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一次广东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招聘事业编制人员54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4名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是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详见《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简介》(附件1)。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4名,招聘岗位、专业和学历等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2)。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本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毕业生;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列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三)年龄条件:
 
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或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或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四)其他条件:
 
1.本次招聘人员类型要求均为不限,即“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外或境外学位证书人员)】和“2024年毕业生”【指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外或境外学位证书人员)】均可报名,但需同时满足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2.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3.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上传工作单位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如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无法证明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记录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其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应聘人员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期间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缴纳的社会保险不纳入工作经历时间计算。
 
四、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为7个工作日,2024年9月9日上午9:00至2024年9月18日18:00。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方式报名,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916)进行报名,按照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逾期不接受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3.报名须上传附件材料: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港澳居民应提供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
 
(3)2024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须上传学生证和经学校(学院)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如果部分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可提供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4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有关材料】。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要求上传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报名系统要求上传的个人照片为个人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本公告及岗位需求表规定的报名要求,符合岗位所有资格条件要求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造成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2)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件须一致。
 
(3)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各岗位拟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聘人数(另行公告);免笔试岗位(指招聘岗位学位要求为博士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
 
(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除《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并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报考人员可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须提供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
 
(6)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确保在进入考察环节时能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无法在考察阶段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5.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本次招聘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阶段不进行人工审核,如后续环节出现实际所学专业或其他条件与岗位要求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6.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9月30日上午9:00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过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为参加本次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依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次招聘岗位情况,具有岗位相关的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免笔试,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
 
报考人员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基本能力。
 
(3)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统一公布,报考人员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排名。
 
2.面试
 
(1)入围面试人员。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者的报考人员中,以合格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对应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免笔试人员不占比例)。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2)资格复审及递补。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材料,将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留意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网址:http://nyncj.gz.gov.cn)信息。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告知相关事由。
 
入围面试人员因前款规定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招聘单位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组织。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将另行通知。面试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成绩在候分室向报考人员公布,并由报考人员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免笔试人员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其他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列入体检人员人选。
 
如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合格者由高至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面试主评委评分相同的人员另行组织面试。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在综合成绩合格者中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体检、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考察相关规定实施。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所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五、聘用及待遇
 
(一)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相关标准按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需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2024年毕业生如未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网络辅导教程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方无关。
 
(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关于各招聘岗位的相关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的9:00-12:00、14:00-18:00拨打咨询电话,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咨询电话(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020-86434897。监督电话(广州市农业农村局):020-86392433。
 
本公告由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
 
2024年8月30日


2024年第一次广东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招聘事业编制人员54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4名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是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详见《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简介》(附件1)。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4名,招聘岗位、专业和学历等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2)。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本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毕业生;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列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三)年龄条件:
 
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或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或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四)其他条件:
 
1.本次招聘人员类型要求均为不限,即“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外或境外学位证书人员)】和“2024年毕业生”【指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外或境外学位证书人员)】均可报名,但需同时满足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2.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3.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上传工作单位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如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无法证明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记录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其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应聘人员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期间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缴纳的社会保险不纳入工作经历时间计算。
 
四、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为7个工作日,2024年9月9日上午9:00至2024年9月18日18:00。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方式报名,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916)进行报名,按照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逾期不接受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3.报名须上传附件材料: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港澳居民应提供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
 
(3)2024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须上传学生证和经学校(学院)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如果部分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可提供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4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有关材料】。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要求上传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报名系统要求上传的个人照片为个人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本公告及岗位需求表规定的报名要求,符合岗位所有资格条件要求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造成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2)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件须一致。
 
(3)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各岗位拟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聘人数(另行公告);免笔试岗位(指招聘岗位学位要求为博士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
 
(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除《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并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报考人员可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须提供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
 
(6)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确保在进入考察环节时能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无法在考察阶段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5.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本次招聘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阶段不进行人工审核,如后续环节出现实际所学专业或其他条件与岗位要求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6.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9月30日上午9:00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过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为参加本次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依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次招聘岗位情况,具有岗位相关的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免笔试,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
 
报考人员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基本能力。
 
(3)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统一公布,报考人员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排名。
 
2.面试
 
(1)入围面试人员。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者的报考人员中,以合格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对应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免笔试人员不占比例)。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2)资格复审及递补。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材料,将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留意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网址:http://nyncj.gz.gov.cn)信息。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告知相关事由。
 
入围面试人员因前款规定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招聘单位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组织。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将另行通知。面试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成绩在候分室向报考人员公布,并由报考人员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免笔试人员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其他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列入体检人员人选。
 
如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合格者由高至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面试主评委评分相同的人员另行组织面试。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在综合成绩合格者中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体检、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考察相关规定实施。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所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五、聘用及待遇
 
(一)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相关标准按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需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2024年毕业生如未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网络辅导教程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方无关。
 
(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关于各招聘岗位的相关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的9:00-12:00、14:00-18:00拨打咨询电话,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咨询电话(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020-86434897。监督电话(广州市农业农村局):020-86392433。
 
本公告由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
 
2024年8月30日

2024年第一次广东广州市执信中学联合集团成员校招聘教师公告

 

广州执信教育集团以广州市执信中学为核心学校,成员学校包括广州市执信中学琶洲实验学校、广州市执信中学南沙学校、广州市执信中学增城实验学校等。各集团成员学校与广州市执信中学文化同源、理念同根,传承执信中学的管理和文化,在继承执信中学优良办学传统基础上,凸显区域文化特色。

 
广州市执信中学琶洲实验学校是海珠区政府和广州市执信中学于2018年合作创建的一所集小学、初中为一体的高标准、现代化九年制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校占地面积三万多平方米,位于海珠区新港东路1171号。
 
广州市执信中学南沙学校是由百年名校广州市执信中学委托管理的一所南沙区区属公办的九年制学校,于2021年9月开办。学校位于广州市南沙区环港路166号,规划用地面积约为5.57万平方米。学校依托核心校丰富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坚持高起点高品质办学。
 
广州市执信中学增城实验学校是增城区教育局和广州市执信中学合作办学的一所九年制增城区直属公办学校。学校于2021年9月开办,一校两区,位于增城区增城大道296号、473号,办学规模超广州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规定。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吸引优秀人才,广州市执信中学联合集团成员校决定于近期公开招聘45名编制内教师。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详见《广州市执信中学琶洲实验学校岗位需求表》(附件1)、《广州市执信中学南沙学校岗位需求表》(附件2)、《广州市执信中学增城实验学校岗位需求表》(附件3)。以上获聘人员均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二、招聘对象
 
(一)2024年毕业生
 
报考广州市执信中学琶洲实验学校的“2024年毕业生”是指于2024年1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报考广州市执信中学南沙学校、广州市执信中学增城实验学校的“2024年毕业生”是指于2024年1月1日至(含)2024年8月31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
 
“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于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资格条件中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本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单位各岗位具体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要求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2.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相关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3.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广州市执信中学琶洲实验学校的2024年毕业生须承诺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报考广州市执信中学南沙学校和广州市执信中学增城实验学校的2024年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含)前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4.应聘语文教师岗位,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5.所有报考人员所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招聘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经招聘组织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6.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7.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4年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有关材料。
 
8.报考广州市执信中学琶洲实验学校的2024年毕业生如未在2024年12月31日(含)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广州市执信中学南沙学校和广州市执信中学增城实验学校的2024年毕业生如未在2024年8月31日(含)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9.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报考广州市执信中学琶洲实验学校;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报考广州市执信中学南沙学校;广州市增城区教育系统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报考广州市执信中学增城实验学校。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工作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打印准考证、笔试、心理健康测评、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5日9:00至2024年7月 31日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2)网上填报资料:报考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个人资料信息并且完成网上报名。
 
2.报名有关要求
 
(1)本次报名仅限网上报名,不接受考生现场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报名后,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初审,不再进行人工资格初审,由报名系统自动根据考生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等资料,对报考人员专业、学历学位等岗位条件进行校核。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港澳居民可以使用“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并填写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注册。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报名时需上传用于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对于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毕业生,须上传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证明材料;招聘岗位需求表中涉及职称、工作经历、研究方向等要求的,须在报名系统上传相关的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未按规定上传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5)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按报名人数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含1:3)。对于专业技术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视具体情况另行发布公告。
 
(二)打印准考证
 
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4年8月2日14:00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网址:http://www.qgsydw.com)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笔试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三)笔试
 
1.时间:预计在2024年8月4日(具体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为学科知识、专业素养、教育学、心理学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
 
4.在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对应招聘人数以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当通过笔试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时,按通过的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5.笔试成绩及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执信中学微信公众号、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公布。
 
(四)心理健康测评
 
通过笔试的人员按聘用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参加心理健康测评。
 
1.时间:具体时间以聘用单位通知时间为准。
 
2.心理健康测评网址:https://cp.zgrsw.cn/。
 
3.心理健康测评的结果仅供聘用单位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参加了心理健康测评的考生方可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五)现场资格审查
 
1.通过笔试且参加了心理健康测评的人员自行携带现场资格审查所需的相关材料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2.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聘用单位通知为准,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3.资格审查须本人到现场进行,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者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登记表》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提供《广州市执信中学联合集团成员校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核资料目录》(见附件5)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资格审查期间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5.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招聘单位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面试
 
1.时间:待定,具体时间以聘用单位通知为准。
 
2.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可采取说课、模拟授课、说题、面谈、问答等多种形式进行,形式结合各岗位实际情况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实操、问答等。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按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侯分室当场公布。
 
4.按笔试、面试所占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者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及主评委评分均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重新进行面试。
 
(七)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合格者的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按照广东省体检和考察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由各用人单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按照综合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是否递补其他考生由招聘单位决定,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十)办理聘用手续
 
1. 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报考者本人放弃且符合递补情形的(无特殊原因,在3个月内未能根据聘用单位管理要求配合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可在同一岗位按综合成绩合格者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2. 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按招聘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并结合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定级,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四)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五)聘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如聘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六)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七)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确保在进入考察环节时能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无法在考察阶段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及时在广州市执信中学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并保持报名系统登记的手机畅通。
 
关于各招聘岗位的相关报名和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广州市执信中学琶洲实验学校:020-80922502
 
广州市执信中学南沙学校:020-39098851
 
广州市执信中学增城实验学校:020-66266628,分机号804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广州市执信中学监督电话:020-87669466
 
未尽事宜,以广州市执信中学解释为准。
 
 
 
 
 
 
广州市执信中学
 
2024年7月22日

2024年第一次广东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招聘事业编制人员54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4名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是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详见《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简介》(附件1)。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4名,招聘岗位、专业和学历等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2)。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本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毕业生;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列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三)年龄条件:
 
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或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或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四)其他条件:
 
1.本次招聘人员类型要求均为不限,即“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外或境外学位证书人员)】和“2024年毕业生”【指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外或境外学位证书人员)】均可报名,但需同时满足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2.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3.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上传工作单位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如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无法证明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记录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其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应聘人员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期间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缴纳的社会保险不纳入工作经历时间计算。
 
四、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为7个工作日,2024年9月9日上午9:00至2024年9月18日18:00。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方式报名,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916)进行报名,按照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逾期不接受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3.报名须上传附件材料: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港澳居民应提供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
 
(3)2024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须上传学生证和经学校(学院)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如果部分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可提供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4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有关材料】。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要求上传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报名系统要求上传的个人照片为个人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本公告及岗位需求表规定的报名要求,符合岗位所有资格条件要求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造成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2)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件须一致。
 
(3)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各岗位拟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聘人数(另行公告);免笔试岗位(指招聘岗位学位要求为博士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
 
(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除《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并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报考人员可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须提供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
 
(6)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确保在进入考察环节时能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无法在考察阶段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5.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本次招聘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阶段不进行人工审核,如后续环节出现实际所学专业或其他条件与岗位要求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6.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9月30日上午9:00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过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为参加本次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依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次招聘岗位情况,具有岗位相关的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免笔试,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
 
报考人员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基本能力。
 
(3)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统一公布,报考人员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排名。
 
2.面试
 
(1)入围面试人员。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者的报考人员中,以合格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对应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免笔试人员不占比例)。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2)资格复审及递补。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材料,将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留意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网址:http://nyncj.gz.gov.cn)信息。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告知相关事由。
 
入围面试人员因前款规定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招聘单位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组织。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将另行通知。面试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成绩在候分室向报考人员公布,并由报考人员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免笔试人员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其他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列入体检人员人选。
 
如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合格者由高至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面试主评委评分相同的人员另行组织面试。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在综合成绩合格者中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体检、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考察相关规定实施。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所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五、聘用及待遇
 
(一)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相关标准按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需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2024年毕业生如未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网络辅导教程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方无关。
 
(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关于各招聘岗位的相关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的9:00-12:00、14:00-18:00拨打咨询电话,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咨询电话(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020-86434897。监督电话(广州市农业农村局):020-86392433。
 
本公告由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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