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应急管理部北戴河康复院招聘医疗人员3人公告

  
 
  应急管理部北戴河康复院为应急管理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为应急管理系统和国家消防救援队伍提供康复医疗等服务保障。康复院是河北省省级工伤保险治疗和康复定点医院,秦皇岛市医疗和工伤保险定点医院。
 
  根据工作需要,现计划公开招聘合同制医疗人员。招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需求数量及岗位条件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廉洁自律意识。
 
  (四)具有与岗位相匹配的基本素质、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年龄、身体条件,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学籍或开除公职,及其他党纪行政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7.聘用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0日18时,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word版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材料分别以“应聘岗位+姓名+文件内容”命名后,将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添加到同一压缩文件(压缩文件名统一规范为“应聘岗位+姓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招聘邮箱:mklyyrsb@163.com。
 
  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应聘人员应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如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人员在我单位任职或担任应急管理部及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必须如实填写、主动报告。若提供虚假信息或瞒报,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对特别急需的岗位,特殊对待。
 
  (三)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缺少证件的应聘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岗位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及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专门的复习参考用书。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方可具备面试备选资格。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查拟聘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合格线,方可具备体检资格。
 
  按照招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参加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个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面试的,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依次递补;自愿放弃面试的,应提交放弃声明材料。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以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为准。
 
  面试公告在应急管理部北戴河康复院网站发布并电话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
 
  (五)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在同一招聘岗位内,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体检人选数量与拟聘人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被列入体检的人选,遇有体检不合格或者考生本人自动放弃的情况,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自愿放弃体检的,应提交放弃声明材料。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六)公示。
 
  综合考试、体检等情况,按照公平公正、人岗相适、好中选优原则,综合分析研判、深入考察比选,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应急管理部北戴河康复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录用及薪资待遇。
 
  1.公示结束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
 
  2.录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核定,办理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公积金。
 
  3.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四、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各环节。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存在材料不全、信息不实或其他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我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情形。
 
  (三)本次公开招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综合考量应聘人员与岗位匹配程度决定是否聘用。我单位保留取消招聘岗位的权利。
 
  (四)本次公开招聘将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有关事项,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并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如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未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将不再一一告知。
 
  联系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保二路26号
 
  咨询电话:0335-7817759
 
  监督电话:0335-7817710
 
  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应急管理部北戴河康复院
 
  2024年8月29日

2024年应急管理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消防员公告(6000人)

 
 
  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人社部发〔2021〕58号)等法规政策,现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4年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与组织
 
  经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批准,此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共招录消防员6000名(均为男性),其中:高校应届毕业生3000名、退役士兵2000名、社会青年1000名。26个省份设有招录计划,具体见附件1。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招录工作,各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负责招录具体工作。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2001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以作战部队退役义务兵为主。
 
  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在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岗位(按基层站、队战斗班组人员编组认定)工作,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经历。
 
  三、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消防员招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现场复核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注册报名。招录对象可在2024年7月5日23时后、7月26日18时前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https://xfyzl.119.gov.cn),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报名。
 
  招录对象根据本人身份类别,对应选择人员类型(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或者社会青年),填报个人信息进行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退役士兵招录对象不得隐瞒服役经历选择“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社会青年”注册,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凭注册账号、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入相应报名通道。按系统提示录入报考意向、调剂志愿、学历经历、表彰奖励等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和居住证、退伍证等图片。报名证件照片包括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须为蓝色或白色背景,295×413像素,jpg或jpeg格式)和身份证照片(横向拍摄身份证正、反面,身份证须整体处于居中位置,不留边框,确保清晰,jpg或jpeg格式),证件照片需经系统工具核验通过后方可上传。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招录对象须填写所学专业及专业代码(可在消防员招录平台通知公告栏查询)。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交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可按照个人意向选择在户籍地省份或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其中,在户籍所在地省份报名的,可根据招录计划选择报考意向;持居住证在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的,只可报考当地消防救援队伍或森林消防队伍。报名意向栏根据招录计划设有调剂选项,如选择服从调剂,可按个人意向在“同省跨队伍”(志愿在本省份的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间进行调剂)、“同队伍跨省”(志愿在所选队伍内进行全国范围调剂)、“跨省跨队伍”(志愿在全国范围内的两支队伍间进行调剂)选项中进行选择。
 
  申请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的,由本人于7月12日前向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经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组织审核、公示并报应急管理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网上注册报名。标准条件和办理程序见附件2。
 
  招录对象也可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支队、大队、站(中队),领取宣传资料,现场上网填写报名信息。招录对象须凭注册账号、登录密码打印准考证,查询招录进度,请务必牢记。
 
  (二)网上初审。网上报名期间,各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同步对招录对象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原则上报名信息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历次消防员招录中录用备案后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招录对象,初审不予通过。
 
  网上初审前,招录对象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或注销注册信息。
 
  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招录对象发现报名信息或选择注册人员类型有误确需修改的,须由本人在报名系统中提出申请、说明事由,经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审批后,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对报名信息不完整或选择注册人员类型有误初审未通过的,招录对象应根据报名系统提示,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初审发现不符合条件范围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提出修改信息申请,详细说明修改事由,报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审核、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确认后,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修改信息申请仅限1次,招录对象须于7月24日前申报,7月25日0时起不再受理。
 
  (三)现场复核。招录对象根据网上初审结果,按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通知要求,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复核。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供本人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材料。通过复核的,须认真阅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4年消防员招录知情书》(附件3),并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录条件范围的,复核不予通过。
 
  四、体格检查与考核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面试,具体顺序、时间、地点等安排,由各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发布。
 
  (一)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经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以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二)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不符合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的,不予招录。
 
  (三)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4年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4)执行。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总成绩最高4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单项成绩未达到“一般”标准的,不予招录。
 
  (四)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五)面试。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五、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根据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社会青年三类招录对象的体能测试、面试总成绩和直接录用、优先录用规则分别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情况,原则上按不超过招录计划130%的数量(具体由各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确定)分类确定拟录用(待补录)人员名单,在招录平台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招录对象公示前须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的取消录用。
 
  1.直接录用规则: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招录考核合格的直接录用,优先顺序为学历层次、急需专业(专业目录见附件5)、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在计划指标内依据优先顺序、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用(下同)。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
 
  2.优先录用规则:全日制大学专科急需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对中共党员、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的人员、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录用和入职训练。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训练。入职训练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复查、体格检查复检、心理测试复测。健全重点观察、专项体检、加压测试、病历调查等隐性病发现验证机制,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复检范围。复查复检复测任何一项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训练2个月内退出的,可以从公示的待补录人员中按排名顺序补录,此后不再补录。
 
  复查复检复测合格的签订入职训练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入职训练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训练期)内不得辞职,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此后不得再次参加消防员招录,并记入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入职训练期间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须退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检查复检费、训练伙食费等。
 
  六、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入职训练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由录用单位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统一分配。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优秀业务骨干可通过招生考试择优选拔到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培养,毕业时按有关政策,实行多种方式就业。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根据干部补充需要,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通过公务员考试择优录用为干部。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职业特点的工资等待遇保障政策制度。1年入职训练期内待遇暂按照预备消防士(一档)标准执行。
 
  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退出后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安置。
 
  七、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此次招录不指定考核选拔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各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分别公布联系(举报)电话(附件6),及时解答有关咨询,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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