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昌宁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8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昌宁公安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昌宁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政工室:1名;
 
(二)法制大队:1名;
 
(三)治安大队查缉中队:1名;
 
(四)禁毒大队:1名;
 
(五)巡特警大队:1名;
 
(六)田园派出所:1名;
 
(七)勐统派出所:1名;
 
(八)珠街派出所: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3.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4.热爱公安工作,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身心健康,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无传染病、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身高:男性1.65米以上,女性1.55米以上,户籍地为昌宁县;
 
7.18-30周岁,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吃苦耐劳,能适应值班备勤等工作需要;
 
8.退伍军人(高中以上层次学历)、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有从事岗位需求经历者、建档立卡户可适当放宽招录条件;
 
9.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适应性条件
 
1、政工室:男性,熟悉各种办公软件,熟悉党建业务。
 
2、法制大队:女性,田园户籍。
 
3、治安大队查缉中队:限男性。
 
4、禁毒大队:男性,有C1驾驶证、退伍军人优先。
 
5、巡特警大队:女性,具有本科学历、法学专业文化程度。
 
6、田园派出所:限男性。
 
7、勐统派出所:女性,勐统户籍。
 
8、珠街派出所:男性,珠街户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被行政拘留等或者有吸毒史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曾因违法行为,被吊销职业资格或者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因违反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测、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8月28日,周末除外。(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昌宁县公安局政工室710室(思源学校北侧)
 
联系人:杨警官 联系电话:0875-7121736
 
3.报名要求
 
(1)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严禁代报;
 
(2)报名时需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张),已经就业人员需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时现场填写《昌宁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交彩色免冠5分近照1张。
 
(二)资格审查
 
昌宁县公安局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现场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入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笔试
 
笔试由昌宁县公安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四)体测
 
男子100米、1000米跑;女子100米、800米跑。
 
(五)面试
 
根据岗位笔试、体测成绩排名,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与面试人员。
 
面试工作由昌宁县公安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政审
 
根据笔试、体测各占25%,面试占50%的成绩结果,由高到低排序后,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环节人员。出现体检、政审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情形的,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政审。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1)原则: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2)程序及要求: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工作由昌宁县公安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察政审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等情况。
 
(3)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不符合辅警条件的情形,以及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昌宁县公安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政审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后无举报或举报不实且不影响聘用的,与昌宁县公安局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除各相关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2年。
 
四、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薪金待遇4043元/月(含“五险一金”),另有适当待遇。
 
五、相关事项
 
(一)整个招聘工作期间,请保持个人通讯畅通,同时建议关注“昌宁警方”公众号。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发出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在报名、笔试、体测、面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出现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应聘资格;相关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督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监督。
 
(五)本公告中以上、以下数字表述中均包含本数。计算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年限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
 
(六)本公告由昌宁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昌宁县公安局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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