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贵州都匀市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182人公告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黔组发〔2022〕17号)文件精神,结合都匀市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82名城市社区工作者。为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都匀市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告》(以下简称《选聘公告》)。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方式,实行选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选聘程序按照申报选聘计划、发布选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与签订劳动合同等步骤进行。
 
  二、选聘计划及岗位
 
  都匀市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182名(均为社区工作者五岗专职网格员),其中:文峰街道办事处48名,广惠街道办事处51名,小围寨街道办事处6名,沙包堡街道办事处68名,绿茵湖街道办事处3名,匀东镇6名。选聘岗位详见《都匀市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1.都匀市户籍(生源),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20日;
 
  2.都匀市高校2024届毕业生、驻匀部队(含武警部队)现役军人配偶等人员。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心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9月18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
 
  具有以下5类情形的报考人员,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职)、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①退役军人;②西部计划志愿者(截至2024年9月18日期满2年);③“三支一扶”人员(截至2024年9月18日期满2年);④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⑤自2019年9月18日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
 
  6.在职村常务干部报考须经本镇(乡、街道)党(工)委同意。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3.近3年内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且被劝退、除名的,或者仍在限期改正的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截至2024年9月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7.截至2024年9月仍在岗(含2024年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8.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
 
  9.截至2024年9月曾任社区工作者被解聘或个人原因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10.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11.参与或支持邪教、非法宗教组织及其活动的;涉及“村霸”“寨霸”“黄赌毒”等,涉黑涉恶的,或者利用家族势力、宗族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社区事务的人员;
 
  12.不符合选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公告发布
 
  本次选聘相关信息由都匀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组在“都匀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duyun.gov.cn/)”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0日17:00期间进入“都匀市人民政府网站”,点击“都匀市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专题网页”(以下简称“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专题网页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根据《岗位一览表》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选聘公告》,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都匀市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提交审核”提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提交报名审核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报名信息表》所填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报名信息填报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选聘的,责任自负。逾期未按规定进行报名并确认提交成功和经网上资格初审不合格的,视为报名失败,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将在“都匀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名人数(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考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将在笔试前公布报名总人数和每个岗位报名人数。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1日17:00。
 
  1.资格初审在都匀市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组统一组织下,由选聘单位进行初审。各选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完毕。
 
  选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选聘公告》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4年9月20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确认。2024年9月20日17:00至9月21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或误读《选聘公告》及《岗位一览表》(附件1),报考不符合条件岗位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选聘单位提出申请,经都匀市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笔试资格;进入笔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无效。
 
  2.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的,须本人向选聘单位提出申请,经都匀市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组同意后由考务机构修改。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2日09:00期间访问“都匀市人民政府网站”,通过“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缴纳100元考试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达不到1: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选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选聘计划减少的,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岗位调整。都匀市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组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岗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4.笔试准考证打印。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24年9月26日9:00至9月28日09:00访问“都匀市人民政府网站”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为防止网络出现异常问题,建议考生打印准考证不要选择在规定时间的最后一天进行,并应打印多份备用)
 
  (三)加分政策与加分审查
 
  1.加分政策。
 
  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者加1分,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者加3分,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者加5分。
 
  多次获得同类型证书的,加分值不予累计,加分总值不超过5分。
 
  2.加分审查。
 
  加分审查工作由都匀市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组组织实施,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环节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都匀市2024年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见附件3)并提供《社会工作师证书》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
 
  考生需在2024年9月20日18:00前将上述材料发送至报考单位电子邮箱,电子邮箱见岗位一览表。发送的扫描内容必须清晰完整,可识别。申请加分考生需主动与报考单位联系,确定加分申请材料发送成功。如报考单位未收到申请材料或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无法识别或超过规定时间未提交的,不予加分。
 
  六、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分100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不指定参考用书。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24年9月28日(星期六),09:00—11:00,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治理论水平、社区工作相关知识。
 
  3.笔试环节成绩计算及公布
 
  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笔试环节成绩公布后,由都匀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组确定“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都匀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按照选聘岗位笔试环节成绩从高到低3:1的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考生;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考生。
 
  未完成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方式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选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审核条件等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以最终发布的通知要求为准。
 
  (二)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环节成绩后,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选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岗位考生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三)资格复审内容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2份;
 
  3.符合放宽年龄和学历的报考人员,对应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提供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县(市)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县)市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截至2024年9月18日)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需提供服务所在地街道(镇)党(工)委出具的相关证明;近5年来(截至2024年9月18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需提供表彰相关文件或证书。
 
  4.在职村常务干部须提供经本镇(乡、街道)党(工)委同意报考证明。
 
  选聘单位按照《选聘公告》和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在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资格复审递补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选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由都匀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组在“都匀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社区工作者公开选聘全过程,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若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面试的方式、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都匀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组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笔试成绩、笔试环节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均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以复试面试后总成绩高的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对象。
 
  九、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选聘计划数1:1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都匀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考察政审
 
  经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由各街道(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进行考察政审,同时要核实考察政审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的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考察政审对象,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与签订劳动合同
 
  (一)公示
 
  经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聘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选聘的,取消选聘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选聘。如查实取消选聘资格的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
 
  (二)签订劳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道(镇)党(工)委统一行文,与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签订劳动合同,新选聘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本次选聘的社区工作者,在试用期期间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因工作表现不好被解聘的,空缺的岗位,经都匀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组研究后,可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
 
  十二、待遇保障
 
  根据《中共都匀市委都匀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匀党通﹝2022﹞19号)文件执行薪酬待遇,并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根据学历提升、工作年限、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等级和考核晋升等情况进行薪酬调整。
 
  十三、经费保障
 
  考务工作所产生经费由都匀市财政局保障,据实支付。
 
  十四、工作要求
 
  (一)纪律监督。选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四)在选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请考生密切关注在“都匀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的相关选聘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选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选聘公告》解释权属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都匀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4—822761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考科)
 
  0854—8250068(市委社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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