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西赣州市于都县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教师12人公告

  赣州市于都县2023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教师公告

  

  为全面推进我县教育高质量发展,引进优秀人才,提升教师队伍素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教师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计划招聘研究生学历事业编制教师12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学科人数及所需资格条件详见《赣州市于都县2023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严格考核、宁缺毋滥、择优录用。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分数各为100分。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仅参加了笔试一科考试的考生,不计算考试总成绩,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4.岗位所需的资格及技能要求;

  5.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中国党党籍或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不得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

  6.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赣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人员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于都县在编教师;

  8.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此外,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专业、年龄、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1.详见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赣州市于都县2023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教师岗位表》(附件1),考生在报名期间(截止2023年6月27日前)须满足本次招聘的所有条件。

  2.专业条件:考生所学专业以《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照目录(2023年修订)》为准。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应当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情况说明等材料。

  3.年龄条件: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2005年6月7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6月7日以后出生(注:6月7日为报名第一天)。

  4.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1)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均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报考人员应在报考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并向县教科体局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材料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具备与所报岗位相应学科的高中及以上(暂未取得的,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的)。

  (3)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除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国企正式人员报考,须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县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还须提供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与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如拟被事业单位聘用,须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隐瞒其在编身份报考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5)未满服务期或处于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在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录(聘)用关系(以主管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批复时间或解除聘用合同书的签订时间为准)。

  (6)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某岗位的报考人数少于岗位招聘人数,在笔试之前,招聘领导小组可根据报名情况及学科需求情况,在招聘总计划内对岗位招聘人数进行适当调剂。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与聘用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形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

  应聘者可自行下载《赣州市于都县2023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报考实行诚信报名,要求如实、完整、有效填报相关信息后,将纸质稿签字按手印后制成PDF文件并以“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命名发至县教科体局人事股邮箱(ydjyjrsg@163.com),每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的,报名无效。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7日9:00至6月27日17:00。

  3.报名结束后拨打于都县教科体局人事股电话(0797-6335356)确认报名结果。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于都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对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发放《笔试准考证》;不符合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及考察贯穿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考生自报名成功起也进入考察阶段,接受其他考生及招聘的监督,请考生注意参与考试过程中的言行举止。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发现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与所报岗位要求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的畅通。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6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现场资格审查地点:于都县教科体局五楼511室(于都县红军大道689号)

  3.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赣州市于都县2023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教师报名表》1份(请自行在于都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填写相关内容,张贴好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1份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委托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毕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含大学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同时,2023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已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所有考生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码有效期在2023年8月31日以后)及学位查询结果,国外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岗位要求的对应学科的(暂未取得的,须提供可取得的佐证资料);

  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国企正式人员报考,应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报名截止日前盖章同意报考的证明;县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还须提供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在报名截止日前同意报考的证明;

  ⑥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2张。

  (三)考试

  此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须参加笔试和面试两场考试。仅参加了笔试一科考试的考生,不计算考试总成绩,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公开招聘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分数各为100分。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两科,合并为一张试卷,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试全程在视频监控下进行,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3)根据报考人数最终确定的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确定入闱人员时,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考生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线60分的,不得确定为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及入闱人员名单将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于都县人民政府网、“于都教科体”微信公众号公布。

  2.面试

  主要考察考生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时间15分钟,准备时间5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试讲内容:我县现行使用的相应阶段学科教材。

  (2)面试时间、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试全程在视频监控下进行,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3)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考生面试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体检、考察对象。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闱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入闱体检、考察对象。

  (4)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如在不同面试考场面试,该职位考生最终面试成绩为按修正系数计算后的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最终面试成绩=本面试考场得分×同一职位各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同一职位本面试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计算时去除畸低分50以下,畸高分90分及以上)

  (5)面试成绩、入闱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项将于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于都县人民政府网、“于都教科体”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体检医院等级收取,由考生自行负担。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按规定安排复检。报考人员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在当日、当场安排复检,当场复检只能进行三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2.考察。由县招聘学校及县教科体局负责,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信记录、岗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录用。考核采取函调或实地考核方式进行,考核结果报县人社局备案。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将在于都县人民政府网、“于都教科体”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教科体局、县人社局报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下发聘用文件,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及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招聘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考生报名即视为接受服务期要求,未满最低服务期限辞聘、调动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五、有关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建立严格的制度规范,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将给予纪律处分。如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过程中有违纪情况发生,将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六、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97-6335356(于都县教科体局);

  监督举报电话:0797-6335459(于都县人社局)。

  七、以上未尽事宜,由于都县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于都县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5月26日

  附件:附件1:赣州市于都县2023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教师岗位表

  附件2:赣州市于都县2023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教师报名表

  附件3: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照目录

  

2023年江西赣州市定南县第一人民医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50人公告

  

定南县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根据《赣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短缺人才直接考核聘用实施办法(试行)》(赣市人社发〔2017〕32号)《关于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招才引才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21〕138号)等文件精神,为支持我县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广泛汇聚医疗人才,增强我县核心竞争力,结合工作需求,定南县第一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50名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定南县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共计39个岗位,50个计划。具体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等信息详见《定南县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面试分数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成绩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尾数四舍五入。

  三、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资格及技能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中国党党籍或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的人员、审计尚未终结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管理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等各类项目人员; 定南县编制内管理在职人员(含编制备案制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服务期已满的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可以报考);

  6.在读的非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9.已经被赣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拟聘(录)用的(含编制备案制管理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及因怀孕暂未完成体检人员,或已完成体检考察进入公示期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学历、专业、年龄等其他条件

  1.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定南县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附件1),考生在报名期间(截止2023年10月17日前)须满足本次招聘的所有条件。

  2.学历条件:报考人员的身份、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需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条件为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

  3.考生所学专业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〇二二版)(附件3)所列为准。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应当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情况说明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名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名。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名。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4.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岗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2005年10月16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10月16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7年10月16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注:10月16日为报名第一天)。

  5.未满服务期或处于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在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录(聘)用关系(以主管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批复时间或解除聘用合同书的签订时间为准)。

  6.关于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说明: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7.正在进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报考人员,需征得招聘单位同意继续规培或自行申请放弃规培,否则不予聘用。

  8.关于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除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正式编制,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9.报考的岗位有执业资格要求的,所取得的执业资格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相对应。职业资格证书需在注册有效期内。

  四、考核招聘程序

  本次定南县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

  定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定南县行政中心331室),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一名被委托人只能接受一名考生的委托。

  3.资格审查

  报名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

  4.报名及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蓝底彩照3张;

  (2)定南县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1份(附件2);

  (3)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有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须提供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查询结果(请注意有效期限应在2024年3月31日以后,以便现场核查有效性);国外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管理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及国有企业正式人员报考,应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报名截止日前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下同);县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在报名截止日前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如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管理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及国有企业正式人员隐瞒其身份报考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5.材料不全者,报名及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多个岗位的,所有报名信息无效。

  6.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弄虚作假、不真实、不完整,重要信息遗漏或恶意填写错误,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存在隐瞒身份报考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的畅通。

  违纪处理规定。对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依据相关文件进行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聘用审批后放弃报到等不诚信行为,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面试

  1.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请报名成功且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关注定南人社之窗微信公众号,届时将在此微信公众号发布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公告。请考生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逾时未领取的,视为考生本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分数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入闱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70分以下者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如某岗位末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照具有省部级医疗卫生系列科研成果、医疗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优先顺序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如在不同面试考场面试,该岗位考生最终面试成绩为按修正系数计算后的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最终面试成绩=本面试考场得分×同一岗位各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同一岗位本面试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计算时去除畸低分50分以下,畸高分90分及以上)

  面试结束后,在定南人社之窗或定南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公布入闱体检、考察人员名单,未入闱人员成绩可到定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查询或通过电话查询。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体检医院等级收取。对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等原因造成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

  2.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聘用。对因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考察等原因造成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定南人社之窗或定南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查实的,不予聘用,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不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并转递档案的(怀孕未完成体检的除外),视为本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2.本次考核招聘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周年,考生报名即视为接受服务期要求,须严格遵从最低服务期限的相关要求;未满最低服务期限辞聘、调动的将按规定追究违约责任,每少服务一年须缴交1万元违约金,并全额归还已享受的一次性安家费、政府工作补贴和人才激励金等各项待遇补贴。

  3.正式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纳入编制外用人控制数管理,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等方面享受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各项社会保险。若考生现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的,聘用后为编制外用人控制数管理人员。若考生现为副科(八级管理岗位)及以上职务的,聘用后参照九级管理岗位执行。

  (五)待遇

  1.列入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定发〔2017〕12号)文件规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2.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省、市类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与单位签订5周年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自聘用起5周年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还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安家费(签订聘用合同并工作满1周年后发放)。经正式聘用的人员,按照省、市类正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10万元,省、市类副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博士研究生8万元,双一流硕士研究生6万元,其他硕士研究生5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家费。

  (2)政府工作补贴。其标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省、市类副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每人每月2500元,省、市类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4000元。同时具备学历及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政府工作补贴就高发放。工作补贴由用人单位和县财政各负担50%。每月额外享受政府住房补贴1000元(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在定南县有住房、购房、建房记录的,用人单位提供人才住房且承担租金的不享受)。

  (3)人才激励金。聘用人员工作满5周年服务期限的,经双方选择继续签订5-10年聘用合同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享受15万元/人的一次性人才激励金。

  以上人才待遇具体由定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定南县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五、有关要求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建立严格的制度规范,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指导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用人自主权,要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要切实做好试题的传递、回收和保密工作,确保考试安全。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构成回避要求的工作人员必须实行回避。

  3.要重点加强面试环节的监督,防止违规操作,杜绝徇私舞弊。对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招聘过程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处理。

  5.定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

  六、本公告由定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定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七、咨询与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定南县人社局:0797-4289708;

   定南县卫健委:0797-4262006;

   定南县第一人民医院:0797-4281296。

  监督电话:定南县纪委监委驻定南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797-4282701;

   定南县纪委监委驻定南县卫健委纪检监察组:0797-4262009。

  附件:1. 定南县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

  2. 定南县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

  3. 《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〇二二版)

  

定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定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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