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郴州市北湖区招聘医卫类专业技术人员18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37号)和《省委组织部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12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郴州市北湖区公开招聘医卫类专业技术人员18名。现公告如下:
 
  1招聘计划
 
  1.2024年郴州市北湖区公开招聘医卫类专业技术人员18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郴州市北湖区公开招聘医卫类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2.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zbeihu.gov.cn)。
 
  3.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职称、专业等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1)报考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24日以后出生),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或与岗位对应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1983年5月24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所学专业或毕业证书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参考《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由北湖区卫生健康局提出意见,报北湖区公开招聘医卫类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4)2024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的学历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信息表》中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以下同)。2024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证书补审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确定。未按时取得学历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资格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未按时交验审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到2024年8月31日止,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到2024年8月31日止,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10.2024届公费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
 
  11.北湖区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人员。
 
  12.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微信平台预报名、现场正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选岗、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招聘采取微信平台预报名和现场正式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微信平台预报名。报考人员须扫描以下二维码或通过此链接(https://gplvcl.fanqier.cn/f/puoqnnta)如实填写《2024年郴州市北湖区公开招聘医卫类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提交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电子照片(大于300*215像素,jpg格式,30KB以上,照片文件请以岗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未完成,不得参加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选岗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下列三种原件之一: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微信平台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 5月31日至 6月22日18:00止。
 
  特别提示:请报考人员下载《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对应找到本人专业名称,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及时、准确选择合适的岗位。
 
  (2)现场正式报名
 
  ①现场正式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现场正式报名前,如果没有进行微信平台预报名的需补填网上报名信息。
 
  ②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6 月20日至 6月22日(8:30-12:00,14:30-18:00)(代报名的必须提供报考人员的委托书和资格审查所需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现场报名地点:郴州市骆仙西路2号北湖区政府大楼7楼北湖区卫生健康局727会议室。
 
  ④缴费。报名时缴纳考务费每人200元。
 
  ⑤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2024年6月27日-6月28日(8:30-12:00,14:30-18:00)。
 
  领取准考证地点:郴州市骆仙西路2号北湖区政府大楼北湖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737室。代领准考证的必须提供报考人员委托书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准考证请保留到选岗之后。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现场正式报名。现场正式报名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和《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对自己报名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2)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直接咨询北湖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35-2337008,以下同)。
 
  (3)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证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联系电话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北湖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4)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等必须在现场正式报名时提交(另有规定的按照《岗位信息表》所规定的时间内交验)。
 
  (5)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其中郴州市北湖区保和瑶族乡中心卫生院中医医师、药剂师岗位和郴州市北湖区仰天湖瑶族乡大塘卫生院临床医师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确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由北湖区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报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
 
  (6)降低开考比例和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2024年6月24日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4年 6月25日8:30-12:00,14:30-18:00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放弃本次考试。2024年6月25日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现场正式报名时,由北湖区卫生健康局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的资料按以下顺序进行装订。
 
  (1)报考人员须打印填写好的《2024年郴州市北湖区公开招聘医卫类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手写签名)。
 
  (2)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
 
  (3)最高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通过学历查询网站“http://www.chsi.com.cn”打印)。
 
  (4)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院校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填写完整并加盖院校公章)、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二维码,通过学历查询网站“http://www.chsi.com.cn”打印),如已经取得毕业证的,按照以上第“(3)”点要求提供。
 
  (5)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6)资格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
 
  (7)《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需手写签名)。
 
  (8)凡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为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4)。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未按规定要求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提交材料的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时长120分钟。临床、中医、医技、药剂师类岗位为《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一套试卷);护理类岗位为《护理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笔试。
 
  3.笔试纪律要求。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如发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笔试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考试,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
 
  5.笔试成绩公布。适时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6.笔试合格分数线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设置为50分。笔试成绩在50分以下的,不得列入面试对象。
 
  (四)面试
 
  1.面试组织。由北湖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
 
  2.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核准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果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面试对象如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4.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时长10分钟。
 
  5.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及具体相关规定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上另行公告。
 
  6.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可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集体商议情况记入《考生面试评分在70分以下情况记录表》。
 
  7.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计算与合成。面试成绩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本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之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考生面试总分(即考官组对考生面试评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当考官组评分总分仍相同的,按考官组给予考生所有评分中最低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3)注意事项: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北湖区卫生健康局和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相关事项适时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吸毒史检测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北湖区卫生健康局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体检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招聘单位及北湖区卫生健康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七)选岗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及招聘岗位计划核准数1:1的比例,由考生选择具体招聘单位,选岗时间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和选岗结果,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以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应在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不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选岗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及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选岗。
 
  (三)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和《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得弄虚作假、违纪违规、随意放弃。
 
  (五)面试后,因体检、考察、选岗等环节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经郴州市北湖区公开招聘医卫类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可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的每个空缺计划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拟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的报考人员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北湖区纪委监委驻北湖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5—2167236。
 
  六、招聘考试服务
 
  考务咨询:郴州市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35-2167130);
 
  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咨询:郴州市北湖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735-2337008)。
 
  七、本公告中招聘程序由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以本次公告为准,具体事项由北湖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认定。
 
 
 
 
 
  中共郴州市北湖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


2024年湖南郴州市永兴县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类和文艺类工作人员24人公告

  2024年永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和文艺类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军政〔2022〕54号)、《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24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37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经永兴县委、县政府同意,2024年永兴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类工作人员19名、文艺类专业技术人员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计划招聘事业单位综合类工作人员19名、文艺类专业技术人员5名。各招聘单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计划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永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和文艺类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与岗位信息表》”)。
 
  2.招聘公告可通过以下相关网站进行查阅: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
 
  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
 
  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xx.gov.cn)。
 
  3.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执业资格和其他条件,详见《计划与岗位信息表》。
 
  (1)报考年龄要求详见《计划与岗位信息表》(如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即在1988年5月31日后出生,其他情形依此类推);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与岗位相匹配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即1983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2)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2届、2023届、2024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包括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已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2022届、2023届、2024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包括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为已落实工作单位人员,不得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4)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报考专业参考《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其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无主管部门的报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认定。
 
  (5)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招聘单位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聘用;其他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均须在报名前取得,未在报名前取得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6)面向驻永兴县现役军人随军家属招聘的岗位,报考人员必须为经驻本市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随军手续的部队现役军人配偶。
 
  (7)岗位要求从事工作经历、任职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4年5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在党纪政务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未满试用期和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永兴县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永兴县乡村教师公费师范定向培养的2024届毕业生,订单定向、本土化培养的2024届毕业的免费医学生;
 
  8.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9.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11.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现场报名时一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特别提示:请报考人员下载《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对应找到本人专业名称,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及时、准确选择合适的岗位。
 
  2.报名地点。湖南省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二楼原社保大厅(永兴县便江街道人民路238号)。
 
  3.报名时间。2024年6月6日至6月12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8:00时,节假日除外。)
 
  4.领取笔试(面试)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及地点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特别提示:笔试(面试)准考证贯穿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全过程,请保留到考察之后。
 
  5.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填写好《2024年永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和文艺类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禁止恶意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2)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咨询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3)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考试方式为面试的岗位,面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被取消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
 
  (4)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将于2024年6月13日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xx.gov.cn)上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可在6月14日上午8:30至17:30前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放弃本次考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其他岗位的视同放弃本次报名。6月17日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
 
  (5)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联系电话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好《2024年永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和文艺类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手写签名,一式两份),资格审查时需提供:①本人有效证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和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②非2024届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注意验证码时效,过期无效);③面向驻永兴县现役军人随军家属招聘的岗位还需提供双方结婚证明、家属随军审批等材料;④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有服务期限和试用期限的报考人员须注明服务期、试用期是否已满;⑤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同期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可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缴费查询中截图打印);⑥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照4张等资料进行现场报名。
 
  如资格审查时还未取得相关证件,由发证机构提供有效证明和佐证材料,所有证件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所有需复印件的资料必须同时提供原件,按以上顺序进行装订。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并确定。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笔试
 
  1.笔试组织。由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永兴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负责全程监督。
 
  2.笔试对象。按招聘岗位最低开考比例确定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永兴县融媒体中心播音主持和新媒体运营员岗位、县花鼓戏保护传承中心演奏员和女演员岗位以及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一)岗位,不进行笔试,只进行面试。
 
  3.笔试科目。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一套试卷,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占50%)和写作(占50%)。
 
  4.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告及笔试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5.笔试纪律要求。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如发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笔试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参加考试。
 
  7.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具体计算方法为:按照实际参考人员的成绩之和除以有效参考人数所得的平均分数再乘以80%(实际参考人员的成绩之和÷有效参考人数×80%)。
 
  8.笔试成绩及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布。适时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面试
 
  1.面试对象。
 
  ①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在该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若按比例确定面试人数的最后一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若面试入围对象放弃参加面试,则从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后面试对象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②永兴县融媒体中心播音主持和新媒体运营员岗位、县花鼓戏保护传承中心演奏员和女演员岗位以及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一)岗位,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形式。永兴县融媒体中心播音主持岗位、县花鼓戏保护传承中心演奏员和女演员岗位的面试形式为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永兴县融媒体中心新媒体运营员和文字编辑岗位的面试形式为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口述回答);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4.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每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应参加面试而未参加面试的人员和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人员不予聘用。
 
  7.综合成绩合成与成绩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
 
  只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其他岗位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综合成绩排名。
 
  根据招聘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名,如果该岗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名。只进行面试的岗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名,如果该岗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按考生面试总成绩(即评委组7个评委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进行排名,如果面试总成绩仍相同的,按评委组给予考生7个评分中最低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综合成绩排名适时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体检
 
  1.体检对象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
 
  (1)体检时间: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2)体检工作由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笔试(面试)准考证等原件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岗位匹配等情况。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提交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码、监督电话。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行文确定聘用人员名单,报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应在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日起算。被聘用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限未满人员不予批准报考其他单位。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应在指定官方网站(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xx.gov.cn)查看招聘公告以及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和笔试(面试)准考证原件。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准考证原件,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三)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诚信参与招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面试后,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计划岗位数的空缺时,每个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一次,面试成绩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永兴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和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
 
  六、招聘考试服务
 
  (一)招聘政策、考务程序咨询电话: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考试院,0735-5535953。
 
  (二)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以本次公告为准,具体事项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计划与岗位信息表》。
 
 
 
 
 
  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31日
 


2024年湖南郴州市直卫生事业单位招聘45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郴州市直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
 
  1.计划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郴州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2.招聘公告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 wsjsw.czs.gov.cn);
 
  3.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等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1)报考年龄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如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即在1993年6月1日后出生,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参考《202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并提出书面意见,报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
 
  (4)报考人员需提供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未按时取得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他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均须在报名前取得,未在报名前取得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5)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2届、2023届、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截至2024年7月,已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2022届、2023届、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为已落实工作单位人员,不得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6)岗位要求中的工作经历、资格、职称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7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未取得全日制本科、研究生毕业证前的实习、见习时间等均不计算工作经历时间。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
 
  (7)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截至2024年7月,根据相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未满服务年限的;
 
  7.截至2024年7月,与现所在机关事业单位约定试用期未满的或签署了服务年限协议且期限未满的;
 
  8.普通高校在读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学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0.郴州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11.违约或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和特岗全科医生;
 
  12.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将报名所需资料原件扫描件压缩打包以电子文档发送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
 
  2.报名邮箱。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3.报名时间。2024年6月28日9:00至7月5日17:00。
 
  4.报名资料(扫描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2)《2024年郴州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须手写签名后扫描)。
 
  (3)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电子版(标注报考岗位及姓名)。
 
  (4)所有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历查询网站“http://www.chsi.com.cn”打印)。
 
  (5)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通过学历查询网站“http://www.chsi.com.cn”打印)、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籍证明》。
 
  (6)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7)医师岗位须提供医师资格证原件,如已注册另提供医师执业证原件(须在有效注册期内),因未就业导致无法注册,但还在国家规定的注册有效期限内,可不提供注册证明材料。
 
  (8)护理岗位须提供护士资格证、护士执业证原件(须在有效注册期内)。
 
  (9)有住院医师规培要求的岗位须提供住院医师规培证原件(未取得规培证原件的须由规培基地提供包含规培起止时间及规培专业的相关合格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10)有职称要求的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
 
  (11)有工作经验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工作单位相关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和以下三种材料之一:同期工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社保部门出具的同期社保缴费记录、同期聘用(劳动)合同。
 
  (12)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所在单位(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3)。
 
  请将以上报名资料进行扫描、打包压缩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压缩包及邮件命名为“岗位名称+姓名”,如“内科临床医师+张三”,发送到报名邮箱。
 
  5.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在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发布,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领取准考证。
 
  6.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岗位信息表》和《专业目录》,根据自身条件,正确选择合适岗位,准确填报本人信息。
 
  (2)需咨询招聘岗位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的,请直接联系招聘单位。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7月8日在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7月9日16:00前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7月9日将在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5)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联系电话如有变更,须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提供错误联系电话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笔试时间为150分钟。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科,一套试卷。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基础知识占70%。《专业基础知识》按报考岗位分类报考《医学基础知识》《中医基础知识》《公共卫生基础知识》《医学检验基础知识》《药学基础知识》《护理学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另行公告,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公布。在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三)资格审查
 
  笔试后、面试前,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市卫生健康委须对各招聘单位资格审查情况进行复核。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1.资格审查对象。所有岗位均按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人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对象(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果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内容。资格审查对象须提供以下材料:
 
  (1)打印并手写签名提交《2024年郴州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提交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和报考岗位要求其他资格证书、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非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要求有二维码)。
 
  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在资格审查时尚未取得的,报考人员须提供院校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填写完整并加盖院校公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要求有二维码)等有效证明材料。
 
  (3)凡公告发布之日为在编在岗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3),无法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在编在岗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岗位要求考生具有一定年限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单位相关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和以下三种材料之一:同期工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社保部门出具的同期社保缴费记录、同期聘用(劳动)合同。
 
  (4)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4张(同底,背面写好岗位和姓名)。
 
  3.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4.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
 
  (2)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另行公告。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2.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3.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4.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能力素质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5.面试评分幅度。所有面试评分均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对于考生拒绝回答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采取计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本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有效评分之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
 
  7.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考生面试总分(即评委组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
 
  (3)成绩公布。在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另行公布。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要求在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吸毒史毛发检测等有关规定执行。因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增加相应体检项目。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结果公示。体检结果在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5.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经招聘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市卫生健康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后由市人社局在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等指定官方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下达聘用通知,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的试用期由招聘单位按有关政策确定。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
 
  正式聘用的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5年服务期限内不予批准报考其他单位。
 
  四、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须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招聘公告及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招聘单位均不负责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2.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笔试准考证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3.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诚信参与招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4.根据湘人社办函〔2023〕46号文件要求,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招聘计划因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出现空缺的,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依次等额递补2次。其他类别考生,面试后,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
 
  5.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业务咨询
 
  招聘程序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1.招聘程序咨询。
 
  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735-2368332
 
  2.招聘考务咨询:
 
  郴州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0735-2350064
 
  3.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4.举报电话:
 
  郴州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0735-2169060
 
  郴州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5-2871217
 
  郴州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0735-2368332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27日

2024年湖南郴州市直卫生事业单位招聘45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郴州市直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
 
  1.计划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郴州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2.招聘公告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 wsjsw.czs.gov.cn);
 
  3.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等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1)报考年龄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如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即在1993年6月1日后出生,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参考《202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并提出书面意见,报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
 
  (4)报考人员需提供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未按时取得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他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均须在报名前取得,未在报名前取得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5)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2届、2023届、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截至2024年7月,已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2022届、2023届、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为已落实工作单位人员,不得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6)岗位要求中的工作经历、资格、职称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7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未取得全日制本科、研究生毕业证前的实习、见习时间等均不计算工作经历时间。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
 
  (7)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截至2024年7月,根据相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未满服务年限的;
 
  7.截至2024年7月,与现所在机关事业单位约定试用期未满的或签署了服务年限协议且期限未满的;
 
  8.普通高校在读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学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0.郴州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11.违约或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和特岗全科医生;
 
  12.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将报名所需资料原件扫描件压缩打包以电子文档发送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
 
  2.报名邮箱。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3.报名时间。2024年6月28日9:00至7月5日17:00。
 
  4.报名资料(扫描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2)《2024年郴州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须手写签名后扫描)。
 
  (3)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电子版(标注报考岗位及姓名)。
 
  (4)所有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历查询网站“http://www.chsi.com.cn”打印)。
 
  (5)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通过学历查询网站“http://www.chsi.com.cn”打印)、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籍证明》。
 
  (6)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7)医师岗位须提供医师资格证原件,如已注册另提供医师执业证原件(须在有效注册期内),因未就业导致无法注册,但还在国家规定的注册有效期限内,可不提供注册证明材料。
 
  (8)护理岗位须提供护士资格证、护士执业证原件(须在有效注册期内)。
 
  (9)有住院医师规培要求的岗位须提供住院医师规培证原件(未取得规培证原件的须由规培基地提供包含规培起止时间及规培专业的相关合格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10)有职称要求的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
 
  (11)有工作经验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工作单位相关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和以下三种材料之一:同期工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社保部门出具的同期社保缴费记录、同期聘用(劳动)合同。
 
  (12)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所在单位(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3)。
 
  请将以上报名资料进行扫描、打包压缩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压缩包及邮件命名为“岗位名称+姓名”,如“内科临床医师+张三”,发送到报名邮箱。
 
  5.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在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发布,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领取准考证。
 
  6.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岗位信息表》和《专业目录》,根据自身条件,正确选择合适岗位,准确填报本人信息。
 
  (2)需咨询招聘岗位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的,请直接联系招聘单位。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7月8日在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7月9日16:00前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7月9日将在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5)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联系电话如有变更,须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提供错误联系电话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笔试时间为150分钟。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科,一套试卷。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基础知识占70%。《专业基础知识》按报考岗位分类报考《医学基础知识》《中医基础知识》《公共卫生基础知识》《医学检验基础知识》《药学基础知识》《护理学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另行公告,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公布。在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三)资格审查
 
  笔试后、面试前,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市卫生健康委须对各招聘单位资格审查情况进行复核。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1.资格审查对象。所有岗位均按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人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对象(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果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内容。资格审查对象须提供以下材料:
 
  (1)打印并手写签名提交《2024年郴州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提交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和报考岗位要求其他资格证书、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非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要求有二维码)。
 
  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在资格审查时尚未取得的,报考人员须提供院校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填写完整并加盖院校公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要求有二维码)等有效证明材料。
 
  (3)凡公告发布之日为在编在岗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3),无法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在编在岗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岗位要求考生具有一定年限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单位相关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和以下三种材料之一:同期工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社保部门出具的同期社保缴费记录、同期聘用(劳动)合同。
 
  (4)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4张(同底,背面写好岗位和姓名)。
 
  3.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4.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
 
  (2)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另行公告。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2.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3.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4.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能力素质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5.面试评分幅度。所有面试评分均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对于考生拒绝回答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采取计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本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有效评分之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
 
  7.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考生面试总分(即评委组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
 
  (3)成绩公布。在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另行公布。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要求在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吸毒史毛发检测等有关规定执行。因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增加相应体检项目。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结果公示。体检结果在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5.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经招聘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市卫生健康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后由市人社局在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等指定官方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下达聘用通知,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的试用期由招聘单位按有关政策确定。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
 
  正式聘用的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5年服务期限内不予批准报考其他单位。
 
  四、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须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招聘公告及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招聘单位均不负责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2.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笔试准考证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3.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诚信参与招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4.根据湘人社办函〔2023〕46号文件要求,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招聘计划因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出现空缺的,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依次等额递补2次。其他类别考生,面试后,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
 
  5.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业务咨询
 
  招聘程序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1.招聘程序咨询。
 
  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735-2368332
 
  2.招聘考务咨询:
 
  郴州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0735-2350064
 
  3.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4.举报电话:
 
  郴州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0735-2169060
 
  郴州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5-2871217
 
  郴州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0735-2368332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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