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财会人员(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拟面向全省公开选调财会人员(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省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中(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现任乡科级副职以下职务(不含副科级)。

  二、报名条件

  本次公开选调人员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素质和理论水平,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吃苦耐劳;

  (二)具备履职的身体条件;

  (三)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具备必要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持有会计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五)全省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员;

  (六)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2月1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选调资格的其他要求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与本院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属关系的,或具有其他《公务员法》等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

  2.干部人事档案存在造假或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存在漏报情节较重或瞒报等行为的;干部人事档案未达到组织部门转递标准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违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有等不良嗜好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8.近3年内公务员考核有不称职等次的。

  9.其他不宜选调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调入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本次公开选调在吉安法院网、吉州法院网、吉州法院微信公众号、吉安人事人才网等媒介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9日—2021年2月22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非工作时间不接受现场报名)或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到邮箱(jzqfy6@163.com)。

  3.报名地点: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部(地址:吉安市吉州区老虎江路),联系电话:8328919。

  4.报名资料:

  (1)报名人员如实填写《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财会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书、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近期红底免冠1寸彩照3张;

  (4)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5)现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参加选调证明。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告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严肃追责。

  5.资格审查。

  由吉州区人民法院部对报考人员条件和资格进行初审,公开选调公务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网上报名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三)笔试。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试范围为报考职位相应的专业知识。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5,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选调。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选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人员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考察。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考察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考察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递补一次。

  (七)公示。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由吉州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公务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选调人员,名单在吉安法院网、吉州法院网、吉州法院微信公众号、吉安人事人才网等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八)调入。公示期届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入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8日

  附件: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财会人员报名登记表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关于选聘特邀调解员的公告

  为创新市域社会治理,纵深推进平安吉州建设,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就选聘特邀调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常驻特邀调解员1名、非常驻特邀调解员5名。

  二、工作的职责、时间和地点

  (一)受法院委托,特邀调解员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对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开展调解工作,具体工作由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安排。

  (二)常驻特邀调解员按照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工作、非常驻特邀调解员每周工作日至少上班一天。

  三、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与法律,立场坚定,组织纪律观念强,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

  (二)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声誉;

  (三)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素质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四)年龄在25-6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男女不限,在本市中心城区有稳定居所,有履行调解职责的时间和服务社会化解矛盾纠纷的热情;

  (五)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本人及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本院部自愿报名,报名时提交《个人履历(简历)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1张。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概不退还)。经本院资格审查后,择优选择并公示拟聘任名单,公示七日期满无不良反映的,办理聘任手续、发给聘书。

  (二)特邀调解员聘任期间均为1年。

  五、补助待遇:

  (一)常驻特邀调解员报酬由基本补助和化解纠纷专项补助两部分组成。基本补助每月2000元(含伙食补助费);化解纠纷专项补助原则上采用以案定补的办法,以特邀调解员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案件数量计算补助。

  (二)非常驻特邀调解员报酬为化解纠纷专项补助,采用以案定补的办法,以非常驻特邀调解员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案件数量计算补助。

  六、报名地点: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8号窗口(吉州区城北老虎江路与龙盘路交汇处)。

  七、报名日期:2021年2月8日至2月28日(正常工作日)。

  八、联系人:肖睿昕,电话:0796-8321211。

  特此公告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8日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财会人员(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拟面向全省公开选调财会人员(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省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中(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现任乡科级副职以下职务(不含副科级)。

  二、报名条件

  本次公开选调人员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吃苦耐劳;

  (二)具备履职的身体条件;

  (三)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具备必要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持有会计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五)全省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员;

  (六)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2月1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选调资格的其他要求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与本院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属关系的,或具有其他《公务员法》等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

  2.干部人事档案存在造假或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存在漏报情节较重或瞒报等行为的;干部人事档案未达到组织部门转递标准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财会人员(公务员)的公告

  6.有赌博等不良嗜好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8.近3年内公务员考核有不称职等次的。

  9.其他不宜选调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调入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本次公开选调在吉安法院网、吉州法院网、吉州法院微信公众号、吉安人事人才网等媒介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9日—2021年2月22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非工作时间不接受现场报名)或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到邮箱(jzqfy6@163.com)。

  3.报名地点: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地址:吉安市吉州区老虎江路),联系电话:8328919。

  4.报名资料:

  (1)报名人员如实填写《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财会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近期红底免冠1寸彩照3张;

  (4)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5)现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参加选调证明。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告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严肃追责。

  5.资格审查。

  由吉州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对报考人员条件和资格进行初审,公开选调公务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网上报名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三)笔试。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试范围为报考职位相应的专业知识。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5,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选调。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选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人员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考察。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考察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考察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递补一次。

  (七)公示。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由吉州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公务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选调人员,名单在吉安法院网、吉州法院网、吉州法院微信公众号、吉安人事人才网等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八)调入。公示期届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入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8日

  附件: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财会人员报名登记表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关于选聘特邀调解员的公告

  为创新市域社会治理,纵深推进平安吉州建设,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就选聘特邀调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常驻特邀调解员1名、非常驻特邀调解员5名。

  二、工作的职责、时间和地点

  (一)受法院委托,特邀调解员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对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开展调解工作,具体工作由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安排。

  (二)常驻特邀调解员按照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工作、非常驻特邀调解员每周工作日至少上班一天。

  三、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与法律,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观念强,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关于选聘特邀调解员的公告

  (二)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声誉;

  (三)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素质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四)年龄在25-6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男女不限,在本市中心城区有稳定居所,有履行调解职责的时间和服务社会化解矛盾纠纷的热情;

  (五)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本人及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本院政治部自愿报名,报名时提交《个人履历(简历)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1张。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概不退还)。经本院资格审查后,择优选择并公示拟聘任名单,公示七日期满无不良反映的,办理聘任手续、发给聘书。

  (二)特邀调解员聘任期间均为1年。

  五、补助待遇:

  (一)常驻特邀调解员报酬由基本补助和化解纠纷专项补助两部分组成。基本补助每月2000元(含伙食补助费);化解纠纷专项补助原则上采用以案定补的办法,以特邀调解员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案件数量计算补助。

  (二)非常驻特邀调解员报酬为化解纠纷专项补助,采用以案定补的办法,以非常驻特邀调解员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案件数量计算补助。

  六、报名地点: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8号窗口(吉州区城北老虎江路与龙盘路交汇处)。

  七、报名日期:2021年2月8日至2月28日(正常工作日)。

  八、联系人:肖睿昕,电话:0796-8321211。

  特此公告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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