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临川区文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协管员的通告
根据城市管理工作需要,抚州市临川区文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
二、招聘岗位
城市管理协管员。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党的领导,热心城市管理工作,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2、户籍在抚州市中心城区及周边的城镇居民。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参加“功”等组织。
4、身体健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完成聘用工作岗位任务,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及其他条件。
5、招聘对象要求男性4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日以后),身高1.65米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下(1981年3月1日以后),身高1.55米
6、要求高中及以上文化学历(退伍军人、大中专学历者、男性优先)。
四、聘用待遇
协管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文昌执法大队现行协管员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后,按规定办理社保、医保。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报纸、网站、电视等有关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资格预审: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
(三)面试:
1、资格预审合格后进入面试,面试由文昌执法大队组织实施。
2、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根据面试情况,按招聘数量等额确定拟聘协管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成绩递补。
(五)公示:根据资格预审、面试、体检结果,对合格人员(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六)聘用: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请认真对照招聘条件,确认符合后,于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2月28日8:30—17:30至抚州市临川区文昌大队五楼办公室(学府路500号)报名。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等有效证件及近期一寸证件照片3张,所有证件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报名及证件、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招聘规定资格条件的,填写《报名登记表》。
3、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名电话: 8286158(文昌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