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22人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天津市和平区教育教学工作需求,2024年我区拟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名。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本公告中所指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具体参见《2024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24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24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事业的志愿。
4.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1998年7月1日至2006年7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7月1日至2006年7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至2006年7月1日期间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等。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且能够通过国家学历学位认证。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有英语等级要求时,如无专业英语八级等级合格证书,须提供雅思考试7分或托福考试100分及以上成绩单;如无专业英语四级等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证书(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须提供雅思考试6.5分或托福考试90分及以上成绩单;如无大学英语四级证书(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须提供雅思考试6分或托福考试80分及以上成绩单。
7.报考教师岗位的需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如考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可先参加报名和考试。教师资格证原则上要求在报到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6.现役军人。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9.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10.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11.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1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3.法律规定不得招考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因隐瞒以上不得报考此次招聘情况而被聘用者,一经举报查出情况属实,用人单位立即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和平政务网上发布,报考人员于2024年6月26日开始,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
和平政务网:http://www.tjhp.gov.cn/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1.报名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16:00至2024年7月6日16:00结束。
审查时间:2024年7月1日16:00至2024年7月7日16:00结束。
缴费时间:2024年7月1日16:00至2024年7月8日16:00结束。
报名期间,每名考生只能报考和平区教育系统的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缴费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4年7月9日9:00至11:00结束。
2.资格审查
和平区教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确认后不能退费。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审查结果,需要修改完善的要在报名时间内完成并提交。提交后暂未审核或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可报名其他岗位。报考申请提交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报名时间内报考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重新报考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3.缴费
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办理时间:2024年7月8日9:00-16:00。办理地点: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咨询电话:(022)28013603。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占70%,教育综合知识占30%),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等。
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4年7月12日 9:00-14日9:00
笔试时间:2024年7月14日 上午9:00-11:00
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5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报名网站上发布的资格复审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请考生按照规定时间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背面本人签字)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加盖毕业院校公章的学业成绩单等(报考岗位明确要求需提供成绩单等相关佐证材料的)。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①2024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则上要求在报到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②研究生学历的考生,需同时携带研究生及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提供承诺书一份。教师资格证原则上要求在报到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岗位招聘条件明确要求其它证件的,要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如考生尚未取得岗位招聘条件明确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可提供承诺书一份。如在报到前仍未取得相应证件的,则取消聘用资格,按违约处理。
(7)报考岗位中明确要求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报考的,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加盖党组织印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复审时,以上材料的复印件请按顺序叠放上交存档备查,不再退回。
3.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后,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缴纳面试考务费,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且完成缴费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面试准考证。
面试缴费时间、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以及面试时间将通过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2)教师岗位面试采取模拟授课及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满分为100分,及格线60分,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达不到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确认成绩。
4.计分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总成绩。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将通过报名网站另行通知。体检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和平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主要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组织函调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报到前仍未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的(详见《2024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取消聘用资格。
和平区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和《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3〕19号)要求进行准入查询,依据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失信人员联合惩戒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查询,以上查询不通过、存在有关情形的,按照考察不合格处理。
考察结束后,据实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察表》。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
和平区教育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再次核实各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件后,统一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和平政务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报到和聘用
公示期满后,应聘人员须按照招聘单位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对于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由于考生自愿放弃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备案手续,备案材料报区教育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咨询、监督电话
网站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4570、022-28014067
政策咨询电话:022-27126256
监督电话:022-2726768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六、其他问题
(一)受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我市规定的同等人员标准执行。
(二)和平区教育局根据各校实际需求,对拟聘人员进行统筹安排,拟聘人员须服从区教育局统一分配。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四)招聘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要调整招聘工作的,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研究后,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调整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
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
2024年6月26日
2024年天津市和平区事业单位面向会宁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
2024年天津市和平区面向会宁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巩固拓展人社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2024年天津市和平区面向会宁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方案》,现就2024年天津市和平区面向会宁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发布以下公告。
一、招聘原则和名额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聘用”的原则,计划招聘5名会宁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天津市和平区所属事业单位工作。
二、组织条件和范围
(一)具有会宁户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未就业(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未报名首日止,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人事或劳动关系,且无社保缴费记录)高校毕业生。其中,招聘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统一界定为:25周岁及以下为1998年8月3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为1993年8月3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8月3日及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其他条件详见《2024年天津市和平区面向会宁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列为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通过投亲靠友等方式在2022年7月24日后将户籍迁入会宁县且生源地不是本县的外地毕业生,或在招考公告发布之日后因婚姻关系将户籍迁入县内的外地毕业生不得参加本次招考。
三、组织报名
(一)发布公告
2024年7月24日起在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huining.gov.cn/)及“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3日9:00—8月8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统一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程序如下:
1.提交报名申请、上传附件。考生须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甘肃招考网站(https://ks.gszhaopin.com/)点击“2024年天津市和平区面向会宁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板块,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注册完成后,填写个人信息及上传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登录后,报考人员需要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根据岗位条件需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学信网学位认证报告(根据岗位条件需要)、户口簿、结婚证(因婚姻关系将户籍迁入县内的县外毕业生),以及部分岗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等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按岗位要求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系统;证件材料不全者不予报考。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可凭由学校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证明报名,但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2.网上资格初审。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由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生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可于2024年8月3日09:00至8月9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报考申请结果。
4.报名缴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系统按规定缴纳报名费150元,缴费时间:2024年8月3日09:00至8月10日17:00。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成功的考生如若放弃考试,不退还报名费用。
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请关注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后续的准考证打印、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时间、地点、成绩及相关事宜均在网站及公众号发布通知,未按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或者未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亦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报名要求
1.专业要求。专业分类参照教育部印发的专业指导目录执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正式聘用前凡被发现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相符的,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
2.开考比例。招聘岗位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要求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考生所报岗位如因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可在2024年8月11日9:00-17:00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逾期不得改报。
3.有关要求。考生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应聘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具体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四、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方式。笔试试卷采取裸考闭卷方式进行,统一为汉语试卷。
3.笔试内容。报考教育系统教师岗位考生为:教育综合知识;报考卫生系统岗位考生为:医学类(命题方向:职业能力测试30%+医学综合知识70%),总分100分。
4.考点设置。笔试考点具体地址以准考证载明的地址为准。
5.应试证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可持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考试。
6.成绩公布。考试阅卷结束后,在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考试成绩,并按规定公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7.资格复审。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笔试成绩公布时一并通知。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天津市和平区统一组织。
3.面试方式。报考教育系统教师岗位考生为:模拟授课;报考卫生系统岗位考生为: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人选确定。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并发放面试通知书。因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若出现成绩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未达到上述比例要求的,将参加笔试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员的名单、成绩及相关具体事项由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五、成绩核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成绩核算办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成绩在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由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如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公开招录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个人承担。
七、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在组织考察时,要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
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通过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考生,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按公告发布范围在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正式聘用前凡被发现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相符的,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环节因考生自愿放弃、结果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下一环节人数超出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人选。
(三)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和特殊情况,导致需要对招聘相关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须与天津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沟通一致后,由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公告范围发布调整信息,并通知应聘考生。
(四)在本次招聘中,凡被取消资格或主动放弃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天津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
电话:
0943-3591193(纪检监督)
0943-3229890(政策咨询)
0931-8725182(报名技术咨询)
咨询时间:8:30-12:00, 14:30-18:00
附件:《2024年天津市面向会宁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4日
2024年天津市和平区事业单位面向会宁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
2024年天津市和平区面向会宁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巩固拓展人社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2024年天津市和平区面向会宁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方案》,现就2024年天津市和平区面向会宁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发布以下公告。
一、招聘原则和名额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聘用”的原则,计划招聘5名会宁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天津市和平区所属事业单位工作。
二、组织条件和范围
(一)具有会宁户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未就业(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未报名首日止,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人事或劳动关系,且无社保缴费记录)高校毕业生。其中,招聘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统一界定为:25周岁及以下为1998年8月3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为1993年8月3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8月3日及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其他条件详见《2024年天津市和平区面向会宁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列为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通过投亲靠友等方式在2022年7月24日后将户籍迁入会宁县且生源地不是本县的外地毕业生,或在招考公告发布之日后因婚姻关系将户籍迁入县内的外地毕业生不得参加本次招考。
三、组织报名
(一)发布公告
2024年7月24日起在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huining.gov.cn/)及“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3日9:00—8月8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统一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程序如下:
1.提交报名申请、上传附件。考生须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甘肃招考网站(https://ks.gszhaopin.com/)点击“2024年天津市和平区面向会宁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板块,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注册完成后,填写个人信息及上传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登录后,报考人员需要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根据岗位条件需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学信网学位认证报告(根据岗位条件需要)、户口簿、结婚证(因婚姻关系将户籍迁入县内的县外毕业生),以及部分岗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等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按岗位要求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系统;证件材料不全者不予报考。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可凭由学校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证明报名,但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2.网上资格初审。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由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生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可于2024年8月3日09:00至8月9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报考申请结果。
4.报名缴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系统按规定缴纳报名费150元,缴费时间:2024年8月3日09:00至8月10日17:00。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成功的考生如若放弃考试,不退还报名费用。
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请关注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后续的准考证打印、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时间、地点、成绩及相关事宜均在网站及公众号发布通知,未按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或者未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亦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报名要求
1.专业要求。专业分类参照教育部印发的专业指导目录执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正式聘用前凡被发现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相符的,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
2.开考比例。招聘岗位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要求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考生所报岗位如因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可在2024年8月11日9:00-17:00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逾期不得改报。
3.有关要求。考生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应聘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具体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四、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方式。笔试试卷采取裸考闭卷方式进行,统一为汉语试卷。
3.笔试内容。报考教育系统教师岗位考生为:教育综合知识;报考卫生系统岗位考生为:医学类(命题方向:职业能力测试30%+医学综合知识70%),总分100分。
4.考点设置。笔试考点具体地址以准考证载明的地址为准。
5.应试证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可持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考试。
6.成绩公布。考试阅卷结束后,在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考试成绩,并按规定公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7.资格复审。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笔试成绩公布时一并通知。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天津市和平区统一组织。
3.面试方式。报考教育系统教师岗位考生为:模拟授课;报考卫生系统岗位考生为: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人选确定。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并发放面试通知书。因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若出现成绩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未达到上述比例要求的,将参加笔试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员的名单、成绩及相关具体事项由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五、成绩核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成绩核算办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成绩在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由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如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公开招录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个人承担。
七、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在组织考察时,要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
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通过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考生,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按公告发布范围在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正式聘用前凡被发现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相符的,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环节因考生自愿放弃、结果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下一环节人数超出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人选。
(三)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和特殊情况,导致需要对招聘相关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须与天津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沟通一致后,由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公告范围发布调整信息,并通知应聘考生。
(四)在本次招聘中,凡被取消资格或主动放弃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天津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
电话:
0943-3591193(纪检监督)
0943-3229890(政策咨询)
0931-8725182(报名技术咨询)
咨询时间:8:30-12:00, 14:30-18:00
附件:《2024年天津市面向会宁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