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33人公告(含教师岗)

2024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33人公告(含教师岗)

为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结合部分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对象

本次共计划引进人才33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阿尔山市事业单位2024年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基本资格

1.年龄:以《岗位需求表》为准。

2.学历学位:以《岗位需求表》为准。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不含专升本、专升硕学历),用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报考。所有引进岗位均不允许使用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报名。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

3.其他资格条件:以《岗位需求表》为准。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时间计算不含报名开始日。

(三)不得报名情形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或本科生(不含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3.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4.公务员考录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违纪记录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盟内在编人员及近五年内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人员;

8.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9.盟内列编招聘人员;

10.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各岗位报考条件如在《岗位需求表》中无特殊说明,均以公告要求为准。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公告发布网站为阿尔山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aes.gov.cn/)。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8日—7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后,请应聘人员及时与所报岗位联系人确认(具体联系方式见《岗位需求表》)。

3.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需求表》。《岗位需求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报考者也要如实填写。

4.报名时请将下列资料扫描转换成PDF格式制成压缩包发送到指定邮箱(发送邮箱详见《岗位需求表》):

(1)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完整清晰、如实准确填写《阿尔山市事业单位2024年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和《阿尔山市人才引进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表所填信息要真实准确。考生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因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误填信息、不能提供相关材料原件而出现影响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引进等情况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引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及时反馈审查意见,经审查合格后进入下一环节;

(2)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阶段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和毕业后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从事的主要工作。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列编招聘的人员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无最低服务年限或已过最低服务年限”),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3)居民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且报名所用身份证件要与参加评估时所用证件一致;

(4)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

(5)教育部学历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不存在影响取得学历学位情况的证明,且考生本人须在证明上签署:“本人承诺按有关规定取得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如未按期取得,遵守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6)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需求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

(7)盟外在职在编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8)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企业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5.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凡因《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各项内容不完整、不全面、不清晰、不真实、不准确而影响报名、资格审查、评估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6.本次岗位聘用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7.资格审查工作按照“随报随审”原则,对报名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8.通过资格审查进入评估程序人员名单将在阿尔山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aes.gov.cn/)发布。

(二)评估

1.评估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考生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类和文秘类,其中应聘文秘岗位的为文秘类,笔试测试方向为文字表达和综合分析;应聘其他岗位的为综合类,笔试测试方向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试讲等方式进行,其中应聘教师岗位的面试方式为试讲,应聘其他岗位的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4.结合岗位计划引进人数,按照评估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并在阿尔山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aes.gov.cn/)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评估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

1.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由阿尔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

2.应聘人员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可在该职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四)考察

1.进入考察的人员名单在阿尔山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aes.gov.cn/)发布。

2.考察工作由各引进人才单位(或主管部门)比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重点考察拟引进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主要考察拟引进人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未按时提交人事档案等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所空岗位可在该职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程序进行递补。

4.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部门要将考察工作开展情况和拟引进人员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中共阿尔山市委员会组织部和阿尔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公示和聘用

1.拟引进人员信息在阿尔山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ae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引进,所空岗位可在该职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3.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的拟聘用人员由引进人才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中共阿尔山市委员会组织部和阿尔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经审核批准后,由引进人才单位办理聘用、编制注册手续。

4.引进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5.引进人才列入事业编制,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享受事业单位相应岗位待遇,最低服务期5年(5年内不得跨部门流动)。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所有拟引进人才应按聘用通知要求的时间报到上岗,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和监督

(一)引进人才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政策解释、业务指导、推动落实等工作。引进人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引进人才工作期间,实行全程执纪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评估工作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引进人才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引进人才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二)应聘人员在引进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联络而影响报名及资格审查、评估和体检、考察、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由阿尔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因机构改革等原因造成原录用单位机构发生变化的,按照机构改革人员转隶相关规定转隶到新单位。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四)本次引进人才相关事宜和信息通过阿尔山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aes.gov.cn/)发布,请随时关注。

报名咨询电话:见《岗位需求表》

政策咨询电话:0482-2773806、7122790

监督举报电话:0482-7125884

受理时间:2024年7月8日至7月10日(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附件1:阿尔山市事业单位2024年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docx

附件2:阿尔山市2024年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3:阿尔山市人才引进诚信承诺书.docx

阿尔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6日

原标题:阿尔山市事业单位2024年人才引进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aes.gov.cn/aes/2024-07/06/article_2024070618124982312.html

2024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事业单位引进20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24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事业单位引进20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结合我市人才需求,计划引进一批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20人,详见《2024年乌兰浩特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岗位要求的年龄、户籍、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二)基本资格

1.年龄详见计划表。三十周岁以下,即1993年2月19日(不含)以后出生的;三十五周岁以下,即1988年2月19日(不含)以后出生的。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并取得相应学位(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同等学历学位,研究生本科阶段须为全日制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双一流”建设高校及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名全日制本科生并取得相应学位。

(三)不得报名情形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或本科生;

3.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4.公务员考录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违纪记录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盟内在编人员及近五年内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人员;

8.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9.盟内列编招聘人员;

10.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公告发布网站为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wlht.gov.cn/)。

2.报名时间:2024年2月19日上午9:00至2024年2月23日下午17:00,逾期不候。本次招聘不收取费用。

3.应聘人员报名时需将下列资料扫描转换成PDF格式制成压缩包发送到邮箱(详见《计划表》):

(1)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完整清晰、如实准确填写《2024年乌兰浩特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阶段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从事的主要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问题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2)居民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且报名所用身份证件要与参加评估时所用证件一致;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学历认证)及其他能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书面材料;

(5)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相关资料;

(6)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7)盟外在职在编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8)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企业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9)应聘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工作期间工资发放表(单位法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与引进人才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材料。

4.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凡因《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各项内容不完整、不全面、不清晰、不真实、不准确而影响报名、资格审查、评估和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引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引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查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并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计划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引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对于岗位条件及资格审核遇到的问题,应聘人员可拨打《计划表》中岗位后附的联系电话咨询。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本人须携带以下材料,到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大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

(1)填写并打印好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居民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且报名所用身份证件要与参加评估时所用证件一致;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学历认证)及其他能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盟外在职在编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8)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企业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9)应聘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期间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单位法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与引进人才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材料。

2.资格复审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本人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承诺,保证递交的相关材料与人事(学籍)档案内容相一致,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真实可信;

(2)应聘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前,需将应聘所需材料编制目录,并将所需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在资格复审时递交工作人员,作为后续审查的唯一依据;

(3)应聘人员未按要求编制目录、装订成册,造成材料丢失或递交材料不齐全、不完整,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4)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信用惩戒等处理;

(5)引进人才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复审进入评估程序人员名单将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wlht.gov.cn/)公示。

(三)评估

1.评估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2.评估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公示。按照应聘人员评估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确定的进入体检的考生名单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lht.gov.cn/)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体检

1.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由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所空岗位可在该职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程序进行递补。

(五)考察

进入考察的应聘人员名单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wlht.gov.cn/)发布。

1.考察工作由引进人才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引进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可在该职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程序进行递补。

3.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部门要将考察工作开展情况和拟引进人员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中共乌兰浩特市委员会组织部和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公示

1.拟引进人才的有关信息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wlht.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引进,所空岗位可在该职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程序进行递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的拟聘用人员由引进人才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中共乌兰浩特市委员会组织部和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经审核批准后,由引进人才单位办理聘用、编制注册手续。

2.引进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引进人才列入事业编制,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享受事业单位相应岗位待遇,最低服务期5年。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4.所有拟引进人才应按聘用通知要求的时间报到上岗,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和监督

(一)引进人才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政策解释、业务指导、推动落实等工作。引进人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引进人才工作期间,实行全程执纪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评估工作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引进人才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引进人才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二)应聘人员在引进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联络而影响报名及资格审查、资格复审、评估和体检、考察、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由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四)咨询电话:0482-8299698

(五)监督举报电话:0482-8299129

附件1:2024年乌兰浩特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表

附件2:2024年乌兰浩特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

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8日

原标题:2024年乌兰浩特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wlht.gov.cn/wlht/index/tzgg74/5877986/index.html

2024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事业单位引进20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24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事业单位引进20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结合我市人才需求,计划引进一批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20人,详见《2024年乌兰浩特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岗位要求的年龄、户籍、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二)基本资格

1.年龄详见计划表。三十周岁以下,即1993年2月19日(不含)以后出生的;三十五周岁以下,即1988年2月19日(不含)以后出生的。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并取得相应学位(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同等学历学位,研究生本科阶段须为全日制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双一流”建设高校及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名全日制本科生并取得相应学位。

(三)不得报名情形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或本科生;

3.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4.公务员考录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违纪记录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盟内在编人员及近五年内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人员;

8.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9.盟内列编招聘人员;

10.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公告发布网站为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wlht.gov.cn/)。

2.报名时间:2024年2月19日上午9:00至2024年2月23日下午17:00,逾期不候。本次招聘不收取费用。

3.应聘人员报名时需将下列资料扫描转换成PDF格式制成压缩包发送到邮箱(详见《计划表》):

(1)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完整清晰、如实准确填写《2024年乌兰浩特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阶段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从事的主要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问题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2)居民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且报名所用身份证件要与参加评估时所用证件一致;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学历认证)及其他能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书面材料;

(5)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相关资料;

(6)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7)盟外在职在编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8)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企业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9)应聘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工作期间工资发放表(单位法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与引进人才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材料。

4.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凡因《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各项内容不完整、不全面、不清晰、不真实、不准确而影响报名、资格审查、评估和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引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引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查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并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计划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引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对于岗位条件及资格审核遇到的问题,应聘人员可拨打《计划表》中岗位后附的联系电话咨询。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本人须携带以下材料,到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大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

(1)填写并打印好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居民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且报名所用身份证件要与参加评估时所用证件一致;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学历认证)及其他能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盟外在职在编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8)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企业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9)应聘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期间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单位法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与引进人才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材料。

2.资格复审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本人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承诺,保证递交的相关材料与人事(学籍)档案内容相一致,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真实可信;

(2)应聘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前,需将应聘所需材料编制目录,并将所需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在资格复审时递交工作人员,作为后续审查的唯一依据;

(3)应聘人员未按要求编制目录、装订成册,造成材料丢失或递交材料不齐全、不完整,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4)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信用惩戒等处理;

(5)引进人才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复审进入评估程序人员名单将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wlht.gov.cn/)公示。

(三)评估

1.评估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2.评估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公示。按照应聘人员评估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确定的进入体检的考生名单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lht.gov.cn/)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体检

1.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由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所空岗位可在该职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程序进行递补。

(五)考察

进入考察的应聘人员名单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wlht.gov.cn/)发布。

1.考察工作由引进人才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引进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可在该职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程序进行递补。

3.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部门要将考察工作开展情况和拟引进人员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中共乌兰浩特市委员会组织部和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公示

1.拟引进人才的有关信息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wlht.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引进,所空岗位可在该职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程序进行递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的拟聘用人员由引进人才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中共乌兰浩特市委员会组织部和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经审核批准后,由引进人才单位办理聘用、编制注册手续。

2.引进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引进人才列入事业编制,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享受事业单位相应岗位待遇,最低服务期5年。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4.所有拟引进人才应按聘用通知要求的时间报到上岗,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和监督

(一)引进人才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政策解释、业务指导、推动落实等工作。引进人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引进人才工作期间,实行全程执纪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评估工作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引进人才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引进人才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二)应聘人员在引进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联络而影响报名及资格审查、资格复审、评估和体检、考察、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由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四)咨询电话:0482-8299698

(五)监督举报电话:0482-8299129

附件1:2024年乌兰浩特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表

附件2:2024年乌兰浩特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

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8日

原标题:2024年乌兰浩特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wlht.gov.cn/wlht/index/tzgg74/5877986/index.html

2024内蒙古兴安盟盟直事业单位第三批人才引进10人公告

2024内蒙古兴安盟盟直事业单位第三批人才引进10人公告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拓宽人才引进渠道,根据《兴安盟直属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实施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部分盟直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1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对象

本次共计划引进人才10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兴安盟盟直事业单位2024年第三批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基本资格

1.年龄:以《岗位需求表》为准。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开始前)。

2.学历学位:以《岗位需求表》为准。报名开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不含专升本、专升硕学历)。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用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报考。所有引进岗位均不允许使用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报名。

以上时间计算不含报名开始日。

(三)不得报名情形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或本科生(不含2024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3.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4.公务员考录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违纪记录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盟内在编人员及近五年内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人员;

8.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9盟内列编招聘人员;

10.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

形。

(四)各岗位报考条件如在《岗位需求表》中无特殊说明,均以公告要求为准。

三、引进程序

根据人才引进相关文件规定,工作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网站: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xamks.com/)。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至7月4日09:00—17:0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名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避免审核不通过后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充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

(3)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需求表》。《岗位需求表》中所要求的专业中,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及后续增补的专业;研究生专业参考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主办的研招网专业库(网址:https://yz.chsi.com.cn/zyk)中的专业。

2.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并按要求在网上填写《兴安盟引进人才报名表》,并上传以下材料图片(jpg格式):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大小为20KB以下,照片不得含有姓名、身份证号等其他个人信息)。

(2)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及报名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

(3)各学习阶段(大学本科及以上)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①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未能显示学习形式的,须提供毕业学校关于学习形式的证明。

②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报名人员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获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确保验证期在资格审查结束前有效。

(4)具备报名该岗位资格的其他佐证材料。

3.报名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须逐一对照报名岗位需具备的条件,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

(1)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

(2)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

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列编签订聘用合同),或被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注明其工作性质(劳动合同制、未列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3)信息填写存在不全、不规范等问题的,工作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时可不予审查通过。报名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特别提醒报名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注册联系方式确保准确畅通,出现错填、无法接通后果自负。

(5)报名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凡因所填报信息和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影响报名与资格审查、评估认定、体检考察以及公示聘用的,责任自负。

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名与参加评估认定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6)网上报名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提交个人信息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二)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资格不符,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7月1日至7月5日9:00—11:00。

3.报名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评估

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原则上在报名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评估,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及评估结果等相关事宜由引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联系方式见《岗位需求表》)。

(四)体检

1.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

2.应聘人员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1.考察工作由各引进人才单位(或主管部门)比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重点考察拟引进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主要考察拟引进人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报名人员接到体检结论后,应在15日内配合考察组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报名人员须书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20日。未经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拟引进人员信息在兴安党建网(网址:http://www.xingand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3.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手续,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5年 (5 年内不得跨部门流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要求

1.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如发现应聘者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引进人才工作秩序,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应聘人员在引进人才工作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资格审查、评估、体检、考察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本公告由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经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另行决定。

4.本次引进人才相关事宜和信息通过兴安党建网发布,请随时关注。

报名咨询电话:见《岗位需求表》

技术咨询电话:0482-3822308

举 报 电 话: 0482-8267670

受理时间:2024年7月1日至7月5日(工作日08:30-11:30,14:30-17:30)。

附件:兴安盟盟直事业单位2024年第三批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

中共兴安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

原标题:兴安盟盟直事业单位 2024年第三批人才引进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xingandj.gov.cn/index.php?c=show&id=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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