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荆州市江陵县事业单位考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公告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四个部门《关于深入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启动2024年度事业单位考核聘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聘用对象
我县在岗服务,且2024年7月底前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考核聘用岗位
本次计划考核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岗位计划详见《江陵县2024年度考核聘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
县人社局统筹安排岗位,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核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资格和技能条件;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5.具备聘用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检查、司法调查的;
3.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它不予招聘的情况。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
(二)报名地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名地点为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305室),联系电话:4738302。
(三)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并如实、准确填写《“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1份),同时持本人身份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聘用合同、年度考核情况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到报名地点报名。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资格审查由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定于2024年7月27日(星期六)在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进行。
(二)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实行最低合格线控制,最低合格线为80分。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达不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相应岗位计划核减或取消。面试分数当场公布,并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三)面试须知
考生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考生未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的,或者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不予聘用。
六、体检
面试合格的考生应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县人社局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体检时间及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七、组织考察
组织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及适应所聘岗位的情况。
组织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为本次考核招聘的拟聘用人员,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备案。
九、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县政府同意后,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人事关系手续,并培训上岗。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聘用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或不服从岗位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相关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3年内取消应聘资格。
十、纪律要求
1.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2.严格考核聘用程序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准徇私舞弊,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此次考核招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由纪委监委部门全程监督。
3.考核聘用的各项工作程序、重要事项均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其他未尽事宜由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9日
2024年湖北荆州市江陵县事业单位考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公告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四个部门《关于深入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启动2024年度事业单位考核聘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聘用对象
我县在岗服务,且2024年7月底前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考核聘用岗位
本次计划考核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岗位计划详见《江陵县2024年度考核聘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
县人社局统筹安排岗位,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核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资格和技能条件;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5.具备聘用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检查、司法调查的;
3.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它不予招聘的情况。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
(二)报名地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名地点为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305室),联系电话:4738302。
(三)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并如实、准确填写《“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1份),同时持本人身份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聘用合同、年度考核情况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到报名地点报名。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资格审查由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定于2024年7月27日(星期六)在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进行。
(二)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实行最低合格线控制,最低合格线为80分。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达不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相应岗位计划核减或取消。面试分数当场公布,并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三)面试须知
考生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考生未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的,或者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不予聘用。
六、体检
面试合格的考生应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县人社局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体检时间及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七、组织考察
组织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及适应所聘岗位的情况。
组织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为本次考核招聘的拟聘用人员,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备案。
九、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县政府同意后,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人事关系手续,并培训上岗。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聘用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或不服从岗位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相关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3年内取消应聘资格。
十、纪律要求
1.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2.严格考核聘用程序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准徇私舞弊,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此次考核招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由纪委监委部门全程监督。
3.考核聘用的各项工作程序、重要事项均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其他未尽事宜由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9日
2024年湖北荆州市荆州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公告
荆州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公告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建设专业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及省卫健委、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的通知》(鄂卫发〔2024〕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荆州区拟开展大学生村医专项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根据《省委编办 省卫生健康委转发中央编办等部委关于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函》(鄂编办函〔2023〕22号)相关要求,通过县级初审、省市复审、国家终审,目前在荆州区乡镇(管理区)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服务的大学生乡村医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本次专项招聘计划招聘1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岗位表(附件1)。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专项招聘仅接受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不愿报名的,由本人出具书面放弃声明。未按期到指定地点报名及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1.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4月19日11:00
2.地点:荆州区卫生健康局二楼203办公室(人事股)
3.所需材料:
(1)《荆州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报名表》(附件2);(2)有效居民身份证;(3)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4)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打印)。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荆州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定专人承担。审查过程中应坚持审查标准的一致性,把握好岗位条件要求与报考人员资格的关联性。对填报信息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报考人员,要及时说明具体理由。
5.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只允许考生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成功及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五、面试
(一)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纳入面试范围。
(二)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针对不同岗位需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4年4月19日17:00
2.地点:见准考证。
(四)面试成绩合格线
对所有岗位实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控制,设置面试最低合格线,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达不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相应招聘岗位计划核减或取消。
六、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由区卫健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卫健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可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书面函调、线上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中应当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缺额,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八、公示及备案
经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荆州区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间如有问题举报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招聘结果备案。
九、聘用及待遇
拟聘人员按程序备案后,由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并继续在原村卫生室岗位履职。原则上,单个村卫生室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人员不超过1人,如有多名受聘人员在同一村卫生室工作的,可在本乡镇范围内进行岗位调剂。
大学生乡村医生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后,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因服务未满6年提出离职等情形违约的,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受聘后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工作要求
荆州区卫生健康局党组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负主体责任,须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做好公开招聘各环节工作,确保公开招聘稳妥有序;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要加强对公开招聘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荆州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716-4085015(荆州区卫生健康局)。
荆州区卫生健康局 荆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7日
2024年湖北荆州市江陵县事业单位考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公告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四个部门《关于深入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启动2024年度事业单位考核聘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聘用对象
我县在岗服务,且2024年7月底前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考核聘用岗位
本次计划考核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岗位计划详见《江陵县2024年度考核聘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
县人社局统筹安排岗位,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核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资格和技能条件;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5.具备聘用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检查、司法调查的;
3.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它不予招聘的情况。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
(二)报名地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名地点为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305室),联系电话:4738302。
(三)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并如实、准确填写《“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1份),同时持本人身份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聘用合同、年度考核情况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到报名地点报名。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资格审查由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定于2024年7月27日(星期六)在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进行。
(二)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实行最低合格线控制,最低合格线为80分。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达不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相应岗位计划核减或取消。面试分数当场公布,并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三)面试须知
考生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考生未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的,或者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不予聘用。
六、体检
面试合格的考生应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县人社局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体检时间及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七、组织考察
组织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及适应所聘岗位的情况。
组织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为本次考核招聘的拟聘用人员,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备案。
九、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县政府同意后,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人事关系手续,并培训上岗。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聘用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或不服从岗位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相关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3年内取消应聘资格。
十、纪律要求
1.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2.严格考核聘用程序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准徇私舞弊,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此次考核招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由纪委监委部门全程监督。
3.考核聘用的各项工作程序、重要事项均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其他未尽事宜由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