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济宁市公费医学毕业生考试选聘255人简章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卫发〔2021〕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济卫字〔2022〕2号)等规定和各县(市、区)需求计划,现将2024年济宁市公费医学毕业生考试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与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签订《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并于2024年毕业的应届公费医学生。其中,已签订补充协议报考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相同本科医学专业的公费医学毕业生一并参加岗位考试和选岗。
 
  二、岗位计划
 
  具体岗位计划详见附件。
 
  三、考试选岗
 
  (一)报名
 
  报名岗位按公费医学毕业生专业分类,分为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预防医学类和精神医学类。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每名公费医学毕业生按照专业分类报名相应岗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7月2日9:00  — 7月4日16:00
 
  查询时间:7月2日11:00  — 7月5日16:00
 
  报名网站: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jining.gov.cn)。
 
  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选聘简章,确认为符合选聘范围的公费医学毕业生再进行网上报名。登录系统后根据“报考状态”的流程提示,如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在校期间获得的优秀毕业生和三好学生荣誉证书请一并上传,并提交审核。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和考试,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报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网上审核通过,不能更改。7月4日16:00后,不能再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2、资格初审。审核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核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应聘人员可在提交(修改)报名信息后至7月5日16 :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应聘人员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7月5日16:00前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网上审核通过后,无需进行缴费。
 
  3、材料打印。公费医学毕业生请于7月7日-10日(考前半小时)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2024年济宁市公费医学毕业生选聘考试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准考证无需盖章。
 
  (二)考试
 
  时间:7月10日09:00-11:00
 
  地点: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东院区医师培训基地(高新区孟子大道269号)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预防医学类、精神医学类均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分别命题。
 
  报考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相同本科医学专业的公费医学毕业生一并参加考试和选岗,并与定向县(市、区)签订补充协议,待后续学习阶段结束后,由所在县(市、区)组织报到。未参加笔试的公费医学毕业生考试成绩视为0分。
 
  (三)县(市、区)宣讲
 
  进行定向就业县(市、区)选择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可进行宣讲,有补充协议的,须提前告知。
 
  (四)选岗
 
  时间:7月10日14:00—18:00
 
  地点: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东院区医师培训基地
 
  选岗工作分两轮次进行。
 
  第一轮:公费医学毕业生以所学专业分类,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选岗顺序,选择定向就业县(市、区),每人只有一次选岗机会。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大学期间优秀毕业生等级、三好学生等级、高考成绩全省排名先后确定选岗先后顺序,选岗结果在考试现场予以公布。
 
  第二轮: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前确定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按照专业分类,原则上采用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组织公费医学毕业生自行选择确定分配的工作岗位。
 
  未参加选岗的2024届公费医学毕业生应服从安排,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违约。
 
  公费医学毕业生不得选择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公费医学毕业生无故不参加考试、不按要求选岗且不服从安排的,因违规被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的,按《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公费医学毕业生签署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规定的违约情形处理。
 
  四、考察体检
 
  选岗结束后,已确定就业县(市、区)的公费医学毕业生进入考察、体检阶段。按照“谁用人、谁考察”的原则,考察、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签署补充协议报考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相同本科医学专业的公费医学毕业生可一并进行。公费医学毕业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按违约处理。
 
  (一)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将公费医学毕业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学业成绩纳入考察内容。被考察对象在考试选聘期间的表现,作为考察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考试选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事业单位人事招聘规定的行为,在考察过程中有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组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且视为违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严格审核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公费医学毕业生负担,公费医学毕业生为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的,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公费医学毕业生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公费医学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3日内,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公费医学毕业生未经体检组织部门同意,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复检,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且视为违约。确定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体检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五、公示聘用
 
  公费医学毕业生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各县(市、区)按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县(市、区)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并在聘用合同中注明,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
 
  本次考试选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和《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卫发〔2021〕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济卫字〔2022〕2号)等执行。本简章由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7-2363559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


2024年山东济宁市公费医学毕业生考试选聘255人简章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卫发〔2021〕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济卫字〔2022〕2号)等规定和各县(市、区)需求计划,现将2024年济宁市公费医学毕业生考试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与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签订《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并于2024年毕业的应届公费医学生。其中,已签订补充协议报考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相同本科医学专业的公费医学毕业生一并参加岗位考试和选岗。
 
  二、岗位计划
 
  具体岗位计划详见附件。
 
  三、考试选岗
 
  (一)报名
 
  报名岗位按公费医学毕业生专业分类,分为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预防医学类和精神医学类。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每名公费医学毕业生按照专业分类报名相应岗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7月2日9:00  — 7月4日16:00
 
  查询时间:7月2日11:00  — 7月5日16:00
 
  报名网站: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jining.gov.cn)。
 
  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选聘简章,确认为符合选聘范围的公费医学毕业生再进行网上报名。登录系统后根据“报考状态”的流程提示,如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在校期间获得的优秀毕业生和三好学生荣誉证书请一并上传,并提交审核。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和考试,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报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网上审核通过,不能更改。7月4日16:00后,不能再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2、资格初审。审核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核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应聘人员可在提交(修改)报名信息后至7月5日16 :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应聘人员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7月5日16:00前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网上审核通过后,无需进行缴费。
 
  3、材料打印。公费医学毕业生请于7月7日-10日(考前半小时)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2024年济宁市公费医学毕业生选聘考试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准考证无需盖章。
 
  (二)考试
 
  时间:7月10日09:00-11:00
 
  地点: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东院区医师培训基地(高新区孟子大道269号)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预防医学类、精神医学类均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分别命题。
 
  报考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相同本科医学专业的公费医学毕业生一并参加考试和选岗,并与定向县(市、区)签订补充协议,待后续学习阶段结束后,由所在县(市、区)组织报到。未参加笔试的公费医学毕业生考试成绩视为0分。
 
  (三)县(市、区)宣讲
 
  进行定向就业县(市、区)选择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可进行宣讲,有补充协议的,须提前告知。
 
  (四)选岗
 
  时间:7月10日14:00—18:00
 
  地点: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东院区医师培训基地
 
  选岗工作分两轮次进行。
 
  第一轮:公费医学毕业生以所学专业分类,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选岗顺序,选择定向就业县(市、区),每人只有一次选岗机会。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大学期间优秀毕业生等级、三好学生等级、高考成绩全省排名先后确定选岗先后顺序,选岗结果在考试现场予以公布。
 
  第二轮: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前确定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按照专业分类,原则上采用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组织公费医学毕业生自行选择确定分配的工作岗位。
 
  未参加选岗的2024届公费医学毕业生应服从安排,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违约。
 
  公费医学毕业生不得选择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公费医学毕业生无故不参加考试、不按要求选岗且不服从安排的,因违规被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的,按《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公费医学毕业生签署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规定的违约情形处理。
 
  四、考察体检
 
  选岗结束后,已确定就业县(市、区)的公费医学毕业生进入考察、体检阶段。按照“谁用人、谁考察”的原则,考察、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签署补充协议报考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相同本科医学专业的公费医学毕业生可一并进行。公费医学毕业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按违约处理。
 
  (一)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将公费医学毕业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学业成绩纳入考察内容。被考察对象在考试选聘期间的表现,作为考察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考试选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事业单位人事招聘规定的行为,在考察过程中有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组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且视为违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严格审核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公费医学毕业生负担,公费医学毕业生为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的,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公费医学毕业生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公费医学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3日内,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公费医学毕业生未经体检组织部门同意,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复检,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且视为违约。确定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体检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五、公示聘用
 
  公费医学毕业生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各县(市、区)按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县(市、区)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并在聘用合同中注明,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
 
  本次考试选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和《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卫发〔2021〕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济卫字〔2022〕2号)等执行。本简章由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7-2363559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

2024年山东济宁市公费医学毕业生考试选聘255人简章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卫发〔2021〕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济卫字〔2022〕2号)等规定和各县(市、区)需求计划,现将2024年济宁市公费医学毕业生考试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与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签订《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并于2024年毕业的应届公费医学生。其中,已签订补充协议报考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相同本科医学专业的公费医学毕业生一并参加岗位考试和选岗。
 
  二、岗位计划
 
  具体岗位计划详见附件。
 
  三、考试选岗
 
  (一)报名
 
  报名岗位按公费医学毕业生专业分类,分为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预防医学类和精神医学类。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每名公费医学毕业生按照专业分类报名相应岗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7月2日9:00  — 7月4日16:00
 
  查询时间:7月2日11:00  — 7月5日16:00
 
  报名网站: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jining.gov.cn)。
 
  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选聘简章,确认为符合选聘范围的公费医学毕业生再进行网上报名。登录系统后根据“报考状态”的流程提示,如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在校期间获得的优秀毕业生和三好学生荣誉证书请一并上传,并提交审核。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和考试,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报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网上审核通过,不能更改。7月4日16:00后,不能再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2、资格初审。审核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核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应聘人员可在提交(修改)报名信息后至7月5日16 :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应聘人员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7月5日16:00前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网上审核通过后,无需进行缴费。
 
  3、材料打印。公费医学毕业生请于7月7日-10日(考前半小时)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2024年济宁市公费医学毕业生选聘考试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准考证无需盖章。
 
  (二)考试
 
  时间:7月10日09:00-11:00
 
  地点: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东院区医师培训基地(高新区孟子大道269号)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预防医学类、精神医学类均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分别命题。
 
  报考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相同本科医学专业的公费医学毕业生一并参加考试和选岗,并与定向县(市、区)签订补充协议,待后续学习阶段结束后,由所在县(市、区)组织报到。未参加笔试的公费医学毕业生考试成绩视为0分。
 
  (三)县(市、区)宣讲
 
  进行定向就业县(市、区)选择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可进行宣讲,有补充协议的,须提前告知。
 
  (四)选岗
 
  时间:7月10日14:00—18:00
 
  地点: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东院区医师培训基地
 
  选岗工作分两轮次进行。
 
  第一轮:公费医学毕业生以所学专业分类,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选岗顺序,选择定向就业县(市、区),每人只有一次选岗机会。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大学期间优秀毕业生等级、三好学生等级、高考成绩全省排名先后确定选岗先后顺序,选岗结果在考试现场予以公布。
 
  第二轮: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前确定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按照专业分类,原则上采用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组织公费医学毕业生自行选择确定分配的工作岗位。
 
  未参加选岗的2024届公费医学毕业生应服从安排,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违约。
 
  公费医学毕业生不得选择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公费医学毕业生无故不参加考试、不按要求选岗且不服从安排的,因违规被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的,按《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公费医学毕业生签署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规定的违约情形处理。
 
  四、考察体检
 
  选岗结束后,已确定就业县(市、区)的公费医学毕业生进入考察、体检阶段。按照“谁用人、谁考察”的原则,考察、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签署补充协议报考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相同本科医学专业的公费医学毕业生可一并进行。公费医学毕业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按违约处理。
 
  (一)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将公费医学毕业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学业成绩纳入考察内容。被考察对象在考试选聘期间的表现,作为考察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考试选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事业单位人事招聘规定的行为,在考察过程中有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组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且视为违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严格审核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公费医学毕业生负担,公费医学毕业生为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的,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公费医学毕业生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公费医学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3日内,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公费医学毕业生未经体检组织部门同意,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复检,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且视为违约。确定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体检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五、公示聘用
 
  公费医学毕业生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各县(市、区)按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县(市、区)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并在聘用合同中注明,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
 
  本次考试选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和《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卫发〔2021〕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济卫字〔2022〕2号)等执行。本简章由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7-2363559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


2024年山东济宁市任城区公立医院校园招聘25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任城区卫生健康系统优秀青年人才集聚,优化区级公立医院人才队伍结构,更好服务我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任城区公立医院2024年校园招聘(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范围
 
  (一)招聘计划
 
  25名(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面向2024届及择业期(2022-2023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硕士研究生学历高校毕业生。博士研究生不限毕业年限。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招聘范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须在公示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就业协议。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博士研究生1983年4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1993年4月以后出生;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
 
  网上预报名成功的考生,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后续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未及时参加网上预报名的应聘人员可在“校园招聘”现场进行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最终以现场确认结果为准。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9:00-4月25日17:00
 
  网上预报名方式:登陆任城区卫生健康局网站(http://www.rencheng.gov.cn/col/col34428/index.html)进行线上预报名。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预报名,本次预报名只有一次机会,请务必认真填写。
 
 
  (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
 
  4月27日9:00-12:00,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泰安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
 
  2、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确认人员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济宁市任城区公立医院2024年校园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济宁市任城区公立医院2024年校园招聘承诺书》(附件3);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还需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5)招聘岗位有方向要求的,需提交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研究生部(教务处)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之一;
 
  (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规培证书等),对暂未取得规培证的,应提供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规培证明(加盖公章)。
 
  (7)报名登记表同底1寸照片电子版(4月27日前发送至邮箱:rcwjrs@163.com,邮件注明报考单位、岗位和个人姓名)。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三)组织考试
 
  考试不受报名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采取面谈、面试等方式确定人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3倍的,可先通过面谈方式按1:3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也可直接进行面试,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
 
  面谈、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成绩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取消资格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不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聘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应届毕业生,先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待其正式毕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其他事项
 
  1、有关校园招聘信息将通过济宁市任城区卫生健康局网站(/wj/)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2、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详见《岗位汇总表》(附件1)
 
  监督电话:0537-6768632
 
 
 
 
 
  济宁市任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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