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椒江区纪委区监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市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椒江区纪委区监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及岗位
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1名,岗位为综合管理岗(用于区委巡察机构)。
二、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纪检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能力,有一定的文字水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担当尽责,身心健康。
2.选聘对象为台州市内在编在职全额拨款事业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干部)。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
下(1989年7月24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
4.符合有关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其中镇(街道)聘用的事业人员,应在镇(街道)工作满5年;部门聘用的事业人员,应在机关工作满3年;上级对最低服务年限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2024年7月24日,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不适宜选聘的。
三、选聘程序
1.报名。2024年8月5日至8月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现场报名地点:椒江区纪委区监委干部室(区政府行政大楼4楼413室。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A4纸正反面打印,表格可在“椒江廉政网”下载)、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1份。网络报名电子邮箱为:38237198@qq.com,联系电话:88832560,报名人员将所需材料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并来电确认。
2.资格审核。区纪委区监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选聘考试。经资格审查,选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本次选聘。
3.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理论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综合文字水平等。
4.确定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面试人选放弃面试,可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递补。如面试对象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5.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进入面试阶段需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6.考察、体检。按照笔试40%、面试60%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得分排名,按选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因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结束后按1:1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提供一年内体检记录也可)。
7.公示、调动。根据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聘人选,并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
1.未尽事宜,由区纪委区监委负责解释。
2.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将取消选聘资格。
3.为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聘资格。
中共台州市椒江区纪委
台州市椒江区监委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