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盘锦市第三人民医院(盘锦市传染病医院)招聘8人公告

  
 
  为提升盘锦市第三人民医院(盘锦市传染病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综合能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规定,按照盘锦市政府对盘锦市第三人民医院(盘锦市传染病医院)人员招聘的相关要求,盘锦市第三人民医院(盘锦市传染病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资格;
 
  5.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医务人员岗位条件
 
  1.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执业资格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及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报考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7月8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报考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7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报考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7月8日及以后出生)。
 
  3.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盘锦市第三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以全日制学习形式在读的在校学生;
 
  2.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8.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9.聘用后即形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8日至7月18日。(节假日除外)
 
  周一到周五: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盘锦市第三人民医院(盘锦市传染病医院)门诊楼4楼人事科(盘锦市双台子区益工街21号)。
 
  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1.5(逢0.5进1,即0.5按1个人计算,下同)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1.5比例,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考人员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原件当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上交不予返回),并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①《盘锦市第三人民医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此表为电子版,只有应聘者签字处为本人手写签字,粘贴照片,申报岗位要明确,一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②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有照片且经派出所盖章的户籍证明原件);
 
  ③毕业证、学位证、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学校无法按期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需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④资格证、执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等岗位要求提到的相关证书;
 
  ⑤除报名表贴照片外,近期正身同版二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⑥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盘锦市第三人民医院(盘锦市传染病医院)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报考专业要求相关知识。成绩按照50%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panjin.gov.cn/)公布。
 
  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上报主管部门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不高于计划招聘人数与笔试合格人数1:1.5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医院根据整体笔试情况,从笔试成绩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决定是否进行依次递补。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法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5分钟。考官根据考生面试情况评定考生每一要素的得分,并合成总分。在五位考官的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保留三位考官的分数计算平均得分为考生的最后得分(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后,如果招聘岗位仍有剩余,专业相近的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可自愿申请聘用到该岗位,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申请者可调剂聘用到所申请的岗位。
 
  (3)面试要求:参照有关规定,正式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有照片且经派出所盖章的户籍证明原件)、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参加面试者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迟到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对面试时透露本人姓名等相关信息的考生,以违纪论处,取消其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经评委会审核无误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panjin.gov.cn/)公布。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panjin.gov.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盘锦市第三人民医院(盘锦市传染病医院)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后因本人原因放弃进入考察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医院根据整体考试情况,从考试总成绩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决定是否进行依次递补。
 
  (五)考察
 
  盘锦市第三人民医院(盘锦市传染病医院)和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无法提供人事档案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合格后因本人原因放弃聘用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医院根据整体考试情况,从考试总成绩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决定是否进行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panji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3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医院根据整体考试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版本》、《研究生学科目录》和《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6、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盘锦市第三人民医院(盘锦市传染病医院)所有。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27—3584211
 
  纪律监督电话:0427—3581876
 
  电话咨询时间:2024年7月8日至7月18日(节假日除外)。
 
  具体时间: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盘锦市第三人民医院(盘锦市传染病医院)
 
  2024年7月4日

2024年辽宁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161人公告

  
 
  报名入口:http://219.152.63.192:46119/exam-system-examinee/pjjy
 
  为加强兴隆台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盘人社发〔2013〕17号)《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4〕103号)等文件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61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能力及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分配;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4年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信息表》(附件1)。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②现役军人。
 
  ③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
 
  ④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⑤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回避的。
 
  ⑥退役军人单列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因故未服满2年义务兵役人员;服役期间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人员;享受国家退役安置政策的人员。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1993年7月5日及以后出生)。退役军人单列招聘计划岗位,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8年7月5日及以后出生)。
 
  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基本条件中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如应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确属发证部门延期发证等非应聘人员原因,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供考试合格(《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内))和延期发证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四、招聘报名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信息具体见《2024年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信息表》(附件1)。应聘人员需要咨询时,可在工作时间(2024年7月5日至7月21日的8:30--11:30、13:30--17:30)拨打18502423626进行咨询。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学段的一个学科。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2024年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请应聘人员点击公告下方“进入考试报名系统”(仅在报名期间开放),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1日9:00至7月17日17:00。届时,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址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红底、蓝底或白底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2.网上资格审核。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自行下载相关材料,打印、签字、上传的信息应真实有效,材料具体如下:
 
  (1)《2024年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
 
  (2)《2024年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诚信承诺书》(附件3)。
 
  (3)居民二代身份证。
 
  (4)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研究生须同时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及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2024应届毕业生需上传《202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4)及《2024应届毕业生个人承诺书》(附件5)。若应聘人员毕业证所学专业未注明师范或教育字样,需提交在校期间必修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及毕业实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档案专用章。
 
  (5)教师资格证及网上确认件(“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并打印教师资格证查询的全网页截图);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需上传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内)。
 
  (6)退役军人单列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需上传《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3.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初审完毕,最后一天报名的初审时间顺延至7月18日12:00。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请应聘人员于2024年7月11日10时至7月18日12时审核截止时间前重新登录系统确认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4.岗位调剂与削减。招聘计划与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达不到1:2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或削减的招聘计划空额将用于其他岗位,相关信息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以免遗漏报考信息。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2024年7月18日13:00至16:00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5.缴费确认。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须重新登录报名网址,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个别岗位只考一科,考务费50元。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报名网址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缴费时间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为便于应聘人员报考,报名期间,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会定期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站公布,最后一次公布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17:00。缴费终止时间为7月18日24:00,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并缴费,以防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于2024年7月19日9:00至7月22日9:00登录报名网址自行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五、考试安排及要求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专业课和教育理论两科,其中,专业课为高中阶段本学科理论知识,满分120分;教育理论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心理健康教育,满分80分。笔试总成绩满分20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报考初中心理健康教师岗位和退役军人单列招聘计划岗位,笔试考试只考教育理论一科,笔试成绩计算方式为:教育理论成绩乘以2.5,满分为20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24年7月22日(星期一),上午08:30—10:30专业课,上午11:00—12:00教育理论。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应聘人员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应聘人员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通过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站查询,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六、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和资格审查(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2024年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七、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及板书能力。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学科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满分为200分。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12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笔试总成绩*0.4+面试成绩*0.6=总成绩),总成绩如存在小数全部予以保留,不再“四舍五入”。面试具体事宜和总成绩将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站公布。
 
  八、体检(含心理测试)和涉罪信息查询
 
  (一)体检(含心理测试)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上述成绩均相同,则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统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2024年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拟考察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报考同一岗位未录取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递补。
 
  (二)涉罪信息查询
 
  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局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报考同一岗位未录取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递补。
 
  九、选择工作岗位
 
  对于体检(含心理测试)和涉罪信息查询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岗位。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先行选择工作岗位,如上述成绩均相同,则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择工作岗位顺序。
 
  十、考察
 
  由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有无违法违纪、个人诚信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报考同一岗位未录取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递补。
 
  十一、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日。
 
  在拟聘用人员正式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报考同一岗位未录取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递补;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招聘的教师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服务年限最低为五年。
 
  十二、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三、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2024年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系统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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