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衡阳市石鼓区招聘教师45人公告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数
此次公开招聘小学教师4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石鼓区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石鼓区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明细表》(附件2)。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要求
报考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9日(含)以后出生;年龄以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上标注的出生年月日为准。
(三)学历证要求
报考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证书(含以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专业及教师资格证要求
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所报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或教师资格证上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7月19日前获得相应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相应层次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具体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未按要求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普通话证要求
语文岗位报考人员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其他教师岗位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招聘纪律规定行为,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教师(含特岗教师)(试用期或服务期自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截至2024年7月19日,按足年足月计算);
6.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它情形依此类推);
7.有吸毒史的人员;
8.患有精神疾病史的人员;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hengyang.gov.cn/hysrsj/)、石鼓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ysgq.gov.cn/)发布招聘信息。发布公告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9日。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后续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石鼓区人民政府网,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畅通。如因通讯不畅通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承担。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一人多报者取消报考资格。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30日8:00至8月1日18:00。
3.网上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期间内登录人事考试报名网(https://www.dcpta.com.cn/),提交报考申请。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填写。对招聘条件有疑问的,请拨打咨询电话0734--8177102。
(2)本次考试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任。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3)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缴纳报名费确定报名后,非招聘计划取消原因,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4)报考人员应上传材料:
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②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不得使用电子身份证);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经“学信网”查询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延长到2024年9月31日)或相关佐证材料;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④2024届毕业生就读高校暂未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⑤教师资格证(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还需提供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的查询证明);
⑥普通话证(语文教师岗位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岗位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上的查询证明或相关佐证材料);
⑦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提交县级及以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行政主管部门加盖行政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⑧辞职人员报考须在报名时提供经县级及以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辞职的文件材料。
(5)网上缴费。为保证参考率,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人,报名费在报名网站进行缴纳,缴费时间与网上报名确认时间同步。已提交个人信息并确认报名的报考人员需在人事考试报名网(https://www.dcpta.com.cn/)进行缴费,缴费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8:00至8月1日18:00。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低保证》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可于2024年7月30日至8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到石鼓区教育局528办公室提交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请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严格按照专业要求报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与报考专业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
1.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报名确认成功后,请于2024年8月3日8:00至8月6日24:00登录人事考试报名网(https://www.dcpta.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
2.考生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后果由考生负责。
3.特别提示:笔试、面试、资格审查等各个环节均使用同一张准考证,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此次招聘各环节均需出示的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对象: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招聘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同名次的考生一并参加资格审查。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提供网上报名上传的所有证件、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核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②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并手写签名的《石鼓区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2份(附件3);
③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提交县级及以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行政主管部门加盖行政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辞职人员报考须在报名时提供经县级及以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辞职的文件材料。
④特岗教师报考还需提供经县级人事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特岗协议复印件。
⑤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4.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5.资格审查对象替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未达2:1比例的,在报考该招聘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及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依次递补,直至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如因无人符合递补条件而未达到2:1开考比例的,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考试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电子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仅限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可使用)。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考试综合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将在石鼓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
1.笔试
此次公开招聘,所有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以取消、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并在笔试前进行公告。报考被核减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期间不接受报名注册。
(1)笔试方式及内容:
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每个岗位各考一科,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20分(含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理论及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新课改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学科知识80分。
(2)笔试时间、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石鼓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在笔试成绩公告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石鼓区教育局528办公室提出书面查分申请,查分范围仅限于查询漏评、漏登、统分、登分错误。待查分结束后,由区教育局将查分结果反馈给考生。
(4)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即为面试对象。
(2)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3)面试方式、内容及面试成绩的合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小学音乐、小学信息技术招聘岗位面试分为无生试讲+专业测试。面试成绩=无生试讲×50%+专业测试×50%。其他招聘岗位面试方式为无生试讲,无生试讲分数即为面试成绩。
①无生试讲:
试讲时长为10分钟(试教前备课30分钟)。试讲内容:从本学段学生使用教材中选取。
②专业测试:
A.专业测试时长:小学美术教师岗位150分钟;小学音乐、体育教师岗位10分钟;小学信息技术教师岗位60分钟。
B.专业测试内容:小学音乐教师岗位展示内容为音乐相关技能;小学美术教师岗位展示内容为创作、素描等美术技能;小学体育教师1展示内容为篮球技能;小学体育教师2、小学体育教师3展示内容为田径相关技能;小学信息技术教师岗位专业素养展示内容为按要求制作一个电脑作品。(注:考生自备乐器、绘画等相应器材,钢琴、体育器材、电脑由组考方提供。)
(4)如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1:2比例的岗位,则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相应缩减岗位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5)如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 1:2比例(含缩减计划后仍未达1:2比例)的,该岗位参加试讲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目)达到开考比例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作为体检对象;若无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目的情况,则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六)体检
1.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及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果笔试成绩再次相同,则按照面试评委不去掉最高和最低分数的总分进行排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石鼓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待定。
2.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及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依次等额递补1次。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档案资料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八)公示
1.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石鼓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完成期限一般不超过90日。到规定的完成期限时,有关审查调查后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当终止聘用程序。
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九)聘用
1.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如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人及以上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对应的设岗学校中自主选择学校(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选岗),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如不服从安排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到岗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人员定岗后,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再办理聘用手续。
2.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非初次就业的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均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薪酬待遇。
3.此次公开招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聘用后需在最低服务年限内分批到乡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服务一年以上。
4.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列入全额事业编制。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因自身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事调动手续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个人档案必须移交石鼓区教育局。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工作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报考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石鼓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ysgq.gov.cn/),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者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正确、通畅。如因考生未及时关注指定网站发布的信息或通讯方式不通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本公告,一经报名视同为认可本公告的内容。
(二)监督电话:
0734-8177617(石鼓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0734-8177162(石鼓区人社局)
(三)咨询电话: 0734-8177102(石鼓区教育局)
本招聘公告由石鼓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石鼓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石鼓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7月19日
2024年湖南衡阳市祁东县公安局辅警招聘29人公告
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湖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祁东县公安局、祁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9 名,特制订本方案如下:
一、招聘计划:29人
二、人员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分配;
3、年满18周岁的男性,30周岁以下(1993年8月30日及以后出生),身高1.75米以上(体育特长、退役军人身高条件可放宽至1.70米以上);
4、学历要求高中(或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明显生理缺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史;
6、同等条件下,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有相关专业特长(篮球、田径、具有B照及以上驾驶证)人员等。
备注:体育类专业特长是指具有运动员资格证或者参加省市级运动赛事并取得获奖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受过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7、现在职的驻村辅警。
三、回避事项
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信息
在祁东县党政门户网、祁东公安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公告时间:2024年9月3日至9月11日。
(二)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地点:祁东县公安局老干部活动中心(祁东县洪桥街道办文化路56号)。
3、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9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4、报名所需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祁东县公安局2024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审批表》;
③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证件照片4张;
④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的学历认证报告。
⑤个人征信报告。
⑥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等需提交相关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证明书、退伍证等。
7相关专业特长人员需提供相关专业资格证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报名咨询电话:0734-7858130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面试前复审和考察时终审,并贯穿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形,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报名时带齐所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等,交工作人员初审。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听通知领取《准考证》。未按时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后续相关信息将在祁东县党政门户网、祁东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
(四)体能测评
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如有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经县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县人社局核准备案后,可以取消、核减招聘岗位或降低开考比例,并在体能测评前公告。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评项目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具体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评分标准如下:
男子体能测试:1000米跑(总分100分),以4分50秒为基础(4分50秒内得60分),时间每缩短1秒增加0.5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00分;时间每增加1秒减少0.5分,直至此项不得分。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笔试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即为笔试参考对象,参考人员须凭借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1、笔试内容:考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侧重法律法规(民法、刑法、刑诉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满分100分,时长120分钟。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不含电子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祁东县公安局政工室提出书面查分申请,查分结果将及时反馈给考生。查分范围仅限于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
(六)面试
根据成绩高低(体能测评成绩×60%+笔试成绩×40%)按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入围末名成绩出现相同者,则一并纳入面试对象。如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笔试和体侧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经祁东县公安局批准,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2的比例时,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目)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1、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告(具体事项另行通告)。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时长5分钟,两道题目,满分100分。重点考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体能测评成绩×5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20%;
体能测评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体能、笔试、面试先后顺序的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考试成绩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七)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按招聘职位计划1:1比例确认体检名单。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增加滥用药物项目检测,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个人负责。
凡不参加或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相关疾病试图蒙混过关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及相关规定做出处理。该环节出现职位(计划)空缺时,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八)考察与政审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拟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九)公示与聘用
通过以上环节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职位(计划)空缺时,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祁东县公安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依法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按照《祁东县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暂行实施意见》文件实施,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经费由县财政全额保障。
2、免费发放警务辅助人员服装和装备(离职后回收)。考核工资300元/月,单位为其购买五险一金,个人应缴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3、因公安工作的特殊性,警务辅助人员上班时间与休息时间实行轮休和补休制,每周至少保障1-2天的休息时间。
4、此次公开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常转正。考核不合格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对本次招录的警务辅助人员服务期限为一年以上,最低服务期限(一年)未满离职的,将扣发当月工资。
4、招录的警务辅助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衡阳市警务辅助人员保密管理规定》。
六、纪律与监督
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将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0734-7858130
监督电话:0734-7858212
本次招聘政策由祁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祁东县公安局共同负责解释。
报名表扫码自取
或网址下:https://pan.baidu.com/s/1BavrlGIvfF7FcDuzQ9P0uQ?pwd=guam
提取码: guam
祁东县公安局
祁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3日
2024年湖南衡阳市第十中学选调17人公告
衡阳市第十中学为衡阳市教育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坐落于蒸湘区衡州大道11号(原衡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旧址),是一所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专门学校。根据中央、省、市专门学校建设相关政策文件和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纪要等精神,为做好学校教职工配备工作,现将选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选调岗位及计划数
2024年衡阳市第十中学选调工作人员17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其中班主任岗位11名,心理健康教师岗位2名,体育教师岗位1名,道德与法治教师岗位2名,校医岗位1名),编制使用计划经中共衡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衡阳市第十中学选调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选调范围
衡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在编在岗教师和在编在岗医务人员,工勤岗位人员除外。
四、选调对象资格及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班主任岗位及教师岗位: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③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⑤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校医岗位: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遵纪守法,责任心强,热爱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③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⑤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⑥能对常见疾病作出初步准确的诊断;有处理突发疾病的专业能力和传染病防控能力;具备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能力。
(二)年龄要求
年龄以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上标注的出生年月日为准(具体见附件1)。
(三)学历要求
以具体岗位设置条件为准。
(四)资格证要求
以具体岗位设置条件为准。
(五)专业技术职称要求
以具体岗位设置条件为准。
(六)工作经历要求
以具体岗位设置条件为准。工作经历计算截至2024年9月1日(含)前,按足年足月足日计算。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有吸毒史的人员;
4.患有精神疾病史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服务期自聘用上岗之日起计算);
7.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在编在岗人员(其中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服务乡村学校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8.有教育主管部门禁止从事教育工作情形的;
9.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教育信息网(https://www.hhyedu.com.cn)和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s://www.hengyang.gov.cn/hysrsj/)发布选调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至9月3日。
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9月3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日下午6: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者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址:衡阳市第十中学(衡阳市蒸湘区衡州大道11号)
联系电话:谷老师18073471448、雷老师19330563788
3.资格初审
现场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初审,由衡阳市第十中学负责。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均为考试对象。资格初审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2024年衡阳市第十中学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毕业证及网上查询证明或相关佐证材料;
(4)执业资格证及网上查询证明或相关佐证材料;
(5)相关荣誉(奖励)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6)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关佐证材料;
(7)所在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附件4);
(8)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必须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完整、合法、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考试
1.考试对象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均为考试对象。
2.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面试(结构化面试)。
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3.考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仪表仪态、行为举止、综合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心理疏导能力、应急处理能力。面试时间为10分钟(包括审题、思考和回答问题的时间)。
4.开考比例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选调岗位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衡阳市教育局研究并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选调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选调计划数为1的岗位,不再核减选调计划数),并发布选调计划调整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选调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5.最低合格分数线
为确保选调质量,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与选调岗位计划数的比例未达到3:1的岗位设置面试成绩75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选调入围人员。
(四)资格复审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不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要求,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入围人员。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资格复审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相关政策执行,同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体检工作由衡阳市教育局牵头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体检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考察
衡阳市第十中学成立考察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合格者即为拟选调人员。考察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在衡阳教育信息网(https://www.hhyedu.com.cn)和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s://www.hengyang.gov.cn/hysrsj/)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即确定为选调人员,选调人员按衡阳市第十中学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内部岗位竞聘结果确定岗位等级。此次选调人员须最低服务3年,最低服务期内不得调动。衡阳市第十中学工作人员采取轮休制度,没有寒暑假,相关待遇参照衡阳市特殊教育学校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发放。
六、选调监督
选调工作在衡阳市第十中学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衡阳市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衡阳市纪委监委驻衡阳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等相关部门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对违反选调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
0734-8811312/8811335(衡阳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监督电话:
0734-8811350(衡阳市纪委监委驻衡阳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734-2880153(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本通知由衡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阳市教育局报衡阳市第十中学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衡阳市教育局
2024年8月26日
2024年湖南衡阳市第十中学选调17人公告
衡阳市第十中学为衡阳市教育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坐落于蒸湘区衡州大道11号(原衡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旧址),是一所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专门学校。根据中央、省、市专门学校建设相关政策文件和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纪要等精神,为做好学校教职工配备工作,现将选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选调岗位及计划数
2024年衡阳市第十中学选调工作人员17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其中班主任岗位11名,心理健康教师岗位2名,体育教师岗位1名,道德与法治教师岗位2名,校医岗位1名),编制使用计划经中共衡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衡阳市第十中学选调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选调范围
衡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在编在岗教师和在编在岗医务人员,工勤岗位人员除外。
四、选调对象资格及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班主任岗位及教师岗位: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③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⑤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校医岗位: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遵纪守法,责任心强,热爱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③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⑤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⑥能对常见疾病作出初步准确的诊断;有处理突发疾病的专业能力和传染病防控能力;具备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能力。
(二)年龄要求
年龄以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上标注的出生年月日为准(具体见附件1)。
(三)学历要求
以具体岗位设置条件为准。
(四)资格证要求
以具体岗位设置条件为准。
(五)专业技术职称要求
以具体岗位设置条件为准。
(六)工作经历要求
以具体岗位设置条件为准。工作经历计算截至2024年9月1日(含)前,按足年足月足日计算。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有吸毒史的人员;
4.患有精神疾病史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服务期自聘用上岗之日起计算);
7.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在编在岗人员(其中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服务乡村学校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8.有教育主管部门禁止从事教育工作情形的;
9.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教育信息网(https://www.hhyedu.com.cn)和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s://www.hengyang.gov.cn/hysrsj/)发布选调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至9月3日。
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9月3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日下午6: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者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址:衡阳市第十中学(衡阳市蒸湘区衡州大道11号)
联系电话:谷老师18073471448、雷老师19330563788
3.资格初审
现场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初审,由衡阳市第十中学负责。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均为考试对象。资格初审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2024年衡阳市第十中学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毕业证及网上查询证明或相关佐证材料;
(4)执业资格证及网上查询证明或相关佐证材料;
(5)相关荣誉(奖励)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6)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关佐证材料;
(7)所在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附件4);
(8)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必须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完整、合法、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考试
1.考试对象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均为考试对象。
2.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面试(结构化面试)。
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3.考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仪表仪态、行为举止、综合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心理疏导能力、应急处理能力。面试时间为10分钟(包括审题、思考和回答问题的时间)。
4.开考比例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选调岗位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衡阳市教育局研究并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选调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选调计划数为1的岗位,不再核减选调计划数),并发布选调计划调整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选调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5.最低合格分数线
为确保选调质量,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与选调岗位计划数的比例未达到3:1的岗位设置面试成绩75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选调入围人员。
(四)资格复审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不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要求,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入围人员。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资格复审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相关政策执行,同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体检工作由衡阳市教育局牵头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体检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考察
衡阳市第十中学成立考察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合格者即为拟选调人员。考察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在衡阳教育信息网(https://www.hhyedu.com.cn)和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s://www.hengyang.gov.cn/hysrsj/)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即确定为选调人员,选调人员按衡阳市第十中学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内部岗位竞聘结果确定岗位等级。此次选调人员须最低服务3年,最低服务期内不得调动。衡阳市第十中学工作人员采取轮休制度,没有寒暑假,相关待遇参照衡阳市特殊教育学校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发放。
六、选调监督
选调工作在衡阳市第十中学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衡阳市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衡阳市纪委监委驻衡阳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等相关部门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对违反选调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
0734-8811312/8811335(衡阳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监督电话:
0734-8811350(衡阳市纪委监委驻衡阳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734-2880153(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本通知由衡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阳市教育局报衡阳市第十中学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衡阳市教育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