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西九江市湖口县应急管理局安委办招聘公告

  湖口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安委办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湖口县应急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安委办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审查的招聘方式。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安委办工作人员4名。办理县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各类总结、报告、讲话材料的起草和校对、信息统计上报、会务和会议筹备等相关工作。

  三、招聘资格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报考人员须满18周岁及以上(2005年1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会写材料。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事业单位辞退未满五年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5、其他不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

  四、招聘方式与程序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23年06月21日至2023年6月30日。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线下审验报名资料原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诚信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

  线上报名:报考人员可按附件报名表据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须自行将报名表及应聘所需材料以附件形式(一并打包)

  发送邮箱 :lewenrenliziyuan@aliyun.com并将压缩包名称和邮件主题改为:“姓名+应聘岗位”。待审核后,再由工作人员邮件通知,现场提交报名资料。

  3、线下现场审验:带报名材料原件到湖口县数字经济创新融合产业园3楼c08室进行现场审验,审验时间另行通知。报名资料包括:

  (1)《湖口县应急管理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6个月内免冠1寸照片1张。

  (4)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下载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验证有效期内)。

  (5)本人相关专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事项及要求:网上报名时,报名考生需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填报岗位时请仔细阅读招聘岗位条件,填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提交后所填写的信息将无法修改。如因内容填报错误等所产生的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

  5、招聘公告发布平台:

  湖口县政府网:www.hukou.gov.cn

  湖口县数字经济创新融合产业园微信公众号

  (二)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交个人相关资料,并对信息、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本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分值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不低于4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为笔试不合格,一律取消拟入闱面试资格。

  (四)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人际交往、语言表达、举止仪表、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总分100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入闱面试)。面试顺序按当天现场抽签顺序确定。

  3.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等额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入闱,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则一并入闱,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5.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本次总成绩一年内有效,岗位出现缺员时,可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以相应工作经历者优先)。

  2.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按规定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六)确定拟聘人员

  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江西文信人力资源招聘小组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资格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公告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2.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

  3.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者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岗由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人员管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试用期2个月,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或自动离职的,招聘单位可以从报考岗位未聘用人员中从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统一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合同制管理,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聘用期限届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六、聘用人员待遇

  1.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期间如有离职或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由江西文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递补人员进入考察及其后续程序。

  2.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年一聘,聘用期满,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和个人工作绩效进行续聘。

  3.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工资的80%。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为4200元/月(含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五险”。

  4.实行绩效奖,根据个人工作业绩进行年度绩效考核,绩效奖按照单位制定的年度绩效考核方案进行发放。享受工会福利、体检等待遇。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解聘:

  (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聘用合同约定的职责;

  (3)在工作中存在重大过失或给单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经用人单位审核确定的;

  (4)聘用合同期期满,未续签的;

  (5)符合法律规定应当退出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并注意关注网站及公众平台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资格。

  (三)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或通报其所在单位。对考试违规违纪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江西省录(聘)用考试考场规则和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对触犯刑法的,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招聘工作变更的,请予理解。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湖口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3970290720

  

湖口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21日

  附件:湖口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安委办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023年江西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直属事业单位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25人公告

  

2023年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直属事业单位第二批次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为确保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直属事业单位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设立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动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和市消防救援勤务中心的批复》要求及相关规定,我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本级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政府专职消防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政府专职员25名,男性。(具体岗位设置及规定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维稳处突、消防宣传、文秘档案及勤务保障等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岗位学历要求:灭火救援员岗位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包括具有高中以上同等学历的技校、中专、高职学历;

  4.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统一计算为18周岁及以上(2005年10月10日以前出生),28周岁及以下(1995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公示、聘用等所有环节。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曾在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工作,被辞退或开除的;

  (7)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

  (9)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0日上午8:40至10月24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将报名表发至电子邮箱:512517324@qq.com,邮件名统一格式为:姓名+招聘岗位。

  (联系方式:0792-8333698)

  3.报名事项及要求:报名考生需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招聘公告中下载《九江市本级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在电子稿中填好个人有关信息并上传近半年内免冠彩色照片,发至报名邮箱。报名表填写不规范、不准确的,报名不受理。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通知到考生有关招聘事宜,考生在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4、准考证领取:报名考生可于2023年10月26日上午9:30至10月27日下午16:00到市消防救援支队(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永泰路与康泰路交汇处办公大楼1001室,联系电话:0792-8333698)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体能测试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二)资格审查

  考试前的资格审查在领取准考证当天同时进行,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市人社局指导监督。所有报名考试的考生均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书、学历认定证明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内含照片)以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体能测试)

  考试设置体能测试。本次体能测试不设开考比例。

  1.时间:(市消防救援支队确定,详见准考证。)

  2.地点:(市消防救援支队确定,详见准考证。)

  3.测试项目:

  灭火救援员岗位:3000米跑、100米跑、4×10米往返跑、俯卧撑、立定跳远等项目。

  以3000米跑成绩为体能测试成绩。所有项目成绩需达到及格分数线,不达及格分数线者一律取消拟入闱体检资格(标准见附件3)。

  4.入闱体检人员确定: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入闱资格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未达入闱比例人数的岗位,该岗位通过体能测试人员全部进入体检环节。具体入闱情况考生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在九江消防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微信公众号详见附件4)。

  (四)体检(含心理素质测评)

  1.体检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具体项目及标准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确定,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50%,个人承担50%。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责。

  心理素质测评统一使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每名参考人员仅限测试1次,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

  2.体检(含心理素质测评)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不予聘用,所产生的岗位空额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同分者一并递补入闱。

  3.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在九江消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五)考核

  按照体检(含心理素质测评)合格考生的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考核人员名单。如末位人员体能测试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100米跑、4×10米往返跑、俯卧撑、立定跳远等项目成绩高者入闱。不足招聘计划时,按实际人数入闱。

  考核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进行。主要考核招聘对象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参加组织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记录。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市人社局,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同市人社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jiujiang.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七)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新招聘的政府专职员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开展为期六个月的入职集中培训,在试用期(培训期)六个月期满前,组织录用考核(转正考核)。录用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录用考核的有关要求见附件5。

  3.经录用考核(转正考核)合格后,聘用人员按照《关于设立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动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和消防救援勤务中心的批复》(九编办字〔2021〕175号)文件精神,由用人单位选择分配至机动一、二、三大队所属消防站工作。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应当按照下列要求,严格承担岗位工作职责:

  灭火救援员岗位: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119接、受警;

  (6)消防车、消防船艇驾驶;

  (7)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及上级交办的事项。

  2.按照下列要求,接受并严格执行纪律部队标准管理(灭火救援员岗位):

  (1)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思想教育大纲要求参加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及《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

  (3)业务技能达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相应职级队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执勤》《九江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请休假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力量不低于三分之二;

  (5)集中食宿,并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基层单位一日生活、值班、营区警卫、查铺查哨、点验、训练管理、移动电话和互联网的使用管理等内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队列条令》《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执行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按照《九江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考核工作管理规定(试行)》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聘用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党(团)组织。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

  政府专职员的工资收入由基本工资、津贴补助、奖金等构成。

  试用期阶段,基本工资标准确定为4152元/月。

  试用期满,经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转正(录用)考核合格,正式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按照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建立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薪酬制度执行。其中基本工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倍计算为:1730元/月×3倍=5190元/月。

  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直属事业单位政府专职消防员薪酬制度的建立:根据市财政批复实际,参照江西省《关于全省政府专职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78号)《关于全省政府专职员工资标准调整及岗位设置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6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规定。

  伙食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

  2.消防员职业保障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19〕18号)中确定的:

  (1)优先优待保障

  ①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在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可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通行、挂号等。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对外办事窗口应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

  ②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各县(市、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可凭有效证件免费。

  ③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凭有效证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

  ④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同等优待政策。

  (2)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和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子女入学,参照《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

  实施细则》(政联〔2013〕01号)的相关优待政策予以照顾安排。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政府专职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市财政负担。

  4.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

  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监督、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0792-12333

  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0792-8333698

  附件:附件1-6.doc

  1.《九江市本级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岗位计划》

  2.《九江市本级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

  3.《九江市本级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4.九江消防微信公众号

  5.转正(录用)考核科目、内容及评定规则

  6.时代楷模——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简介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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