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第二期招聘编外用工11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具有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
 
3.热爱公安事业,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及工作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纹身,无残疾,口齿流利,无传染性疾病。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计划数
 
1.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下表:
 

岗位

类别

岗位

名称

招聘计划

年龄

(周岁以下)

性别

学历

专业

户籍

工作

地点

考试

方式

管理岗

基层辅警1

5

35

大专及以上

不限

温州

北岙派出所

体能测试及面试

管理岗

基层辅警2

1

40

大专及以上

不限

温州

鹿西派出所

体能测试及面试

管理岗

基层辅警3

3

40

大专及以上

不限

温州

大门派出所

体能测试及面试

管理岗

基层辅警4

1

35

大专及以上

不限

温州

元觉派出所

体能测试及面试

管理岗

基层辅警5

1

35

大专及以上

不限

温州

东屏派出所

体能测试及面试

 

2. 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计算起止问题的,统一截止到2024年7月1日。

 
三、报名
 
1.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7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2. 报名地点: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512室(洞头区北岙街道海润路399号512室,联系人:陈少华,联系电话: 63366036)。
 
3. 报考人员应提供《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页与户主页)、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审批中心等可打印)、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张。
 
4. 关于报名的相关规定: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①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②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③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④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⑤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⑥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⑦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⑧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⑨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⑩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以及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本款所述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长期一起生活的其他亲属。
 
(2)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现为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人员不得报考;原为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人员自动离职未满半年、被劝退未满3年、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
 
(3)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除劳动关系,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5)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考试形式、内容及时间地点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为通过式考核,成绩不计入总分。合格分为60分,任一单项不达60分均不能进入面试环节。考核内容为10米×4往返跑(男女)、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纵跳摸高(男女)。考核标准、评分参照附件2(体能测试科目考核标准及体能测试标准评分表)。
 
2.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时间12分钟。
 
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遇成绩同分的,退伍军人及持有驾驶证优先;所有项目相同的,由用工单位加试选择。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工作由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联合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情况特殊的考生,体检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考察标准、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环节,遇有不合格对象,均在同一个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确定参加体检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洞头区政府网和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及平安洞头网公布。
 
七、公示与聘用
 
1.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政府网、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及平安洞头网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经公示后,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根据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
 
八、待遇及有关规定
 
1.被聘用的人员与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由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政治处组织培训,培训不合格及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予以辞退。
 
2.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含单位与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由区财政保障,根据岗位职责任务、技能要求、劳动强度和危险程度执行差异化薪酬制度。
 
3.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半军事化管理,日常考核管理安排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九、其他事项
 
1.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3.本《公告》由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负责解释。
 
 
 
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
 
2024年6月27日

2024年浙江温州市洞头区招聘教师10人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教师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洞教政〔2019〕2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洞头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2024年温州市洞头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愿意服从分配。
 
(二)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户籍资格等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4年6月6日--6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地点: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一楼(洞头区北岙街道人民路11号)。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需认真填写《2024年温州市洞头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
 
2.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主和本人页面)、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等材料。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请考生自报名之日起到招聘工作结束,确保《2024年温州市洞头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上的家庭电话、手机号码畅通,如有更改,及时告知洞头区教育局政工科(联系电话0577-63482326)。
 
5.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考生弃权的,记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希望广大考生诚信报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6.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考生需在教育局发出缴费通知的两天内完成缴费,逾期缴费的,视为弃权。
 
7.经资格初审通过后,同一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代码为105的岗位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将纳入104岗位招聘计划,原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一并纳入104岗位的招聘。
 
四、考试方式
 
(一)笔试(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6月29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洞头区实验小学(海虹路2号)
 
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和教育基础等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
 
代码为101-103的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0人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10名对象入围面试;岗位报名人数少于10人(含10人)的不淘汰,均进入面试。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入围面试。
 
代码为104-108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10名对象进入技能考核;岗位报名人数少于10人(含10人)的不淘汰,均进入技能考核。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进入技能考核。
 
(二)技能考核(满分100分)
 
初中体育、小学体育、初中心理健康、中职电子商务和学前教育岗位(岗位代码104--108)笔试结束后,进行技能考核,考核内容为相应专业技能。具体考核安排通知,将于2024年7月20日前挂洞头区政府网公告栏中,请考生自行查收。
 
代码为104-108的岗位按笔试40%+技能考核60%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10名对象入围面试。如遇最后一名折合成绩相同以技能考核成绩优先。
 
(三)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采取课堂试讲的形式,准备45分钟,试讲15分钟。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教学过程与方法、教学效果、综合素养等。
 
所有面试对象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面试安排通知将于2024年7月27日前挂洞头区政府网公告栏中,请考生自行查收,不再另行通知。
 
五、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员。
 
1.代码101—103的岗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代码104—108的岗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考核成绩×60%)×40%+面试成绩×60%
 
如遇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亦相同,以技能考核分数高者优先;如技能考核成绩仍相同,将加试面试。
 
六、体检与考察
 
入围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考察要求参照招录公务员规定执行。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洞头区政府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若在体检、考察、拟聘用中发现不宜聘用或自愿放弃的,将在相应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相关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予聘用:
 
1.面试成绩未达75分的;
 
2.在考试中作弊的。
 
(二)报考学前岗位(岗位代码108)含有大门幼儿园、鹿西幼儿园2名,须在大门幼儿园、鹿西幼儿园连续服务6年后才能申请流动。原则上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志愿选择。
 
(三)2024年8月10日前,拟聘用人员不能按规定取得应聘学科规定的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户籍的落户时间截止至2024年6月1日),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生源地户籍报名(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五)聘用人员在洞头区服务年限,按照《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通知》(洞组发〔2021〕1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学前教育岗位聘用后,人员性质为雇员制(劳动合同制),管理方式和福利待遇按《温州市洞头区改革创新公办幼儿园雇员制教师管理实施方案》(洞政办发〔2021〕36号)执行。
 
咨询电话:0577-63482326
 
附件:1. 2024年温州市洞头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7日

附件1

2024年温州市洞头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

序号

聘用学校

学科岗位

岗位

代码

计划数

年龄

户籍条件

岗位资格

普通话资格

学历、学位

专业要求

其他要求

1

洞头区中小学

初中语文

101

1

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洞头区

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

二甲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或研究生学位

与应聘岗位要求相符的学历专业

 

2

初中科学

102

1

二乙及以上

 

3

初中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

103

2

温州市区

 

4

初中体育

104

1

 

5

小学体育

105

1

浙江省

小学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

面向退役士兵

6

初中心理健康

106

1

温州市区

初中及以上心理健康教师资格

 

7

洞头区技工学校

中职电子商务

107

1

2027年8月1日前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8

洞头区幼儿园

学前教育

108

2

洞头区

学前教育教师资格

专科及以上

 

注: 1.温州市区户籍指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洞头区。

2.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的、退役士兵,年龄可以放宽至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3.岗位资格可凭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持统考合格证及参加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证明。

2024年浙江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直属卫生健康单位卫技人员118人公告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卫生健康单位118名事业编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直属医院招聘使用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其人员统一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相关待遇及管理与使用事业编制的在编人员相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4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卫生健康单位卫技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
 
(二)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报名结束当天,特别注明除外。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3〕3号);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职成〔2021〕2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2022〕15号)、《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2日上午9:00—5月15日下午16:00
 
报考人员登录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jw.wenzhou.gov.cn/)右下角“招聘考试”栏目,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5月12日上午9:00—5月15日下午18:00
 
由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后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2:1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根据往年招聘情况,备注为紧缺的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招聘计划取消的,请已报考该岗位的报考人员按通知要求改报其他岗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资格初审予以不通过处理。
 
3.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以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考试科目)知识为主,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
 
2.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4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对象。如不足规定比例的,将实际笔试成绩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对象。具体名单届时请登录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询。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知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请密切关注网站信息并及时登录查询。
 
2.市卫健委统一组织安排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拟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卫生健康单位卫技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含网上签约的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资格。其空缺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通知书》。
 
(四)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
 
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由市卫健委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其中岗位编码0105、0110、0306、0307、0403、0408、0409、0503、0505、0506、0603、0604岗位,除面试外须另增加实践技能测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的,视作自动放弃。凡在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前3天,具有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资格的人员向用人单位和市卫健委书面确认自愿放弃资格的,其空缺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五)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依次按笔试、面试、实践技能测试的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有实践技能测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实践技能测试成绩×2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六)体检、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市卫健委负责组织。
 
体检对象按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五、告知事项及其他
 
1.本公告公示期自2024年4月30日起至5月11日止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用人单位的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5月7日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用人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5月9日前向市卫健委提出增补意见,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2.户籍要求为“温州”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温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温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温州生源2024年应届毕业生。截止到2024年5月15日,除上述人员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户籍不限的报考人员之外,其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户籍要求为“浙江”的岗位,按照上述规定参照执行。
 
3.本次招聘所有岗位要求均为应届毕业生,具体包含以下对象:①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招毕业生;②同期毕业并可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③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4.关于“两个同等对待”: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上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
 
5.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6.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定向生、委培生及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限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8.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9.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市卫健委及其直属卫生健康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10.本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并及时登录查询。
 

六、各用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

地点

联系电话

市中心医院(温州市肿瘤医院、温州市医药科学研究所)

百里东路252号3号楼3楼人事科

88070005

市第六人民医院

百里东路252号3号楼3楼人事科

88070005

市人民医院

娄桥院区(古岸路299号)1916室

88306621

市中医院

六虹桥院区(蛟尾路9号)综合楼E615室

56671500 56671517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锦绣路75号 5号楼1017室

88913937 88913745

市第七人民医院

潘桥院区(学士前路158号)门诊楼415室

89870111

 

附件:《2024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卫生健康单位卫技人员岗位一览表》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2024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卫生健康单位卫技人员岗位一览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招聘计划 资 格 条 件 备注
招聘岗位 岗位代码 招聘人数 专业(考试科目) 学历 学位 英语 户籍
1 温州市中心医院 呼吸内科医师 0101 1 内科学 研究生 硕士 六级 不限 专业型
2 温州市中心医院 放射影像科医师 0102 1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研究生 硕士 六级 不限  
3 温州市中心医院 急诊医学科医师 0103 1 急诊医学 研究生 硕士 六级 不限 内科学、重症医学可报
4 温州市中心医院 耳鼻咽喉科医师 0104 1 外科学 研究生 硕士 六级 不限 耳鼻咽喉科学可报
5 温州市中心医院 护理 0105 1 护理学 研究生 硕士 六级 不限  
6 温州市中心医院 麻醉科医师 0106 1 麻醉学 本科 学士 六级 浙江  
7 温州市中心医院 急诊医学科医师 0107 1 临床医学 本科 学士 六级 浙江  
8 温州市中心医院 心电图医师 0108 3 医学影像学 本科 学士 四级 浙江 临床医学可报
9 温州市中心医院 放射影像科医师 0109 1 医学影像学 本科 学士 四级 浙江 临床医学可报
10 温州市中心医院 护士 0110 30 护理学 本科 学士 四级 温州  
11 温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麻醉手术科医师 0201 1 麻醉学 研究生 硕士 六级 不限 临床医学类可报
12 温州市人民医院 急诊科医师 0301 2 急诊医学 研究生 硕士 六级 不限 内科学、重症医学、外科学可报
13 温州市人民医院 康复科治疗师 0302 1 康复治疗学 本科 学士 六级 浙江  
14 温州市人民医院 麻醉科医师 0303 2 麻醉学 本科 学士 四级 不限 临床医学可报
15 温州市人民医院 病理科技术员 0304 1 医学检验技术 本科 学士 六级 浙江  
16 温州市人民医院 影像科医师 0305 1 医学影像学 本科 学士 六级 浙江 临床医学可报
17 温州市人民医院 护士1 0306 10 护理 专科   三级 温州  
18 温州市人民医院 护士2 0307 10 护理学 本科 学士 四级 温州  
19 温州市中医院 外科医师 0401 1 外科学 研究生 硕士 四级 不限  
20 温州市中医院 皮肤科医师 0402 1 皮肤病与性病学 研究生 硕士 四级 不限  
21 温州市中医院 护理 0403 1 护理学 研究生 硕士 六级 不限 中医护理学、中西医结合护理学可报
22 温州市中医院 急诊科医师 0404 1 临床医学 本科 学士 四级 温州 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可报
23 温州市中医院 麻醉科医师 0405 1 麻醉学 本科 学士 四级 浙江 临床医学可报,紧缺岗位按1:1开考
24 温州市中医院 妇产超声科医师 0406 2 医学影像学 本科 学士 四级 浙江 临床医学可报,限女性,紧缺岗位按1:1开考
25 温州市中医院 放射科医师 0407 1 医学影像学 本科 学士 四级 温州 临床医学可报
26 温州市中医院 护士1 0408 6 护理学 本科 学士 四级 温州  
27 温州市中医院 护士2 0409 6 护理 专科   三级 温州  
28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神经外科医师 0501 1 中西医结合临床 研究生 硕士 六级 不限 脑病方向
29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耳鼻喉科医师 0502 1 外科学 研究生 硕士 四级 不限 耳鼻咽喉科学可报
30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护理 0503 1 护理学 研究生 硕士 六级 不限 中医护理学可报
31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康复科技师 0504 2 康复治疗学 本科 学士 四级 温州  
32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护士1 0505 7 护理 专科   三级 温州  
33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护士2 0506 7 护理学 本科 学士 四级 温州  
34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康复医师 0601 1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研究生 硕士 四级 不限  
35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康复技师 0602 1 康复治疗学 本科 学士 四级 温州  
36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护士 0603 5 护理学 本科 学士 四级 温州  
37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精神科男病房护士 0604 3 护理学 本科 学士 四级 温州 岗位为重症精神科男病房,限男性
合计   118            
一、英语要求: 1.六级指英语六级425(含425分)以上(或雅思6.5分、托福90分、PTE60分及以上等); 2.四级指英语四级425(含425分)以上(或雅思4.5分、托福70分、PTE50分及以上等); 3.三级指英语三级(或四级350分及以上),如证书为A、B证的均可报名。  
二、学历要求:本科指大学本科及以上、专科指大学专科及以上。如研究生学历报考本科岗位的,须与招聘岗位和专业要求相匹配。  
三、年龄要求:1988年5月12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1983年5月12日以后出生。


2024年浙江温州市鹿城区引进优秀卫生人才15人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才强卫战略,深入推进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招引培育一批优秀卫生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为全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水平健康服务需求,经商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决定统一面向社会引进优秀卫生人才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不良从业记录。
 
(三)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执(职)业资格等。
 
(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温州市委人才办2024年印发的《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所列A、B、C、D 类人才(须全日制本科起点,2000年前参加高考的,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专科),A、B类年龄要求1968年7月及以后出生,C、D 类年龄要求1973年7月及以后出生。
 
2.浙江省“151 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才或原温州市“551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人选,年龄要求1978年7月及以后出生。
 
3.温州市名中医或温州市医坛新秀或浙江省基层名中医,年龄要求1978年7月及以后出生。
 
4.具有医学类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年龄要求1978年7月及以后出生。
 
5.具有医学类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年龄要求1983年7月及以后出生,其中事业单位在编医生可放宽至1978年7月及以后出生。1983年7月及以后出生,在三甲医院临床岗位实际工作累计满5年的(要求现仍在岗),职称可放宽至中级。1988年7月及以后出生,在公立三甲医院护理岗位实际工作累计满5年的(要求现仍在岗),职称可放宽至中级。
 
6.获得引进岗位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医学人才,年龄要求1983年7月及以后出生。
 
7.引进岗位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1988年7月及以后出生。
 
(六)国内高校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内高校2024年应届博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内高校往届生须在2024年7月1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留学人员须在2024年7月1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引进岗位要求的执(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须在2024年7月11日前取得。2024年应届研究生执业医师注册不作要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定向(委培)生未满服务期的;
 
8.2023年温州市鹿城区卫健系统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和2024年温州市鹿城区卫健系统公开选聘医学类优秀毕业生已签约的;
 
9.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除2024年应届毕业生外);
 
10.现役军人;
 
11.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2.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二、引进单位及具体岗位
 
(一)引进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4年温州市鹿城区公开引进优秀卫生人才计划表》(附件1)。
 
(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专业由引进单位和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参考《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查认定。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
 
(三)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医院属于试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区属公立医院,本次引进的人员使用事业编制报备员额,按照温鹿编〔2015〕77号文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
 
三、引进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择优引进的方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网络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1日8:30—7月31日24:00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7月11日8:30—8月2日17:00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于规定的时间将报名所需材料的电子稿及扫描件(压缩文件命名为“报考岗位+岗位代码+姓名”)发送至邮箱LCWJJRSZP@VIP.163.COM,邮件标题须注明报考岗位、岗位代码及姓名,逾期不再受理。
 
建议报考人员使用163邮箱发送报名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邮件发送后,须收到报名邮箱回复的确认邮件方可视为本次报名受理成功。
 
引进单位和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将根据报考人员发送的材料对其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2.报名所需材料
 
(1)《2024年温州市鹿城区公开引进优秀卫生人才报名表》(附件3),请同时提交word电子稿和含有本人手写签名的扫描件,需附1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1张(电子稿)。
 
(2)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的扫描件。
 
(3)各学历层次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稿)。2024年应届研究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稿)。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含各学历层次)的扫描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24年应届研究生尚未取得住培合格证书的,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附件4)的扫描件。
 
(5)证明符合引进对象基本条件的其他材料的扫描件:A、B、C、D 类人才,浙江省“151 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才或原温州市“551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人选,温州市名中医,温州市医坛新秀,浙江省基层名中医须提供认定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如为事业单位在编医生的,须提供事业单位首次入编入岗材料;如有三甲医院临床、护理岗位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
 
(6)各类荣誉证书和其他可以证明个人能力水平的材料的扫描件。
 
3.资格初审时,如对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存疑的,将要求报考人员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
 
4.计划取消
 
岗位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开考,无人报考的岗位将相应取消引进计划。取消的引进计划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www.lucheng.gov.cn)予以公布。
 
(二)面谈
 
引进单位和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通过查看报名材料、面谈等方式了解报考人员具体情况,综合评估其与报考岗位的匹配度。
 
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谈(具体通知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面谈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谈成绩,按引进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面试(实践技能测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实践技能测试)对象。具体名单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面谈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75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拟面试(实践技能测试)对象。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实践技能测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知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不另向个人发放,请密切关注。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引进单位将结合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对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各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放弃的,其空缺面试(实践技能测试)资格按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此类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面试(实践技能测试)
 
G0101-G0301、G0401-G1012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G0302岗位采取实践技能测试的形式。面试(实践技能测试)工作由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具体面试(实践技能测试)通知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实践技能测试),否则视作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面试(实践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五)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面试(实践技能测试)成绩按引进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遇面试(实践技能测试)成绩同分的,则另行加试。体检对象名单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体检、考核
 
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体检、考核工作由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相关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体检、考核放弃或不合格者,在2025年3月31日前按面试(实践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考核期不超过120日(自考核对象名单公布之日起算),超期未完成的,终止考核,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024年应届研究生未按公告规定时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不得列为拟聘用对象,其空缺资格在2025年3月31日前按面试(实践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超期不再递补。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在2025年3月31日前按面试(实践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超期不再递补;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但在2025年3月31日前仍无法查清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拟聘用对象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办理聘用手续所需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负责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公示期自2024年7月2日起至7月10日止。报考人员对引进岗位专业条件设置有异议的,应在7月5日17:00前向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提出书面意见,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商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另行确定。
 
(二)本次引进其他相关信息将发布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请予关注。
 
(三)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引进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考试、聘用等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本次引进对象在温州市鹿城区卫健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本次引进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引进考试的辅导培训。
 
(八)咨询电话: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88201200、88201190、88108908(报名咨询),引进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计划表。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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