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胸科医院招聘65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胸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招聘单位简介详见《广州市胸科医院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单位简介》(附件1)。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7)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现役军人、非2024年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岗位要求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岗位要求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岗位要求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1.本次所招聘岗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胸科医院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附件2中的招聘人员类型、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和附件2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2.招聘专业代码按照附件3中《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以及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3.港澳籍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4.招聘医师岗位的,根据相关文件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的“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报考人员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一致。
5.招聘人员类型:2024年毕业生、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2024年毕业生是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网上报名栏——选择“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胸科医院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公告”进行报名,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二)报名时间
2024年7月24日9:00至8月2日17:00
(三)报名要求与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需上传附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均要上传;
(2)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上传课程成绩单、就业推荐表代替;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需上传教育部认证材料);
(4)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专业技术资格要求: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经取得对应的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通过资格考试或评审、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5)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者须上传原单位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需提供该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2014年10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材料)。毕业后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历的可视为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参与报名,工龄计算以有关政策为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实习、创业经历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6)岗位要求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需上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对2024年可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但尚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上传培训单位开具的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材料报名参加招聘,但需要在办理聘用手续(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2024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证件。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上传,报名系统上要求上传的个人照片为个人彩色免冠证件照。
4.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复核、聘用考察、公示、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四)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广州市胸科医院在报名系统中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岗位报考条件要求的进入招聘考试程序,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资格初审不合格。审核结果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过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件,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采用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应聘岗位的综合工作能力。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2.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应聘岗位的工作能力。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4.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批准后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5.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非基层卫生系列)的岗位免笔试,免笔试岗位的应聘人员经审核合格后,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其他招聘岗位中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硕士及以上”的,具有岗位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者不需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计入笔试开考比例;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硕士”或“本科、学士”的,具有岗位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者需参加笔试,而且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
6.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短信通知考生,考生可及时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个人账号查询笔试成绩及是否入围面试。
(二)资格复审
1.在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的免笔试人员直接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且不计入入围面试人员比例。若出现进入入围面试人员的最后一名多人成绩相同,可同时列为入围面试人员。
2.面试前,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即为面试对象。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3.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70分,成绩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总成绩。
4.面试成绩于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候分室向考生送达面试成绩通知书,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5.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面试成绩合格者从高至低依次排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增加面试成绩合格相同者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与考察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并按规定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并按规定进行考察。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从同一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并按照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人员的;
(三)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八、聘用及待遇
(一)由用人事业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聘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安排。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如聘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
九、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对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始终。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2024年毕业生应承诺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单位有权作出进一步处理;
(四)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具体聘任岗位等级由招聘单位按省、市、单位有关聘用制度和聘任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聘任。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六)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无关。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3586363,020-83590195,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83493359,020-87302871。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9日
2024年广东广州市番禺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招聘总工程师通告
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番禺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总工程师,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总工程师(1名)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且同时满足《2024年广州市番禺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总工程师公开招聘职位表》设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德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符合《职位表》中要求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须国家承认。须以《职位表》要求学历学位一致的专业报考,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现行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或按相近专业报考的,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符合报考要求的,方可参加面试。
(三)年龄条件
年龄不满45周岁。以上年龄计算以2024年9月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不满45周岁为例,即要求应聘人员须是1979年9月1日及之后出生,其他的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专业试题笔试、现场资格审查、专业试题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
采取先网上预报名,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未完成网上预报名的,不接受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9月18日上午9:00时至2024年9月30日下午5:00时。应聘人员登录番禺人才网(网址:http://www.pyrc.com.cn/)“单位招考”栏(下同)进行网上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材料
包括:(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2)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注明岗位的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3)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本通告所要求的证明、证书等材料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
3.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将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报名系统的审核状态。如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附件材料不全等原因退案的,须在2024年9月30日下午5:00时前完善报名信息并提交,逾期未提交或未按招聘要求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在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仍参加考试的,该应聘人员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
(四)笔试开考比例
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参加笔试人数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不足开考比例的,视情况取消招聘岗位或延长岗位报名时间。延长报名时间的招聘岗位,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仍达不到1:2的,取消该招聘岗位。具体内容另行通告。
(五)专业试题笔试
1.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不指定参考教材。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个环节。
(六)现场资格审核
1.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达到合格分数线人数进入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审核时,应聘者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职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证明、相关写作材料等;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注明工作岗位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记录;
(4)《2024年广州市番禺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总工程师公开招聘报名表》(网上预报名后可自动生成)
(5)本通告所要求的证明、证书等材料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七)面试
1.面试对象:通过现场资格审核人员。
2.面试采取专业试题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专业知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要素。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考试时段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四、考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计算考试综合成绩,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笔试、面试成绩均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最后综合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考试成绩同分,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2.体检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将按照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3.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人员回避情况、学习和工作表现情况等,并再次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番禺人才网站“单位招考”专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虽有投诉,但经调查不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获录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
七、人员待遇
福利待遇按广州市番禺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总工程师工资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次招聘工作的解释权
本次招聘工作由番禺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0-84612256。
附件:
报名系统【点击进入】
广州市番禺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4年9月4日
2024年广东广州市社会科学院选调3人公告
为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力量,促进新型城市智库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调1名管理人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介绍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是广州市委、市政府直属的综合性哲学社会科学专业研究机构(公益一类、正局级事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市委、市政府决策为宗旨,紧紧围绕马克思主义重要理论阵地、党的意识形态工作重镇和新型城市智库的定位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研究,着力提高综合研判和战略谋划能力,提出专业化、建设性、切实管用的决策政策建议。详情请登录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网站(http://www.gzass.gd.cn)了解。
二、选调范围、岗位类型和要求
此次拟公开选调1名管理人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广东省内各级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在编在职人员。
(二)公开选调岗位类别及要求
公开选调岗位类别及要求详见《广州市社会科学院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填报。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关于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符合引进专业目录要求的情况说明(毕业学校盖章),经引进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公开选调人员类型: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即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的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必须在报名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材料。
(二)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条件
1.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等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2.不得报考的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公开选调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17:00止(以邮戳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
(1)通过邮寄相关材料报名,以公开选调人员寄出报名材料的日期作为报名计算时间。
(2)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港澳居民可使用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报考。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3)将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个人简历(附件4,贴近期免冠相片1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单位性质等的复印件各一份,邮寄到广州市社会科学院人事处(外事处)。
(4)公开选调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2014年10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工龄计算以有关政策为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不视为工作经历。
以上材料电子版同时发电子邮件至skyrsc@gz.gov.cn。邮件主题及文件名格式为“本人姓名+报考岗位名称及代码”。
邮寄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街润云路119号广州市社会科学院608室人事处梁先生收,收件电话:020-86464957,邮政编码:510410。
(二)资格审查
在考评前将对报考人员进行应聘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留意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网站通知。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考评的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参加考评环节的“文稿写作”。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将不安排其参加考评,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按要求提供材料。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历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及单位证明)、签名的报名表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在职的考生应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确有困难的,经招考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前提供。
四、选调考评方式
选调考评采取文稿写作加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文稿写作占40%、结构化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
(一)文稿写作
文稿写作采用闭卷方式独立完成,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应聘岗位的工作能力等。满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分数线,文稿写作成绩40%计入综合成绩。在文稿写作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公选人数1:5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
(二)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为70分,结构化面试成绩于面试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面试人员。成绩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没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空缺。
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提前告知的,在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文稿写作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结构化面试成绩排序确定;如综合成绩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均相同,则按文稿写作成绩排序确定。综合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考察
1.根据公开选调人员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公选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2.体检、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考察相关规定实施。体检、考察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统一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广州地区三甲医院进行,体检结果将由用人单位通知体检对象,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拟聘人员,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怀孕等法定情况除外),视为体检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4.自通知公开选调人员考察工作开始之日起,公开选调人员超过5个工作日不配合开展考察工作,或公开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超过30天不配合开展考察工作,视为公开选调人员放弃考察,不予聘用。
六、公示
拟聘公开选调人员名单在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七、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在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选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八、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与拟聘用的公开选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二)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薪酬政策。
九、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调实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评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拟聘用公开选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的公开选调人员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本公告由广州市社会科学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6464957;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86464433。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
2024年9月9日
2024年广东广州市公安局招聘辅警3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具有高度责任心和勇于担当精神的优秀青年。
(二)招聘人数:3人。
(三)招聘条件:品行端正,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参与邪教活动;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 具有广东省内户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参与邪教活动;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犯罪记录。
2. 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学历、专业及性别要求:
报考信息处理岗位,要求本科以上及相关专业学历,招聘男性3人;
相应毕业证书须于2024年9月9日前取得(岗位学历专业要求详情见附件1)。
3. 报考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即2006年9月9日至1989年9月9日期间出生)。
4. 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无精神病史,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矫正视力4.8以上,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具体体检项目及达标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5. 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文字综合和计算机网络的应用能力,责任心强,勇于担当。
6. 服从警务、勤务调度,身心健康,能吃苦耐劳,适应经常性加班值勤的岗位需要。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斗殴,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存在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精神药物滥用行为及上述行为既往史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8.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或者具有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公安工作经历以及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的人员。
二、报名方法
(一)报名
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9:00至9月14日18:00,逾期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必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确定符合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至电子邮箱gzga_zazd@163.com,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及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报考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招聘报名表(附件2-2);
②身份证;
③户口本;
④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
⑤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认证材料(认证材料可登录学信网自行打印或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⑥《个人信用报告》(可登录广东征信预约微信小程序预约打印)。
(二)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资格复核通知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短信通知本人,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及地点参加资格复核。
三、资格复核及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包括体能测试、专业岗位技能测试以及面试。专业岗位技能测试与面试环节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资格复核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根据短信通知的资格复核时间及地点到达考场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复核,资格复核通过的考生,马上参加下一环节的体能测试,请务必留意相关要求。
参加资格复核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招聘报名表(粘贴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手写签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可登录学信网自行打印或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5)《个人信用报告》(可登录广东征信预约微信小程序预约打印);
(6)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应聘人员须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规格),并将资料复印件按以上目录顺序进行排列装订,复核后退回原件,复印件不予退回。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在资格复核通过后举行,体能测试成绩合格者,进入专业岗位技能测试环节。考试务必根据本人身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试,在体能测试过程中因本人原因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时间地点:以短信通知的信息为准。
科目:纵跳摸高。
合格标准:大于或等于 265厘米。
触摸到高度线或者测试条的视为合格。测试不超过3次。
(三)专业岗位技能测试
时间地点:以短信通知的信息为准。
方式:专业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专业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专业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未达1:3的,按专业岗位技能测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专业岗位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基础与专业能力素质,主要包括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报考岗位专业技能等。
专业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考生专业岗位技能测试结果将以短信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四)面试
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为体检人选。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与拟任岗位匹配性,包括团队合作能力、专业能力、自主思考能力、适应能力等。
面试结束后,考生面试结果将以短信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四、体检
在面试成绩中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将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本市二甲以上医院进行。所检项目达标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约500元/人,不含加检、补检)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资格的,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确定聘用名单并公示
考生经体能考核、专业岗位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后,根据招聘计划需求的人数,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发现其他问题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以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上述环节完成后,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签订用工手续
由广州市公安局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将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对岗前培训不合格或有其他不符合试用期相关规定行为的,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
八、福利待遇
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续签期限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后按人均包干经费8.7万元/人/年的标准统筹计发工资待遇(包括五险一金部分),具体工资待遇与包干经费预算分配情况、个人工作绩效情况相关,存在一定浮动区间。试用期工资按80%支付。
九、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在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仍参加考试的,该应聘人员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承担。
(二)考生须诚实守信,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劳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三)因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在试用期或岗前培训期间发现有癫痫病、癔病、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的,或存在上述症状的既往史的,以及存在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情况的,或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本公告由广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公安局
2024年9月9日