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重庆市梁平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36人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的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如考生连续工作时间为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则视为工作经历满一年,以此类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根据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认定。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3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7月14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含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即将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5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执业(职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报考区教委下属学校所有语文教师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报考区教委下属学校其他学科教师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最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等级的普通话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最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岗位要求的规培证书,均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其中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所指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cqlp.gov.cn/jw/)“公示公告”栏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请考生仔细阅读《公告》相关信息,以免影响个人报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查询报考岗位。
 
  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中要求的“报考条件”,以及《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各个岗位的报考要求和条件,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特别提醒:本次报名,凡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含相近相似的专业),但考生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应提供学校签章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非中文版的应自行翻译为中文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并上传报名系统。
 
  (二)提交报考申请。
 
  考生请于2024年7月13日9:00至7月17日9:00登录报名网站(http://219.152.63.192:13812/exam-system-examinee/lpgz),点击“重庆市梁平区教育事业单位2024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根据提示填写详细信息,提交报考申请。
 
  考生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jpg格式照片,30kb以下)。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如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须在2024年7月17日12:00时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修改,重新提交审核。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照片审核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考生提交报考申请后务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照片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不能缴费参加考试考核。
 
  (三)网上缴费。
 
  考生须在2024年7月17日下午18:00前登录报名系统缴费确认参考(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人收取,两科合计100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的考生请及时下载留存并打印《报名信息表》,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四)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梁平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考生,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通过并成功缴纳了笔试考试费的考生,须在2024年7月18日上午9:00至7月20日上午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入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考核。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报考情况公布。
 
  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最终缴费人数、岗位名额递减或取消等情况将在缴费结束3个工作日内通过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cqlp.gov.cn/jw/)“公示公告”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执行,各岗位笔试具体科目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2.笔试时间暂定为2024年7月20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下一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进入下一环节的人选,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下一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下一环节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梁平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等事项公布。
 
  笔试成绩查询方式、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等相关信息,将通过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cqlp.gov.cn/jw)“公示公告”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名单的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附件3),参加报名资格审查。招聘岗位对学科专业有“方向”要求,但学历学位证书无法体现的,考生应在资格复审时出具能有效佐证招聘专业“方向”要求的各学期成绩单或毕业院校(院系)相关证明等材料。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可凭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各学期成绩单和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国(境)外高校2024届毕业生可提供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参加资格审查,并最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因进入资格复审考生提供通讯方式不准确、拒不接听电话等无法联系的,招聘方可采取短信或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等方式通知,对未按要求参加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可在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梁平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递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梁平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进一步放宽比例开考。
 
  考生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1.面试由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专业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教学设计能力、课堂教学艺术等,分值为100分,时间不少于10分钟;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分值为100分,时间不少于10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招聘方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
 
  凡在招聘任一环节中属放宽开考比例岗位的面试人员,其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考试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面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cqlp.gov.cn/jw/)“公示公告”栏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含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符合岗位要求的综合面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学历、职称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梁平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综合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综合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研究后确定。需递补的,按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递补人员,且递补人员的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梁平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备案。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应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本次公招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所有聘用人员的最低服务期按照《岗位一览表》(附件1)执行。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其他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奖励表彰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招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二)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在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cqlp.gov.cn/jw)“公示公告”栏公示和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咨询电话:区人力社保局,023-53224012;区教委,023-53239922,53239919,53239936;报名系统,023-67785455。
 
  (五)本公告由梁平区人力社保局、梁平区教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2024年重庆市梁平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36人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的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如考生连续工作时间为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则视为工作经历满一年,以此类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根据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认定。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3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7月14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含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即将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5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执业(职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报考区教委下属学校所有语文教师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报考区教委下属学校其他学科教师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最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等级的普通话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最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岗位要求的规培证书,均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其中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所指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cqlp.gov.cn/jw/)“公示公告”栏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请考生仔细阅读《公告》相关信息,以免影响个人报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查询报考岗位。
 
  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中要求的“报考条件”,以及《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各个岗位的报考要求和条件,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特别提醒:本次报名,凡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含相近相似的专业),但考生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应提供学校签章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非中文版的应自行翻译为中文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并上传报名系统。
 
  (二)提交报考申请。
 
  考生请于2024年7月13日9:00至7月17日9:00登录报名网站(http://219.152.63.192:13812/exam-system-examinee/lpgz),点击“重庆市梁平区教育事业单位2024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根据提示填写详细信息,提交报考申请。
 
  考生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jpg格式照片,30kb以下)。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如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须在2024年7月17日12:00时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修改,重新提交审核。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照片审核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考生提交报考申请后务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照片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不能缴费参加考试考核。
 
  (三)网上缴费。
 
  考生须在2024年7月17日下午18:00前登录报名系统缴费确认参考(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人收取,两科合计100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的考生请及时下载留存并打印《报名信息表》,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四)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梁平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考生,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通过并成功缴纳了笔试考试费的考生,须在2024年7月18日上午9:00至7月20日上午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入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考核。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报考情况公布。
 
  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最终缴费人数、岗位名额递减或取消等情况将在缴费结束3个工作日内通过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cqlp.gov.cn/jw/)“公示公告”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执行,各岗位笔试具体科目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2.笔试时间暂定为2024年7月20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下一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进入下一环节的人选,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下一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下一环节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梁平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等事项公布。
 
  笔试成绩查询方式、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等相关信息,将通过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cqlp.gov.cn/jw)“公示公告”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名单的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附件3),参加报名资格审查。招聘岗位对学科专业有“方向”要求,但学历学位证书无法体现的,考生应在资格复审时出具能有效佐证招聘专业“方向”要求的各学期成绩单或毕业院校(院系)相关证明等材料。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可凭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各学期成绩单和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国(境)外高校2024届毕业生可提供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参加资格审查,并最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因进入资格复审考生提供通讯方式不准确、拒不接听电话等无法联系的,招聘方可采取短信或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等方式通知,对未按要求参加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可在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梁平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递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梁平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进一步放宽比例开考。
 
  考生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1.面试由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专业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教学设计能力、课堂教学艺术等,分值为100分,时间不少于10分钟;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分值为100分,时间不少于10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招聘方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
 
  凡在招聘任一环节中属放宽开考比例岗位的面试人员,其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考试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面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cqlp.gov.cn/jw/)“公示公告”栏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含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符合岗位要求的综合面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学历、职称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梁平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综合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综合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研究后确定。需递补的,按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递补人员,且递补人员的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梁平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备案。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应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本次公招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所有聘用人员的最低服务期按照《岗位一览表》(附件1)执行。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其他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奖励表彰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招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二)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在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cqlp.gov.cn/jw)“公示公告”栏公示和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咨询电话:区人力社保局,023-53224012;区教委,023-53239922,53239919,53239936;报名系统,023-67785455。
 
  (五)本公告由梁平区人力社保局、梁平区教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2024年重庆市梁平区遴选党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人公告

  
 
  为增强队伍活力,优化队伍结构,根据相关规定,经研究,重庆市梁平区决定开展公开遴选党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计划遴选4名党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见《2024年重庆市梁平区公开遴选党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统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梁平区内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报名人员应符合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现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
 
  (3)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条件和相关工作经历。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及以后出生)。
 
  (6)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7)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最低服务年限、取得学历学位和执(职)业资格时间、年龄等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7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现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试用期内(含新进人员试用期,新提拔领导干部职务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虽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国家规定或单位约定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公开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表》。公开遴选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第二学历证书的,可持辅修、第二学历证书或第二学位证书报考。
 
  特别提醒:报名人员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含相近相似的专业),但报名人员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须提供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经梁平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方可报名。
 
  (二)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箱报名(邮件以“党群事业+报考单位+职位+姓名”命名,发送到lpgwy2024@163.com)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5日9:00至7月10日18:00,报名时间以邮箱收到的报名邮件时间为准,超过规定时间收到的报名材料视为无效。
 
  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如下:
 
  1.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的《2024年度重庆市梁平区公开遴选党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以下统称《报名推荐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电子件(文件名为本人姓名,后缀名为“.jpg”)。
 
  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报名人员须承诺诚信报考,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需符合遴选职位的资格条件,且完整、真实、准确。对伪造、冒用有关证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梁平区委组织部根据考生邮箱提供的材料,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通过报名邮箱回复。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2024年7月11日18:00前补充完善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的,取消遴选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报名人员,应根据审查反馈情况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可于2024年7月12日9:00至18:00期间,登录报名邮箱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如遇问题,请拨打53220776电话咨询。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总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梁平区委组织部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递减遴选名额,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取消职位。各职位报名人数须达到《职位表》规定的开考比例方可开考,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职位,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一)笔试
 
  1.考试科目。笔试由梁平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综合知识测试》一科,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由梁平区委组织部划定。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4年7月14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
 
  3.成绩查询。报名人员可于2024年7月20日10:00后通过梁平区人民政府官网(www.cqlp.gov.cn),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由梁平区委组织部会同遴选单位组织实施。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和人员信息在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官网招考录用栏目发布。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从遴选报名开始到遴选转任手续办结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根据面试3:1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期间,因放弃或审查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按照上述规定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降低比例或减少指标,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取消职位。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且填写完整的《2024年重庆市梁平区公开遴选党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重点对人员身份、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审核通过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时间和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具体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人选。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即为面试人选。
 
  3.面试组织。面试由梁平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比例低于2:1(不含2:1)的职位,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面试后,各环节均不开展递补。
 
  五、考察
 
  考察对象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同时出现并列,则加试一轮面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由梁平区委组织部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重点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时,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事、纪检监察机构等意见。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人员身份以及其他需要核实或查询的情况(如“三龄两历一身份”、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
 
  梁平区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在梁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梁平区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聘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七、其他
 
  涉及报考政策、考务安排、网上报名操作等事宜,报考人员可在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53220776。
 
  本公告由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组织部
 
  2024年7月4日

2024年重庆市梁平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36人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的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如考生连续工作时间为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则视为工作经历满一年,以此类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根据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认定。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3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7月14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含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即将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5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执业(职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报考区教委下属学校所有语文教师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报考区教委下属学校其他学科教师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最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等级的普通话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最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岗位要求的规培证书,均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其中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所指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cqlp.gov.cn/jw/)“公示公告”栏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请考生仔细阅读《公告》相关信息,以免影响个人报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查询报考岗位。
 
  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中要求的“报考条件”,以及《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各个岗位的报考要求和条件,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特别提醒:本次报名,凡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含相近相似的专业),但考生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应提供学校签章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非中文版的应自行翻译为中文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并上传报名系统。
 
  (二)提交报考申请。
 
  考生请于2024年7月13日9:00至7月17日9:00登录报名网站(http://219.152.63.192:13812/exam-system-examinee/lpgz),点击“重庆市梁平区教育事业单位2024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根据提示填写详细信息,提交报考申请。
 
  考生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jpg格式照片,30kb以下)。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如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须在2024年7月17日12:00时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修改,重新提交审核。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照片审核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考生提交报考申请后务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照片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不能缴费参加考试考核。
 
  (三)网上缴费。
 
  考生须在2024年7月17日下午18:00前登录报名系统缴费确认参考(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人收取,两科合计100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的考生请及时下载留存并打印《报名信息表》,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四)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梁平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考生,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通过并成功缴纳了笔试考试费的考生,须在2024年7月18日上午9:00至7月20日上午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入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考核。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报考情况公布。
 
  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最终缴费人数、岗位名额递减或取消等情况将在缴费结束3个工作日内通过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cqlp.gov.cn/jw/)“公示公告”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执行,各岗位笔试具体科目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2.笔试时间暂定为2024年7月20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下一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进入下一环节的人选,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下一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下一环节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梁平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等事项公布。
 
  笔试成绩查询方式、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等相关信息,将通过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cqlp.gov.cn/jw)“公示公告”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名单的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附件3),参加报名资格审查。招聘岗位对学科专业有“方向”要求,但学历学位证书无法体现的,考生应在资格复审时出具能有效佐证招聘专业“方向”要求的各学期成绩单或毕业院校(院系)相关证明等材料。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可凭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各学期成绩单和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国(境)外高校2024届毕业生可提供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参加资格审查,并最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因进入资格复审考生提供通讯方式不准确、拒不接听电话等无法联系的,招聘方可采取短信或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等方式通知,对未按要求参加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可在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梁平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递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梁平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进一步放宽比例开考。
 
  考生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1.面试由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专业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教学设计能力、课堂教学艺术等,分值为100分,时间不少于10分钟;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分值为100分,时间不少于10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招聘方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
 
  凡在招聘任一环节中属放宽开考比例岗位的面试人员,其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考试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面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cqlp.gov.cn/jw/)“公示公告”栏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含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符合岗位要求的综合面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学历、职称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梁平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综合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综合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研究后确定。需递补的,按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递补人员,且递补人员的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梁平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备案。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应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本次公招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所有聘用人员的最低服务期按照《岗位一览表》(附件1)执行。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其他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奖励表彰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招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二)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在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cqlp.gov.cn/jw)“公示公告”栏公示和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咨询电话:区人力社保局,023-53224012;区教委,023-53239922,53239919,53239936;报名系统,023-67785455。
 
  (五)本公告由梁平区人力社保局、梁平区教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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