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博士配偶简化程序招聘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实际省级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同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编在职博士研究生配偶开展安置就业工作。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中心博士配偶招聘1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面向博士配偶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四)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须为中心在编在岗博士的配偶。
(六)具有胜任报考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含科学素质)和工作能力。
(七)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7月3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1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八)身体健康,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九)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尚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省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在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上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从2024年7月3日到2024年7月11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1)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7月12日至7月16日;
现场报名地点: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处(一号楼3楼1317办公室)。
2.材料要求: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所需提供的证书原件仅作验证使用,当场退还;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1)个人简历及自荐信;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结婚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国外、香港、澳门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上的要求提供。
3.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2)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
面试由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包含应变能力、分析问题等。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百分制),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由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电话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中共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会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考察环节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的人员;
11.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2.应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存在实施虐待,故意伤害,强奸,猥亵,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在中共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联系电话:0851-86820689;监督电话:0851-86870009
六、未定事宜,由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省疾病预防控制局会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2024年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博士配偶简化程序招聘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实际省级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同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编在职博士研究生配偶开展安置就业工作。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中心博士配偶招聘1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面向博士配偶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四)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须为中心在编在岗博士的配偶。
(六)具有胜任报考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含科学素质)和工作能力。
(七)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7月3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1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八)身体健康,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九)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尚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省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在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上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从2024年7月3日到2024年7月11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1)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7月12日至7月16日;
现场报名地点: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处(一号楼3楼1317办公室)。
2.材料要求: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所需提供的证书原件仅作验证使用,当场退还;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1)个人简历及自荐信;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结婚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国外、香港、澳门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上的要求提供。
3.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2)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
面试由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包含应变能力、分析问题等。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百分制),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由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电话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中共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会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考察环节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的人员;
11.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2.应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存在实施虐待,故意伤害,强奸,猥亵,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在中共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联系电话:0851-86820689;监督电话:0851-86870009
六、未定事宜,由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省疾病预防控制局会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