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西临汾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49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88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临汾市市直51个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4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报考人员为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的报考人员,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2月底前取得。
 
  (六)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即1983年2月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规定的,以《岗位表》为准。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应届毕业生岗位报考对象包括: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离校两年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参加社会保险不影响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视同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认定。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如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开考比例,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和报名人员转入专业要求、其他要求等相同的一般性岗位,不再进行补报名。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报考医疗卫生类岗位的,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应属同一专业(类)。
 
  《岗位表》资格条件中的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以及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相应《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对报名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以及取得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岗位及数量
 
  临汾市市直党群系统所属10个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名。各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临汾市市直党群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临汾市市直政府系统所属41个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4名。各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临汾市市直政府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其中笔试工作由临汾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招聘公告在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省人社厅官网“公开招聘”专栏)、临汾党建网、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linfen.gov.cn/renshe/)人事考试专栏。
 
  报名时间:2月20日9:00至2月24日18:0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临汾市市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近3个月)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清晰,JPG或JPEG格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登记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登记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核心课程和毕业论文题目,由招聘单位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月21日至2月24日每日上午10:00左右在报名网站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建议报考人员尽早报名,以免后期因网络压力大或等待审核结果等原因,错失报考机会。
 
  2.资格初审
 
  时间:2月20日9:00至2月25日18:00
 
  资格初审由各招聘部门(单位)负责。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如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它岗位。报名结束后,报考人员不能再提交资格审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各招聘部门(或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组(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3.网上缴费
 
  时间:2月20日9:00至2月26日18: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4.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低于3:1的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公告,同时由招聘单位告知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
 
  对个别特殊行业、特殊专业或要求层次较高,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由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报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
 
  5.改报岗位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2月28日9:00至14:00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岗位。改报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月28日9:00至16:00,资格初审结果可于2月28日18:00前查询。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放弃改报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6.考试费减免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
 
  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于3月18日至3月20日工作时间到临汾市人事考试中心(临汾市尧都区向阳路72号人社信息大楼406室)现场提交减免申请。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办理减免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名表》,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
 
  7.准考证下载打印
 
  时间:3月27日至3月30日
 
  报考人员在指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临汾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357-8615006)。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本次招聘笔试及其他环节使用。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采取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5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笔试由临汾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和地点:
 
  2024年3月30日(星期六)
 
  上午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试卷形式为五类试卷,每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笔试成绩的合成方式为: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
 
  (3)考生须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证明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考试期间考生不出考场,并且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成绩查询:考生可于5月上旬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复审环节。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临汾党建网、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见附件2),(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服务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填写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中,山西高校毕业生由共青团山西省委盖章,非山西高校毕业生需由本人毕业院校所在地的省级团委盖章后,并由共青团山西省委加盖印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由服务地县级人社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在“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市级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
 
  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期间,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仅递补一次),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3.面试
 
  临汾市人事考试中心为招聘单位提供统一面试服务。参加统一面试的,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并由各招聘单位告知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当天现场公布,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在临汾党建网、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自行组织面试的,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实施方案须按照管理权限报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或试讲、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计划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等。
 
  面试成立面试考官小组,每个考官小组一般为5-9人,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考官人数只限1人。每个考官小组设主考官一人,由外聘考官担任,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面试工作关键环节须全程录音、录像。
 
  (四) 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涉及教师的可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有残疾人应聘的,岗位体检条件由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岗位需要和残疾人身体状况确定。
 
  3.考察内容: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要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临汾党建网、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信息。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主管部门负责将本系统拟聘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批复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七、咨询、监督电话
 
  本次公开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笔试考务方面的问题可咨询临汾市人事考试中心。
 
  政策咨询:
 
  详见《招聘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4)
 
  考务咨询:0357-8615006
 
  监督电话:0357-2090588(党群系统)
 
  0357-2091015(政府系统)
 
  电话接听时间为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1.根据工作安排,2024年度省、市两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参加人社部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生在省直及各市发布的所有岗位中只能选择一个报考。如重复报考,考试费不予退还。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临汾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
 
  2024年2月19日


2024年山西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95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临汾市医疗卫生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西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人事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7家事业单位拟开展2024年校园招聘工作,招聘工作人员9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校园招聘工作人员95名。各招聘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以《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校园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含方向)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3年2月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专业要求按具体专业名称设置的,考生毕业证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应属同一专业(类)。
 
  《岗位表》资格条件中的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相应《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对报名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以及取得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由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不得报考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方式
 
  本次校园招聘在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由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linfen.gov.cn/)、省人社厅官网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实施。采取网上报名与院校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受理他人代报。
 
  2.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8日。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在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3.报名邮箱
 
  (1)临汾市人民医院:lfrenshike2006@163.com。
 
  (2)临汾市中心医院:lfszxyy2024zhaopin@163.com。
 
  (3)临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lfcdcrsk2013@163.com。
 
  (4)临汾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lfsfybjyrsk@163.com。
 
  (5)临汾市第三人民医院:lfsyrsk2023@163.com。
 
  (6)临汾市第五人民医院:lfsdwrmyyrsk@163.com。
 
  (7)临汾市中医医院:lfszhongyirsk@163.com。
 
  4.报名所需材料
 
  (1)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校园招聘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需本人手写签名、贴2寸照片)、电子版(文件命名方式为“姓名+报考岗位+身份证号码”)。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还须提供毕业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方向的证明和学习成绩单。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硕士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学历、学位、专业和毕业时间等,要求表述完整准确)。
 
  (4)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专业方向有要求的,须提供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主要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与专业方向相关的证明材料(无支撑材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的考生,需提供上述材料的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发至指定邮箱,文件命名方式为“姓名+报考岗位+身份证号码”。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要仔细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国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招聘单位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5.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根据报名资格和基本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资格复审。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各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告知审核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校园招聘过程。
 
  6.改报岗位
 
  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原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改报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
 
  (三)考试和考核
 
  本次校园招聘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不达1:5,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如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达1:5,增加笔试环节,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采取直接面试的岗位,总成绩100分,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笔试公告为准。
 
  (2)命题和阅卷:由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4)笔试内容:卫生政策法规、医疗卫生常识、卫生专业知识。
 
  考生须按笔试公告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证明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5)笔试结束5天后,考生可登录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查询本人成绩。
 
  参加笔试的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根据岗位拟招聘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确认放弃面试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仅递补一次),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数。
 
  2.面试
 
  面试由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进行公告。各招聘单位负责告知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成立面试考官小组,命题和现场打分由考官小组组织进行,每个考官小组一般为5至9人,由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面试专家仅限1人)。每个考官小组设主考官1人,由外聘考官担任,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面试工作关键环节须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应于当天公布。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岗位,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后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直接面试的岗位出现面试成绩相同时,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后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招聘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将所有参加考试人员成绩按岗位排序,确定拟聘对象。
 
  (四)体检和考察
 
  各招聘单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1.体检有关事宜在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有残疾人应聘的,岗位体检条件由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岗位需要和残疾人身体状况确定。
 
  3.考察内容: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由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小组,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对拟聘人员的全面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各招聘单位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完整个人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形成的空缺岗位,招聘单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信息。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得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将本系统拟聘人选报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七、咨询、监督电话
 
  1.临汾市人民医院
 
  咨询电话:0357-2695029手机:15383578707庞老师
 
  2.临汾市中心医院
 
  咨询电话:0357-2399385手机:15235784752胡老师
 
  3.临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咨询电话:0357-2029505手机:15135705555刘老师
 
  4.临汾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
 
  咨询电话:0357-2217808手机:18335703217邓老师
 
  5.临汾市第三人民医院
 
  咨询电话:0357-5557160 手机:18935399339卢老师
 
  6.临汾市第五人民医院
 
  咨询电话:0357-2591597手机:18735732524杨老师
 
  7.临汾市中医医院
 
  咨询电话:0357-2286006手机:18734775737杨老师
 
  8.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监督电话:0357-3303993
 
 


2024年山西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95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临汾市医疗卫生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西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人事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7家事业单位拟开展2024年校园招聘工作,招聘工作人员9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校园招聘工作人员95名。各招聘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以《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校园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含方向)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3年2月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专业要求按具体专业名称设置的,考生毕业证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应属同一专业(类)。

《岗位表》资格条件中的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相应《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对报名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以及取得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由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不得报考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方式

本次校园招聘在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由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linfen.gov.cn/)、省人社厅官网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实施。采取网上报名与院校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受理他人代报。

2.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8日。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在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3.报名邮箱

(1)临汾市人民医院:lfrenshike2006@163.com。

(2)临汾市中心医院:lfszxyy2024zhaopin@163.com。

(3)临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lfcdcrsk2013@163.com。

(4)临汾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lfsfybjyrsk@163.com。

(5)临汾市第三人民医院:lfsyrsk2023@163.com。

(6)临汾市第五人民医院:lfsdwrmyyrsk@163.com。

(7)临汾市中医医院:lfszhongyirsk@163.com。

4.报名所需材料

(1)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校园招聘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需本人手写签名、贴2寸照片)、电子版(文件命名方式为“姓名+报考岗位+身份证号码”)。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还须提供毕业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方向的证明和学习成绩单。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硕士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学历、学位、专业和毕业时间等,要求表述完整准确)。

(4)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专业方向有要求的,须提供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主要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与专业方向相关的证明材料(无支撑材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的考生,需提供上述材料的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发至指定邮箱,文件命名方式为“姓名+报考岗位+身份证号码”。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要仔细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国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招聘单位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5.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根据报名资格和基本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资格复审。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各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告知审核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校园招聘过程。

6.改报岗位

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原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改报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

(三)考试和考核

本次校园招聘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不达1:5,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如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达1:5,增加笔试环节,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采取直接面试的岗位,总成绩100分,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笔试公告为准。

(2)命题和阅卷:由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4)笔试内容:卫生政策法规、医疗卫生常识、卫生专业知识。

考生须按笔试公告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证明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5)笔试结束5天后,考生可登录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查询本人成绩。

参加笔试的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根据岗位拟招聘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确认放弃面试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仅递补一次),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数。

2.面试

面试由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进行公告。各招聘单位负责告知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成立面试考官小组,命题和现场打分由考官小组组织进行,每个考官小组一般为5至9人,由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面试专家仅限1人)。每个考官小组设主考官1人,由外聘考官担任,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面试工作关键环节须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应于当天公布。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岗位,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后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直接面试的岗位出现面试成绩相同时,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后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招聘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将所有参加考试人员成绩按岗位排序,确定拟聘对象。

(四)体检和考察

各招聘单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1.体检有关事宜在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有残疾人应聘的,岗位体检条件由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岗位需要和残疾人身体状况确定。

3.考察内容: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由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小组,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对拟聘人员的全面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各招聘单位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完整个人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形成的空缺岗位,招聘单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信息。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得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将本系统拟聘人选报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七、咨询、监督电话

1.临汾市人民医院

咨询电话:0357-2695029手机:15383578707庞老师

2.临汾市中心医院

咨询电话:0357-2399385手机:15235784752胡老师

3.临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咨询电话:0357-2029505手机:15135705555刘老师

4.临汾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

咨询电话:0357-2217808手机:18335703217邓老师

5.临汾市第三人民医院

咨询电话:0357-5557160 手机:18935399339卢老师

6.临汾市第五人民医院

咨询电话:0357-2591597手机:18735732524杨老师

7.临汾市中医医院

咨询电话:0357-2286006手机:18734775737杨老师

8.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监督电话:0357-3303993

  附件1: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校园招聘岗位表

  附件2: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校园招聘报名表

2024年山西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95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临汾市医疗卫生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西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人事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7家事业单位拟开展2024年校园招聘工作,招聘工作人员9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校园招聘工作人员95名。各招聘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以《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校园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含方向)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3年2月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专业要求按具体专业名称设置的,考生毕业证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应属同一专业(类)。
 
  《岗位表》资格条件中的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相应《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对报名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以及取得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由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不得报考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方式
 
  本次校园招聘在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由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linfen.gov.cn/)、省人社厅官网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实施。采取网上报名与院校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受理他人代报。
 
  2.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8日。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在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3.报名邮箱
 
  (1)临汾市人民医院:lfrenshike2006@163.com。
 
  (2)临汾市中心医院:lfszxyy2024zhaopin@163.com。
 
  (3)临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lfcdcrsk2013@163.com。
 
  (4)临汾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lfsfybjyrsk@163.com。
 
  (5)临汾市第三人民医院:lfsyrsk2023@163.com。
 
  (6)临汾市第五人民医院:lfsdwrmyyrsk@163.com。
 
  (7)临汾市中医医院:lfszhongyirsk@163.com。
 
  4.报名所需材料
 
  (1)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校园招聘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需本人手写签名、贴2寸照片)、电子版(文件命名方式为“姓名+报考岗位+身份证号码”)。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还须提供毕业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方向的证明和学习成绩单。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硕士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学历、学位、专业和毕业时间等,要求表述完整准确)。
 
  (4)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专业方向有要求的,须提供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主要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与专业方向相关的证明材料(无支撑材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的考生,需提供上述材料的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发至指定邮箱,文件命名方式为“姓名+报考岗位+身份证号码”。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要仔细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国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招聘单位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5.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根据报名资格和基本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资格复审。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各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告知审核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校园招聘过程。
 
  6.改报岗位
 
  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原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改报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
 
  (三)考试和考核
 
  本次校园招聘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不达1:5,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如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达1:5,增加笔试环节,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采取直接面试的岗位,总成绩100分,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笔试公告为准。
 
  (2)命题和阅卷:由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4)笔试内容:卫生政策法规、医疗卫生常识、卫生专业知识。
 
  考生须按笔试公告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证明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5)笔试结束5天后,考生可登录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查询本人成绩。
 
  参加笔试的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根据岗位拟招聘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确认放弃面试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仅递补一次),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数。
 
  2.面试
 
  面试由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进行公告。各招聘单位负责告知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成立面试考官小组,命题和现场打分由考官小组组织进行,每个考官小组一般为5至9人,由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面试专家仅限1人)。每个考官小组设主考官1人,由外聘考官担任,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面试工作关键环节须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应于当天公布。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岗位,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后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直接面试的岗位出现面试成绩相同时,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后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招聘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将所有参加考试人员成绩按岗位排序,确定拟聘对象。
 
  (四)体检和考察
 
  各招聘单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1.体检有关事宜在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有残疾人应聘的,岗位体检条件由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岗位需要和残疾人身体状况确定。
 
  3.考察内容: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由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小组,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对拟聘人员的全面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各招聘单位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完整个人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形成的空缺岗位,招聘单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信息。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得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将本系统拟聘人选报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七、咨询、监督电话
 
  1.临汾市人民医院
 
  咨询电话:0357-2695029手机:15383578707庞老师
 
  2.临汾市中心医院
 
  咨询电话:0357-2399385手机:15235784752胡老师
 
  3.临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咨询电话:0357-2029505手机:15135705555刘老师
 
  4.临汾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
 
  咨询电话:0357-2217808手机:18335703217邓老师
 
  5.临汾市第三人民医院
 
  咨询电话:0357-5557160 手机:18935399339卢老师
 
  6.临汾市第五人民医院
 
  咨询电话:0357-2591597手机:18735732524杨老师
 
  7.临汾市中医医院
 
  咨询电话:0357-2286006手机:18734775737杨老师
 
  8.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监督电话:0357-3303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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