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盘锦市第三人民医院(盘锦市传染病医院)招聘8人公告

  
 
  为提升盘锦市第三人民医院(盘锦市传染病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综合能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规定,按照盘锦市政府对盘锦市第三人民医院(盘锦市传染病医院)人员招聘的相关要求,盘锦市第三人民医院(盘锦市传染病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资格;
 
  5.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医务人员岗位条件
 
  1.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执业资格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及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报考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7月8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报考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7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报考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7月8日及以后出生)。
 
  3.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盘锦市第三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以全日制学习形式在读的在校学生;
 
  2.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8.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9.聘用后即形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8日至7月18日。(节假日除外)
 
  周一到周五: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盘锦市第三人民医院(盘锦市传染病医院)门诊楼4楼人事科(盘锦市双台子区益工街21号)。
 
  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1.5(逢0.5进1,即0.5按1个人计算,下同)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1.5比例,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考人员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原件当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上交不予返回),并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①《盘锦市第三人民医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此表为电子版,只有应聘者签字处为本人手写签字,粘贴照片,申报岗位要明确,一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②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有照片且经派出所盖章的户籍证明原件);
 
  ③毕业证、学位证、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学校无法按期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需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④资格证、执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等岗位要求提到的相关证书;
 
  ⑤除报名表贴照片外,近期正身同版二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⑥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盘锦市第三人民医院(盘锦市传染病医院)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报考专业要求相关知识。成绩按照50%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panjin.gov.cn/)公布。
 
  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上报主管部门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不高于计划招聘人数与笔试合格人数1:1.5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医院根据整体笔试情况,从笔试成绩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决定是否进行依次递补。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法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5分钟。考官根据考生面试情况评定考生每一要素的得分,并合成总分。在五位考官的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保留三位考官的分数计算平均得分为考生的最后得分(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后,如果招聘岗位仍有剩余,专业相近的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可自愿申请聘用到该岗位,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申请者可调剂聘用到所申请的岗位。
 
  (3)面试要求:参照有关规定,正式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有照片且经派出所盖章的户籍证明原件)、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参加面试者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迟到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对面试时透露本人姓名等相关信息的考生,以违纪论处,取消其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经评委会审核无误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panjin.gov.cn/)公布。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panjin.gov.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盘锦市第三人民医院(盘锦市传染病医院)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后因本人原因放弃进入考察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医院根据整体考试情况,从考试总成绩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决定是否进行依次递补。
 
  (五)考察
 
  盘锦市第三人民医院(盘锦市传染病医院)和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无法提供人事档案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合格后因本人原因放弃聘用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医院根据整体考试情况,从考试总成绩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决定是否进行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panji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3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医院根据整体考试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版本》、《研究生学科目录》和《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6、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盘锦市第三人民医院(盘锦市传染病医院)所有。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27—3584211
 
  纪律监督电话:0427—3581876
 
  电话咨询时间:2024年7月8日至7月18日(节假日除外)。
 
  具体时间: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盘锦市第三人民医院(盘锦市传染病医院)
 
  2024年7月4日

2024年辽宁盘锦市中医医院招聘劳动合同制护士30人公告

 
  为提升盘锦市中医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综合能力,参照《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规定,按照盘锦市政府对盘锦市中医医院人员招聘的相关要求,盘锦市中医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劳动合同制护士。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资格;
 
  6.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执业资格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7月16日及以后出生);
 
  3. 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盘锦市中医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护士人数及要求》(附件1)。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以全日制学习形式在读的在校学生;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8.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至7月31日(节假日除外)。
 
  周一到周五: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1.5(逢0.5进1,即0.5按1个人计算,下同)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1.5比例,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报名地点:盘锦市中医医院行政办公楼二楼217人力资源部(盘锦市双台子区胜利街180号)。
 
  4.报名人员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原件当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上交不予返回)。
 
  报考人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盘锦市中医医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护士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登记表应聘人签名处一定是手写签名,粘贴照片,申报岗位要明确,一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有照片且经派出所盖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护士执业证,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除报名表贴照片外,另外提供近期正身同版一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6)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
 
  盘锦市中医医院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已经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1)笔试内容和形式:笔试内容为报考专业要求相关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盘锦市中医医院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上报主管部门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笔试要求:报名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允许入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笔试合格人员1:1.5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医院根据整体笔试情况,从笔试成绩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决定是否进行依次递补。
 
  (2)面试方法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考官根据考生面试情况评定考生每一要素的得分,并合成总分。在七位考官的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保留五位考官的分数计算平均得分为考生的最后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各考官将要素得分合成总分时,计算一定要准确无误。所评定的各要素得分或总得分如计算有误,须在相应处签字注明。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3)面试要求:参照有关规定,正式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有照片且经派出所盖章的户籍证明原件)、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者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迟到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对面试时透露本人单位、姓名等相关信息的考生,以违纪论处,取消其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经评委会审核无误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3.公布考试总成绩
 
  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盘锦市中医医院官网上公布。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则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体检由盘锦市中医医院及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在具有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后因本人原因放弃进入考察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市中医医院根据整体考试情况,从考试总成绩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决定是否进行依次递补。
 
  (五)考察
 
  盘锦市中医医院和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合格后因本人原因放弃录用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医院根据整体考试情况,从面试成绩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决定是否进行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者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人员,由盘锦市中医医院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应聘人员须知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anjin.gov.cn/)实时发布,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七、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盘锦市中医医院所有。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27-3533271?
 
  纪律监督电话:0427-3533273
 
  电话咨询时间:2024年7月22日—7月31日(工作日期间,节假日除外)
 
  具体时间如下: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024年辽宁盘锦市大洼区招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75人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4〕103号)及《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盘退役军人发〔2023〕1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大洼区教学实际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2024年大洼区招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75人,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人(含退役军人3人),面向盘锦市域内普通公办中小学、中职学校在岗非事业编制教师招聘15人,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要求详见《2024年盘锦市大洼区义务教育学校计划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立志从事教师职业;
 
  3.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30周岁(即1993年7月29日至2006年7月29日(含)期间出生)。
 
  (二)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国外或地区留学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待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审阅档案及相关材料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如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则视为自愿放弃所报考岗位。
 
  (三)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除特殊说明外,年龄、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均以2024年7月29日为截止时间计算。
 
  报考人员须具有同学段及以上与学科专业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岗位、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三者一致)。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退役军人)可持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应聘,入职前(2024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与报考岗位、所学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未取得,则视为自愿放弃所报考岗位。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4.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回避的。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2024年盘锦市大洼区义务教育学校公开考试招聘教师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学段的一个学科,请应聘人员登录大洼区人民政府(http://www.dawa.gov.cn/)点击招聘公告下方“进入考试报名系统”(仅在报名期间开放)进行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7月29日9:00—8月2日17:00。届时,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址填写报名信息,根据提示上传相应的资格审核材料。
 
  (二)每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需达到1:2及以上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2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岗位,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如调整或取消的计划,由招考部门通知考生。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2024年8月3日9:00时至12:00时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报名相关材料提交后,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审核状态及审核意见,如有不符合条件的内容或上传项,工作人员会及时给你留言并退回报名申请,考生应及时修改后再次提交报名信息,直到审核通过后方为报名成功。
 
  (四)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人员请于2024年8月7日9:00—8月8日17:00登录报名网址自行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要求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请打印多份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五)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和面试人选,凡因报考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报考同一岗位末位入围者成绩并列的,均可进入面试环节。
 
  四、考试时间及要求
 
  (一)笔试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笔试地点和具体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2024年8月9日
 
  专业课:8:30—10:30
 
  教育理论:11:00—12: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专业课和教育理论两科。
 
  专业课:高中阶段理论知识,满分120分。
 
  教育理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心理健康教育(全部为选择题),满分80分。
 
  报考初中、小学心理健康及退役士兵岗位的考生,笔试考试只考教育理论一科,笔试成绩计算方式为:教育理论成绩乘以2.5,满分为200分。
 
  各报考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2024年盘锦市大洼区义务教育学校计划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
 
  (二)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由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的特殊学科岗位,由大洼区义务教育学校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该学科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只有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面试范围。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严格按照公告及招聘条件,对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个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取消录用。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大洼教育公众号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参加资格审查考生,本人需持如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到指定地点(另行通知)进行现场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视为自动弃权。
 
  提供材料:(原件当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上交不予返还)
 
  报到证(如已办理了人事代理,可持人事代理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单位同意报考情况证明》(附件3)或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二代居民身份证。
 
  3.教师资格证及网上确认件(报考者有教师资格证书的,需由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并打印教师资格证查询的全网页截图)。
 
  4.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研究生需一同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书网上确认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5.报名成功后,报名系统根据考生填报的信息自动生成登记表(即《盘锦市大洼区2024年公开招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报名登记表》),考生自行打印。
 
  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退役军人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可提供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退役军人还需提供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在岗非事业编制教师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在岗2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
 
  资格审查结束后,在大洼教育公众号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考同一岗位末位入围者成绩并列的,均可进入面试环节。凡因报考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大洼区义务教育学校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将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现场试讲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逻辑思维、专业素养、学习创新、语言表达、应变控制、仪容仪表、心理健康等方面能力素质。
 
  1.面试满分为200分,12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2.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学科教师岗位的考生,均在面试环节增加专业技能测试。
 
  3.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2024年盘锦市大洼区公开考试招聘教师面试公告》。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的比例计入报考人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将在大洼教育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时间及地点:待面试结束后通知。
 
  (一)体检。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面试、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指定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国家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及国家对招聘教师岗位身体方面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涉罪信息查询。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区教育部门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
 
  (三)考察。由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共同组成考核小组,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考察,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采取函调方式进行。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岗位,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及时予以公示。递补人员体检要求和程序同上。
 
  六、录取与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洼教育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根据考生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学校。公开招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如有特殊约定,甲乙双方将在聘用合同当中体现。招聘的教师在招聘工作单位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一年)。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八、备案管理
 
  对拟聘人员确定后须填写《大洼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报区人社部门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对于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者未按规定程序招聘的人员,区人社部门不予备案。
 
  九、其他说明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若上述操作环节出现时间变动以及所有官方相关信息会在大洼教育公众号实时发布。
 
  (三)请考生一定要随时留意网站发布的通知信息。从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期间,请考生确保填报通讯设备畅通,如因考生本人未按要求或通讯设备不畅通出现的相关问题,其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大洼区义务教育学校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427—3530409
 
  纪律监督电话:0427—3530406
 
  进入考试报名系统:http://zpks.gprcw.com/index.php/exam/?EXAMID=2871
 
  附件:
 
 
 
 

2024年辽宁盘锦市中医医院招聘26人公告

 
 
  为提升盘锦市中医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综合能力,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规定,按照盘锦市政府对盘锦市中医医院人员招聘的相关要求,盘锦市中医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资格;
 
  6.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执业资格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及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报考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7月16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报考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7月1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报考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7月16日及以后出生);
 
  3. 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盘锦市中医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附件1)。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以全日制学习形式在读的在校学生;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8.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9.聘用后即形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至7月31日(节假日除外)。
 
  周一到周五: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1.5(逢0.5进1,即0.5按1个人计算,下同)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1.5比例,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报名地点:盘锦市中医医院行政办公楼二楼217人力资源部(盘锦市双台子区胜利街180号)。
 
  4.报名人员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原件当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上交不予返回)。
 
  报考人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盘锦市中医医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登记表应聘人签名处一定是手写签名,粘贴照片,申报岗位要明确,一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有照片且经派出所盖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需一并提供本科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有效期内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医师资格证或当年医师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合格证明,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岗位要求提到的相关证书;
 
  (5)取得规培证的报考人员,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规培考试合格但未取得合格证者,提供规培合格的相关证明;
 
  (6)除报名表贴照片外,另外提供近期正身同版一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7)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8)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审查
 
  盘锦市中医医院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已经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1)笔试内容和形式:笔试内容为报考专业要求相关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盘锦市中医医院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上报主管部门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笔试要求:报名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允许入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笔试合格人员不高于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医院根据整体笔试情况,从笔试成绩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决定是否进行依次递补。
 
  (2)面试方法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考官根据考生面试情况评定考生每一要素的得分,并合成总分。在七位考官的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保留五位考官的分数计算平均得分为考生的最后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各考官将要素得分合成总分时,计算一定要准确无误。所评定的各要素得分或总得分如计算有误,须在相应处签字注明。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后,如果招聘岗位仍有剩余,专业相近的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可自愿申请录用到该岗位,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申请者可调剂录用到所申请的岗位。
 
  (3)面试要求:参照有关规定,正式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有照片且经派出所盖章的户籍证明原件)、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者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迟到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对面试时透露本人单位、姓名等相关信息的考生,以违纪论处,取消其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经评委会审核无误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3.公布考试总成绩
 
  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盘锦市中医医院官网上公布。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则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体检由盘锦市中医医院及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在具有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后因本人原因放弃进入考察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市中医医院根据整体考试情况,从考试总成绩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决定是否进行依次递补。
 
  (五)考察
 
  盘锦市中医医院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无法提供人事档案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合格后因本人原因放弃聘用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医院根据整体考试情况,从考试总成绩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决定是否进行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者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人员,由盘锦市中医医院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3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应聘人员须知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anjin.gov.cn/)实时发布,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七、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盘锦市中医医院所有。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27-3533271
 
  纪律监督电话:0427-3533273
 
  电话咨询时间:2024年7月22日—7月31日(工作日期间,节假日除外)
 
  具体时间如下: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盘锦市中医医院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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