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乐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乐山市监察委员会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人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批同意,乐山市纪委监委拟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乐山市纪委监委教育培训中心(市监委留置中心)管理岗位1名。
乐山市纪委监委信息技术中心管理岗位1名。
二、选调范围
川渝两地各级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川渝两地各级各类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央在川渝两地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良好。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并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乐山市纪委监委2024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中的具体条件,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均截止2024年7月17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或对流(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未满的。
5.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不宜流(调)动的。
6.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选调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通过网络邮箱(591763099@qq.com)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至7月26日18:00,报名邮件主题统一为“考生姓名+手机号码+岗位名称(财务管理或网络管理与维护)”,报名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超时到达邮件报名无效,因格式不正确导致邮件漏收,由考生自行负责。
报名人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报考时需提供的材料须打包发送,包括: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扫描件;
2.乐山市纪委监委2024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仅提供电子版,可不盖章);
3.中共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党员卡片、入党志愿书复印件、党组织盖章证明材料等形式均可);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
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审查结果以及后续各环节有关事宜均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提供的手机号码正确且畅通。
(二)岗位调整
每个岗位选调人数与初审通过人数之比需达到1:3,未达到比例要求的岗位予以取消。取消的岗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考试
本次选调分为笔试和面试,总分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1.笔试。笔试重点测试综合知识,包括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笔试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电子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无效)参加考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根据每个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每个岗位选调人数与面试资格复审的人数之比为1:3,若比例不足的均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笔试缺考、笔试成绩为0分者、在笔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笔试成绩或考试资格者均不能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考生本人到现场提交报名时要求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乐山市纪委监委2024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县级及以下的报考人员需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1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3.面试。资格复审合格方可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面试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电子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无效)参加考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布。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排序,若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为排序依据。
本次考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总成绩不低于60分,且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每个岗位考察对象。采取到考察对象现工作单位实地走访、查阅档案、考察谈话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确定为不合格,取消选调资格。因自愿放弃考察或综合考察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体检
考察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乐山市纪委监委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承担。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若因此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调动
体检合格的作为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流(调)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乐山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3-2446627(乐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0833-2421137(乐山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附件:
中共乐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乐山市监察委员会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