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第二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3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育系统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区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等详见《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单位概况详见《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单位概况网址一览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
 
(一)2024年毕业生,指于2024年1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和《岗位表》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具体情形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毕业生;
 
8.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9.已在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中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本公告的招聘岗位;
 
10.已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且尚在服务期限内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条件
 
1.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不满35周岁。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满40周岁。
 
3.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满45周岁。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满50周岁。
 
年龄计算以报名首日2024年7月3日为界(以年龄要求不满35周岁为例,即要求应聘人员须是1989年7月3日及之后出生,其他的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四)具体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须国家承认。国(境)外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2024年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才能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取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须以《岗位表》(附件1)要求学历学位一致的专业报考,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执行,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现行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或按相近专业报考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若其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中学科与应聘岗位学科相一致,则视为专业一致。
 
3.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应聘人员的毕业证书或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等材料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由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持国(境)外学历应聘人员无法提供专业方向证明材料的,是否符合招聘要求由番禺区教育局认定。
 
4.应聘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应聘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5.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应聘人员的教师资格证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1)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报名时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需具有初级中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高中、职中教师岗位需具有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2)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4年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报名时须提供院校出具的相关合格证明(加盖院校公章)。以上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含)前拿到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逾期未取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6.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取得二级甲等或以上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
 
7.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或雅思考试成绩7分(含)以上,或托福考试成绩95分(含)以上成绩单。2024年毕业生暂未取得以上要求的合格证书和成绩单的,须在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才能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取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8.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须2023学年第二学期(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期间均在全日制学校(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须同时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相应年限的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和劳动合同。
 
9.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免笔试,参加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心理素质测试和相应岗位的面试,其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基本能力测试、现场资格审查、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3日(星期三)上午9:00时至2024年7月9日(星期二)下午5:00时。应聘人员登录番禺人才网(网址:http://www.pyrc.com.cn/)“单位招考”栏进行网上报名,按网上报名系统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材料。包括:(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4年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持国(境)外学历、学位报名的2024年毕业生提供成绩单、在读证明等翻译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2)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记录);(3)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本公告所要求的证明、证书等材料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
 
3.为确保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3(博士学位除外),不足此比例的,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取消招聘岗位。对于个别紧缺专业岗位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延长报名时间,开考比例调整为1:2,如仍达不到1:2的,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4.网上报名环节须应聘人员自行提交,报名系统自动审核,报名提交后不能对报名信息、岗位和上传材料进行修改,逾期未提交或未按招聘要求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7月12日(星期五)上午9:00时至2024年7月14日(星期日)上午9:00时前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在2024年7月14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主要为:教育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包括教育教学理论、方式、方法和价值观等知识和应用;教育学、心理学的知识和应用、教师职业道德等教育通识;教育政策法规。
 
3.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笔试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个环节。
 
4.在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0的比例确定进入基本能力测试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则该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全部进入基本能力测试环节。进入基本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政务公开”栏上公布(网址:http://www.panyu.gov.cn/jgzy/qzfbm/fzqjyj/zyzn/,下同),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三)基本能力测试
 
基本能力测试采取小组讨论的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测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2.岗位招聘数与笔试合格人数≥1:4的岗位,进行小组讨论,岗位招聘数与笔试合格人数
 
3.根据应聘人员基本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基本能力测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考试时段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名确认。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于基本能力测试结束后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四)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2.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本人签名的《报名表》和《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4、5)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提交《资格审查目录表》所列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面试,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出现上述情况时,区教育局可在基本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员。
 
4.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五)心理素质测试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均须进行心理素质测试。
 
1.时间:与现场资格审查同日进行。
 
2.心理素质测试的结果仅供参考,不计入应聘人员综合成绩。通过心理素质测试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六)面试
 
1.面试工作由番禺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2.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3.面试采用试教的形式进行。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成绩于面试当天向应聘人员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人员。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不予聘用。
 
5.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6.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合格者由高至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重新面试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
 
1.区教育局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名单。若考试综合成绩分数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对象名单。
 
2.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3.体检按相关政策组织实施。体检时有冒名顶替等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考察
 
招聘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九)公示和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组织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政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确定拟聘用的人员,分配到公办学校任教,应聘人员一旦报考则视为服从分配安排。
 
3.所有被聘用人员依据岗位表标明的岗位级别进行聘用。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招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
 
(十)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是否递补由番禺区教育局决定。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五、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番禺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薪酬待遇。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应聘人员报名后视为认同公告所有内容,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如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番禺区教育局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二)应聘人员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试教)资格的应聘人员须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诚信报考。
 
(三)考试的时间安排均为初定时间,在考试过程中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区教育局版块“政务公开”栏中各项考试时间和地点的公布事项。因个人原因错过考试时间的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我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五)应聘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不能正常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各考试环节,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凭准考证、身份证依时到达考场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视为放弃考试。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任何其他证件包括: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派出所开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等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聘人员在各考试环节均不能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七)为了便于管理,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在办理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八)本次招聘不收取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九)本次考试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人员,经审核后进入番禺区临聘教师库,我区如有相应学科临聘教师需求,符合临聘教师条件的人员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若笔试后放弃基本能力测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取消进入番禺区临聘教师库的资格。
 
(十)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七、联系及咨询电话
 
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清河东路319号番禺区政府办公中心东副楼411室
 
邮政编码:511400
 
咨询电话:020-84641661、020-84642021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30时
 
联 系 人:李老师、杨老师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0-84692605、020-84638632
 
投诉电话:020-84641671、020-84641683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2024年6月27日


2024年广东广州市南沙区第一批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32人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满足我区师资配备需求,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91名(包括中小学教师544名,幼儿园教师27名,特殊教育教师20人)。其中中小学教师544名中含南沙区教育局统一招聘285名,联合10所合作办学学校共招聘259名(包括联合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4名、联合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7名、联合广州二中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6名、联合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3名、联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22名、联合广州执信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31名、联合广铁一中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19名、联合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17名),具体岗位和人数详见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相关公告。幼儿园教师27名含区直属幼儿园5人,大岗镇幼儿园3人,黄阁镇幼儿园5人,榄核镇幼儿园5人,珠江街幼儿园3人,东涌镇幼儿园1人,横沥镇幼儿园5人。

 
现将南沙区教育局统一招聘332名事业编制教师(包括中小学教师285人,特殊教育教师20人,幼儿园教师27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南沙新区,面积803平方公里,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地理几何中心,距香港38海里、澳门41海里,方圆80公里范围内汇聚了大湾区11座城市。省委省政府2002年在南沙召开现场会,拉开了南沙大开发的序幕。南沙2005年成为广州行政区,2012年和2014年先后获批成为国家新区和自贸试验区。2017年5月,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要求南沙“建设成承载门户枢纽功能的广州城市副中心”。2019年2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发布,赋予了广州南沙建设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的历史使命,要求携手港澳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创新发展示范区、金融服务重要平台和优质生活圈。南沙在国家、省、市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不断提升,形成了“三区一中心”(国家新区、自贸试验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和承载门户枢纽功能的广州城市副中心)的发展新格局。2022年6月14日,国务院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将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赋予了南沙新的定位目标和重大使命。
 
目前,南沙区获批为广州唯一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创建区、广东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广东省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是“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广东省教育强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广东省首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全国首家“教育品牌示范区”和“广东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荣获第四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优秀奖。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达标率为100%。
 
二、报考人员范围
 
(一)2024年应届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含)至2024年8月31日(含)期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往届生: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第五条所列条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港澳居民。
 
(四)不限。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技能要求;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职业(执业)资格;
 
8.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具有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10.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二)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
 
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35周岁及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5周岁。
 
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首日。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岗位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附件1所列出的其报考岗位对应的具体资格条件。其中,要求学历学位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往届生岗位,若报考人员其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已获得中级及以上,学历学位要求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2.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或没有专业代码),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相近专业证明)等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往届生若其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中学科与应聘岗位学科相一致,可视为专业及教师资格证的学科符合要求。
 
3.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及证明专业方向的相关材料等,供复审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4.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2024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也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系统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时应同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2024年8月31日前未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得聘用。
 
5.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4年毕业生承诺在2024年8月31日前拿到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6.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应通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通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
 
7.报考小学英语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应通过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报考中学英语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应通过专业英语八级及以上考试;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如无法提供通过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的证明材料,应提供雅思7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成绩单。
 
8.报考教师往届生和不限岗位的人员,需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职称、工作经验等条件(详见附件岗位表“其他条件”)。
 
9.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0.2024年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曾有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曾因虐待或体罚学生等被开除和/或解聘的;
 
8.具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9.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毕业生,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或不允许从事教师职业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依次按照网络报名、笔试报名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资格复审与心理品质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流程进行。
 
本次招聘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综合总成绩。
 
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等按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到考场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均视为放弃考试。报考人员在各考试环节均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无条件取消考试资格。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日9:30-7月19日17:00
 
3.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24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中的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条件的,均不可以报名,即便报名成功最终也将不予聘用。
 
(2)应使用最新身份证信息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港澳居民可以使用“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并填写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注册。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内)。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查,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符合设定的岗位条件并成功报名视为资格初审通过。凡因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笔试报名确认
 
网上成功报名的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确认。
 
考试确认时间:2024年7月18日9:30-7月19日17:30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确认参加考试的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选择所报职位并确认参加考试。
 
(三)准考证打印
 
1.时间: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的通知为准。
 
2.完成报名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准考证打印,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笔试
 
1.时间、地点及方式:拟于7月22日-24日,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对象:完成考试确认并打印准考证的报考人员。
 
3.方式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课堂教学、班级(团队)管理常规知识,新课程改革理念,有关基础教育等相关政策、法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4.笔试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分数。
 
5.按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合格人数进入下一环节。
 
(五)资格复审
 
1.时间及方式:拟于7月下旬或8月上旬,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对象:考生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合格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3.资格复审有关事项:
 
(1)资格复审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详见《2024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3)。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参加心理品质测评,时长约30分钟,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不公布,仅供招聘单位组织考察环节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3)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凭《面试通知书》方可参加面试;经复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4)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
 
(5)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资格条件、隐瞒或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六)面试
 
1.时间、地点及方式:拟于8月中上旬,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对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
 
3.面试采用无学生授课与结构化问答的形式进行,无学生授课占比80%,结构化问答占比20%;面试总分为100分,按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面试时段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报考人员,并经报考人员签名确认。如报考人员提前离开或拒绝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视为已通知。
 
(七)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不达60分不予聘用。按综合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主观题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后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八)体检
 
体检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如后续有新政策按最新体检政策执行。
 
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在面试结束后保持通讯正常,确保及时收到体检通知。
 
体检医院建议复检的考生,自通知复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仍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结论由招聘部门与体检医院对接后告知考生。
 
(九)组织考察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执行。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与岗位是否匹配、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复审考生的应聘资格。经考核不符合所聘岗位专业能力、道德素质等要求或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要求的,均不予聘用。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根据组织考察合格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工龄满一年以上的往届生试用期为3个月;2024年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往届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学校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报考人员统一按照专业技术十二级聘用,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将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通过竞岗进行岗位聘用。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被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执行。
 
(四)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未列明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予以起算任职年限。
 
(五)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和省、市有关规定聘用。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在任何环节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三)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报考人员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四)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穗人社规〔2020〕33号)相关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须一年内申请职称重新评审。
 
(五)报考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对于其中第1、2中行为,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7〕35号)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报考人员诚信档案,五年内禁止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未能按期取得本公告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的;
 
4.其它因报考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七)报考人员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作出不主动放弃笔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
 
(八)本次一并发布公告(包括联合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4名、联合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7名、联合广州二中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6名、联合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3名、联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22名、联合广铁一中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19名、联合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17名)的228个岗位中,报考人员只能选报其中一个招聘岗位,请考生密切关注于近期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相继发布的各学校相关公告。
 
(九)此次招聘人员,报考中小学、特殊教育相关岗位的考生由南沙区教育局统筹分配至区内公办学校;报考区直属幼儿园(公益二类幼儿园)相关岗位的考生由南沙区教育局统筹分配至区直属幼儿园;报考各镇街幼儿园(公益二类幼儿园)相关岗位的考生由各镇街统筹分配至镇街幼儿园。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工作岗位安排。
 
(十)关于招聘岗位的相关报名和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9:00-11:30、14:00-18:00拨打电话咨询。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咨询、监督电话:
 

岗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小学、特殊教育、

区直属幼儿园相关岗位

周老师

020-84981781

幼儿园岗位(大岗镇人民政府)

关老师

020-34983728

幼儿园岗位(黄阁镇人民政府)

陈老师

020-84976208

幼儿园岗位(榄核镇人民政府)

冼老师

020-39970431

幼儿园岗位(珠江街道办事处)

廖老师

020-84949853

幼儿园岗位(东涌镇人民政府)

邓老师

020-34922822

幼儿园岗位(横沥镇人民政府)

王老师

020-84961152

 

七、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对本公告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24年7月9日


2024年广东广州市天河区金燕幼儿园编外聘用制专任教师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我单位现面向社会聘请1名编外聘用制专任教师。

 
一、招聘人员范围、地点、职位和人数
 
(一)招聘人员范围
 
2024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考地点
 
本次招聘在广州市天河区金燕幼儿园设考点。
 
(三)招聘职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编外聘用制教师1名(招聘的类别、学科及职位数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记录;
 
3.身体健康,胜任应聘职位的工作;
 
4.具备所聘岗位规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条件;
 
5.取得与所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6.同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具体资格条件以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步骤
 
1.本次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天河区金燕幼儿园2024年编外聘用制专任教师报名表》《2024年编外聘用制专任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后(见附件2、3,需亲笔签名),连同《资格审查目录表》所列的资料原件扫描发送到邮箱jinyanyey@126.com,作为报名和资格审查依据。后续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需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将《报名表》《资格审查目录表》交学校,并核验《资格审查目录表》所列的资料原件(收复印件);如有发现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2.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7月 16日(星期二)8 :00 时至2024年7月23日(星期二)15 :00时。
 
(二)报名须知
 
1.每个职位的有效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确因岗位特殊需要调整的,经区教育局同意后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2.每个应聘者限报1个职位。
 
(三)资格审查
 
以通过资格审查的实际人数参加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的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于2024年7月23日在天云课堂天河教育在线(https://www.thzhjy.org.cn/)和天河区金燕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公布。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参的考生,在参加面试时将《报名表》《资格审查目录表》交幼儿园,并核验《资格审查目录表》所列的资料原件(收复印件)。
 
四、结构化面试及试教
 
结构化面试时间:2024年7月24日上午9:30
 
在结构化面试成绩60分(含)以上考生中,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试教的人数。
 
试教时间:2024年7月24日上午
 
五、公布成绩、体检及组织考察
 
在试教成绩60分(含)以上考生中,以结构化面试占总成绩的30%,试教占总成绩的70%合成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招聘职位出现空缺时,视情况可在试教以及总成绩均为60分(含)以上考生中,按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总成绩及体检名单于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在天云课堂天河教育在线(https://www.thzhjy.org.cn/)和天河区金燕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执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可以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 考察主要是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是否适应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如:现实表现、无犯罪记录证明、学历鉴定等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如出现考察不合格者,可以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确定聘用名单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在天云课堂天河教育在线(https://www.thzhjy.org.cn/)和天河区金燕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
 
七、办理聘用手续和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的人员,按照政策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就业登记手续,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我单位不负责聘用人员的档案管理,以及有关其配偶、子女等任何事项。
 
八、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有效]以及其他资格条件,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以及职位,本单位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后时间与招聘职位及时在天云课堂天河教育在线(https://www.thzhjy.org.cn/)和天河区金燕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四)报考前,已与天河区其他公办学校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应聘者,须取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否则取消应聘资格。已与天河区其他公办学校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拟录用的应聘者,须取得所在单位同意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方有录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结束后三个月内,如本校有新增编外教师指标且有同类岗位需求的,可以从本次招聘相应职位试教以及总成绩均为60分(含)以上的考生中,按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用。
 
(六)本公告由广州市天河区金燕幼儿园负责解释。报考咨询电话:彭老师,15360036480,监督电话:(020)38622519。
 
附件:1.广州市天河区金燕幼儿园2024年7月编外聘用制专任教师职位表
 
2. 广州市天河区金燕幼儿园2024年7月编外聘用制专任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
 
3.广州市天河区金燕幼儿园2024年7月编外聘用制专任教师报名表
 
4.专业参考目录
 
广州市天河区金燕幼儿园
 
2024年7月13日
 
(联系人:彭美银,联系电话:15360036480)
 


2024年广东广州市南沙区第一批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32人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满足我区师资配备需求,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91名(包括中小学教师544名,幼儿园教师27名,特殊教育教师20人)。其中中小学教师544名中含南沙区教育局统一招聘285名,联合10所合作办学学校共招聘259名(包括联合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4名、联合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7名、联合广州二中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6名、联合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3名、联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22名、联合广州执信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31名、联合广铁一中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19名、联合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17名),具体岗位和人数详见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相关公告。幼儿园教师27名含区直属幼儿园5人,大岗镇幼儿园3人,黄阁镇幼儿园5人,榄核镇幼儿园5人,珠江街幼儿园3人,东涌镇幼儿园1人,横沥镇幼儿园5人。

 
现将南沙区教育局统一招聘332名事业编制教师(包括中小学教师285人,特殊教育教师20人,幼儿园教师27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南沙新区,面积803平方公里,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地理几何中心,距香港38海里、澳门41海里,方圆80公里范围内汇聚了大湾区11座城市。省委省政府2002年在南沙召开现场会,拉开了南沙大开发的序幕。南沙2005年成为广州行政区,2012年和2014年先后获批成为国家新区和自贸试验区。2017年5月,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要求南沙“建设成承载门户枢纽功能的广州城市副中心”。2019年2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发布,赋予了广州南沙建设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的历史使命,要求携手港澳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创新发展示范区、金融服务重要平台和优质生活圈。南沙在国家、省、市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不断提升,形成了“三区一中心”(国家新区、自贸试验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和承载门户枢纽功能的广州城市副中心)的发展新格局。2022年6月14日,国务院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将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赋予了南沙新的定位目标和重大使命。
 
目前,南沙区获批为广州唯一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创建区、广东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广东省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是“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广东省教育强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广东省首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全国首家“教育品牌示范区”和“广东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荣获第四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优秀奖。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达标率为100%。
 
二、报考人员范围
 
(一)2024年应届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含)至2024年8月31日(含)期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往届生: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第五条所列条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港澳居民。
 
(四)不限。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技能要求;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职业(执业)资格;
 
8.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具有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10.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二)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
 
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35周岁及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5周岁。
 
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首日。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岗位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附件1所列出的其报考岗位对应的具体资格条件。其中,要求学历学位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往届生岗位,若报考人员其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已获得中级及以上,学历学位要求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2.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或没有专业代码),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相近专业证明)等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往届生若其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中学科与应聘岗位学科相一致,可视为专业及教师资格证的学科符合要求。
 
3.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及证明专业方向的相关材料等,供复审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4.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2024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也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系统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时应同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2024年8月31日前未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得聘用。
 
5.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4年毕业生承诺在2024年8月31日前拿到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6.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应通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通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
 
7.报考小学英语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应通过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报考中学英语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应通过专业英语八级及以上考试;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如无法提供通过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的证明材料,应提供雅思7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成绩单。
 
8.报考教师往届生和不限岗位的人员,需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职称、工作经验等条件(详见附件岗位表“其他条件”)。
 
9.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0.2024年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曾有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曾因虐待或体罚学生等被开除和/或解聘的;
 
8.具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9.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毕业生,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或不允许从事教师职业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依次按照网络报名、笔试报名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资格复审与心理品质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流程进行。
 
本次招聘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综合总成绩。
 
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等按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到考场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均视为放弃考试。报考人员在各考试环节均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无条件取消考试资格。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日9:30-7月19日17:00
 
3.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24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中的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条件的,均不可以报名,即便报名成功最终也将不予聘用。
 
(2)应使用最新身份证信息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港澳居民可以使用“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并填写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注册。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内)。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查,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符合设定的岗位条件并成功报名视为资格初审通过。凡因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笔试报名确认
 
网上成功报名的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确认。
 
考试确认时间:2024年7月18日9:30-7月19日17:30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确认参加考试的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选择所报职位并确认参加考试。
 
(三)准考证打印
 
1.时间: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的通知为准。
 
2.完成报名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准考证打印,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笔试
 
1.时间、地点及方式:拟于7月22日-24日,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对象:完成考试确认并打印准考证的报考人员。
 
3.方式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课堂教学、班级(团队)管理常规知识,新课程改革理念,有关基础教育等相关政策、法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4.笔试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分数。
 
5.按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合格人数进入下一环节。
 
(五)资格复审
 
1.时间及方式:拟于7月下旬或8月上旬,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对象:考生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合格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3.资格复审有关事项:
 
(1)资格复审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详见《2024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3)。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参加心理品质测评,时长约30分钟,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不公布,仅供招聘单位组织考察环节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3)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凭《面试通知书》方可参加面试;经复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4)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
 
(5)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资格条件、隐瞒或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六)面试
 
1.时间、地点及方式:拟于8月中上旬,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对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
 
3.面试采用无学生授课与结构化问答的形式进行,无学生授课占比80%,结构化问答占比20%;面试总分为100分,按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面试时段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报考人员,并经报考人员签名确认。如报考人员提前离开或拒绝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视为已通知。
 
(七)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不达60分不予聘用。按综合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主观题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后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八)体检
 
体检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如后续有新政策按最新体检政策执行。
 
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在面试结束后保持通讯正常,确保及时收到体检通知。
 
体检医院建议复检的考生,自通知复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仍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结论由招聘部门与体检医院对接后告知考生。
 
(九)组织考察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执行。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与岗位是否匹配、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复审考生的应聘资格。经考核不符合所聘岗位专业能力、道德素质等要求或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要求的,均不予聘用。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根据组织考察合格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工龄满一年以上的往届生试用期为3个月;2024年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往届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学校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报考人员统一按照专业技术十二级聘用,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将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通过竞岗进行岗位聘用。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被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执行。
 
(四)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未列明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予以起算任职年限。
 
(五)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和省、市有关规定聘用。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在任何环节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三)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报考人员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四)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穗人社规〔2020〕33号)相关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须一年内申请职称重新评审。
 
(五)报考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对于其中第1、2中行为,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7〕35号)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报考人员诚信档案,五年内禁止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未能按期取得本公告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的;
 
4.其它因报考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七)报考人员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作出不主动放弃笔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
 
(八)本次一并发布公告(包括联合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4名、联合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7名、联合广州二中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6名、联合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3名、联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22名、联合广铁一中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19名、联合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17名)的228个岗位中,报考人员只能选报其中一个招聘岗位,请考生密切关注于近期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相继发布的各学校相关公告。
 
(九)此次招聘人员,报考中小学、特殊教育相关岗位的考生由南沙区教育局统筹分配至区内公办学校;报考区直属幼儿园(公益二类幼儿园)相关岗位的考生由南沙区教育局统筹分配至区直属幼儿园;报考各镇街幼儿园(公益二类幼儿园)相关岗位的考生由各镇街统筹分配至镇街幼儿园。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工作岗位安排。
 
(十)关于招聘岗位的相关报名和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9:00-11:30、14:00-18:00拨打电话咨询。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咨询、监督电话:
 

岗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小学、特殊教育、

区直属幼儿园相关岗位

周老师

020-84981781

幼儿园岗位(大岗镇人民政府)

关老师

020-34983728

幼儿园岗位(黄阁镇人民政府)

陈老师

020-84976208

幼儿园岗位(榄核镇人民政府)

冼老师

020-39970431

幼儿园岗位(珠江街道办事处)

廖老师

020-84949853

幼儿园岗位(东涌镇人民政府)

邓老师

020-34922822

幼儿园岗位(横沥镇人民政府)

王老师

020-84961152

 

七、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对本公告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24年7月9日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