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大连海事大学面向应届生招聘科研助理130人公告
为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130名科研助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品行;
(四)热爱科研工作,具有工作责任心、团队意识、合作精神,具有科研管理、组织协调、团队协作和创新能力;
(五)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六)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七)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具有胜任岗位工作职责的能力;
(八)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统招统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为全脱产,不含定向生、委培生、部队院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资格证书;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家或地方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详见《大连海事大学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7月9日17: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须填写《大连海事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位应聘人员信息表》(附件2),将附件2与个人简历、证明材料发至相应招聘单位联系人邮箱(详见附件1)。邮件标题和报名材料以“岗位序号+姓名+手机号码”命名。
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荣誉证书及技能证书等复印件或扫描件。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不予录用。
三、考核事宜
考核方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薪酬待遇
(一)薪酬标准由科研团队根据岗位职责确定,不低于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二)录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聘用,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原则上为一年。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招聘环节,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和提交有关信息及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核或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如应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完整、有效的报名材料,或材料存在无法佐证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资格条件等情况,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报名,应聘资格将被取消。
(三)应聘人员应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有关公告通知。应聘人员未入围,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五)应聘人员应严格自律,确认参加考核后,在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阶段,随意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视情况在一定年限内不再接受应聘申请。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或考试费用,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开设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请应聘人员注意辨别消息来源,谨防上当受骗。
六、联系方式
1.岗位信息咨询
详见附件1中各岗位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招聘工作咨询
联系人:冉老师
联系电话:0411-84727551
3.监督电话:0411-84723076
4.监督邮箱:dlmujw@126.com
大连海事大学
2024年6月28日
2024年辽宁大连海事大学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2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学校现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共2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热爱高校工作,具有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具备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四)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具有胜任岗位工作职责的能力。
(五)身体健康,体检结果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有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七)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八)招聘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
(九)应聘人员为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统招统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为全脱产,不含定向生、委培生、部队院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的,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资格证书,无法提供者,不予聘用。
(十)被聘用人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到校工作。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4.国家或地方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具体条件
详见《大连海事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附件)。
三、工作待遇
派遣制人员税前工资:大学本科毕业人员3500元/月;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毕业人员4000元/月。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7月16日17时。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应聘人员登录大连海事大学公开招聘网站(recruit.dlmu.edu.cn),点击对应招聘公告,浏览后点击公告下方“立即报名”按钮,使用手机号码注册并登录后,进入应聘系统,详细阅读应聘须知,按照应聘流程参与应聘。
注:《亲属关系承诺书》模板请自行从简历维护页面顶端进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签字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进行上传。
3.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情况下,最多申报1个岗位。
(2)网上报名材料一经提交原则上不可更改,请务必仔细核查。确有因缺失材料影响资格审核结果需要补充材料的,可在资格审核工作完成前,联系本次招聘咨询电话,提出补交材料申请,经学校受理后按有关要求完成补充材料提交。
(二)资格审核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根据招聘条件、实际需要和履行岗位职责匹配程度,按照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并组织综合评议。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核减岗位招聘数量或取消岗位招聘。参加考核人员学校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考核安排。未入围考核的人员,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根据招聘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
(四)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
1.学校组织考察人选进行心理测试,形成心理测试报告。
2.考察人选至指定的医院或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非初始体检的医院重新体检。
3.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考察人选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缺点不足等情况,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形成考察报告。
在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中有任一环节出现不合格者,取消考察人选资格,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拟聘用及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心理健康报告、体检结果、考察报告等情况,经学校审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派遣制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被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招聘环节,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和提交有关信息及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核或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如应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完整、有效的报名材料,或材料存在无法佐证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资格条件等情况,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报名,应聘资格将被取消。
(三)应聘人员应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有关公告通知。应聘人员未入围考核、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的,学校不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可登陆大连海事大学公开招聘网站,通过“我的申请”查询应聘状态。
(五)应聘人员应严格自律,确认参加考核后,在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阶段,随意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视情况在一定年限内不再接受应聘申请。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或考试费用,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开设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请应聘人员注意辨别消息来源,谨防上当受骗。
(七)招聘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版)》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更新版)》确定,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以与我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六、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411-84729213,0411-84723931
2.监督电话:0411-84723076
3.监督邮箱:dlmujw@126.com
大连海事大学
2024年7月4日
2024年辽宁大连海事大学附属学校招聘中小学教师8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连海事大学附属学校中小学教师,共8名,其中事业编制4名、合同制4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事业编制岗位(4名)
1.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1名
2.初中英语教师:2名
3.小学体育教师:1名
(二)合同制岗位(4名)
1.小学语文教师:1名
2.小学数学教师:1名
3.小学英语教师:1名
4.小学体育教师:1名
二、岗位职责
1.担任班主任;
2.承担相应岗位教学工作;
3.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热爱中小学教育工作,具有责任心和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5.身体健康,体检结果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6.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学历条件:
(1)全国普通高校统招统分毕业生(在校期间为全脱产,不含定向生、委培生、部队院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同时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2)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资格证书,无法提供者,不予聘用。
2.年龄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岗位专业条件详见《岗位及专业对照表》(附件1)。
4.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应具有应聘岗位相应等级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资格证学科须与应聘岗位一致。非师范类院校毕业且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于到岗后一年内取得相应等级及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期考取教师资格证者解除聘用合同。
5.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业务称号者优先。
6.应聘事业编制岗位者,应具有三年及以上应聘岗位对应学段的教学经历。
7.硕士研究生毕业且有一年及以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经历的,不受岗位专业条件和教学经历限制。
(三)有关说明
1.招聘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
2.被聘用人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到校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4.国家或地方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岗位待遇
事业编制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合同制人员工资结构和标准参照事业编制同岗位人员确定,根据考核结果参与奖励性绩效分配,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进修培训、子女入托入学等,享受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待遇。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7月15日17:00时。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将电子版应聘材料发至应聘邮箱dlhfxxzp@126.com,邮件标题和材料标题以“应聘岗位+应聘者姓名+手机号码”命名。谢绝重复投递。
3.报名材料
(1)个人简历及证明材料:按照《个人简历及证明材料》(附件2)填写,保存为PDF格式,以“学科+应聘者姓名+联系电话”命名;
(2)《大连海事大学附属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应聘人员一览表》(附件3),Excel格式,以“学科+应聘者姓名”命名;
(3)《亲属关系承诺书》(附件4),PDF格式扫描件。
4.报名要求
(1)在事业编制、合同制两类岗位中,应聘人员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情况下,每种编制类别中最多申报1个岗位。涉及不同编制类型岗位兼报且均通过资格审核并入围考核的情况,由应聘人员在考核前明确唯一应聘岗位,放弃其他应聘岗位,具体操作方式另行通知。如申报多个类别岗位,请同时填写在《一览表》(附件3)中。
(2)网上报名材料一经提交原则上不可更改,请务必仔细核查。确有因缺失材料影响资格审核结果需要补充材料的,可在资格审核工作完成前,联系本次招聘咨询电话,提出补交材料申请,经学校受理后按有关要求完成补充材料提交。
(二)资格审核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进行综合评议,根据招聘条件、实际需要和履行岗位职责匹配程度,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参加考核人员学校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考核安排。未入围考核的人员,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
采取面试(说课)形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气质等。其中,小学体育教师岗位增加专业能力面试。考核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面试(说课)、专业能力面试各项考核成绩均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合格分数的不予确定为考察人选。小学体育教师岗位面试成绩按面试(说课)成绩与专业能力面试成绩1:1的比例核定。
考察人选根据招聘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
(四)心理测试、体检、考察
1.学校组织考察人选进行心理测试,形成心理测试报告。
2.考察人选至指定的医院或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非初始体检的医院重新体检。
3.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考察人选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缺点不足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形成考察报告。
在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中有任一环节出现不合格者,取消考察人选资格,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拟聘用及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心理健康报告、体检结果、考察报告,经学校审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事业编制人员按学校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招聘环节,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和提交有关信息及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核或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如应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完整、有效的报名材料,或材料存在无法佐证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资格条件等情况,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报名,应聘资格将被取消。
(三)应聘人员应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有关公告通知。应聘人员未入围考核、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的,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五)应聘人员应严格自律,确认参加考核后,在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阶段,随意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视情况在一定年限内不再接受应聘申请。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或考试费用,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开设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请应聘人员注意辨别消息来源,谨防上当受骗。
(七)招聘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版);《专业学位类别及专业领域目录》(2012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确定,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以与我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七、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411-84728402,0411-84729275
2.应聘邮箱:dlhfxxzp@126.com
3.监督电话:0411-84723076
4.监督邮箱:dlmujw@126.com
附件:
大连海事大学附属学校
2024年7月4日
2024年辽宁大连海事大学招聘非教学科研人员20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学校现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非教学科研人员,共20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热爱高校工作,具有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具备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四)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具有胜任岗位工作职责的能力。
(五)身体健康,体检结果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六)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同时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有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七)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八)招聘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
(九)应聘人员为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统招统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为全脱产,不含定向生、委培生、部队院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的,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资格证书,无法提供者,不予聘用。
(十)被聘用人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到校工作。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4.国家或地方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具体条件
详见《大连海事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非教学科研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附件)。
三、工作待遇
事业编制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合同制人员工资结构和标准参照事业编制同岗位人员确定,根据考核结果参与奖励性绩效分配,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进修培训、子女入托入学等,享受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7月16日17时。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应聘人员登录大连海事大学公开招聘网站(recruit.dlmu.edu.cn),点击对应招聘公告,浏览后点击公告下方“立即报名”按钮,使用手机号码注册并登录后,进入应聘系统,详细阅读应聘须知,按照应聘流程参与应聘。
注:《亲属关系承诺书》模板请自行从简历维护页面顶端进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签字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进行上传。
3.相关要求:
(1)在事业编制、合同制两类岗位中,应聘人员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情况下,每种编制类别中最多申报1个岗位。涉及不同编制类型岗位兼报且均通过资格审核并入围考核的情况,由应聘人员在考核前明确唯一应聘岗位,放弃其他应聘岗位,具体操作方式另行通知,切勿擅自操作。
(2)网上报名材料一经提交原则上不可更改,请务必仔细核查。确有因缺失材料影响资格审核结果需要补充材料的,可在资格审核工作完成前,联系本次招聘咨询电话,提出补交材料申请,经学校受理后按有关要求完成补充材料提交。
(二)资格审核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根据招聘条件、实际需要和履行岗位职责匹配程度,按照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并组织综合评议。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核减岗位招聘数量或取消岗位招聘。参加考核人员学校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考核安排。未入围考核的人员,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
1.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2.笔试、面试各项考核成绩均为百分制。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数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核减岗位招聘数量或取消岗位招聘。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均为8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根据招聘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四)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
1.学校组织考察人选进行心理测试,形成心理测试报告。
2.考察人选至指定的医院或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非初始体检的医院重新体检。
3.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考察人选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缺点不足等情况,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形成考察报告。
在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中有任一环节出现不合格者,取消考察人选资格,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统招岗位双选
确定考察人选后,学校公布“统招双选”岗位目录,组织开展统招岗位双选工作。具体程序和要求另行通知。通过双选未能确定岗位的,学校将根据工作需要直接分配岗位,若考察人选不服从分配,取消聘用资格,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拟聘用及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心理健康报告、体检结果、考察报告、双选结果等情况,经学校审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事业编制人员按学校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招聘环节,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和提交有关信息及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核或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如应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完整、有效的报名材料,或材料存在无法佐证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资格条件等情况,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报名,应聘资格将被取消。
(三)应聘人员应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有关公告通知。应聘人员未入围考核、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的,学校不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可登陆大连海事大学公开招聘网站,通过“我的申请”查询应聘状态。
(五)应聘人员应严格自律,确认参加考核后,在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阶段,随意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视情况在一定年限内不再接受应聘申请。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或考试费用,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开设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请应聘人员注意辨别消息来源,谨防上当受骗。
(七)招聘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版)》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更新版)》确定,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以与我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六、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411-84729213,0411-84723931
2.监督电话:0411-84723076
3.监督邮箱:dlmujw@126.com
大连海事大学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