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金华永康卫生学校雇员制教师招聘8人公告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现将永康卫生学校2024年雇员制教师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计划
 
2024年永康卫校面向社会招聘雇员制教师8名,具体如下:
 

招聘

岗位

招聘

计划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其他要求

语文

2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中国语言文学类

具备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

化学

2

化学类

音乐

1

音乐与舞蹈学类

心理

1

心理学类

临床医学

2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专业

2024年毕业生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二、招用范围、对象和条件

 

1.年龄要求: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热爱卫生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3.身心健康,能胜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满足岗位要求;
 
4.具有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
 
2.在各类人事考试中曾被有关部门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并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因师德师风或医德医风等作风效能问题受到查处的人员;
 
4.其他经认定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日—7月26日。
 
2.网上报名邮箱:540141716@qq.com。
 
3.报名所需材料和要求:
 
根据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代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报名表等原件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可暂视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报名。报名者必须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经资格审查,各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2倍的,将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除因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岗位取消相关人员可限时改报外,其余报名人员一经报名不能改报。资格审查参照公务员招聘的办法,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允许参加业务考核。
 
(二)业务考核
 
1.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2.报考人员必须参加专业知识考核。考核采用教学试讲方式进行,合格分为6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各岗位的雇员制教师招用计划,在雇员制教师业务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按1:1比例进行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该岗位参加业务考核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考生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合格或聘用文件下发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是否递补体检考察,递补从业务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招用
 
1.拟招用雇员制教师在永康卫校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
 
2.根据《永康卫校雇员制教师招用管理暂行办法》,拟招用的普通雇员制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期限3年,合同期两年内不得参加其他单位的招聘考试。如遇政策性清退,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根据招考计划,若招用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体检合格的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限递补一次)。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相关的证书要求:报考人员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15日。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24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的取消聘用资格。根据《永康卫校雇员制教师招用管理暂行办法》,所有招用教师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将予以解聘。
 
2.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均在以下网址或平台公告,请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0579-8905182 13588611261(王老师)
 
13588610755(李老师)
 
永康人才网(网址:www.zjykrc.com)
 
微信公众号:健康永康在线、浙江省永康卫生学校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浙江省永康卫生学校进行解释。
 
浙江省永康卫生学校
 
2024年7月12日
 

2024年浙江金华永康市农业农村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干部队伍力量,优化人员配置,促进我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岗位1:市农业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2名。
 
岗位2:市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本次选调面向永康市各镇(街道、区)、市机关各部门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忠诚于党的事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农业农村工作,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敢于担当负责;组织纪律观念强,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能在各方面发挥表率作用;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2.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8月28日,下同)。其中新录用的镇(街道、区)公务员须达到最低服务年限(5年),其他特殊人员(如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等限制性条件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3.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层正职可放宽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除试用期外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或处分期未满或者期满但仍影响使用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4.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5.按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交流)有其他限制性条件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选调的办法和程序
 
本次选调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个人报名、综合比选、择优选调等程序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永康市金城路19号(科技大楼)四楼416办公室,联系人:金宇,联系电话:87101330;
 
报名时需携带材料:《永康市农业农村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2张。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条件,对报名对象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参加选调人员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经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
 
(三)综合比选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实际工作能力以及综合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合格分60分,低于合格分的不列入面试对象。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无故不参加笔试的,取消下一次选调报考资格。根据笔试成绩,各职位按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合格分60分,低于合格分的不列入考察对象。
 
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折算综合得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面试时,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材料,否则取消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组织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选调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主要对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与选调岗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了解。因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选调资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并通过永康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五、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中共永康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选调工作由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永康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8日
 

2024年浙江金华永康市消防救援大队合同制消防员招录115人公告

 

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积极适应应急救援国家队和主力军的新要求,结合新形势任务需求,永康市消防救援大队决定面向社会集中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24年永康市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共115名,其中驾驶员18名、通信员(接警调度员)20名、灭火救援员77名。
 
二、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4.具有初中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和心理健康;体格检查标准参照《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入职体格检查标准》(2022版)执行,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6.具有良好的品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职务(岗位)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相关岗位还应当具备以下岗位条件:
 
1.通信员(接警调度员)岗位。熟练操作电脑,掌握常用办公软件;
 
2.驾驶员岗位。取得B2及以上驾驶证,且具有3年以上驾驶B2及以上车辆经历。熟悉《交通安全法规》,并具备日常保养和排除基本车辆故障的技能。具有3年以上汽修经历、消防工作经历、特种装备维修技能的人员优先。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消防救援队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有以下专长的优先考虑
 
1.具有山岳、水域、高空、绳索等救援特长和相应技术特长的优先考虑;
 
2.具有乡镇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队(站)长任职经历的;
 
3.在职履职表现优秀的获得市级(含)以上消防救援机构表彰的;
 
4.有篮球、足球、羽毛球和乒乓球等体育专长的;
 
5.持有厨师相关证件,掌握中餐烹调、面点制作的;
 
6.持有美工设计、视频剪辑、摄影及摄像等相关证书,并有以上相关实际工作经验,能熟练掌握各类图片编辑、视频剪辑软件技能的;
 
7.掌握水电、泥瓦和汽车维修等专长技能的,并有相关实际工作经验的。
 
三、工作地点
 
永康市各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9月15日。
 
报名方式:本人携带应聘报名表、有效身份证件、个人征信(前往中国人民银行调取)、有效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明材料,到指定地址报名。
 
报名地址及咨询电话:17857639717—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华夏路79号
 
五、招录条件
 
根据报名和审核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将统一参加入职训练。入职训练期间,将组织开展政治考核复查、体格检查复检、心理测试复测。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复检范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入职训练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
 
六、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录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入职训练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永康市消防救援大队在永康市辖区内统一分配。优秀队员可通过全国统一招录选拔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伙食补贴、岗位补贴、工龄等级补贴、量化考评补贴、学历补贴、加班补贴、高温补贴、出警补贴、年终奖等组成,具体标准按照《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城市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福利标准》(金消[2022]73号)执行。
 
(一)工作性质
 
工作期间:执行24小时在队驻勤(住宿)制度,实行工作两天休息一天工作机制。
 
(二)享受待遇
 
1.统一参加“五大”险种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提供食宿、服装、被装等;
 
3.每年享受1次免费体检;
 
4.入职训练期间不安排休假,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5.在队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可优先推荐单位组织的B证和A证车辆驾驶、无人机驾驶、舟艇船舶驾驶等技术培训;
 
6.设置多个管理岗位,上升空间大,优秀队员设立奖励。
 
(三)工资薪金(含五险一金)
 
试用期2个月:执行金华市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每年金华市政府发布的通知进行调整;
 
灭火员、通信员岗位:约5500元-6500元/月;
 
驾驶员岗位:约6000元-7500元/月;
 
管理骨干(班长/副班长)岗位:约6500元-8000元/月。
 
因工作年限、岗位职务不同有所差异,且逐年递增。
 
另外:
 
1. 因工作原因无法完成休假的,未休天数给予对应天数经济补偿;
 
2.出警补助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现场救援补贴暂行办法》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投诉(咨询)电话:0579-82190103;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永康市消防救援大队所有。
 
2024年6月27日
 

2024年浙江金华永康市进城选调教师111人公告

 

为满足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教师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范围和条件
 
1.选调岗位:拟选调教师111名,其中小学教师74名,初中教师37名,详见附件1。
 
2.选调范围:本市在岗的农村公办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
 
3.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敬业爱岗,身心健康。
 
(2)年龄要求:男,45周岁以内(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40周岁以内(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曾获县市级及以上名师、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荣誉的年龄可放宽3周岁。
 
(3)报考小学岗位的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目前在小学岗位任教;报考初中岗位的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4)在我市公办学校担任事业编制教师3学年及以上[2021年9月底前入编,期间至少有2学年实际在农村公办学校任教(不包含病、产假等)],现仍在公办学校一线教学岗位满工作量教学。
 
(5)近五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年度考核有合格以下等次的(不包含见习期不定等次);
 
②年度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
 
③经查实存在违规带生行为或因违法违纪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理的;
 
④曾入围正式选调对象后放弃选调的。
 
二、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择优选用。
 
(一)报名
 
报名采取钉钉扫码报名(见下方二维码,先扫左边再右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7月2日(自7月1日8:30起至7月2日19:00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时需上传材料: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需所在单位审核,校长签字,学校盖章)、教师证,如需放宽年龄要求报名者,还需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教育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人数达到选调岗位计划数3倍的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选调计划数。若核减后岗位取消的,相关人员限时改报。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
 
1.笔试:笔试设置合格分,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的不能入围面试。其中初中学科与“三题”素质解题测试统筹实施。
 
笔试合格分:先将笔试卷面成绩换算为100分制的笔试成绩,根据实际参加同学段(学段分初中和小学)同学科考试并取得有效分数的人数与成绩,计算各学科平均成绩。学科平均成绩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为合格分,平均成绩在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合格分。若某一学科实际只有一人取得有效成绩,则以60分为合格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于7月13日到永康市职技校(九龙北路396号)参加考试,具体测试试场及座位号考前1天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请截图保存,以便现场核验。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具有面试资格人员,并进行公示。
 
确定面试资格比例:选调岗位在5人以下的按选调岗位1:2确定,选调岗位在5人及以上的按选调岗位1:1.5确定。具有面试资格人员放弃面试的,不予递补。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即淘汰。
 
3.总成绩计算:面试结束后,将换算成100分制后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考察审核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
 
考察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经考察核实后确实存在师德师风方面问题的即认定为不合格。考察人员考察合格后确认为拟选调对象,并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认为正式选调对象。因考察不合格、取消选调资格等出现岗位空缺的,不予递补。
 
三、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过程中,对存在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将严格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1.选调工作中涉及人员计算的,采取“四舍五入,取整”;涉及分数计算的,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的方式。
 
2.因为岗位设置原因,如有部分学校已无中级或高级岗位的,报考人员选择该类学校后需自愿降级入岗,否则不得报考,报考时请慎重考虑。
 
3.正式选调对象不得放弃选调,否则五年内不得参加同类型进城选调考试。
 
4.本次选调相关信息(如报名情况、准考证领取时间、笔试成绩、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总成绩、拟选调名单等有关招考信息均在永康市教育城域网(www.zjykedu.net)、永康人才网(www.zjykrc.com)公告,请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5.咨询电话:86468266、87101243(教育局人事科);监督电话:87101350(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管理科)、87101338(市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组)。
 
6.本公告解释权属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康市教育局。
 
附件: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教育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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