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陕西西安医学院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

 
 
  西安医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1年的陕西省卫生技术学校。1959年改名为陕西省西安卫生学校,并在此基础上成立陕西省卫生干部进修学院。1994年国家教委批准成立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西安医学院。2017年,获批“陕西省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2018年确定为陕西省“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晋升为陕西省第一批次招生本科院校。学校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地方,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医药卫生人才”的办学定位,逐步形成医、管、文等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格局。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详见《西安医学院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2024年度公开招聘计划(第二批)》。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各学历阶段履历档案完整。
 
  7.身心健康,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应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的;因违反考试纪律,在限制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失信被执行人;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9.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招聘岗位: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岗位。
 
  2.招聘条件: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新疆籍少数民族;需熟练掌握维吾尔语和汉语;所学专业不设限制。
 
  (1)硕士及以上学历者,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7月15日以后出生,含7月15日);
 
  凡具有一年以上(含)高校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9年7月15日以后出生,含7月15日),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相关单位连续一年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2)本科学历者,需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97年7月15日以后出生,含7月15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招聘计划发布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4日24点整。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西安医学院在线应聘系统”,在移动端或PC端进行报名。
 
  https://zp.xiyi.edu.cn/rsfw/sys/zpglxt/login/index.do
 

 
  (移动端,目前仅支持“安卓”系统)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查包括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取得国(境)外学位的应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中共党员证明;应届毕业生可持学信网开具的学历学位信息证明或本人毕业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书。
 
  2.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3个工作日后登录应聘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3.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三)考核
 
  考核采取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由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学校面试成绩按6:4比例确定。
 
  1.公共科目笔试(拟定9月上旬)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成绩百分制,时间 120 分钟。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任何与考试相关的培训。
 
  (2)笔试分数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3)按照不低于本岗位招聘计划和报考人数1:3的比例组织笔试,未达到规定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学校面试(拟定9月中旬)
 
  采用结构化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面试平均得分低于 60分不得进入后续应聘环节。
 
  (四)公布总成绩
 
  考核相关程序结束后,在学校网站公布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健康测试和体检考察环节人员。
 
  (五)心理健康测试
 
  按照学校安排参加指定机构组织的心理健康测试。
 
  (六)体检
 
  通知相关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含心理健康测试)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自行承担。未按照规定参加体检并提交体检结果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七)考察及复审
 
  考察及复审贯穿整个招聘及报到入职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规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予以取消应聘资格、解除就业协议、辞退等处理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岗位招聘计划最终总成绩排序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西安医学院网站进行 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学校对放弃心理健康测试和体 检及结果不合格者、资格复审不符合要求者、自愿放弃者予 以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报到和聘用
 
  拟录用人员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并按规定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必要证明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弃权。正式报到后按照学校岗 位聘用有关规定办理相应聘用手续。
 
  (十)管理方式
 
  1.按照学校人事代理制专职辅导员入编专项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2.办理入编手续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编制管理相关规定。
 
  四、纪律与监督
 
  对弄虚作假,在应聘过程中作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五、附则
 
  (一)录用人员须在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必要证明后,并且自学校正式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来校报到,未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填写有效联系方式并在应聘全程保持畅通,如因故造成相关信息未能及时送达,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联 系 人:韩老师 杨老师
 
  咨询电话:029-86177532
 
  咨询邮箱:xyzp@xiyi.edu.cn
 
 
  人事处
 
  2024年8月21日

2024年陕西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招聘启事

  
 
  医院创建于1951年,历经73年的建设和发展,现已成为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与急救为一体,具有较强救治能力、较高科研水平和国际交流能力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医院学科设置齐全,编制床位1200张,设置90个科室、10个教研室及1个全科医学实训中心和1个中心实验室。医院以院本部为核心,构建“一院两区九卫”的新发展格局,先后成立沣东新城和莲湖区公立医院医疗联合体,托管了沣东新城纺织医院(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沣东医院)和莲湖区土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2024年用人计划,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聘原则。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行业和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品行;
 
  3.爱岗敬业,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各学历阶段履历(档案)完整,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内院校毕业证、学位证;具有国(境)外院校教育经历的研究生须提供教育部认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须符合招聘岗位需求。
 
  三、年龄及学历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3岁;
 
  2.具有硕士学历学位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高级职称或有工作经历的优秀博硕士,年龄可适当放宽,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相关单位连续一年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医师、药师类岗位初级职称要求在30岁以内;中级职称要求在35岁以内;护理、医疗技术岗位要求在30岁以内。
 
  4.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可按照应聘岗位,应聘报名。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应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或在记录期内的人员;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详见附件《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2024年度用人计划》。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应聘人员根据发布的招聘公告进行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从即日起截至2024年3月15日。
 
  1.网上报名,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者,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个人信息,并将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资格证书等电子版和应聘报名表(见附件3)发送至邮箱xyfyhr@163.com,邮件标题为(“应聘科室岗位+姓名”)。
 
  2.现场报名,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者,携带应聘报名表(见附件3)、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于工作日(8:00—12:00  13:30—17:30)到医院行政楼四楼人力资源部现场报名。
 
  3.高层次(博士)人才招聘计划全年有效,有意向符合条件者可随时和院人力资源部联系。
 
  (二)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1.博士应聘,医院全年招聘紧缺专业博士及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者可随时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2.本科及以上人员应聘,人力资源部根据报名结果进行初审,并及时将审核结果通知应聘人员。
 
  我院根据应聘情况,经资格审查后,将以邮件等方式通知后续招聘事宜。
 
  (三)综合考核
 
  人力资源部根据应聘人员数量、分批次安排进行专业知识综合考核(笔试、面试等)。博士免笔试。
 
  (四)公示
 
  依照综合成绩高低,根据招聘计划按顺序确定拟录用人员。经医院研究同意后在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体检
 
  拟录用人员原则上在本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缴纳。医院对于放弃体检及体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六)报到
 
  拟录用人员应在医院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往届已就业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离职证明。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
 
  (七)管理方式
 
  博士学位或博士后出站人员,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编制管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办理纳入事业编制手续;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按人事代理方式管理。
 
  (八)紧缺岗位出现人员缺额,可按综合成绩进行依次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医院纪委负责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应聘过程中作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七、附则
 
  (一)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计划正式公布后,2023年公开招聘计划即行终止。
 
  (二)录用人员须在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规培证书及相关必要证明后来院报到(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国(境)外相关学历、学位均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博士录用人员须自医院正式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来院报到,本科及硕士录用人员须自医院正式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来院报到,未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凡来我院应聘的省外高校博士,提供一次性交通食宿补助不超过1500元(以实际报销为准)。
 
  (四)应聘人员应确保填写有效联系方式并在应聘全程保持畅通,如因故造成相关信息未能及时送达,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凡报名参加应聘的人员即视为对本方案所述内容的理解和认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工作人员招聘管理办法》执行。
 
  八、福利待遇
 
  1.高层次人才可办理入编手续,一人一议,全年有效;
 
  2.同工同酬,享受五险一金;
 
  3. 享受取暖费、降温费及医院各种福利待遇;
 
  4.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
 
  5.享有公费外出进修学习等。
 
  九、本方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赵老师  刘老师
 
  联系电话:029-84277767 工作日(8:00—12:00  13:30—17:30)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沣镐西路48号行政楼四楼人力资源部
 
  邮编:710077
 
  

 
  (应聘人员登记二维码)
 
 
 

2024年陕西西安医学院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

 
 
  西安医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1年的陕西省卫生技术学校。1959年改名为陕西省西安卫生学校,并在此基础上成立陕西省卫生干部进修学院。1994年国家教委批准成立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西安医学院。2017年,获批“陕西省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2018年确定为陕西省“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晋升为陕西省第一批次招生本科院校。学校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地方,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医药卫生人才”的办学定位,逐步形成医、管、文等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格局。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详见《西安医学院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2024年度公开招聘计划(第二批)》。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各学历阶段履历档案完整。
 
  7.身心健康,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应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的;因违反考试纪律,在限制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失信被执行人;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9.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招聘岗位: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岗位。
 
  2.招聘条件: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新疆籍少数民族;需熟练掌握维吾尔语和汉语;所学专业不设限制。
 
  (1)硕士及以上学历者,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7月15日以后出生,含7月15日);
 
  凡具有一年以上(含)高校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9年7月15日以后出生,含7月15日),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相关单位连续一年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2)本科学历者,需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97年7月15日以后出生,含7月15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招聘计划发布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4日24点整。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西安医学院在线应聘系统”,在移动端或PC端进行报名。
 
  https://zp.xiyi.edu.cn/rsfw/sys/zpglxt/login/index.do
 

 
  (移动端,目前仅支持“安卓”系统)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查包括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取得国(境)外学位的应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中共党员证明;应届毕业生可持学信网开具的学历学位信息证明或本人毕业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书。
 
  2.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3个工作日后登录应聘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3.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三)考核
 
  考核采取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由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学校面试成绩按6:4比例确定。
 
  1.公共科目笔试(拟定9月上旬)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成绩百分制,时间 120 分钟。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任何与考试相关的培训。
 
  (2)笔试分数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3)按照不低于本岗位招聘计划和报考人数1:3的比例组织笔试,未达到规定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学校面试(拟定9月中旬)
 
  采用结构化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面试平均得分低于 60分不得进入后续应聘环节。
 
  (四)公布总成绩
 
  考核相关程序结束后,在学校网站公布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健康测试和体检考察环节人员。
 
  (五)心理健康测试
 
  按照学校安排参加指定机构组织的心理健康测试。
 
  (六)体检
 
  通知相关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含心理健康测试)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自行承担。未按照规定参加体检并提交体检结果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七)考察及复审
 
  考察及复审贯穿整个招聘及报到入职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规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予以取消应聘资格、解除就业协议、辞退等处理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岗位招聘计划最终总成绩排序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西安医学院网站进行 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学校对放弃心理健康测试和体 检及结果不合格者、资格复审不符合要求者、自愿放弃者予 以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报到和聘用
 
  拟录用人员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并按规定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必要证明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弃权。正式报到后按照学校岗 位聘用有关规定办理相应聘用手续。
 
  (十)管理方式
 
  1.按照学校人事代理制专职辅导员入编专项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2.办理入编手续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编制管理相关规定。
 
  四、纪律与监督
 
  对弄虚作假,在应聘过程中作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五、附则
 
  (一)录用人员须在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必要证明后,并且自学校正式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来校报到,未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填写有效联系方式并在应聘全程保持畅通,如因故造成相关信息未能及时送达,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联 系 人:韩老师 杨老师
 
  咨询电话:029-86177532
 
  咨询邮箱:xyzp@xiyi.edu.cn
 
 
  人事处
 
  2024年8月21日


2024年陕西西安医学院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

 
 
  西安医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1年的陕西省卫生技术学校。1959年改名为陕西省西安卫生学校,并在此基础上成立陕西省卫生干部进修学院。1994年国家教委批准成立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西安医学院。2017年,获批“陕西省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2018年确定为陕西省“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晋升为陕西省第一批次招生本科院校。学校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地方,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医药卫生人才”的办学定位,逐步形成医、管、文等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格局。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详见《西安医学院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2024年度公开招聘计划(第二批)》。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各学历阶段履历档案完整。
 
  7.身心健康,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应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的;因违反考试纪律,在限制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失信被执行人;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9.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招聘岗位: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岗位。
 
  2.招聘条件: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新疆籍少数民族;需熟练掌握维吾尔语和汉语;所学专业不设限制。
 
  (1)硕士及以上学历者,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7月15日以后出生,含7月15日);
 
  凡具有一年以上(含)高校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9年7月15日以后出生,含7月15日),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相关单位连续一年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2)本科学历者,需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97年7月15日以后出生,含7月15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招聘计划发布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4日24点整。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西安医学院在线应聘系统”,在移动端或PC端进行报名。
 
  https://zp.xiyi.edu.cn/rsfw/sys/zpglxt/login/index.do
 

 
  (移动端,目前仅支持“安卓”系统)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查包括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取得国(境)外学位的应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中共党员证明;应届毕业生可持学信网开具的学历学位信息证明或本人毕业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书。
 
  2.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3个工作日后登录应聘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3.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三)考核
 
  考核采取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由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学校面试成绩按6:4比例确定。
 
  1.公共科目笔试(拟定9月上旬)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成绩百分制,时间 120 分钟。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任何与考试相关的培训。
 
  (2)笔试分数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3)按照不低于本岗位招聘计划和报考人数1:3的比例组织笔试,未达到规定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学校面试(拟定9月中旬)
 
  采用结构化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面试平均得分低于 60分不得进入后续应聘环节。
 
  (四)公布总成绩
 
  考核相关程序结束后,在学校网站公布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健康测试和体检考察环节人员。
 
  (五)心理健康测试
 
  按照学校安排参加指定机构组织的心理健康测试。
 
  (六)体检
 
  通知相关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含心理健康测试)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自行承担。未按照规定参加体检并提交体检结果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七)考察及复审
 
  考察及复审贯穿整个招聘及报到入职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规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予以取消应聘资格、解除就业协议、辞退等处理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岗位招聘计划最终总成绩排序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西安医学院网站进行 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学校对放弃心理健康测试和体 检及结果不合格者、资格复审不符合要求者、自愿放弃者予 以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报到和聘用
 
  拟录用人员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并按规定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必要证明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弃权。正式报到后按照学校岗 位聘用有关规定办理相应聘用手续。
 
  (十)管理方式
 
  1.按照学校人事代理制专职辅导员入编专项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2.办理入编手续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编制管理相关规定。
 
  四、纪律与监督
 
  对弄虚作假,在应聘过程中作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五、附则
 
  (一)录用人员须在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必要证明后,并且自学校正式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来校报到,未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填写有效联系方式并在应聘全程保持畅通,如因故造成相关信息未能及时送达,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联 系 人:韩老师 杨老师
 
  咨询电话:029-86177532
 
  咨询邮箱:xyzp@xiyi.edu.cn
 
 
  人事处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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