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三门县纪委县监委下属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门县纪检监察廉政教育和技术保障中心系三门县纪委县监委下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为巡察办专编专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
 
(二)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党建、法律、财政、金融、审计、信息化等专业背景,或有司法机关、行业监管部门、审计部门等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三)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3年7月8日以后出生)。
 
(四)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在机关工作满3年,或者乡镇(街道)工作满5年;工作表现较好,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除试用期外)。
 
(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聘工作的通知》(三人社〔2019〕25号)公开选聘条件,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以下简称“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2.受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不符合干部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选聘的。
 
二、选聘岗位
 

岗位名称

岗位性质

岗位等级

招聘人数

管理

全额

九级管理岗位

1

 

三、选聘程序

 
1.报名
 
报名可由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报考需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人员如实填写《三门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并提供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间:2024年7月8日至7月10日。本次公开选聘规定的年龄、工作年限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4年7月8日。
 
报名地点:三门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县行政中心大楼9楼907室),联系电话:83328591。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报名者提供的资料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后,选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取消选聘计划。
 
3.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前3名确定面试人员,遇放弃面试的,依次递补。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为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
 
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40%、60%计算。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考察结束后入围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调动
 
根据总成绩与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人员,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选聘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所提供资料务必真实有效,若发现报名信息虚假,则取消选聘资格。
 
2.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三门县纪委县监委负责解释。
 
 
三门县纪委县监委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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