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工业技工学校教师招聘方案
我校是2007年5月经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技工学校,校址设在宜春市环城南路587号和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工大道25号。
目前我校有教职工411人,其中专任教师386人;在校学生7700人。经请示上级主管单位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任课教师11人,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
铁路、航空服务类教师2人
电子商务类教师3人
高中语文教师3人
高中数学教师3人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良好,身心健康,无重大疾病史,能正常履职,无不良嗜好。
(三)有良好公民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敬业,团结协作,作风严谨。
(四)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所教学科书。教育理念先进,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经验丰富。
(五)普通话标准、流利,有一定的电脑应用基础,熟悉常用计算机办公软件。能正常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
(六)教育部直属“985”、“211”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和优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以及班主任经验丰富者优先。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等处分。
4、个人有不良信用记录并被列入黑名单的。
5、不符合任职条件的。
三、薪资待遇
(一)铁路、航空、电商类教师月薪3500~8000
(二)高中语文、数学教师月薪4000~10000
以上岗位薪资待遇按实际上课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可以面议。
四、招聘程序
(一)将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书及相关市(县)级以上荣誉证书,其他专业证书及个人求职申请书和个人简历等,以照片的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375607589@qq.com。要求照片清晰,邮件主题请写明应聘学科及个人联系电话。
(二)经学校初审合格后即通知应聘者到校面试、试讲。
五、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
(一)面试地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工大道25号。
(二)咨询电话:
梁老师:13979537568
王老师:13677057013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学校不收取报名费等任何费用。
(二)应聘人员须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并随时关注学校以电话、网络、邮件等方式发布的有关招聘工作的信息。应聘人员自身原因造成联系不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在应聘过程中或聘用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学历等证件(书)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2022年6月12日
江西宜春工业技工学校教师招聘方案
我校是2007年5月经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技工学校,校址设在宜春市环城南路587号和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工大道25号。
目前我校有教职工411人,其中专任教师386人;在校学生7700人。经请示上级主管单位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任课教师11人,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
铁路、航空服务类教师2人
电子商务类教师3人
高中语文教师3人
高中数学教师3人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良好,身心健康,无重大疾病史,能正常履职,无不良嗜好。
(三)有良好公民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敬业,团结协作,作风严谨。
(四)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所教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教育理念先进,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经验丰富。
(五)普通话标准、流利,有一定的电脑应用基础,熟悉常用计算机办公软件。能正常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
(六)教育部直属“985”、“211”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和优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以及班主任经验丰富者优先。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等处分。
4、个人有不良信用记录并被列入黑名单的。
5、其它不符合任职条件的。
三、薪资待遇
(一)铁路、航空、电商类教师月薪3500~8000
(二)高中语文、数学教师月薪4000~10000
以上岗位薪资待遇按实际上课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可以面议。
四、招聘程序
(一)将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市(县)级以上荣誉证书,其他专业证书及个人求职申请书和个人简历等,以照片的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375607589@qq.com。要求照片清晰,邮件主题请写明应聘学科及个人联系电话。
(二)经学校初审合格后即通知应聘者到校面试、试讲。
五、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
(一)面试地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工大道25号。
(二)咨询电话:
梁老师:13979537568
王老师:13677057013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学校不收取报名费等任何费用。
(二)应聘人员须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并随时关注学校以电话、网络、邮件等方式发布的有关招聘工作的信息。应聘人员自身原因造成联系不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在应聘过程中或聘用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学历等证件(书)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2022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