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甘肃兰州城市学院招聘24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精神,结合工作需要,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爱岗敬业,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三)学历层次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取得多个层次学历的应聘人员,按照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报名。具体岗位及岗位招聘条件详见《兰州城市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列表》(下称《岗位列表》)。国外相近专业、专业硕士、高校自设专业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纳入招聘范围。
 
  (四)年龄条件:1993年7月12日以后出生。
 
  (五)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采取强制措施的;
 
  2.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且未过处分期的;
 
  3.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有篡改、伪造人事档案材料等情况的;
 
  6.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7.有师德失范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2日08:30至2024年7月18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一律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人事处网站(https://rsc.lzcu.edu.cn/),点击“报名入口”栏目进入报名系统,注册登录后选择“兰州城市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项目进行报名,报名时必须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
 
  3.注意事项: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相关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其中提交的学历、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应为同一个毕业证上的信息并符合招聘公告要求。对提供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如审查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由个人承担责任。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7月13日-7月19日。我校根据公告要求和《岗位列表》中的招聘条件,通过报名系统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符合相应岗位基本条件者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应聘人员成功提交报名申请2个工作日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三)缴费
 
  根据甘发改收费〔2019〕422号文件规定,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2024年7月20日8:00—21日18:00在报名系统中缴纳报名费150元,规定时间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7月22日可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开考比例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3:1确定,不足3∶1的岗位,由学校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笔试考题范围为招聘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资格复审
 
  1.复审时间:2024年7月29日8:30-12:00,14:30-17:00
 
  2.复审地点: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兰州城市学院致用楼3楼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科。
 
  3.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2)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还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持所在院校就读证明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持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准考证;
 
  (6)招聘岗位要求的研究方向、奖励、政治面貌、本科专业等相关资料(证明)原件;
 
  (7)蓝底2寸证件照2张。
 
  4.本人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准确,资格复审时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
 
  (六)心理素质测评
 
  主要以答题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在资格复审时进行,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七)面试
 
  面试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资格复审情况,以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1的,划定面试最低分数控制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面试包括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两部分内容,主要考察面试者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职业能力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仪态仪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现场公布,考生签字确认。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告为准。
 
  (八)总成绩确定
 
  (1)240401岗位至240412岗位总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比50%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果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
 
  (2)240413岗位至240420岗位总成绩按笔试占比60%,面试占比40%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果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
 
  (九)体检
 
  按总成绩排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3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果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未达到笔试、面试最低分数线者不得递补。
 
  (十)考察
 
  学校采取函调、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应聘人员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考察中发现应聘人员有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行为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未达到笔试、面试最低分数线者不得递补。
 
  (十一)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
 
  学校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招聘计划数量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在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二)审批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聘用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
 
  (十三)聘用
 
  经审批备案后的聘用人员,由学校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划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次招聘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四)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以及有其他影响情形的岗位。具体回避情形请查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五)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取消手机短信拦截,因本人填报手机号码有误造成信息不能及时准确送达,后果自负。
 
  (六)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的海外留学生、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考生,不予审批聘用。
 
  咨询电话:0931-5108881
 
  监督电话:0931-5108896
 
 
 

2024年甘肃兰州城市学院招聘22人公告

 
 
  兰州城市学院是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优化整合重组路易·艾黎1942年创办的培黎石油学校、1958年成立的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甘肃省幼儿师范学校而成的、西北地区唯一一所以服务城市发展为办学目标的应用型普通本科院校,2010年获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14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列为硕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学校现有校本部、培黎校区、城关校区三个校区,占地面积43.37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43.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0.87亿元。现有二级教学单位16个,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6万余人。学校坚持城市类、应用型、地方性办学定位,面向西部城市发展,助力区域工业经济,服务地方基础教育;对标“卓越工程师”“卓越教师”要求,培养具有人文情怀、科学素养、工匠精神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努力建成城市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学校以优厚待遇面向社会诚聘高层次人才2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三)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四)年龄条件:往届毕业生年龄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突出的人员还可适度放宽年龄限制;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10日,采取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采取邮箱报名的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兰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发至我校招聘邮箱(zhaopin@lzcu.edu.cn),同时发送至岗位列表中公布的二级单位负责人邮箱,邮件名称格式为姓名+专业+毕业院校+应聘岗位代码。
 
  2.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携上述材料至招聘学院或人事处报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由招聘学院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并将资格初审结果通知考生。
 
  2.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考核前携带本人身份证至兰州城市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科(校本部致用楼3楼)进行资格复审。往届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持所在院校证明(要证明应聘人员的学籍、学历、所学专业、专业方向及毕业证、学位证预计取得时间);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核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考核流程,考核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和招聘学院共同实施,根据不同岗位需求,一般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学术背景、科研成果、操作技能和适应工作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评价。
 
  (四)考察
 
  考察采取调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应聘人员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表现、德、能、勤、绩、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有工作经历者到其原单位进行考察;国外留学人员,与相关部门协调,对其在国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师德师风表现实行 “一票否决”,考察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公示、审批及备案
 
  1.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由学校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名单并在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者进行复检,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公示。学校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同时将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s://rsc.lzc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审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提交个人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聘用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4.备案。学校将审批结果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备案合格的拟聘人员,学校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等手续。
 
  三、引进待遇
 
  (一)进入学校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及学校校内绩效工资、福利。
 
  (二)按照已取得业绩成果提供安家补贴和科研启动费,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引进层次

引进待遇

安家费

科研启动费

理工科

人文社科

学科团队

一事一议。

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

80

50

30

第三层次

60

30

20

第四层次

40

20

15

第五层次

25

15

10

 
 
  (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满足条件可直接定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根据甘肃省《“陇原人才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在户籍办理、出入境和居留服务、社保办理、税收减免、安家补贴、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就医保障、免费旅游等方面享受优质待遇与服务。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引进程序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违纪违法等行为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我校对聘用人员采取试用期制度(有正式工作经历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计入聘用服务期。
 
  (三)公开招聘人员考核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五、联系方式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
 
  联系部门:兰州城市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联 系 人:赵老师 傅老师
 
  联系电话:0931-5108881
 
  监督电话:0931-5108896
 
  附件:
 
 
 
  兰州城市学院
 
  2024年7月16日

2024年甘肃兰州城市学院招聘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6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和《关于印发2022-2024年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的通知》(甘组通字〔2022〕173号)精神,结合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爱岗敬业,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三)学历层次为硕士研究生,毕业院校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具体岗位及岗位招聘条件详见《兰州城市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岗位列表(第二期)》(下称《岗位列表》)。
 
  (四)年龄条件:硕士研究生为1993年7月1日以后出生;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所有人员入职后须先从事至少2年行政管理工作。
 
  (五)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4.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7月14日。
 
  2.报名方式:采取邮件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3.报名材料:
 
  (1)应聘人员本人简历;
 
  (2)兰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3)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或应届毕业生证明(由所在院校学籍主管部门开具,须注明学历层次、专业、方向和能否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4)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
 
  (5)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材料打包后命名为:姓名+专业+毕业院校+应聘岗位代码命名后在规定时间发送至发至我校招聘邮箱(zhaopin@lzcu.edu.cn),同时发送至岗位列表中公布的二级单位负责人邮箱。为确保招聘单位收到报名邮件,请应聘人员投递报名邮件后,务必电话联系招聘单位负责人确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携上述材料至招聘学院或人事处报名。
 
  4.注意事项: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相关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其中提交的学历、专业(专业方向)信息,应为同一个毕业证上的信息并符合招聘公告要求。对提供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如审查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由个人承担责任。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根据公告要求和《岗位列表》中的招聘条件进行审查,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符合相应岗位基本条件者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初审未通过者不得参加复审。资格初审结果通过邮件回复应聘人员。
 
  (三)资格复审
 
  1.复审时间:7月18日。
 
  2.复审地点: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兰州城市学院致用楼3楼人力资源管理科。
 
  3.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
 
  (3)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持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的证明原件;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证明)原件。
 
  本人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准确,资格复审时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提供虚假材料、不能按时参加复审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核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考核流程,考核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和二级学院共同组织实施,根据不同岗位需求,一般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学术背景、科研成果、操作技能和适应工作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未达到最低控制线的应聘人员终止招聘程序。具体时间及考核内容于面试前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以公告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均须参加心理测验,主要以答题形式测评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
 
  (五)考察
 
  考察采取调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应聘人员政治素质及德、能、勤、绩、学、师德师风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有工作经历者到其原单位进行考察。师德师风表现实行 “一票否决”,考察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公示、审批及备案
 
  1.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由学校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名单并在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者进行复检,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公示。学校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同时将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s://rsc.lzc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审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提交个人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聘用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4.备案。学校将审批结果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备案合格的拟聘人员,学校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等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我校对聘用人员采取试用期制度(有正式工作经历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计入聘用服务期。
 
  (三)公开招聘人员考核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联系电话:0931-5108881
 
  监督电话:0931-5108896
 
 
 

2024年甘肃兰州城市学院招聘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6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和《关于印发2022-2024年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的通知》(甘组通字〔2022〕173号)精神,结合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爱岗敬业,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三)学历层次为硕士研究生,毕业院校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具体岗位及岗位招聘条件详见《兰州城市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岗位列表(第二期)》(下称《岗位列表》)。
 
  (四)年龄条件:硕士研究生为1993年7月1日以后出生;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所有人员入职后须先从事至少2年行政管理工作。
 
  (五)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4.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7月14日。
 
  2.报名方式:采取邮件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3.报名材料:
 
  (1)应聘人员本人简历;
 
  (2)兰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3)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或应届毕业生证明(由所在院校学籍主管部门开具,须注明学历层次、专业、方向和能否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4)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
 
  (5)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材料打包后命名为:姓名+专业+毕业院校+应聘岗位代码命名后在规定时间发送至发至我校招聘邮箱(zhaopin@lzcu.edu.cn),同时发送至岗位列表中公布的二级单位负责人邮箱。为确保招聘单位收到报名邮件,请应聘人员投递报名邮件后,务必电话联系招聘单位负责人确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携上述材料至招聘学院或人事处报名。
 
  4.注意事项: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相关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其中提交的学历、专业(专业方向)信息,应为同一个毕业证上的信息并符合招聘公告要求。对提供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如审查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由个人承担责任。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根据公告要求和《岗位列表》中的招聘条件进行审查,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符合相应岗位基本条件者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初审未通过者不得参加复审。资格初审结果通过邮件回复应聘人员。
 
  (三)资格复审
 
  1.复审时间:7月18日。
 
  2.复审地点: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兰州城市学院致用楼3楼人力资源管理科。
 
  3.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
 
  (3)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持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的证明原件;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证明)原件。
 
  本人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准确,资格复审时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提供虚假材料、不能按时参加复审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核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考核流程,考核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和二级学院共同组织实施,根据不同岗位需求,一般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学术背景、科研成果、操作技能和适应工作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未达到最低控制线的应聘人员终止招聘程序。具体时间及考核内容于面试前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以公告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均须参加心理测验,主要以答题形式测评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
 
  (五)考察
 
  考察采取调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应聘人员政治素质及德、能、勤、绩、学、师德师风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有工作经历者到其原单位进行考察。师德师风表现实行 “一票否决”,考察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公示、审批及备案
 
  1.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由学校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名单并在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者进行复检,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公示。学校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同时将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s://rsc.lzc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审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提交个人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聘用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4.备案。学校将审批结果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备案合格的拟聘人员,学校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等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我校对聘用人员采取试用期制度(有正式工作经历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计入聘用服务期。
 
  (三)公开招聘人员考核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联系电话:0931-5108881
 
  监督电话:0931-5108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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