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选聘13人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和《关于赋予市属医院、高校等单位人才招引自主权的通知》(邢才办[202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工作需要,拟选聘工作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12日-2006年6月12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12日以后出生)。选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国外博士研究生毕业院校须为经教育部认证的世界大学排名前500院校(参照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对于国外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由学校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其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也可报名;
5.报考人员需在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选聘工作人员13名。具体要求详见《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设置。
凡涉及年龄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2024年6月12日。
1.岗位条件表中的“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学历、学位低限:岗位信息表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为报考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最低学历学位要求。符合学历学位低限岗位条件要求但取得更高级学历学位的,可以以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报考。取得高一级学历学位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完全一致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以高一级学历学位进行报考。岗位对学历有其他要求的,具体以岗位信息表为准。
3.符合选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4.专业名称中,未写明类或门类的,指所设专业;专业要求为XX类的,指该专业名称所对应的一级学科;专业要求为XX门类的,指该专业名称所对应的学科门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高校在读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未经本单位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选聘范围。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三、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信息
于2024年6月3日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学校官网公开发布选聘信息,公布时间7天。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法。采用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方式。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重复报名无效。
报名网址:http://110.249.194.200:89/
报名时间:6月12日9:00至6月18日17:00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6月12日9:00至6月19日17:00。
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请考生务必及时查看报名状态,确保成功报名。本次公开选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名最后2天报名人数比较集中,请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提高报名效率。
3.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同意《诚信承诺书》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按照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即完成报名。
(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不能再修改。请考生务必及时查看报名状态,确保成功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改报其他职位。
(5)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截止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笔(面)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6)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网上报名系统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密切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视为放弃,责任自负。
4.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现场工作人员按照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通过报名资格复审的考生需签字确认并签署《诚信承诺书》。现场资格复审当天,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可从学校人事处网站下载打印填写。
②有效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包括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包括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2024年未取得毕业证者需出具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就读学校学生工作处(部)或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加盖公章);留学回国人员尚未取得认证的,须书面承诺2024年7月31日能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⑤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获得者需提供国家学历认证以及课程设置、成绩单等相关证件材料。
⑥报考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的函,报考函模板可从学校人事处网站下载打印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⑦ 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应提供党关系所在部门半年内出具的证明并盖章。
⑧ 岗位要求职称的应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
⑨ 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公章。
⑩ 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资格复审通过后,进入测评考核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者保持报名所留联系方式畅通。
(三)测评考核
测评考核形式分为专业测试和面试测评。
1.专业测试形式及内容
专业测试形式为笔试。
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拟聘人数比例高于3:1的,通过专业测试方式,按报考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测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均可进入面试测评。
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拟聘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3:1的,直接进入面试测评。
2.面试测评形式及内容
面试测评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分为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试讲环节由面试考生根据申报岗位特点,自行选择知识点,进行无学生模拟授课,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师德素养、基本教学能力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能力。答辩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师德素养、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
3.面试测评成绩
面试测评成绩为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测评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计算方法为:面试测评成绩=试讲成绩×50%+答辩成绩×50%。计算成绩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其中,试讲成绩和答辩成绩均实行百分制,采取体操打分方式,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它分数的平均分为相应成绩,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4.最终成绩
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最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专业测试成绩×40%+面试测评成绩×60%。
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最终成绩等同于面试测评成绩。
面试测评结束后,当场公布最终成绩,按照应聘人员数与岗位拟聘数1:1的比例按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如进入体检末位人选出现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试讲成绩、答辩成绩排序。若考生专业测试、试讲、答辩成绩均相同,则采取答辩加试的方法产生唯一人选。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学校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体检合格的,由学校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考察,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学校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选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邢台市委组织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学校纪委全程参与本次公开选聘工作,对在选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核、专业测试、面试测评、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均取消选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本次公开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政策咨询电话: 0319-2233381
监督举报电话: 0319-2233047
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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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邢台医专第二附属医院招聘高层次人才8名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院就业,助力“太行泉城、美丽邢台”建设,我院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符合发展需要的高学历、高层次人才8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竞争择优的基本原则。
二、对象条件
(一)引进对象
1.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境)外排名500以内知名院校毕业的经教育部认证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附件3)
2.县(市、区)岗位放宽到河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邢台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为邢台的,国内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时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邢台常住户籍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其户籍。
3.国有企业、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新闻媒体、市属大中专院校岗位,在县(市、区)岗位要求的基础上放宽到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具体条件设置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职责和专业要求自行设定(附件1)。“户籍要求”与县(市、区)岗位一致。
4.自2017年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
3.博士研究生引进到一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科研院所、新闻媒体、市属大中专院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引进到公立医院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报考人员需在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外高校毕业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等对引进对象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岗位要求
引进岗位具体要求见《邢台市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附件1)。
说明:
1.“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以国家2022年2月教育部公布的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为准;
2.国(境)外院校排名,参考使用最新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
3.留学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岗位要求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以报考该岗位;
4.岗位信息表中专业名称后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岗位信息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以此类推。考生所学专业如为自设学科、交叉学科等情况导致学科专业代码不同,但与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的,也可报考;
5.学历学位低限,指岗位信息表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为报考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最低学历学位要求。符合学历学位低限岗位条件但具有更高级学历学位的,可以以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报考。高一级学历学位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完全一致且符合其它条件的,可以以高一级学历学位进行报考;
6.所有岗位试用期1年,在岗最低服务年限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掌握,在聘用协议中注明。
(四)限制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引进:
1.已在邢台市域内(含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5.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6.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7.按规定未满现工作岗位服务期限的;
8.聘用后不符合回避制度规定的;
9.失信被执行人;
10.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31日8:30至2月6日17:30。报名最后2天报名人数可能比较集中,请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免影响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直接取消报考资格。考生登录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填写《邢台市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2)。将报名登记表和其他材料电子版及扫描件,以一个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报考单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和压缩包需以“姓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命名,并拨打岗位需求表中注明的用人单位联系电话予以确认。报名邮箱和各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邢台市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附件1)。
3.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电子版及扫描件:
①《邢台市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2);
②在邢台市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二)资格初审
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专项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测评环节。
(三)面试测评
1.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面试测评,根据岗位设置和报名情况,可增加专业测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一般在用人单位网站公布。
3.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测评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四)资格复审
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个人资料,未按时提交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根据报考岗位要求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邢台市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包括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包括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认证的,须书面承诺2024年7月底能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4.2024年毕业的考生如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可先提供《202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学信网关于学籍、学历、学位的查询信息等相关佐证材料;
5.执(职)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6.按照报考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本人资格条件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通过的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审核未通过的取消资格,递补测评成绩下一名考生进入资格复审,审核通过的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体检考察
体检:根据测评情况和资格复审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考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考生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其报名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规定程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毕业,未按要求参加面试测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和办理聘用手续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与用人单位办理完成聘用手续后,选择放弃岗位或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用人单位可开具相关证明,并纳入考生诚信档案。
2.进入拟聘用人选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3.资格审核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存在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问题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国有企业、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新闻媒体、市属大中专院校岗位资格条件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5.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及1名紧急联络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
6.本次考试不收取费用,欢迎有意回邢来邢创业就业的人才踊跃报考。
各县(市、区)负责本地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实施,咨询电话见附件1。
市委人才办咨询电话:0319—3699061 0319—2279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