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主路45号B座302办公室
 
  联系人:梁自立    0771-2620616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4年8月12日

2024年广西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位于广西南宁市,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所驻区域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声、生态状况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调查评价,生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和较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负责所驻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信息的搜集、整理、汇总、分析,编写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生态环境监测年鉴等;为所驻区域生态环境管理和执法提供支持。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岗位及人数
 
  编外聘用专业技术岗工作人员2人。
 
  (二)学历及专业
 
  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化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所要求的专业对应学历不应低于大学本科。
 
  (三)年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至2006年7月31日间出生),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其他岗位要求
 
  具备较好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熟练掌握常用办公软件应用,具有实验室分析测试相关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公开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sthjt.gxzf.gov.cn)和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公开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8月18日。
 
  2.报名方式:下载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登记表后附上身份证、学历证明(学历、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资质证明,扫描成同一PDF文件发送至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邮箱nnhjjc@126.com,邮件标题命名为“**(名字)应聘资料”。应聘者须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报名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条件及岗位要求,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在报名时间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将通过电话形式通知审查结果及面试时间,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重点考察应聘者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及岗位匹配度等。
 
  参加面试的应聘者考试当天须携带在保密栏内签名的报名登记表原件,连同身份证、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资质证明材料原件进行资格确认。凭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体检
 
  根据考试结果,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组织到市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及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情形则按有关程序确定替补人选。
 
  (六)考察
 
  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能力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并审查其人事档案,复查其报考资格。
 
  (七)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后,确定拟聘人选。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sthjt.gxzf.gov.cn)对拟聘用人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应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公示期内邮寄或直接送南宁市民主路45号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办公室(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0012;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举报电话:0771- 2805046、2620112。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结果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查通过后,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首次签订1年的聘用合同(含试用期2个月)。工资待遇根据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现行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制度执行,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正式聘用工资待遇的80%执行。
 
  地 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主路45号B座302办公室
 
  联系人:梁自立    0771-2620616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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