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邢台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96人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和《河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4年度邢台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市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层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职位。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另一类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详见《2024年度邢台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邢台市所辖各县(市、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中央和省、市设在邢台市所辖县(市、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市级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除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外,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5.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及以后出生)。
 
  8.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各职位具体学历学位条件详见《职位表》)。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7月(含7月),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为1年。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报名开始前取得。
 
  前文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名人员登录“邢台党建之窗”网站、“邢台党建”公众号查询遴选职位信息,职位条件由遴选机关负责解释。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遴选机关联系。
 
  考生开始报名前,请认真阅读公告内容,详细全面了解公开遴选政策和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遴选招录职位的专业条件对照教育部学科目录。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3日至7月15日(共3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7月15日下午17:30报名截止。
 
  报名地点:邢台市委党校(邢台市信都区中华大街900号,乘车路线:市内乘32路、106路公交车到红星美凯龙站,东行200米路南)。
 
  (三)报名方式
 
  按照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审慎选择报考职位,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遴选职位。
 
  1.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并填写《2024年度邢台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报名推荐表》(一式2份,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和《2024年度邢台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报名表》(一式1份,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3)。
 
  报名时还须携带如下材料:
 
  (1)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小二寸免冠蓝底证件照2张,同时拷贝电子版(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文件名命名为“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3)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其他材料。
 
  2.报名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盖章和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盖章。中央和省、市设在邢台市所辖县(市、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人员,《报名推荐表》经单位党委(党组)和本系统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同意后,还须报单位驻地的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盖章。
 
  报名人员所在机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应当切实履行把关责任,充分考虑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同意或者推荐报名。
 
  3.报名人员要合理把握报名时间节点,按要求准备齐全报名材料,及时进行现场报名,有序完成各项报名程序。在规定时间未向遴选机关现场递交报名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报名流程如下:
 
  考生持报名材料进入报名现场——工作人员在《报名表》上赋“报名号”,并进行登记——考生选报职位,将报名材料递交遴选机关,未反馈资格审查意见前不可改报其他职位——遴选机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成功,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
 
  前两日报名时间截止后,在报名地点公布各职位报名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不收取报名费。
 
  (四)资格审查
 
  由遴选机关对照公告要求和职位条件,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12:00,一般情况下遴选机关24小时内反馈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考生须诚信报考。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具备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有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职务职级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考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员。
 
  (五)职位核减与取消
 
  各遴选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已通过资格审查,但职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可于2024年7月17日17:3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审查机关于2024年7月18日12:00前完成资格审查。改报时间截止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次申请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
 
  四、笔试
 
  (一)时间地点
 
  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通知考生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二)笔试内容
 
  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
 
  (三)公布笔试成绩
 
  在“邢台党建之窗”网站、“邢台党建”公众号公布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为3:1,对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以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个别职位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组织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第二天上午12:00前,因考生放弃造成职位缺额的,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五、面试
 
  (一)领取面试准考证
 
  进入面试人员到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组织
 
  面试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部分职位根据需要开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安排在面试前进行,占面试成绩的30%。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面试考点实行封闭管理,面试抽签时未进入考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30%+面试成绩×70%)×60%。
 
  六、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表》中公布的差额比例(不高于2:1)确定考察人选,由遴选机关组织开展体检和考察工作。并在“邢台党建之窗”网站、“邢台党建”公众号公布考试综合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考生名单。
 
  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较高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学历较高者”的顺序确定,都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遴选机关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
 
  (一)体检
 
  由遴选机关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印发、人社部发〔2016〕140号修订)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印发),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造成遴选名额空缺的,按该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关于孕期考生,参照《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规定执行。
 
  (二)考察
 
  遴选机关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和“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是否需要回避、有无服务年限要求等)。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七、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在“邢台党建之窗”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遴选机关名称、职位、拟遴选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级等。公示开始后,因拟遴选人员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有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任用的进行试用,试用期为6个月,拟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特别提示: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名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遴选考试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主办方名义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附件:
 
 
 
 
  中共邢台市委组织部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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