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咸宁市通城企事业单位“引才专列”268人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决定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开展咸宁市2024年企事业单位“引才专列”通城专场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4年4月2日—4月3日
二、引进计划
本次“引才专列”通城专场活动面向高校和社会各界提供38个优质事业编制岗位和29个重点企业重要岗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总计268人。招聘的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引进对象
本次“引才专列”活动事业单位引进对象为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本科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及以上毕业生;企业招聘原则上放宽至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特殊岗位学历要求由企业自行确定),并满足企事业用人单位相关岗位招聘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事业单位应聘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通城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流程
1.现场报名。本次引进活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在设点引进的院校现场报名,具体地点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文潭楼一楼招聘大厅。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真实完整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如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往届毕业生)、学位证(往届毕业生)、学生证(应届毕业生)、个人简历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上材料为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在职人员参加应聘的,需由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日上午9:00—12: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考察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的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8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4月2日下午
现场报名后,“引才专列”工作专班根据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符合条件者通知参加面试考核。应聘者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参加面试考核。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3.面试考核。面试时间:2024年4月3日上午8:30
面试地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文潭楼
面试考核工作由“引才专列”工作专班组织。面试根据岗位要求采取提问、实操、试讲、教案探讨和病例分析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能力、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情况,具体方案由组织方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事业单位招聘实行面试考核成绩合格线控制,面试考核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5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考核成绩作为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考核后按照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考生进行排序,并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考核成绩并列情况下依次按照学历高者优先、有工作经历者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企业招聘面试考核内容由各企业自己根据岗位要求设定,综合考生考核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
4.岗位调剂和补录。“引才专列”活动中用人单位岗位出现招录空缺的,可进行调剂和补录。调剂只在参加了报名和面试考核且满足面试合格线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只进行一次。面试考核结束后未入围体检考察对象的考生,可申请调剂(须符合申请调剂岗位的资格条件等要求),每人只能申请一个岗位调剂,申请调剂的岗位出现竞争的由用人单位组织第二次面试考核,以第二次面试考核成绩为最终成绩进行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对于未能进入体检考察的考生,通城县参加“引才专列”活动的用人单位可根据人才需求组织补录。“可调剂和补录”是指招聘单位根据需要提出申请,由“引才专列”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调剂补录,不是必须调剂补录。
5.签订三方协议或就业意向书。面试考核结束后,由各引才单位综合考生考试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对于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考生,签订意向就业协议,其中对2024年应届毕业生,现场仅填写报名表和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对于引进到企业工作的考生,由企业安排相关负责人与考生现场签订就业意向书。
6.体检。经面试考核等程序后,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拟引进人选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7.考察评定。由县委人才办和用人单位组织对拟引进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表现、专业素养、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评定,并对照其档案和提供的报考信息、相关材料作进一步核实。
8.公示和办理引进手续。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考生面试考核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原则上一周内报县人事管理综合部门备案。经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按程序办理聘用、上岗等手续。
五、管理及待遇
(一)事业单位
本次“引才专列”活动全职引进到事业单位的人才,相关经济待遇可按《通城县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隽办发〔2023〕6号)文件执行。
1.经济待遇
(1)工资。引进人才工资待遇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相应职级工资标准确定。
(2)安家费。按照“双一流” 建设高校(A类)博士研究生10万元/人、硕士研究生5万元/人,其他高校博士研究生、副高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8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和中级职称3万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
(3)住房保障。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引进人才在我县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时,按购房款的30%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引进人才,按购房款的 2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引进人才在我县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4)生活补贴。对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人才按照3500 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全职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A 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按照 2000 元/人/月,其他高校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按照 1500 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全职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A 类)全日制本科生按照 10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上述生活补贴经申请核准后一年一发,连续发放三年。
2.政策待遇
(1)岗位管理。对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副高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聘用到专技七级岗位;对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工作满一年且取得初级职称的,可聘用到专技十一级岗位,工作满3 年且取得中级职称的,可不受岗位限制,直接聘用到专技十级岗位;对在事业单位管理岗工作满一年且表现优秀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聘用到管理七级、八级岗位。
(2)跟踪培养。对在事业单位担任管理岗八级以上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具有机关急需紧缺专业背景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择优调入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
3.服务保障
引进人才在住房、办理落户、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在政策范围内予以优先照顾。
4.试用期限
引进的人才实行一年试用,试用期内享受正式在职的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工资待遇。
5.服务期限
引进人才原则上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须与县委人才办、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年限协议,服务年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对服务期内自行终止合同的聘用人员,将不诚信行为记入个人人事档案,3年内不得参加通城县各类招聘(录),取消相应待遇并追回已发人才引进相关补贴。
(二)企业
本次“引才专列”活动全职引进到我县国有企业和重点民营企业的人才,经县委人才办和县人社局进行认定后,可按照《咸宁市关于“大学生引进计划”的实施意见》(咸办发〔2019〕10号)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1.工资。引进人员的薪资待遇由招聘人员和用人企业自行协商。
2.生活补贴。对35周岁以下来通城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生,每人每年分别给子10000元、8000元、50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补贴3年。
3.服务保障。引进人员在住房、办理落户、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在政策范围内予以优先照顾。
六、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组织工作安排,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应当回避的对象按规定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附件:
原标题:咸宁市2024年企事业单位“引才专列” 通城专场活动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gtc.gov.cn/xxgk/xxgkml/rsxx/zklq/202403/t20240323_3519507.shtml
2024年湖北咸宁市咸安区人才引进36人公告
为加快推进“四个首善”之区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强化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咸安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专业人才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1.具备国内普通高校或国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往届毕业生;
2.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2017年后录取,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3.具有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应届、往届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引进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于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位。届时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其他人员须于此次报名截至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
2.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8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和其他条件。其中,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基本条件。
4.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咸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聘用后政策待遇
1.安家补助:引进人才由区财政按照QS排名前200名世界大学(2024年版)、国内“双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8万元/人,硕士研究生4万元/人;海外其他高校、国内非“双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5万元/人,硕士研究生3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
2.生活补贴:对引进人才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0.8万元(分3年发放,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5.4万元(分3年发放,每月1500元)、本科生每人2.16万元(分3年发放,每月600元)发放生活补贴,由用人单位与区财政各承担50%。
3.住房保障:引进人才在咸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在咸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本区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可提升至限额的1.5倍。在咸宁市域范围内首次就业,不满两年的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全日制本科等人才,按《关于印发咸宁城区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咸建发〔2023〕39号)执行,在咸宁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购房补贴。
4.岗位管理:引进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按规定使用用人单位的事业编制。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工作满一年且取得初级职称的,可聘用到专技十一级岗位;工作满3年且取得中级职称的,可不受岗位限制,直接聘用到专技十级岗位。对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副高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聘用到专技七级岗位。对在事业单位管理岗工作满一年且表现优秀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聘用到管理七级、八级岗位。
5.跟踪培养:对在事业单位担任管理岗八级以上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具有机关紧缺急需专业背景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择优调入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
6.其他待遇:对引进人才在落户、配偶工作等方面,由用人单位在政策范围内予以优先照顾。
引进人才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离职的(经组织调动的除外),取消相应待遇,并退还所发的各项人才补贴。
三、引进程序
(一)查询岗位
咸安区拟引进人才36人,详见《咸安区2024年人才引进岗位信息表》(附件1),报名人员可登录咸安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xianan.gov.cn/)查询。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可咨询用人单位联系人。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到2024年4月2日17:00时截止。报考人员填写《2024年咸安区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连同个人简历一并发至用人单位指定邮箱,由各用人单位受理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完善信息后重报或改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将书面报名材料通过邮政EMS等途径报送至用人单位,报送时间到2024年4月3日17:00截止(以寄出时间为准)。
书面报名材料包括:
(1)《2024年咸安区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暂未领取到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交相关证明和承诺书);
(3)已签订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A4纸张打印或复印。资料不全、不合规范或逾期不报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本次人才引进考试不设开考比例,经资格审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低于1:1的岗位,取消或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四)组织考试
考试拟于4月进行,分为专业水平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其中医疗岗位不进行专业水平测试,由面试直接确定考察人选。区人社局确定考试时间、地点后,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
1.专业水平测试。专业水平测试实行百分制评分,重点测试考生的专业能力。根据专业水平测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有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比例)。博士研究生不参加专业水平测试,直接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将通过咸安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xianan.gov.cn/)发布,同时发布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面试。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按百分制量化评分并现场公布成绩,其中医疗岗位、咸安区群众艺术馆、咸安区融媒体中心面试工作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单独组织实施。
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面试成绩合格线控制,面试分数须达到75分,否则取消或削减该招聘岗位计划,达不到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3.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博士研究生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硕士研究生(含本科生)综合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经用人单位党委(党组)专题研究,按1:1的比例提出考察对象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首先按面试分数高低确定考察对象;若面试分数相同,则按学历学位层次或职称级别高低确定;若学历学位层次或职称级别也相同,可安排加试。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可同步组织实施。考察要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其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岗位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考察资格。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用人单位报区委人才办备案后,可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人选。如无人可递补,用人单位报区委人才办备案后,该岗位招录程序自动终止。
(六)公示和聘用
对通过考察、体检的对象,经研究审定后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xian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通知聘用人员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1.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主动告知报考单位,避免错失聘用机会。
2.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应聘辅导培训班。
3.因特殊情况需对此次招聘工作时间进行调整的,以咸安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4.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后,本人不得另找工作单位,并按规定时间报到。对无故不按时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5.各用人单位党委(党组)对人才引进工作负主体责任,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本公告由中共咸安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715-8688859
中共咸安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
原标题:咸安区2024年人才引进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xianan.gov.cn/xxgk/xxgkml/tzgg/202403/t20240319_3514149.shtml
2024年湖北咸宁市通城企事业单位“引才专列”268人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决定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开展咸宁市2024年企事业单位“引才专列”通城专场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4年4月2日—4月3日
二、引进计划
本次“引才专列”通城专场活动面向高校和社会各界提供38个优质事业编制岗位和29个重点企业重要岗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总计268人。招聘的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引进对象
本次“引才专列”活动事业单位引进对象为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本科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及以上毕业生;企业招聘原则上放宽至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特殊岗位学历要求由企业自行确定),并满足企事业用人单位相关岗位招聘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事业单位应聘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通城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流程
1.现场报名。本次引进活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在设点引进的院校现场报名,具体地点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文潭楼一楼招聘大厅。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真实完整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如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往届毕业生)、学位证(往届毕业生)、学生证(应届毕业生)、个人简历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上材料为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在职人员参加应聘的,需由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日上午9:00—12: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考察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的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8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4月2日下午
现场报名后,“引才专列”工作专班根据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符合条件者通知参加面试考核。应聘者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参加面试考核。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3.面试考核。面试时间:2024年4月3日上午8:30
面试地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文潭楼
面试考核工作由“引才专列”工作专班组织。面试根据岗位要求采取提问、实操、试讲、教案探讨和病例分析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能力、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情况,具体方案由组织方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事业单位招聘实行面试考核成绩合格线控制,面试考核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5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考核成绩作为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考核后按照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考生进行排序,并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考核成绩并列情况下依次按照学历高者优先、有工作经历者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企业招聘面试考核内容由各企业自己根据岗位要求设定,综合考生考核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
4.岗位调剂和补录。“引才专列”活动中用人单位岗位出现招录空缺的,可进行调剂和补录。调剂只在参加了报名和面试考核且满足面试合格线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只进行一次。面试考核结束后未入围体检考察对象的考生,可申请调剂(须符合申请调剂岗位的资格条件等要求),每人只能申请一个岗位调剂,申请调剂的岗位出现竞争的由用人单位组织第二次面试考核,以第二次面试考核成绩为最终成绩进行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对于未能进入体检考察的考生,通城县参加“引才专列”活动的用人单位可根据人才需求组织补录。“可调剂和补录”是指招聘单位根据需要提出申请,由“引才专列”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调剂补录,不是必须调剂补录。
5.签订三方协议或就业意向书。面试考核结束后,由各引才单位综合考生考试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对于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考生,签订意向就业协议,其中对2024年应届毕业生,现场仅填写报名表和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对于引进到企业工作的考生,由企业安排相关负责人与考生现场签订就业意向书。
6.体检。经面试考核等程序后,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拟引进人选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7.考察评定。由县委人才办和用人单位组织对拟引进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表现、专业素养、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评定,并对照其档案和提供的报考信息、相关材料作进一步核实。
8.公示和办理引进手续。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考生面试考核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原则上一周内报县人事管理综合部门备案。经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按程序办理聘用、上岗等手续。
五、管理及待遇
(一)事业单位
本次“引才专列”活动全职引进到事业单位的人才,相关经济待遇可按《通城县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隽办发〔2023〕6号)文件执行。
1.经济待遇
(1)工资。引进人才工资待遇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相应职级工资标准确定。
(2)安家费。按照“双一流” 建设高校(A类)博士研究生10万元/人、硕士研究生5万元/人,其他高校博士研究生、副高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8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和中级职称3万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
(3)住房保障。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引进人才在我县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时,按购房款的30%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引进人才,按购房款的 2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引进人才在我县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4)生活补贴。对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人才按照3500 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全职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A 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按照 2000 元/人/月,其他高校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按照 1500 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全职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A 类)全日制本科生按照 10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上述生活补贴经申请核准后一年一发,连续发放三年。
2.政策待遇
(1)岗位管理。对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副高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聘用到专技七级岗位;对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工作满一年且取得初级职称的,可聘用到专技十一级岗位,工作满3 年且取得中级职称的,可不受岗位限制,直接聘用到专技十级岗位;对在事业单位管理岗工作满一年且表现优秀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聘用到管理七级、八级岗位。
(2)跟踪培养。对在事业单位担任管理岗八级以上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具有机关急需紧缺专业背景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择优调入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
3.服务保障
引进人才在住房、办理落户、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在政策范围内予以优先照顾。
4.试用期限
引进的人才实行一年试用,试用期内享受正式在职的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工资待遇。
5.服务期限
引进人才原则上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须与县委人才办、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年限协议,服务年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对服务期内自行终止合同的聘用人员,将不诚信行为记入个人人事档案,3年内不得参加通城县各类招聘(录),取消相应待遇并追回已发人才引进相关补贴。
(二)企业
本次“引才专列”活动全职引进到我县国有企业和重点民营企业的人才,经县委人才办和县人社局进行认定后,可按照《咸宁市关于“大学生引进计划”的实施意见》(咸办发〔2019〕10号)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1.工资。引进人员的薪资待遇由招聘人员和用人企业自行协商。
2.生活补贴。对35周岁以下来通城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生,每人每年分别给子10000元、8000元、50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补贴3年。
3.服务保障。引进人员在住房、办理落户、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在政策范围内予以优先照顾。
六、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组织工作安排,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应当回避的对象按规定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附件:
原标题:咸宁市2024年企事业单位“引才专列” 通城专场活动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gtc.gov.cn/xxgk/xxgkml/rsxx/zklq/202403/t20240323_351950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