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建宁德市霞浦县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招聘27人公告
根据《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2024年霞浦县教师公开招聘计划的批复》(宁人社批复〔2024〕4号)、霞浦县教育局 霞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霞浦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霞教〔2024〕19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霞浦县新任教师招聘目前尚有部分岗位职数空缺,经研究安排补充招聘中小学教师27人,现就霞浦县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要求见《2024年霞浦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补充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本次补充招聘对象:参加2024年4月6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全省统一笔试,第一轮未被聘用且符合我县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需提供成绩报告单。
2. 2024年应届毕业生各岗位所需的证书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报考时注明2024年应届毕业生)。
3.教师资格证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4.笔试综合成绩(折合100分)50分及以上。
三、报名、面试有关工作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2日18:00前,应聘人员填写《2024年霞浦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补充报名登记表》(附件2),连同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成绩报告单,发送到指定邮箱:xpxjyjrsg@163.com,逾期不再受理。应聘者报名时必须提供准确的报考信息,县教育局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信息畅通,否则后果自负。每位报考人员仅可报考1个岗位,且不可跨县(市、区)报名。第一轮已被聘用的考生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③在读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④现役军人;
⑤有精神病史的;
⑥公办学校在编教师;
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
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
2.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笔试成绩:参加2024年4月6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笔试的成绩,报名时需提供成绩报告单。
4.加分:符合政策文件要求的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可以享受笔试成绩加分。
加分项目直接加入笔试综合成绩总得分。享受加分对象应在网上报名时,填报享受加分情况,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等相关证件材料于2024年7月12日前到霞浦县教育局人教股登记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5.面试:招聘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各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招聘岗位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计分办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150×100)×50%+面试成绩×50%。
面试要求参照《2024年霞浦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
6.入围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霞浦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apu.gov.cn/zwgk/bmxzdt/)和霞浦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7.参加面试的考生由教育局负责通知,若面试人选在面试前放弃资格,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当天,考生未按时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8.进入面试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7月14日(星期日)正常上班时间。复审对象应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霞浦县教育局人教股(霞浦县松山街道万安路1号县教育局4楼)参加资格复审:
①《2024霞浦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补充报名表》(附件2)1份;②身份证;③户口簿;④毕业证、学位证;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⑥教师资格证。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单位人员)。逾期不参加资格复核或经复核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不得进入面试。
四、招聘工作有关规定
1.新招聘教师均按聘用合同管理并实行服务期限,要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未达规定年限的不能申请调动,服务期未满五年的不得调离本县教育系统。
2.新招聘的相同岗位的教师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选择相关学校岗位。
3.同职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到指定医院体检,凡身体有不符合招聘教师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其名额按学科依次递补。
4.如果招聘的对象未按时到岗,则取消其招聘资格,其名额按学科依次递补。
五、其它
1.考生咨询电话0593—8831636。
2.本公告由霞浦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霞浦县教育局
2024年6月26日
2024年福建宁德市公安局招聘辅警39人公告
宁德市公安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辅警39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下表。
编号 |
岗位 |
招聘人数 |
性别 |
其他 |
01 |
监委留置中心勤务辅警 |
9名 |
男 |
协助从事看护工作 (需值夜班) |
02 |
看守所勤务辅警 |
8名 |
女 |
协助从事女子监区巡控工作(需值夜班) |
03 |
公安综合窗口勤务辅警 |
2名 |
不限 |
协助从事办理相关业务工作 |
04 |
交警支队勤务辅警 |
20名 |
16男 |
协助从事外勤疏导交通工作 |
4女 |
协助从事122接警受理工作,实行24小时轮班(需值班) |
岗位具体工作地点、内容、时间视实际工作需要而定,辅警须服从公安机关统一分配。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三、招聘条件
(一)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拥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服从公安局管理及工作安排。
(二)宁德市户籍,年龄18至35周岁(即在1989年8月13日至2006年8月13日期间出生)。
(三)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报考者的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24年8月13日前取得)。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的人员。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国家和本省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8月13日- 8月14日工作时间内
(8:0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宁德市公安局大门警卫室
联系电话:0593-2972028
3、报名资料:应聘人员需填写《宁德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系退役士兵的应携带退役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同版照片2张。
(二)笔试
1、时间地点:以微信群或电话通知为准。
2、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时间为90分钟。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岗位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考生。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基本常识以及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的知悉情况等。不指定考试参考书。
(三)体能测试
1、时间地点:以微信群或电话通知为准。
2、测试项目: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四)面试
1、时间地点:以微信群或电话通知为准。
2、面试成绩100分,低于70分者不予录取。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五)体检、政审
1、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1:1比例,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以下简称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半年内有效,若有人放弃录用或辞职,可从未录用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
3、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家庭成员情况等,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招录的人数应在市政府规定的1:1.2比例控制范围内。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
(七)岗前培训
聘用人员按照市公安局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岗前培训。
五、福利待遇
岗位属于控制人员,根据人员学历和岗位层级的不同,全年平均工资在每月3500元至4600元之间不等(含单位应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具体工资标准按照《宁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纪律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二)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和体能检测过程中作弊者;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者。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确保手机通讯畅通,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或体检、政审时,应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从宁德市公安局往期公开招聘的辅警岗位辞职者不得报考。
(三)各岗位具体工作地点、内容、时间视实际工作需要而定。
(四)食宿自行解决。监委留置中心辅警执勤期间包食宿。
(五)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材料,由我局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宁德市公安局
2024年8月6日
2024年福建宁德市周宁县教育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11人公告
根据《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2024年周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计划的批复》(宁人社批复〔2023〕79号)、《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调整周宁县 2024 年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计划的批复》(宁人社批复〔2024〕50号),我局拟于2024年8月上旬统一组织周宁县补充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8年7月至2006年7月期间出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有志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
4.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
(1)2024届毕业生的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2)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3)现场资格审核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单。202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不予录用。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宁德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人员;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详见《2024年周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计划调整情况表》(附件1)。应聘者必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1个岗位。
三、报名、面试及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2024年7月31日(星期三),报名时间截至后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并通过电话确认报名情况。电子邮箱地址:znrsg969@163.com ,联系电话:0593-5631969。
3.材料要求:《2024年周宁县教育局下属学校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教师资格证书pdf版、本科(还需提供优秀毕业生证书或相关证明)及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pdf版,以上材料打包,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现场资格审核
1.时间:2024年8月1日(星期四)8:00-18:00。原则上应聘者应本人到场确认资格;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应做书面委托他人。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2.地点:周宁县教育局四楼人事股(周宁县狮城镇安后村文安路6号)。
3.现场审核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4年周宁县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
(2)个人身份证;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本科(研究生)阶段学业成绩单;
(5)本科、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6)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和其他证书、证明等;
(7)优秀毕业生证书或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用人单位收复印件一份。以上所有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由应聘者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毕业生的考试和录用资格
(1)伪造、涂改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明的;
(2)伪造教育经历,虚报在校成绩、排名、绩点的;
(3)在应聘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4)失信被执行人;
(5)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的。
(三)面试考核
1.时间:2024年8月2日(星期五)上午9:30。
2.地点:周宁县第一中学(地址:周宁县狮城镇龙潭街51号)。
3.面试方法:应聘人数未超过所报学校招聘岗位数时,由招聘学校采用直接考核面试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应聘人数超过所报学校招聘岗位数时,面试采用综合技能面试办法(片段教学及专业素养提问),由应聘人员自行准备所报考学校岗位相应学科的一个课时片段教学内容,面试后,提供面试成绩由招聘学校与应聘人员双向选择后确定拟聘用对象(详见附件3)。
(四)预录用工作
依据面试成绩,由招聘学校与应聘人员双向选择后确定拟聘用对象,填写《就业意向书》(附件4),以便后续办理入编、工资、社保等手续,《就业意向书》应聘人员和用人单位各持一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优惠政策
根据福建省及宁德市人才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省引进人才、宁德市“天湖人才”、宁德市引进基础教育人才等政策待遇。具体政策待遇详见当年度《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委人才〔2022〕4号)、《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加快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工作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委人才〔2022〕9号)等相关政策文件。
1.根据《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加快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工作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委人才〔2022〕9号),对新录用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和福建师范大学毕业或全国师范类院校综合排名前30名的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且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高校免费师范生以及省内本科高校应届优秀师范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20%)、省内本科高校中通过二级认证师范专业的应届优秀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30%),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享受:
(1)录用后前5年,除享受同级别工资、福利等待遇外,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生活补助(具有博士学位每人4000元/月,硕士学位每人2000元/月,本科学士学位人员每人1000元/月)。
(2)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首套房购房补助(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每人40万元,具有硕士学位人员每人20万元,具有本科学士学位人员每人10万元;补助款分5年平均发放)。
(3)新录用人员在宁德工作期间,可申请各类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奖补。
2.根据《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委人才〔2022〕4号),符合“天湖人才”四类、五类人才的前3年分别享受每月3000元、2000元住房补助。
3.符合当年度《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引进到我省工作的人才,还可申请省引进人才待遇,给予生活津贴每月2000元,享受5年。
4.对在乡镇服务满3年的人员,城区学校补充人员时可申请调入城区学校。
五、其他事项
1.本文未尽事宜由周宁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2.联系方式: 周宁县教育局 肖老师 0593-5631969
周宁县教育局
2024年7月23日
2024年福建宁德市周宁县教育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11人公告
根据《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2024年周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计划的批复》(宁人社批复〔2023〕79号)、《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调整周宁县 2024 年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计划的批复》(宁人社批复〔2024〕50号),我局拟于2024年8月上旬统一组织周宁县补充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8年7月至2006年7月期间出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有志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
4.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
(1)2024届毕业生的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2)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3)现场资格审核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单。202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不予录用。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宁德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人员;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详见《2024年周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计划调整情况表》(附件1)。应聘者必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1个岗位。
三、报名、面试及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2024年7月31日(星期三),报名时间截至后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并通过电话确认报名情况。电子邮箱地址:znrsg969@163.com ,联系电话:0593-5631969。
3.材料要求:《2024年周宁县教育局下属学校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教师资格证书pdf版、本科(还需提供优秀毕业生证书或相关证明)及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pdf版,以上材料打包,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现场资格审核
1.时间:2024年8月1日(星期四)8:00-18:00。原则上应聘者应本人到场确认资格;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应做书面委托他人。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2.地点:周宁县教育局四楼人事股(周宁县狮城镇安后村文安路6号)。
3.现场审核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4年周宁县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
(2)个人身份证;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本科(研究生)阶段学业成绩单;
(5)本科、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6)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和其他证书、证明等;
(7)优秀毕业生证书或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用人单位收复印件一份。以上所有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由应聘者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毕业生的考试和录用资格
(1)伪造、涂改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明的;
(2)伪造教育经历,虚报在校成绩、排名、绩点的;
(3)在应聘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4)失信被执行人;
(5)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的。
(三)面试考核
1.时间:2024年8月2日(星期五)上午9:30。
2.地点:周宁县第一中学(地址:周宁县狮城镇龙潭街51号)。
3.面试方法:应聘人数未超过所报学校招聘岗位数时,由招聘学校采用直接考核面试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应聘人数超过所报学校招聘岗位数时,面试采用综合技能面试办法(片段教学及专业素养提问),由应聘人员自行准备所报考学校岗位相应学科的一个课时片段教学内容,面试后,提供面试成绩由招聘学校与应聘人员双向选择后确定拟聘用对象(详见附件3)。
(四)预录用工作
依据面试成绩,由招聘学校与应聘人员双向选择后确定拟聘用对象,填写《就业意向书》(附件4),以便后续办理入编、工资、社保等手续,《就业意向书》应聘人员和用人单位各持一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优惠政策
根据福建省及宁德市人才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省引进人才、宁德市“天湖人才”、宁德市引进基础教育人才等政策待遇。具体政策待遇详见当年度《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委人才〔2022〕4号)、《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加快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工作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委人才〔2022〕9号)等相关政策文件。
1.根据《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加快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工作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委人才〔2022〕9号),对新录用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和福建师范大学毕业或全国师范类院校综合排名前30名的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且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高校免费师范生以及省内本科高校应届优秀师范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20%)、省内本科高校中通过二级认证师范专业的应届优秀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30%),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享受:
(1)录用后前5年,除享受同级别工资、福利等待遇外,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生活补助(具有博士学位每人4000元/月,硕士学位每人2000元/月,本科学士学位人员每人1000元/月)。
(2)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首套房购房补助(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每人40万元,具有硕士学位人员每人20万元,具有本科学士学位人员每人10万元;补助款分5年平均发放)。
(3)新录用人员在宁德工作期间,可申请各类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奖补。
2.根据《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委人才〔2022〕4号),符合“天湖人才”四类、五类人才的前3年分别享受每月3000元、2000元住房补助。
3.符合当年度《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引进到我省工作的人才,还可申请省引进人才待遇,给予生活津贴每月2000元,享受5年。
4.对在乡镇服务满3年的人员,城区学校补充人员时可申请调入城区学校。
五、其他事项
1.本文未尽事宜由周宁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2.联系方式: 周宁县教育局 肖老师 0593-5631969
周宁县教育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