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面试热点:个税改革关乎每一个公民的钱袋子

【热点背景】

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简称“新税法”)规定,此次个税改革将采取“一次修法、两步实施”的方式,第一阶段将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减除费用调高、税率表调整两项规定;第二阶段即明年1月1日起,将全面实行综合申报、专项附加扣除、预扣预缴、汇算清缴制度等新税法全部内容。(人民日报)

【模拟题目】

“新税法”的实施让不少百姓的口袋鼓起来,但也有些网友认为,地区之间人均收入水平和人均消费支出水平都有一定的差距,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不能全国“一刀切”,对于我国推进新税法改革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答案】

我认为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调节收入差距,增加居民收入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而全国统一提高起征点到5000元也有一定的依据和道理,是一项惠及民众的政策,可以让更多的群众有获得感。

这种看似“一刀切”的规定,是税法统一性的内在要求。如果各地都因地制宜确定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就会破坏税法的严肃性。个税的功能主要是调节居民个人的收入分配,对区域间分配差异无法实施调节。

这种认为起征点不能“一刀切”的观点不能说没有道理,但是如果真按这个思路操作也会带来许多问题。例如,如果各个地区“起征点”不同,会发生由“起征点”较高的企业发工资而人却在“起征点”较低的地区工作,那么避税是很容易的。另外,目前个人所得税收入中央和地方六、四分成,如果大家都把职工放在“起征点”高的地区发工资,而这些地区往往又是发达地区,这样反而会影响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税收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和劳动是在全国范围内流动的,全国统一市场的建立要求对流动性税基尽可能适用统一的税制。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的问题,更多应依靠财政支出环节的转移支付等政策来实现。

“新税法”的实施确实让一部分人的钱袋子鼓起来,尤其是让中等收入及以下的群众的钱袋子鼓起来,“新税法”起征点由原来的3500元提高到了5000元,提高了将近50%,也就是说之前工资在3500元到5000元之间的收入群体,现在不需要缴纳个税。“新税法”还优化了税率表结构,三档低税率(3%、10%、15%)级距扩大、25%级距缩小、三挡高税率(30%、35%、45%)级距不变,也就是说工资薪金所得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减税幅度都超过50%。这不仅让大家更有获得感并激发了大家的工作热情,而且可以促进消费、带动经济增长。个税减少,让员工获利,更让企业安心,促成了企业和员工的双赢。

2019年“新税法”设立了6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这将大大减少家庭负担比较重的中年群体的生活压力。

为了使“新税法”更好的落实,我建议:

第一,简化专项附加扣除的流程。

第二,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将纳税人的信息进行统计。

第三,结合每个家庭的特点,针对性的依法扣除专项附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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