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浙江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舟山市定海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定党政办发〔2018〕40号)、《舟山市定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外用工人员规定(试行)》(定人社发〔2018〕2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编外用工1名,为“驾驶员”岗位。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择优录取。
三、信息发布平台
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公告公示栏。
四、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交流能力。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持有C证及以上驾驶证,3年以上驾龄且3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男45周岁以下(即1978年7月23日后出生),女40周岁以下(即1983年7月23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7月23日止。
2、报名初审: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者请如实填写《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至739638610@qq.com。符合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计划的3倍,报考人数不足3倍的,将核销招聘计划。
在报名之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3、资格审查: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3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采用现场资格审查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4、考生提交的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六、考试、录用及待遇
1、本次招聘考试采用面试形式,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体检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合格报名人数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20倍及以上,则增加笔试环节,经笔试后按1:6比例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2、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并按要求进行入职职工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考察合格后,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录用后不再递补。
4、根据定海区编外人员待遇相关规定执行,缴纳五险一金。
报名咨询电话:0580-2055573;联系人:王女士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
2024年7月15日
2024年下半年浙江温州市瓯海区卫健系统招聘工作人员44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统一公开招聘44名事业编制(含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工作人员。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以及专业技术职称等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瓯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役军人;
2.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第二学士学位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4.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4年下半年温州市瓯海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查认定。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
(四)符合《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中“两个同等对待”(即“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的人员可按本公告招聘对象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
(五)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4年9月18日。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9时-9月20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9月18日9时-9月21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网址:http://qssy.zjks.com),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9月23日17时-9月25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
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于网上缴费结束前,到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地址: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900号15号楼905室)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三)计划核减(取消)
经报名、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后,对报考人数达不到《2024年下半年温州市瓯海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中所设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并缴费的人员按通知要求改报其他岗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退还考试费。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10月16日9时—10月19日14时30分。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计划核减(取消)、岗位改报等具体事项在“瓯海区人民政府”(http://www.ouhai.gov.cn/)网站另行通知。
四、笔试
(一)笔试具体时间及科目:2024年10月19日
上午9:00—11:00《专业知识》
下午14:00—15:30《医学基础知识》
(二)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按照《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医学基础知识》两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专业知识》×50%+《医学基础知识》×50%。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面试。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四)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面试对象,其中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名单、面试时间等具体事项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拟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入围资格复审对象需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个人材料:
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住培医师还需提供住培考试合格证书或在培证明(附件3)等原件及复印件;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址:www.cscse.edu.cn)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2024年规培生尚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原件,且须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报考岗位对应的住培合格证书并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条件,报名时隐瞒个人身份或提供虚假证明等情况的,取消招聘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自动放弃者,其空缺面试资格在相应岗位笔试合格对象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予以递补。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具体事项将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拟面试对象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其空缺面试资格不再递补。凡在面试前3天,拟面试对象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相应岗位笔试合格对象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予以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体检、考核。
招聘岗位考核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考察
根据考核总成绩排名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在面试合格对象中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如遇考核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者,另行加试,加试方式为面试)。入围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具体事项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体检、考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按考核总成绩排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对象中依次递补(如遇考核总成绩相同的,按本公告同分排序办法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办理聘用手续所需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及要求提交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聘用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任,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卫技类岗位不包含全省统一的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九、告知事项及其他
(一)户籍条件:
1.符合岗位所需户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以2024年9月18日户籍所在地为准);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时间等具体情况并如实填写。
2.2022-2024届普通高等教育医学类毕业生、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主任医师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的人员户籍不限。
(二)具有主治医师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主任医师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或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8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
(三)报名与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凡弄虚作假进入考场参加考核的,当次全部科目考核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本次招聘工作由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八)本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瓯海区人民政府”(http://www.ouhai.gov.cn/)网站。
(九)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注意上网查阅。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会同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地点、咨询电话: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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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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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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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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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景山街道盛新路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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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9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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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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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金蟾大道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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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9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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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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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越大道2286号6号4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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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58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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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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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兴学街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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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5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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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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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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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79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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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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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景德路229号4楼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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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1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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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雅镇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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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泽雅大道102号1号楼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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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9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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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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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华亭街91号4楼4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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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79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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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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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茶山街道茶医路100号5楼5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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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698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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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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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仙岩街道凤岩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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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09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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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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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丽岙街道丽侨路16号6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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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5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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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白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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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鹅湖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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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1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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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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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王桥家园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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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5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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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日
2024年下半年浙江杭州市西溪医院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杭州市西溪医院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用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试,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为止。
2.报名方式:网上招聘系统报名,登录我院人事招聘系统(http://zp.xixih.net),登录招聘系统右上角注册后登录、完善个人简历,点击相应公告后岗位报名。仅接受网上招聘系统报名,不接受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其他报名方式。
3.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根据岗位应聘情况,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审核,分期分批确定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人员,并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本人。报名考生需在资格初审通过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报名时上传的相关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5.本次招聘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四、考试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适时组织考试,直至相关岗位落实聘用人员为止。具体考试时间人力资源部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应聘者。考试以笔试和面试或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形式或笔试、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进行,其中病案统计室疾病编码员岗位以笔试和面试形式考试,电气设备技术人员岗位以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形式考试,护理人员岗位以笔试、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形式考试。
1.笔试和面试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参加笔试,笔试为专业知识测试。考生必须凭身份证参加笔试。迟到30分钟以上人员取消考试资格。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4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通过者确定为面试对象,如实际参加笔试人员不足1:4的比例,则按实际参加考试合格人员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对象。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面试考试形式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同时参加实践技能考试和面试。
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的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实践技能测试+面试考试形式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实践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笔试、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参加笔试,笔试为专业知识测试。考生必须凭身份证参加笔试。迟到30分钟以上人员取消考试资格。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4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同时参加实践技能考试和面试,如实际参加笔试人员不足1:4的比例,则按实际参加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复审通过后确定参加实践技能测试及面试对象。笔试、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实践技能测试+面试考试形式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实践技能测试×30%+面试成绩×30%。
面试成绩或总成绩不合格者均不列入考察、体检对象。
五、考察与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若考察、体检放弃或不合格,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及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择优原则确定拟聘人选,并分期分批在杭州人才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合同。被聘用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离职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我单位可在面试及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替补人员,经考察、体检和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合同。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0571)86481807;
监督投诉电话:(0571)86481668。
2024年下半年浙江温州市瓯海区卫健系统招聘工作人员44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统一公开招聘44名事业编制(含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工作人员。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以及专业技术职称等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瓯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役军人;
2.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第二学士学位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4.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4年下半年温州市瓯海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查认定。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
(四)符合《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中“两个同等对待”(即“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的人员可按本公告招聘对象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
(五)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4年9月18日。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9时-9月20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9月18日9时-9月21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网址:http://qssy.zjks.com),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9月23日17时-9月25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
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于网上缴费结束前,到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地址: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900号15号楼905室)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三)计划核减(取消)
经报名、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后,对报考人数达不到《2024年下半年温州市瓯海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中所设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并缴费的人员按通知要求改报其他岗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退还考试费。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10月16日9时—10月19日14时30分。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计划核减(取消)、岗位改报等具体事项在“瓯海区人民政府”(http://www.ouhai.gov.cn/)网站另行通知。
四、笔试
(一)笔试具体时间及科目:2024年10月19日
上午9:00—11:00《专业知识》
下午14:00—15:30《医学基础知识》
(二)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按照《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医学基础知识》两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专业知识》×50%+《医学基础知识》×50%。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面试。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四)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面试对象,其中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名单、面试时间等具体事项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拟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入围资格复审对象需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个人材料:
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住培医师还需提供住培考试合格证书或在培证明(附件3)等原件及复印件;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址:www.cscse.edu.cn)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2024年规培生尚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原件,且须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报考岗位对应的住培合格证书并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条件,报名时隐瞒个人身份或提供虚假证明等情况的,取消招聘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自动放弃者,其空缺面试资格在相应岗位笔试合格对象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予以递补。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具体事项将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拟面试对象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其空缺面试资格不再递补。凡在面试前3天,拟面试对象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相应岗位笔试合格对象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予以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体检、考核。
招聘岗位考核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考察
根据考核总成绩排名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在面试合格对象中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如遇考核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者,另行加试,加试方式为面试)。入围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具体事项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体检、考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按考核总成绩排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对象中依次递补(如遇考核总成绩相同的,按本公告同分排序办法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办理聘用手续所需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及要求提交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聘用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任,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卫技类岗位不包含全省统一的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九、告知事项及其他
(一)户籍条件:
1.符合岗位所需户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以2024年9月18日户籍所在地为准);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时间等具体情况并如实填写。
2.2022-2024届普通高等教育医学类毕业生、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主任医师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的人员户籍不限。
(二)具有主治医师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主任医师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或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8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
(三)报名与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凡弄虚作假进入考场参加考核的,当次全部科目考核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本次招聘工作由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八)本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瓯海区人民政府”(http://www.ouhai.gov.cn/)网站。
(九)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注意上网查阅。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会同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地点、咨询电话: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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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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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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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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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景山街道盛新路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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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9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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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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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金蟾大道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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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9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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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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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越大道2286号6号4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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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58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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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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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兴学街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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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5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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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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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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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79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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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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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景德路229号4楼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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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1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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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雅镇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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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泽雅大道102号1号楼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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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9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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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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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华亭街91号4楼4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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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79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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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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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茶山街道茶医路100号5楼5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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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698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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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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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仙岩街道凤岩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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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09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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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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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丽岙街道丽侨路16号6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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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5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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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白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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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鹅湖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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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1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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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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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王桥家园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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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5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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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