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宜昌高新区(自贸片区)管委会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宜昌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宜人社发〔2022〕16号)和《宜昌高新区(自贸片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宜高组发〔2023〕2号)规定,结合宜昌高新区(自贸片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拟开展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
 
  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3名,具体引才条件详见《2024年宜昌高新区(自贸片区)管委会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宜昌市(含县市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4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及电子档打包发送至邮箱ycgxrc@163.com。
 
  (1)《宜昌高新区(自贸片区)管委会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需本人承诺签字)(见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登记照。
 
  3.报名须知:
 
  (1)所需全部资料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以回复确认收到报名资料的邮件为准,未收到确认邮件请及时与工作人员取得联系,逾时不再受理;
 
  (2)报名人员提交材料和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在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引进资格;
 
  (3)报名人员务必保持报名表上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并随时关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gxq.yichang.gov.cn)最新公告。
 
  4.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按照报名条件及岗位相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不设定最低开考比例限制。资格审查后及时发布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审查结果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形式告知报名人员,请保持通讯方式畅通。
 
  (二)考核。
 
  本次人才引进考核采取面谈方式进行,具体事宜以面谈公告为准。面谈公告将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发布。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谈。面谈主要测评考生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考生须持《面谈通知》纸质版、二代身份证原件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谈。《面谈通知》通过电子版发送至考生电子邮箱,请自行下载打印。
 
  缺一证件者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谈资格。面谈结束后,体检入围名单将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时公告。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在宜昌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未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如体检对象本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可根据面谈评价结果依次递补人选进行体检。
 
  2.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有影响引进情形并查证属实的,取消引进资格。如出现考察不合格的,可根据面谈评价结果依次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察。
 
  3.体检、考察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与录用。
 
  1.公示。综合面谈、体检、考察等情况,经高新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后,确定拟引进人员。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录用。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录用问题的,即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反映存在影响录用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录用。
 
  四、管理及待遇
 
  引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实行岗位管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引进人员在首个聘期(5年)内实行协议工资制。
 
  符合市、区两级相关人才政策享受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首付款补贴、装修补贴等政策待遇。
 
  五、其它
 
  1.对违反人才引进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宜昌高新区党工委党建工作部、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岗位表》中列明的岗位所需专业均依据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设定。
 
  3.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办理录用手续;已就业人员,由本人负责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4.本次人才引进通过综合考察考生与岗位匹配程度决定是否录取,宜昌高新区(自贸片区)管委会保留岗位取消或计划核减的权利。
 
  5.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政策咨询电话:0717-6900987
 
  监督举报电话:0717-6623682
 
 
 
  宜昌高新区(自贸片区)管委会
 
  2024年8月16日

2024年湖北宜昌高新区(自贸片区)管委会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宜昌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宜人社发〔2022〕16号)和《宜昌高新区(自贸片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宜高组发〔2023〕2号)规定,结合宜昌高新区(自贸片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拟开展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
 
  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3名,具体引才条件详见《2024年宜昌高新区(自贸片区)管委会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宜昌市(含县市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4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及电子档打包发送至邮箱ycgxrc@163.com。
 
  (1)《宜昌高新区(自贸片区)管委会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需本人承诺签字)(见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登记照。
 
  3.报名须知:
 
  (1)所需全部资料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以回复确认收到报名资料的邮件为准,未收到确认邮件请及时与工作人员取得联系,逾时不再受理;
 
  (2)报名人员提交材料和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在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引进资格;
 
  (3)报名人员务必保持报名表上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并随时关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gxq.yichang.gov.cn)最新公告。
 
  4.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按照报名条件及岗位相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不设定最低开考比例限制。资格审查后及时发布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审查结果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形式告知报名人员,请保持通讯方式畅通。
 
  (二)考核。
 
  本次人才引进考核采取面谈方式进行,具体事宜以面谈公告为准。面谈公告将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发布。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谈。面谈主要测评考生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考生须持《面谈通知》纸质版、二代身份证原件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谈。《面谈通知》通过电子版发送至考生电子邮箱,请自行下载打印。
 
  缺一证件者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谈资格。面谈结束后,体检入围名单将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时公告。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在宜昌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未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如体检对象本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可根据面谈评价结果依次递补人选进行体检。
 
  2.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有影响引进情形并查证属实的,取消引进资格。如出现考察不合格的,可根据面谈评价结果依次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察。
 
  3.体检、考察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与录用。
 
  1.公示。综合面谈、体检、考察等情况,经高新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后,确定拟引进人员。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录用。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录用问题的,即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反映存在影响录用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录用。
 
  四、管理及待遇
 
  引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实行岗位管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引进人员在首个聘期(5年)内实行协议工资制。
 
  符合市、区两级相关人才政策享受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首付款补贴、装修补贴等政策待遇。
 
  五、其它
 
  1.对违反人才引进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宜昌高新区党工委党建工作部、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岗位表》中列明的岗位所需专业均依据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设定。
 
  3.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办理录用手续;已就业人员,由本人负责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4.本次人才引进通过综合考察考生与岗位匹配程度决定是否录取,宜昌高新区(自贸片区)管委会保留岗位取消或计划核减的权利。
 
  5.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政策咨询电话:0717-6900987
 
  监督举报电话:0717-6623682
 
 
 
  宜昌高新区(自贸片区)管委会
 
  2024年8月16日


2024年湖北宜昌高新区(自贸片区)管委会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宜昌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宜人社发〔2022〕16号)和《宜昌高新区(自贸片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宜高组发〔2023〕2号)规定,结合宜昌高新区(自贸片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拟开展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
 
  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3名,具体引才条件详见《2024年宜昌高新区(自贸片区)管委会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宜昌市(含县市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4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及电子档打包发送至邮箱ycgxrc@163.com。
 
  (1)《宜昌高新区(自贸片区)管委会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需本人承诺签字)(见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登记照。
 
  3.报名须知:
 
  (1)所需全部资料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以回复确认收到报名资料的邮件为准,未收到确认邮件请及时与工作人员取得联系,逾时不再受理;
 
  (2)报名人员提交材料和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在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引进资格;
 
  (3)报名人员务必保持报名表上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并随时关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gxq.yichang.gov.cn)最新公告。
 
  4.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按照报名条件及岗位相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不设定最低开考比例限制。资格审查后及时发布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审查结果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形式告知报名人员,请保持通讯方式畅通。
 
  (二)考核。
 
  本次人才引进考核采取面谈方式进行,具体事宜以面谈公告为准。面谈公告将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发布。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谈。面谈主要测评考生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考生须持《面谈通知》纸质版、二代身份证原件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谈。《面谈通知》通过电子版发送至考生电子邮箱,请自行下载打印。
 
  缺一证件者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谈资格。面谈结束后,体检入围名单将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时公告。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在宜昌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未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如体检对象本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可根据面谈评价结果依次递补人选进行体检。
 
  2.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有影响引进情形并查证属实的,取消引进资格。如出现考察不合格的,可根据面谈评价结果依次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察。
 
  3.体检、考察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与录用。
 
  1.公示。综合面谈、体检、考察等情况,经高新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后,确定拟引进人员。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录用。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录用问题的,即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反映存在影响录用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录用。
 
  四、管理及待遇
 
  引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实行岗位管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引进人员在首个聘期(5年)内实行协议工资制。
 
  符合市、区两级相关人才政策享受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首付款补贴、装修补贴等政策待遇。
 
  五、其它
 
  1.对违反人才引进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宜昌高新区党工委党建工作部、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岗位表》中列明的岗位所需专业均依据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设定。
 
  3.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办理录用手续;已就业人员,由本人负责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4.本次人才引进通过综合考察考生与岗位匹配程度决定是否录取,宜昌高新区(自贸片区)管委会保留岗位取消或计划核减的权利。
 
  5.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政策咨询电话:0717-6900987
 
  监督举报电话:0717-6623682
 
 
 
  宜昌高新区(自贸片区)管委会
 
  2024年8月16日


2024年湖北宜昌高新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公告

  
 
  按照《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的通知》(鄂卫发〔2024〕13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将2024年宜昌高新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涉及1个岗位,共招聘1人,面向2020年以来,医学专业高校毕业并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进入高新区村卫生室工作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4年宜昌高新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技能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现场审核报名材料。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18日—1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宜昌高新区公共服务局206会议室(发展大道45号)。
 
  4.准考证领取方式:报名成功后,现场发放准考证。准考证包含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必须知晓的事项。
 
  5.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要求填报的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要对照《公告》、《岗位表》中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2024年宜昌高新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6.其他
 
  (1)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
 
  (2)在实施面试前,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通过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官网(http://gxq.yichang.gov.cn)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
 
  (3)《岗位表》中的学历层次要求,为专科及以上,具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均可报考。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较高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
 
  (二)考试安排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入围人员的确定。根据资格审核情况确定参加面试入围人员,若进入面试入围的人员未达到规定的比例,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招聘岗位的,通过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官网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3.面试要求。考生须持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该岗位可正常开考。设置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方能参加岗位成绩排序;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三)成绩计算
 
  考生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面试成绩相同,则组织加试,按考生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成绩及时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官网公告。
 
  四、体检、考察
 
  (一)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进行公告。体检集中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体检、考察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备案及聘用管理
 
  (一)区公共服务局根据考察结果报高新区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三)经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相关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大学生乡村医生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后,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因服务未满6年提出离职等情形违约的,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受聘后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岗位表》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岗位表》中岗位所需专业名称均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设置。
 
  3.本次专项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报名咨询电话:0717-4402338
 
  政策监督电话:0717-6900696
 
 
 
  宜昌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宜昌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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