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西宜春市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2022年度宜春市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全面做好我市防汛抗旱各项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优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充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并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本次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职位详见《2022年度宜春市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宜春市范围内的县(市、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中小学校及医院工作人员);

  宜春市范围内的县(市、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报考(选调之后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

2022年江西宜春市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三、选调岗位资格条件

  (一)招考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公众认可。

  (二)年龄条件。40周岁以下,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三)学历。具体详见各选调岗位设置的学历条件要求。报考人员须具备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且该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可以报考。

  (四)工作经历。报考者须在事业单位或党政机关工作满3年以上(含试用期,即2018年12月31日前入职)。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的视为合格等次。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九)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因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按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地址:宜阳大厦西座12楼1201室。报名时间为:2月7日至2月9日正常上班时间。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报考人员须填好《2022年度宜春市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盖章后到选调单位报名。

  (二)报考比例

  每个选调职位的报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降低报考比例,但不得低于2:1。报考比例低于2:1的职位,取消选调计划或相应调减计划数。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员参与审查。

  1.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与现场报名一并进行,需提供报名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明、身份证及其他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须现场审核原件。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2.资格复审。面试前,现场再次审查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

  (四)笔试

  通过了资格审查初审的人员方可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专业技能等综合素质。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遇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可一并参加面试。因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自动放弃(包括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人员)等原因产生的缺额,可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1、面试内容:根据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

  2、加分项:2018-2020年年终考核为优秀等次每年次加1分,最高加3分。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六)考察

  1、根据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值)由高到低,按照选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政审。

  2、考察政审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负责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情况及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七)体检

  考察政审工作结束后,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示

  体检结束后,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将拟选调人选相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选调单位及职位名称、拟调配人员姓名、最后总成绩、性别、工作单位、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配;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配,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配。

  (九)办理调配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调配名单,由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正式调配手续。

  附件1:2022年度宜春市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2:2022年度宜春市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2022年江西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属公立医院引进18人公告

  

  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属公立医院2022年公开引进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公告

  为深入实施卫生健康保障提级工程,加大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力度,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属3家公立医院面向宜春市外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属3家副县级公立医院,分别是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宜春市妇幼保健院和宜春市中医院。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创建于1969年,是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科研教学、医养结合和社区卫生为一体的赣西地区规模最大的精神专科医院。宜春市妇幼保健院成立于1975年,是一所集医疗、保健、教学、科研、社区卫生服务为一体的甲等妇幼保健院。宜春市中医院创建于1956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社区卫生服务为一体的,具有中医特色并与现代医学技术相结合的甲等中医医院。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2年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属3家公立医院计划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8人,其中:市第三人民医院计划招聘6人,市妇幼保健院计划招聘4人,市中医院计划招聘8人。(具体岗位请见附件查询)。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形式

  采取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投递(ycswjwrsk@163.com)形式,邮件标题及附件命名格式为:姓名+专业及方向+毕业院校+应聘岗位。现场报名地点设在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宜阳大厦西座825室),联系电话:0795—3264671。

  (二)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截止到2022年6月5日。

  (三)报名提交材料

  居民身份证、学历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硕士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一份。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国内普通高校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大学本科起点,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为2017年以后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国(境)外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硕士研究生应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应为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岗位条件为准;对急需紧缺、特别优秀的可按一事一议方式引进;

  4.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书(国内高校的硕士研究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5.在宜春市行政区域范围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有正式编制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5年服务期的协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有组织、参与或支持损害、荣誉和利益行为的人员;

  2.在宜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开除学籍的人员;

  5.在校或工作期间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招聘待遇

  (一)委属公立医院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入职手续等需前往我市,按省外1200元/人、省内600元/人的标准提供一次通食宿补贴。

  (二)委属公立医院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以聘用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博士研究生按照一事一议,由用人单位和人才本人协商确定引进待遇。

  (三)委属公立医院招聘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可享受一年期的免费人才公寓或600元/月标准的住宿补贴。

  五、招聘程序

  委属公立医院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主要通过现场和网络投递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相关信息将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一)资格审查:应聘人员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用人单位根据应聘条件,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参加面试。

  (二)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采取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用。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各拟聘用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递补

  因个人放弃或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在合格者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情况一律不予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经体检、考察,公示无异议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备案等相关手续。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体检(体测)延期的,根据国家政策,在完成体检及考察、公示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宜

  (一)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造成影响的,报名视为无效;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招聘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对国(境)外尚未取得学历明的报考人员,需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招聘条件中明确的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后,正式办理招聘手续,如未取得,则不予招聘。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所留的手机号码在报考期间要确保畅通,因电话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五)若因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力,报考人员无法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的,采取视频审查、视频面试等方式组织招聘工作,但须在正式录用前完成现场资格审查、体检等程序。

  七、联系方式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1.宜春市卫健委:0795-3264671;

  2.宜春市第三人民院:0795-3203283;

  3.宜春市妇幼保健院:0795-3562008;

  4.宜春市中医院:0795-3918346;

  5.宜春市人社局:0795-3272951。

  附件: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属公立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汇总.xls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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