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选调公务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局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四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公务员2名,具体要求详见《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选调公务员职位条件表》(附表1)。
 
二、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佛山市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报考从事法规案审工作岗位的,需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要求详见《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选调公务员职位条件表》(附表1)。
 
5.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6.具备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7.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因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或尚未达到转任的其他限制性规定要求的;
 
6.存在任职回避情形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调入情形的。
 
年龄以及学历、学位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为公告之日。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8月27日下午17:00。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yuanxy@fscg.foshan.gov.cn(邮件主题:2024年选调报名+姓名+联系电话),收到“已收到报名材料”的回复邮件视为有效报名。
 
3.报名材料:
 
(1)《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名册表》(附表2)电子版,《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表3)可编辑电子版和扫描版(手写签名并扫描)。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证、现任职务职级文件复印件等材料扫描件;
 
(3)一份2000字以内个人介绍材料;
 
(4)业绩材料证明:如受表彰奖励的文件、发表过的文章、个人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2-3篇,非必要材料,没有可不提供。
 
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条件、岗位需求及人岗匹配综合考量,对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本次选调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均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表4)。
 
审查通过后,工作人员将以电话的形式通知符合要求的报名者进行考试(具体考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未收到通知的视为未能进入本次选调考试环节,报名材料恕不退还,对个人资料一律予以保密处理。若报名人数未达到选调人数1:5比例的,由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决定是否取消考试。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参加笔试考试。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为综合文字能力测试。笔试时,报考者须提供身份证、工作证原件。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名,按招录人数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不足1:5比例则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3.考生总成绩按以下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未达合格线,不能列为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公布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4.考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成绩按零分计算。
 
(四)体检。
 
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转任。若因体检不合格、考生弃权出现空缺的,由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决定是否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派出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并审查考察对象人事档案(中共预备党员需审查发展党员档案)。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选调的,由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转任。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在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公示期间考生放弃选调或发现存在影响转任的情况导致职位空缺的,由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选调资格。
 
(二)本次选调职位为四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公务员。如在原单位任职高于四级主任科员的,需自愿放弃原任职务或职级。
 
(三)报考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联系电话:0757-82710539。
 
附件:
 
 
 
 
 
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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