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金华磐安县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4人公告
为进一步增强检察办案辅助力量,根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同意,磐安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招录人数
磐安县人民检察院本次共招录司法雇员4名。
三、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3、年满18周岁(2006年7月31日之前出生),不超过35周岁(1989年7月31日之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录检察院需要的其他条件。
上述人员中,属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享受五险一金、工会福利、公休假日等工资福利待遇,具体薪酬咨询我院政治部。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7日—8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磐安县安文街道壶厅四路22号磐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大厅。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全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2)后前往磐安县人民检察院现场报名。
4.资格初审:8月9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初审截止日期为8月12日17时。
5.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全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有关资料原件。
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笔试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由金华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8月17日上午。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8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地点在磐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大厅。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60分人员均进入)。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替补。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对拟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3.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根据岗位需要,本院在面试环节可增加计算机操作测试的内容。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磐安检察微信公众号、金华人才网进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由本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用)》并结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金华人才网、磐安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本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合同的第三方由本院商同磐安人社部门决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六、其他事项
(一)工作经历计算至2024年7月31日,户籍以2024年7月3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报上级检察院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低于1:1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
(三)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五)如有疑问,可咨询本院政治部,咨询电话:0579-84886773。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六)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
1.金华检察网(http://www.jinhua.jcy.gov.cn)
2.金华人才网(http://www.jhrcsc.com)
(七)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磐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办,举报电话:0579-84881998。
磐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7月31日
2024年浙江金华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地方志编纂室)编外人员招用公告
根据《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磐委办发〔2023〕29号)和《磐安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招用暂行办法的通知》(磐人社〔2023〕55号)等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用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地方志编纂室)编外人员2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计划与要求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地方志编纂室)招聘文字岗位工作人员2名,招聘对象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身体素质良好,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户籍不限,无违法犯罪记录。
4.年龄要求在18—45周岁(1978年8月21日至2006年8月21日)。
二、招用范围
1.范围和对象、条件参照《磐安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才“储备池”管理试行办法》(附件3)。
三、招用程序与办法
1.报名方式及时间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时间:8月21日9:00—8月23日15:00
地点:县地方志编纂室(县城龙山路1号,县政府综合楼二楼,办公室电话:0579—84661889)
2.资格审核及积分
资格审核时间:8月21日9:00—8月23日15:00。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地方志编纂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反馈理由。
积分材料提交时间:8月21日9:00—8月23日15:00。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向县地方志编纂室(县城龙山路1号,县综合楼二楼)提供积分所需材料,须提供考生报名登记表(附件1)、积分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积分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积分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
3.面试安排
根据各积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按1:3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个名额若积分相同,积分相同人员均入围面试。招用职位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于8月26日—8月28日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开始后,公示无异议者,参加面试。有异议经查实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入围面试人员在8月29日上午9:00—11:30到县地方志编纂室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积分不带入面试计算总成绩。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未按通知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4.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确定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积分高者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6个月内参加人事考试并参加由组织部、人力社保部门(含教育、卫健)组织体检合格者,经认定后可免予体检。
考察按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招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5.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板块下的考试招录栏公示7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用,按招用有关程序办理手续。对反映有影响招用问题并查有实据,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录用之前不能向招用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不予录用。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编外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职位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均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考察、录用。
确定拟招用人员,办理相关招用手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招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招用。
工资标准参照《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磐委办发〔2023〕29号)执行。
四、其它事项
1.已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报考,须书面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未满首次签订合同规定年限的人员不得报考。
2.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材料获取报考资格,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或以聘用资格作交易,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相应考试的处理。
3.本次招用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复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anan.gov.cn/)考试招录栏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考试招录栏查询信息,有关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4.报考人员对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考试招录栏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含本公告)有异议,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人力社保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579—84661761。为保证招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广大群众监督,监督电话为:0579—84669671(县派驻第一纪检组)。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地方志编纂室)负责解释。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2日
2024年浙江金华磐安县中医院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磐安县中医院下发的《编外人员招聘管理办法》(磐中医〔2019〕28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影像技师2名、护理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计划及要求
岗位 名称 |
人数 | 报考条件 |
医学影像技师 |
2 |
1.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放宽至本科。 2.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
护理 |
2 |
1.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护理学专业,具有执业护士资格人员可优先。 2.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
备注:
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1:2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考试安排
1.各岗位考生均需参加笔试、面试,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
2.面试: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不足此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3.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四、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考试入围人数1:1的比例,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薪酬待遇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岗位相应工资待遇与绩效,购买相关社会保障项目。
六、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16日17:30。
2.报名方式:磐安县中医院行政楼二楼人事科现场报名。
3.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时间另行通知)
★所有材料要求真实、清晰、完整。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一律取消资格。
七、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磐安县中医院(新渥街道古月路66号)行政楼二楼人事科。
2.联系电话:0579-84658813。
2024年浙江金华磐安县事业单位招聘57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4年机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计划招聘事业工作人员57名。
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人数、范围和对象、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和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或登录下列网址查询:
http://www.panan.gov.cn/(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qssy.zjks.com/ (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人员须已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3.年龄要求为18至35周岁(1988年8月17日至2006年8月17日期间出生,下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相应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18至45周岁(1978年8月17日至2006年8月17日期间出生,下同)。
4.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报考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照《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审查认定并负责解释。
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资格、基层工作经历、获奖、服务期、户口迁入时间(截至2024年8月17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岗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及其他资格条件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4年8月17日。
3.取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报考人员户籍不限。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和学信网学历证明方可报考,其它证明无效。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对象:
(1)委培生(定向生)、公务员、现役军人和本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学生(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专升本、研究生(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被事业单位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6)被有关机构认定在各级各部门人事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尚在人事考试禁考期限内的;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6.未尽事项详见招聘计划。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初审及缴费确认均采取网络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初审、缴费时间不再另行通知。
(一)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7日9时—2024年8月21日17时。
网址:http://qssy.zjks.com/ (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选择招聘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8月17日9时—2024年8月22日11时。
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有关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具体问题,请直接向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报考人员及时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三)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8月17日9时—2024年8月23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需在人事考试服务平台上缴费。每科考试费为50元。逾期不缴费,视作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自接到取消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自动放弃改报,退还考试费。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9月16日9时—2024年9月21日15时。
已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
(五)笔试安排
笔试时间和科目:
2024年9月21日
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2:00—3: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磐安县融媒体中心全媒体采编岗位加试:
2024年9月22日
上午9:00—11:00《新闻专业知识》
以上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内容详见考试大纲(见附件4),其中《新闻专业知识》测试内容为新闻相关专业知识。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纸质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合格分数线分别按照普通岗位、全媒体采编岗位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平均成绩85%的标准划定(保留两位小数)。低于合格分的,不进入面试。
(六)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最后一个名额如笔试成绩相同的,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
招聘岗位中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开始前,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相关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可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开始后,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携带资格复审表(附件5),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磐安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应提供退出现役证明。
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4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材料不全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填写内容、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
(八)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1.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折算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普通岗位(不含全媒体采编岗位)总成绩=笔试折算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40%+面试成绩×60%
全媒体采编岗位总成绩=笔试折算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新闻专业知识》)÷3×40%+面试成绩×60%
2.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折算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折算成绩再相同,以《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1.5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
体检工作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均不予递补体检。
3.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一)公示、聘用
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考试招录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按聘用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首聘服务期5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视同自主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拟聘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在相应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递补须在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完成,招聘岗位人员聘用审批文件下发后,一律不再递补。
五、其它事项
1.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事业单位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2.本次招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复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anan.gov.cn/)考试招录栏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查询信息,有关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3.需要咨询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政策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
4.每位考生(身份证号码)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在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或以聘用资格作交易的人员,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的处理。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应于2024年8月23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传真至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传真号码:0579-84662945),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对违纪违规行为,按《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要求,上报浙江信用网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8.报考人员对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考试招录栏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含本公告)有异议,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579-84661924、84662046。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广大群众监督,监督电话为:0579-84667568(县派驻第二纪检组)。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磐安县委组织部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