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湖州长兴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7人公告

 

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长兴县机关事业单位规范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长兴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集中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47人。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8年5月28日至2006年5月28日期间出生),部分招聘岗位有年龄限制的,详见附件1内“年龄要求”栏;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为湖州市户籍;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部分招聘岗位有学历限定的,详见附件1内“学历要求”栏;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着夏装裸露部位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心理疾病等),岗位需适应夜班;
 
6.服从工作安排;
 
7.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资格条件
 
1.下列人员应聘辅警的,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岗位除外),并优先录取: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退役军人;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
 
(4)见义勇为人员;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2.其他要求具体详见《2024年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6.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9.曾被吊销律师、公正员执业证书的;
 
10.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含心理测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5月28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6月3日至6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方式:本次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纸质版:
 
(1)《长兴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要求打印2份,并携带2张近期白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在线验证报告;
 
(4)中国人民银行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
 
3.报名地点:长兴县龙山街道画溪大道2689号长兴县公安局治安楼一楼办公室。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将组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1.5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招聘计划。
 
(二)笔试
 
统一采取闭卷考试,成绩满分100分。主要包括时事政治、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写作能力。
 
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作为辨识报考者是否适应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职业的重要参考,只进行一次,未按时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或心理测试不达标的不得录用。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
 
体测项目为纵跳摸高和1000米(男)或800米(女)长跑,相关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体能测试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00米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CM

女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800米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CM

 

(四)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文职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勤务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计总成绩,如出现特殊情况,由县局政治处研究决定。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计划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人员递补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本单位同一职位序列符合条件的下一名次人员依次递补。
 
总成绩六个月内有效,为提高招用工作效率和满足工作需要,对因聘用人员自动辞职等带来岗位空缺的,在下次公开聘用编外人员公告发布前,可按照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办理递补招聘手续。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测试和面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长兴县人事人才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经公示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八)薪酬待遇
 
辅警年人均工资参照单位同类人员待遇,并根据辅警的不同岗位类别及工作强度等情况,实行岗位绩效考核的薪酬制度。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在各科目(体能测试、笔试、面试)考试测试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体能测试期间,因个人身体原因引起的意外,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中所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父母,是指生父母和共同生活的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共同生活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四)各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
 
(五)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等,或者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
 
(六)对招聘公告中相关事项的咨询,可直接拨打《2024年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一览表》中提供的咨询电话。
 
(七)考生在长兴人事人才网查阅招聘各环节公示信息,笔试的时间、地点与面试的时间、地点以聘用单位书面、电话或短信进行告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
 
 
 
长兴县公安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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