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西吉安市永丰县县直事业单位选调29人公告

  

为充实县直事业单位工作力量,提升服务水平,永丰县县直事业单位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9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及人数

  

详见《2021年永丰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永丰县乡镇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为稳定教体、卫健系统队伍,学校教师、卫生医务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参与选调。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4.在编在岗连续满工作2年,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合格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的;

  

6.新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30周岁以下是指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35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40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45周岁以下是指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50周岁以下是指197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采取周年计算法,2年以上即2019年9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

  

三、选调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7日-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地点: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

  

3.报名所需材料:

  

(1)《永丰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2)报名人员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3张;

  

(3)报名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查询认证证明材料1份;

  

(4)用人单位2年工作经历及同意报考证明。

  

(5)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工作经历证明。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和选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考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及选调资格。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本次考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报名结束后,对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的报考考生,可在报名结束后的第二天到现场改报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选调岗位,已达到开考比例岗位的报考考生不得再进行改报。经改报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选调岗位,相应调减该岗位的选调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选调。

  

(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分值各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1.笔试

  

(1)笔试考试科目为一门,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详见笔试准考证。

  

(3)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和地点:2021年10月8-9日,领取地点为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人事人才股。

  

2.面试

  

(1)入闱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各选调岗位选调人数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永丰县人民政府网统一公布。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对象)。当选调职位出现无人可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选调计划数时,确定考察人选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选调计划数时,其中合成后的考试总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

  

2.考察。考察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递补。考察和体检阶段,考生放弃选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面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面试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将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永丰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进入公示环节后,如出现考生放弃选调的,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人选。

  

(六)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报县政府批复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配手续。

  

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

  

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股:0796-251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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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永丰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永丰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原标题:2021年永丰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xyongfeng.gov.cn/news-show-27931.html

2021年江西吉安市永丰县县直事业单位选调29人公告

2021年江西吉安市市直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吉组字〔2019〕86号)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职位

  

1.遴选单位:市直事业单位(参公单位除外),职位表见附件。

  

2.遴选职位: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位。

  

二、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吉安市范围内县(市、区)及以下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吉安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单列派驻(出)县、市(区)的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3.吉安市范围内县(市、区)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公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4.吉安市外的机关事业单位本人为吉安籍或配偶在吉安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业务素质;

  

2.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合格(称职)等次;

  

4.身体健康;

  

5.具备遴选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6.2006年1月1日以后进入事业单位的须符合《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赣人发〔2006〕7号)》的规定;

  

7.具有连续2年(含试用期)及以上事业单位、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经历(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2日),须在现单位工作连续1年以上。因机构改革变换单位或所在单位更名的,按同一单位认定。在不同乡镇连续工作的,视为同一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的;

  

6.新录用公务员和新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7.2014年2月18日后新录用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服务期未满五年(含试用期)的;

  

8.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遴选岗位其他条件说明

  

1.《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

  

2.年龄计算:40周岁以下即1980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人员,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人员,30周岁以下即1990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人员,以此类推。

  

3.工作经历年限计算采取周年计算法,如2年以上是指必须满2周年。

  

4.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5.遴选职位专业设置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1月印制的《学科专业目录汇编》执行。

  

三、遴选工作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1—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考人员可登录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吉安市2021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填写相关信息并在个人承诺栏上签名,经本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地县(市、区)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拟报考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报名时需同时上交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3张,并提供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不需交纳报名费。

  

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于11月24日下午5:30前公布。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1月25日下午5:30前重新按报考条件改报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报名时进行,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推荐表》以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市外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身份证明、户籍、结婚证、工作证明、社保等相关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总分各为100分。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7。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5。

  

1.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笔试考试科目为一门。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

  

(1)面试公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可向报考单位查询。在规定的时间内,因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等情况出现面试名额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遴选岗位从高分到底分等额确定入闱考察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底分确定;面试成绩又相同的,加试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并在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考察和体检工作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考察。遴选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标准,重点考察素质、工作实绩、作风和群众口碑,坚决杜绝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单位。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对出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后续程序。

  

当遴选职位出现无人可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遴选计划数时,确定考察人选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遴选计划数时,其中合成后的考试总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2.确定人选。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综合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

  

3.体检。是否进行体检,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决定,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费用自理。遴选单位不安排体检的,视为体检合格。

  

4.递补。考察和体检阶段,考生放弃遴选或体检不合格的,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人选。递补原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若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分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

  

(五)公示和办理手续

  

1.公示。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将考察体检合格的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统一在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配手续。

  

四、事项

  

1.服务期满且已安置的大学生村官、被聘为正式教师后的特岗教师、安置后的三支一扶人员,安置后满2年方可报考(2019年11月12日之前安置)。

  

2.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遴选进入事业单位后,转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3.进入公示环节后,如出现考生放弃遴选的,不予递补。

  

4.遴选人员在考试中弄虚作假或者在面试前一天及任一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遴选的,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记入遴选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参加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

  

5.本次遴选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0796-8286112

  

监督举报电话:0796-8225216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1:2021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说明

  

附件2:吉安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3:学科专业目录

2021年江西吉安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赣人发〔2006〕7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1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引进普通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才引进条件

  

根据公告的岗位信息,符合条件的市外优秀人才可自行与引才单位联系,进行双向选择。人才引进程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办理手续等环节进行。市人社局负责牵头协调,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一般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开展人才引进活动,其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直接考察合格后引进。对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程序办理调动或聘用手续。其中,市属国有企业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吉安市2021年市直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普通高层次人才岗位汇总表》所列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均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8.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10.吉安市范围内(不含省管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三)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除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外,择业期内(即2020年和2019年毕业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也可报考。对是否招聘2022届毕业生,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确定。

  

(四)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五)岗位条件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均截止为所报岗位报名截止日。

  

(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二、工作程序

  

(一)报名。引才报名工作按月开展,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报名工作,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每个职位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比例须达到1:3,每月25日为当月报名截止时间。未达到1:3的,下月须继续开展报名工作。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1:3的,引才单位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面试工作或继续报名。至2022年5月25日,无人报名的岗位自动取消;有人报名但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达到1:3的,经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开考。报名邮箱、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报名人员应提供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书、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证明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海外留学生应提供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提供虚假信息或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引进资格。

  

(三)考核

  

此次引进普通高层次人才一般采用面试考核的形式,面试考核由市人社局牵头统筹,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制定具体面试方案,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实施。面试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为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后仍未招到人员的单位,可重新启动报名程序。

  

(四)体检考察

  

引才单位主管部门根据面试考核情况,按岗位需求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面试成绩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况缺额的,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同意后决定是否替补。

  

(五)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日。

  

2.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引才单位及主管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或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或《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相关待遇

  

引进人员进入事业单位的享受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进入市属国有企业的享受企业规定的待遇。

  

对新引进落户且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岗位,按照吉安市《关于实施庐陵英才计划的意见》(吉发〔2018〕16号)规定享受相关的人才待遇,硕士研究生不享受有关人才待遇。

  

未尽事宜请咨询吉安市人社局事业科,联系电话:0796-8286112。监督电话:0796-8225216。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6日

  

附件1:吉安市2021年市直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普通高层次人才岗位汇总表

  

附件2:吉安市2021年普通高层次人才岗位报名表

2021年江西吉安市阳光学校招聘军事教官2人的公告

  吉安市阳光学校是吉安市第一所以矫正学生不良行为习惯和不良心理、保障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为目标的公办专门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初中阶段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轻微违法行为的青少年。学校需招聘军事教官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条件和要求

  

军事教官

  

1.男性,吉安市户籍,年龄20-30岁,高中以上学历,身高170cm以上,身体、心理健康,无纹身,无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有敬业、奉献和合作精神,服从管理,有较强的执行力;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集体;具有较强的服从意识、安全意识、良好的职业道德。

  

3.熟悉各种军事训练科目,有较强的组织训练和团队管理能力以及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

  

4.转业、退伍军人和军、警校毕业者优先;熟练掌握安全工作、反恐维稳工作、安全演练及保障工作、军体拳、卫生与救护救援工作、警棍术、技术、军事常识者优先;有经验者优先。

  

二、工作职责

  

军事教官:承担军事训练、开展团队拓展训练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纪律意识;学生日常生活管理,培养学生学会集体生活,养成良好生活习惯;矫正学生不良的行为习惯;校园安全、应急、环境卫生管理;协助教师维护课堂纪律;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学习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三、薪资待遇

  

1.军事教官每月工资3500元左右,按有关规定购买国家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免费提供食宿(有空调),享受与老师同等的寒暑假等节假日。

  

四、体检、考察、聘用

  

1.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教育厅印发的《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2010年修订后办法)执行。报考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考察:对于体检合格者,派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重点是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考察方式以查阅个人档案、核实报考条件和相关资料为主,根据需要也可到考察对象曾经学习、工作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体检和考察合格者予以聘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不参与绩效考核,试用合格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五、应聘时间、地点

  

(一)报名

  

地点:阳光学校。

  

注意事项:1.应聘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转业(复员)证、党员相关证明或证件、立功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2.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3.应聘教官者填写《附件1》一式两份,应聘门卫者填写《附件2》一式两份。

  

(二)考试

  

考试方式:现场问答。

  

报名电话:彭老师 13687068087

  

附件:应聘教官报名登记表

  

吉安市阳光学校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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